这篇便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月楼案。我对这一案的评价是西方的思想和中国思想的一种碰撞。
事情发生的上海,上海又是有洋人的租界,有报纸的地方。中国人讲究门当户对,清朝时候乃至古代戏子的地位很低,有钱人,当官的地位高,他们结婚是犯法的。 但是,时代在改变,受西方影响的人觉得没什么,传统的中国人觉得有什么,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变成了清朝十大奇案。
清朝同治十二年,也就是1873年,一代京剧名伶杨月楼案发上海,在新婚大喜之日,新郎杨月楼被新娘韦阿宝的叔叔以拐盗的罪名告到上海县 衙,杨月楼被判流配四千里到黑龙江服刑,案件历经上海县,松江府,江苏提刑按察使司,江苏巡抚层层审转和复核,杨月楼案最终被坐实,维持原判,杨月楼开始 在江苏巡抚衙门的监牢里等候刑部的批文。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杨月楼违律为婚。杨月楼靠演戏赢得了盛名,唱红了京城和上海,也因此赢得了富商千金的芳心。虽说双方是你情我愿,明媒正娶,这样一桩姻 缘在今天看来无可厚非,但是按照当时清律的规定,良贱不能通婚,按照这样的规定,杨月楼优伶的身份属于贱籍,是不能同韦阿宝结婚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原 本一桩好姻缘却被官司所搅乱。
案件发生后,《申报》对此案做了连续报道,由此,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上的一场激烈论争,论争双方对案件的态度形成了“重惩派”和“同情派”两大阵营,而良贱身份之别则成为此次论争的焦点所在。
我们说到了清,在这样的一种身份等级制度上,仍然被法律予以严格的规定,良贱不婚在《大清律例》的户婚部分里面,有很明确的规定。
我们回到这种良贱的身份,到了清中期以后,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其实人们在观念上已经有所转变了,自雍正朝以后,对于传统的这些贱籍,有了一个最大的制度 上的变化,也就是贱籍不再世代相传了,按照原来的传统,祖上是做什么的?儿孙仍然做什么?比如祖上是唱戏的,儿孙就永远要唱戏,可是从雍正年间开始,它采 取了一个制度性的做法,叫做开豁贱籍,也就是原本归于贱籍的这些民众,如果你不再从事原来被认定是贱籍的这些行业,你就可以不再被认为是贱籍,也就是它使 得这个贱籍身份与一个人进入社会后,他的这种谋生手段、职业选择密切相关,它不再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身份,而变成了一个不确定的,可以变更的身份。那么这样 的一种变革,加上我们说这个时候清末尤其上海一地这样的一种所谓势十里洋场,开埠较早的地域,它受西方文化影响又较重,因此人们在观念上受到的这种排斥传 统良贱,这样的一种价值的影响,就更为深远。
在杨月楼一案案发以后,人们首先对这个案子涉及到的良贱为婚,有种种相反的评价,比如同情派的一种观点认为, 杨月楼并没有强迫女方,而是韦阿宝主动要求与杨月楼成婚,所以虽然杨月楼身处贱籍,但即便是个贱籍之人,他也应该得到平常人应该有的对待,这一种观点的背 后,使得我们多多少少能看到,西方这种平等意识的影响,那么这是其一,第二个争议的观点就是,即便良贱为婚,但是在形式上,双方的子女都是通过传统的婚姻 礼仪要求,也就是明媒正娶的,都是经过双方母亲做主,这里面就引起了一个争议,按照大清律户婚的有关规定,它有这样的律文要求,就是说子女婚姻大事,一律 要由他的祖父母、父母来做主,如果男性家长不在的话,也可以由母亲做主,同情派的这一派观点还引用了一个非常古老的传说,比如他们甚至说孟子有过这样的 话,说儿女的婚姻由母亲来做主,那么这可能跟孟子的这种家世身份都不无关联。总之,同情派认为,即使是杨月楼、韦阿宝良贱不婚,应该受到指责的是,操办这 个婚礼的双方的母亲,而不应该对杨月楼和韦阿宝如此用刑。那么接下来的一种说法就是,即使是韦阿宝、杨月楼良贱为婚,但是作为一个叔叔,能不能够,应不应 该如此地干预呢?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传统,家族利益和婚姻当事人个人利益的权衡问题,在传统的婚姻制度当中,基于对家族利益的维护和追求,它有着这样的一种 原则规定,也就是婚姻在古代它追求的目的是什么呢?按照传统法律的规范,它告诉人们,婚姻追求两个目的,叫上以事宗庙,下以立后嗣,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婚姻 目的结构当中,恰恰能让我们看到,传统婚姻关系当中,对当事人往往是不予过多地关注,也就是你们为什么两个人要结婚呢?因为你们对上有敬奉祖宗,传宗的义 务,所以叫上以事宗庙。宗庙在生活当中,不就是那个牌位吗?我们怎么知道,婚后的这个年轻夫妇,对这个木头牌位是不是孝敬呢?所以他就要把它移嫁到活人身 上,这就是公婆,也就是要求婚后的这个小媳妇,一定要孝敬公婆。这是达成婚姻传统的,对上的目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立后嗣,说的是什么呢?婚姻不仅要传宗 还要接代,不仅你这个结婚的当事人,双方要按照传统的礼法,要达成这种婚姻的目的,而且你还要保证后继有人。
