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论我们对于村民自治给予什么评价,它毕竟给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嵌入了一种新的机制,从而引发了新的社会历程和想象。正是通过村民自治,愈来愈多的学者进入乡村社会;正是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乡村治理才作为一个沉寂多年的问题重新为学者所提及并关注;正是由于村民自治的发展,才激发起学者们对整个乡村社会特性、结构以及更宏大问题的思考。对乡村政治社会的学理式研究也因此在20世纪后期兴起,并陆续产生一系列可喜的成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近期推出的于建嵘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和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两部专著应该是这些研究成果中的佼佼之作。
这两部专著都将村庄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都以20世纪的百年变迁为历史背景,都对一个村庄的政治社会在20世纪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和分析。但是他们所选择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路径、运用的研究方法,以至自身经历和特性都有很大的差异。
《岳村政治》的研究对象是湖南省中部的一个村庄。这里是改变整个中国政治面貌的农民革命的发源地,处于国家政治漩涡的中心地带,政治风浪此起彼伏一直相伴于村庄生活。《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所选择的研究对象则是四川省东部地区的一个山村。尽管这里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政治漩流,但毕竟处于整个国家政治的边缘地带,冲突性的政治更多的犹如闪电风暴,伴随村庄生活的是平和与宁静,因此,在这里也保留着许多传统的样式。
《岳村政治》的研究路径是由外向内,由国家到乡村社会,由县到乡,再至村,由此考察中国政治是怎样一步步将一个小村庄结构化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内的,并分析其结构化过程中村庄自身的反映,从而把握村庄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的研究路径则是由内向外,由乡土社会到国家,由村庄到乡,再至县,由此考察村庄自身的政治原生形态,并分析当国家政治介入村庄后权威与秩序的更迭,国家对村庄政治的改造和重新塑造。如果说岳村由于在激荡的政治风云中形成的村庄自主性和挑战性使乡村社会与国家处于互动之中,那么,20世纪的双村更多的是国家对乡村社会再塑造的结果,是国家介入乡村社会的产物。所以,在那里,乡村政治缺乏岳村般的激情,但却反映着大多数村庄的常态性。
《岳村政治》的作者在乡村生活过,自身是乡村“熟人社会”的一员。他运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从查阅历史文献数据人手,一步步进入村庄,注重乡村社会与国家政治的互动关系。《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的作者一直生活在大都市,没有任何乡村记忆,是乡村社会的“陌生人”。作为一个好奇的“异文化者”,为写作《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他径直闯入崇山峻岭之中的双村,在那里与农民共同生活,在直接的生活体验和感悟中考察乡村政治,感受乡村是怎样为国家政治所塑造的。他运用的是政治人类学的方法。虽然这一方法在中国才刚刚起步,但毕竟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
所以,尽管《岳村政治》和《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都是以村庄为研究对象,但这两个村庄却极具个性化,对于把握中国乡村政治社会的变迁都具有其独特的认识价值,也是中国村民自治研究逐步深化的结果。
二
《岳村政治》和《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都是以村庄政治社会的百年变迁为研究线索。这是因为,20世纪的一百年是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空前也可能是绝后的大变革时期。在历史的长河里,可能不会再有如此这般剧烈的变革,产生如此这般丰富的事件,从而使整个乡村社会的特性发生着剧烈的变化。
从乡村社会的一般特性看,我认为,中国的乡村社会经历和正在经历着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散”。分散性是中国古代农村的突出特点。在西欧国家,经济组织方式实行庄园制,庄园主和农民生活在一个社区内,农民不仅缺乏生产资料,而且与庄园主形成人身依附关系。所以,西欧的庄园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自成一体的“社区共同体”,没有凌驾于上的强大政权统治力量,这是典型的地方主义取向的封建社会。而在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小农经济。“家”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即使是缺少土地的农民,在人身上也是相对自由的,自我生产,自我消费,自给自足。如老子所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各家之间,各村之间缺乏内在的经济文化联系,即缺乏组织性,农村社会呈“一盘散沙”状态。用马克思的话说好比是“一袋马铃薯”。