从个人的情感和利害关系来看,这也是很正常的一种要求,年轻的夫妇,他们从小在这样的一种婚姻伦理格局之下,尽到了他们的义务,等到他们的晚年,他们当 然不希望自己膝下无子,也不希望后人不对他们同样地 尽孝,所以说中国人很早就有一种所谓的接班人意识,因此婚姻对下的目的也很重要,下以立后嗣,民间有俗语,叫什么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这种传统的 婚姻目的追求,它使得人们确实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按照今天的价值理论观点看,你们有没有感情它反而不在意,认为一个美满的婚姻,只要达成了对上对下的目的, 就值得肯定,而传统自古以来,中国基于婚姻,导致的这些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大都跟这些传统婚姻结构密不可分。
比如说南宋有个很典型的例子,一个很有名的词人叫陆游,陆游曾经和唐婉结为连理,但是后来两个人不得不离异,为什么?因为唐婉不为陆游父母所喜,也就是 陆游的这个小媳妇,不能够让公婆满意,那么陆游只好跟他的妻子分手,老年回到故乡,触景生情,陆游留给了我们一首非常好,传颂久远的词,好多人都知道, 《钗头凤》,前两句是:红酥手,黄藤酒。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但是我们说到了清末,人们的观念在变化,人们的这种传统观念,虽然还不足以完全推翻这种良 贱不婚的,这样已经被文本化、法律化的原则规定,但是人们对它的评价和认同已经不一样了。那么作为一个叔叔,可不可以因为家族内一个侄女的婚姻如此大动干 戈呢?这也是很受人们非议的一点,按照传统观念,婚姻当然跟家族的声誉有关,但是叔叔因为这样的一个良贱不婚,就如此地自揭家丑,他考虑到这个韦氏一家人 的这些名誉吗?所以当时《申报》上刊载的一些文章,就直指叔叔这一派人,告到官府涉案兴讼的这些做法,叫做丧德之举,说他们只为了自己的宗族名誉,而不惜 毁损侮辱韦氏母女和韦氏家人的这些声誉,认为这是有损道德的行为。另外一个争议的焦点就是,尽管这个婚姻没有得到韦阿宝父亲的认可,母亲可不可以主婚呢? 这也有不同的看法。
重惩派认为,韦阿宝的父亲不在,但是父亲并不是死亡,所以婚姻大事仍然要由父亲来做主,同情派认为,考虑到女儿的具体情况,父亲又常年在外经商,母亲也 可以做主,无论是谁做主,都不应该导致身为叔叔如此过多过深地干涉,那么在这诸多的观念当中,实际上还引发了人们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这个时候的同情 派已经非常善于运用,在这个社会当中的,另一种力量,也就是重惩派代表的传统的观念,与同情派代表的这种变革的观念,这两派之间,还有一派就是洋人的观 念,而近代以来,我们说,西方这些文化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一般百姓来讲,也没有更高深的理论,在他们眼里看来,洋人过得比我们好,洋人的有些 做法值得我们模仿,所以这些同情派也不排除,他们通过《申报》这样的一个渠道,通过借助洋人之口,来对这个案件的评价,给官府、给中国传统的一些价值观 念,施加一些新的压力和一些对比性的批判。
本是一段才子佳人悲欢离合的人生戏剧,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激烈论争,这些论争反映出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良贱等级身份观念、乡党关系与宗族观念等认识上的变化,也揭示出近代中国社会在平等观念和家庭独立观念方面的演化轨迹。
与此同时,人们还把论争的焦点聚集在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上,他们把矛头直指官府对于杨月楼一案的定罪量刑上,人们在质疑,案中拐盗罪名从何而来?严刑重罚又是因何而起?
另外一个当时争论比较大的,就是对法律上的一些争论。上海县的叶县令给杨月楼所定的罪名实际上已经不是所谓的违律嫁娶,良贱为婚了,因为按照韦阿宝叔叔 所控告的罪名叫拐盗罪,但是拐盗两个罪我们说,在《大清律例》里面并没有这样具体的罪名。 倒是拐盗分开来都有相应的罪名,“拐”有诱拐、掠诱这样的一些罪名,按照今天的通俗说法,就是怎么样?就是我们所说的拐卖人口这种行为,可这样的一个行 为,无论如何与本案韦阿宝和杨月楼的这种婚姻前后事实是不相吻合的,但是这个县太爷,这个叶某人就能够把这样的一个拐盗罪的指控,适用到大清律里边的,掠 诱良人子女,这样的一个法律上,而对这样的一个掠诱罪,刑罚的处(罚)确实是非常严厉的,正是因为这个罪名的认定,杨月楼才可能被判定为流刑,而重惩派还 在社会上散布种种舆论,说杨月楼跟韦阿宝的婚事,是起自于杨月楼到上海之后,接连演出的这些淫秽的戏剧,正是在这种淫秽戏剧的演出过程当中,他达成了对韦 阿宝母女的勾引目的,叫做先与其母有房帷不净之事,跟着又奸其女,而且是先奸后娶,按照重惩派的这样一些无中生有的议论,那杨月楼的罪名就更大了,按照传 统的观念,所谓“万恶淫为首”,他又是这样和母女之间如此的一种乱伦,所以说才会引起这一派的人,极力怂恿上海县要置杨月楼于死地。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法律适用上,同情派就事论事,针对这些具体的法条,认为无论如何结合杨月楼一案的案情,都不能够被适用,但是最后官府就是这样来解释, 所以就引起了种种的非议,不能够用这些基于重惩派道听途说,这些毫无凭证的,所谓传统习俗之例而给人定罪。定罪量刑按照唐律以来的原则,叫做律无正文,是 不能给人定罪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有没有罪,要皆据律例正文来定,而《大清律例》的适用,包括条例的适用,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具体情节无论如何,推 导不出你是掠诱了韦阿宝,也推导不出你对韦氏家族的财产有什么拐盗的行为。那么这样的一个案件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当然遭到了同情派一步一步的,具体针 对文本的,这样的一种反对,他们说,哪怕是作为君王,作为皇帝,也应该怎么样?遵守国法,你一个小小的上海县的县令,怎么可以如此地纵情违法呢?这就又引 出了法律适用上的另一个争论点, 即便是杨月楼违律为婚,但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上海县可以对杨月楼施以如此严酷的刑讯吗?因为杨月楼自从被押到县衙之后,他是在酷刑之下被迫诬服的, 对于这些刑讯所采取的做法,同情派认为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当时的伦敦《泰晤士报》就做了这方面刑讯的报道,而后来的《申报》专门辟出的那个专栏《中西答 问》,其中连续好多的内容,都是用西人之口来评价中国的刑讯,那么显然结论当然都是一派的否定之声。
那么这样的种种议论,都使得当时这个案件,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大的非议,可想而知,这个叶县太爷压力也非常大,正是在这种压力之下,韦阿宝的父亲回来了。 韦阿宝的父亲来到了之后,了解到了在叔叔的主导下,韦氏乡党这一派人极力地反对,他的这个女儿和杨月楼私定为婚的这种情节,韦阿宝的父亲他的什么态度?直 接关系到这个案件如何来最终地认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清律里边的又一个规定,不得不在这里做一番解释,大清律的户婚法律规定里面还有一条,这就是儿女的 婚事,由父母做主,如果儿女是违律嫁娶的法律规定,要怎么样?要主坐主婚之人,也就是说,谁是主婚之人,谁要首先承担这种违律嫁娶的责任,那么既然违律嫁 娶这是跑不了的,因为杨月楼和韦阿宝是良贱为婚,那么按照大清律的这个规定,作为韦阿宝的父亲你又是有主婚权利的,这样的一个主体,你就不免予要被追究责 任,在这样的一种家族利益的压力和社会舆论的干涉,以及现实法律的这样的一种规定面前,韦阿宝的父亲终于退缩了。他不仅认可了上海县令的这个判决,而且他 公然表示,自己的这个女儿做出这样有辱家门的事情,他说这已经不是我的女儿了,他不再认韦阿宝有父女之间的名分。