为了将这分散状态的农村社会统合起来,在农村社会之上建立起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官僚体系,通过政治力量将农村社会联成一个整体,即将一个个马铃薯装在一个麻袋里,如此就有了“户”。国家通过“编制户籍”收取税费,维护秩序,治理社会。所以,在中国,一家一户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意义。家是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户是基本的行政单元。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奉行的是以家户为本位的“家-户主义”,它既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主义,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个体主义。这种“家-户主义”具有严密的内向性和强大的再生性,是社会的基点,村庄和国家都是以家户为基点扩展的。尽管这种由一个个细小家庭构成的社会具有一定的互助合作要求,但没有能形成制度化的有机组织整体,因此有着天然的分散性。
第二阶段的典型特征是“统”。进入20世纪,实现现代化成为中国的紧迫任务。现代化是全方位、总体性的,即对传统农业文明的整体改造。由此就需要国家对分散的农村社会进行整合,如兴办新式学校,修建交通设施,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等。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下沉,从“王权止于县政”到在县以下建立国家政权。但是,由于内外原因,国民党的统治是以对农民强制剥夺为代价的,这种高成本的统治不仅没有达到整合农民的目的,反而激起农民反抗,共产党就是利用这一条件争取到革命胜利的。共产党的重大成就就是在历史上第一次将亿万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革命胜利后,党乘势而为,适应农民的互助合作要求,开展集体化运动,最后形成人民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统”,由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集体组织直接管理农村社会,农民的生产生活完全依靠集体。在这一体制下,家户被统合到国家组织体系内,并被结构化,“家一户主义”为国家一集体主义所取代。在乡村社会,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劳动,统一分配,一度甚至统一消费。家不再是基本生产单位,农民被紧紧地吸附于国家–集体组织。但是,农民毕竟不同于城市工人,难以享受国家固定的生活保障。村庄集体对于农民的生存来说更具有直接意义。而当由国家行政权力支配的村庄集体难以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农民将主要希望寄予可由自家支配的自留地时,便发生了农民对统一性集体的背离。正因为如此,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从最贫穷的农村地方启动。
第三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分”。农村改革的基本特点就是“分”,分田到户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农民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权,因此出现了社会分化;乡村财政上的统收统支改为分级包干;农民重新以家为单位,分户经营。“分”的重要社会后果是家重新成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户成为交纳税费的基本单元。传统的“家-户主义”意识再次萌生。当然,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村庄集体所有制和村成为自治共同体,使农民仍然保持与村庄集体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联系,这是与传统“家-户主义”的背景所不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进入以及农民的自由流动,唤起农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并冲击着传统的亲缘集体主义纽带。
第四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合”。家户为单位的生产组织难以抵御自然、市场和社会等多重风险,个体主义必然造成乡村社会的离散化。为此,乡村社会将进入一个由分化到整合的阶段,这一阶段要求强化农民间的合作,增强农民的自组织性和地方治理的自治性。以个体利益为基础,建立个人与集体、农民与国家的良好互动关系的合作主义因此将兴起。
三
乡村社会的变迁必须伴随乡村权威与秩序的重构。权威与秩序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根据恩格斯的国家观,作为特殊公共权力的国家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将激烈的社会冲突保持在一定的秩序内,这种保持秩序的力量便属于权威的范畴。