韦阿宝的父亲最终抛却亲情,选择了退缩与逃避,充当起封建卫道士的角色,任由官府重判此案。
此案的女主角韦阿宝最终被判行为不端,发落到普育堂,交由“官媒择配”;
协助杨月楼与韦阿宝完婚的乳母王氏也遭受酷刑,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天。
受社会上杨月楼与韦家母女私通谣言的影响,韦母在羞愤中病故。
而此案的男主角杨月楼则被判流刑,在江苏巡抚衙门的监牢里等候刑部的批文。
日子在漫长的等候中一天天过去。在等候中,杨月楼一案渐渐走向了它的结局;在等候中,决定杨月楼命运的日子即将来临。
那么当这个案子到了京城,它又引起了一些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完全都是因为一些很偶然的事例所导致的,首先是到了同治的十三年,到了三月份的时候,刚好 是同治皇帝的生日,按照朝廷的规矩,这一天宫内要唱戏,那么我们一开始谈到,宫内唱戏,它有一个专门的结构叫升平署,升平署就要根据当时慈禧和皇帝的这些 喜好,要安排演唱的剧目,在这些唱戏的剧目演出过程当中,慈禧认为这些剧目演的让她看得不过瘾,她就问到了身边的一个太监,也就是李莲英,她说这些戏目的 表演者,都不如杨月楼演得好,这样就通过这样一个很偶然的机会,问到了杨月楼,慈禧就说,这个杨月楼现在做什么呢?
由上海因杨月楼一案,这样的一种风传和物议,这个时候李莲英也有所耳闻,特别是由于地方按照我们前面说的,那种刑事案件的审转程序,这个时候由于杨月楼 被拟定的是军流流刑,流刑作为减死之刑是重罪,所以这个时候它已经由地方上报到了刑部,那么这些种种的情由,都使得李莲英有所了解,这个时候慈禧问到了, 他就开始向慈禧说起了这样一个案子的原委,慈禧听后,也觉得有点儿奇怪,他就随口说,说不就是个违律为婚嘛?何至于闹得如此严重?因为在杨月楼一案发生的 同时,上海县境内这种违律为婚的案子不独此一个,而与它相类似的这种违律为婚的案件,同样的这个上海县,做出的判决大都是杖一百,也就是按照清律的律文规 定,可唯独杨月楼一案闹得如此满城风雨。慈禧接着随口说,说杨月楼不就是违律为婚嘛?没必要判这么重的刑,他是个唱戏的,他该在什么地方唱戏就让他唱戏好 了,别荒了他的戏文。这样的一个说法当然,它就影响到这个案件的进程,我们今天也已经查不到确切的史料,说慈禧的这个态度究竟对后来这个案件的变更有多大 作用?但是另外的一个事情却非常地凑巧。
这就是到了第二年,也就是公元的1875年,这一年是光绪皇帝登极,也就是到了这一年的年初,那么光绪呢就开始当皇帝了,新皇帝登极,按照传统的制度, 要大赦天下,因为这样的偶然吉庆特赦,所以杨月楼他的这个罪过刚好可以按照原来的法律制度被归入这种特赦之类,所以杨月楼在等待中央刑部部文发到江苏省, 准备把他流放以前,获得了这样一个意外的机缘,最后他被判定了杖责八十,遣送回籍。
又过了两年,杨月楼为了自身的生计,他只好又回到了上海,据说他去了丹桂园接着唱戏,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一个仰慕他的女子叫沈月春,曾经帮了他许多的 忙,在这两年的相处当中,这个唱苏州评弹的沈月春渐渐地跟杨月楼建立了感情,两个人终于成婚了。在他们完婚之后,在上海杨月楼的名声重新渐渐地有了影响, 所以这个上海县又无法容忍,当杨月楼听说上海县又要派人来抓捕他的时候,他就赶紧跑回了北京,那么到了1879年的这一年,他就回到了北京,到了北京之 后,他受到了当时另外一个京剧名家就是程长庚的接纳,以后他就专心在程长庚的戏班里边来唱戏,那么到了1890年的这一年,也就是杨月楼41岁的时候,他 临死前把自己的独子托付给了另一个京剧名家谭鑫培,那么他的这个独子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代国剧宗师杨小楼。
杨月楼一案从案发到结案,前后经历的时间一年有余,但是它所引起的种种社会争论,所折射出的这些传统观念的变革,实在是意义深远,在这一点上,它并不输于那个经年累月、审理不断,最后影响颇大的杨乃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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