尽管权威与秩序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但其解读方式和结论却是多种多样的。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权威和秩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内在力量形成的内生性权威和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形成的自然性秩序;一是由外部的国家力量加之于社会的规定性权威及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所形成的建构性秩序。它们的背后蕴含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社会本位;一是国家本位。当然这种区分仅仅只是就权威来源和秩序形成的不同类型而言,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具体到社会,更多的是不同权威和秩序的混合体。特别是与西欧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相比,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更多的是二元一体,权威与秩序的混合性特征表现得更为突出。
在中国传统的乡村常态社会,由于家户基础,乡村权威主要源自于社会内部的家族权威。因为,乡村不过是由扩大了的家族所构成。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构成的显形国家权力并没有进入乡村社会。但是,国家在对乡村成员进行“编户齐民”的过程中,势必将乡村社会行政化,如乡里、保甲制等。在这一体制下,国家虽然外在于乡村社会,但乡村权威必然要为国家所认可,并结构化于国家权威。所以,古代乡村权威事实上是一种规定性的内生权威。毛泽东曾经说过的中国农民受“政权、族权、神权和父权”的统治,即意识到中国权威来源的混合性。乡村秩序正是在多种权威的支配下形成的,是一种建构性秩序的总体格局之下的自然性秩序。这种秩序尽管没有显形的国家行政力量加以直接整合,但国家(皇权)权威却无处不在。高高在上的皇上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并不是虚幻的,而是受到顶礼膜拜的至上权威,缴纳皇粮国税成为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一旦完成国家的税赋差役,皇权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似乎又是十分遥远和陌生的。所以,皇权的强大可以将一盘散沙的农民整合为一个整体。但这种强大的皇权往往是以农民支付更高的成本为代价的,接踵而至的是农民对不可忍受的皇权的反叛,皇权由盛而衰的过程也是乡村社会趋于一盘散沙的过程。只是由于家户强大的再生性和内聚性,乡村的内生性权威和自然性秩序很容易恢复,并为新的皇权所认可,从而重新恢复传统的总体性
权威和秩序。
直到进入20世纪,中国乡村权威和秩序才发生结构性的变革,国家力量对于乡村社会的渗透日益深入,国家权威日益强大。其主要标志就是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构成的显形国家力量直接进入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整合愈来愈依靠外部国家力量,乡村内生性权威力量急剧弱化,建构性权威的力量迅速突出。民国时期,国家开始在乡村社会设立行政机构,派驻官员,即便是保甲也与传统社会不同,更多的是体现着官意。对于农民采说,国家已不再是遥远的,更不是虚幻的。头顶草帽的他们可以经常看见象征国家权威的大盖帽。国家政权的下沉,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但这种外部整合往往需要支付很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首先是迅速增多的政府机构和官员需要支付酬金。特别是在缺乏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约束下,行政权力所具有的天然扩张性势必带来效率低下和官员腐败。特别是为了迅速建构总体性秩序,民国政府的军事力量迅速膨胀,更加大统治成本。而这些成本主要得由农民支付。因此,民国时期的国家对于乡村社会,更多的是掠夺性整合。这种依靠强权的整合又大大弱化了乡村内生的权威,进一步造成乡村的离散化,如《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对乡村社会中“抓壮丁”的描述。正是这种掠夺性整合和社会的离散化无法将冲突控制在一定秩序内,才导致革命从底层兴起。
底层革命的重要结果是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根本性改造与重建。当然这种改造与重建是在国家政权的更迭后才得以进行的,因此更主要的是依靠新型国家外力的动员和整合。下派乡村的干部成为主导性力量。依靠由意识形态和纪律维持的党组织,国家前所未有的将离散的乡村社会整合为一个整体。乡村的权威主要是国家授予的,乡村秩序主要是建构性秩序。当然,由于底层革命结束不久,依靠人民(在农村表现为依靠贫下中农)的意识形态仍然发生着重要作用,使得这种主要依靠国家外力建构的权威和秩序具有相当的草根性基础。这正是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生全国性大饥荒但没有出现大规模反叛的重要原因所在。但是,主要由外力支配的权威和秩序毕竟会抑制社会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并会造成农民对于这一权威和秩序的离心性。
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意味着乡村权威和秩序的再重建。只是这种重建是在国家政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框架下进行的。国家对于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构造仍然具有主导性地位。当然,由于乡村社会自身和国家价值的变化,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构造有了许多新的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伴随家户本位和个体权利的萌生,国家在乡村实行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具有现代民主的制度外形,是乡村社会不曾有过的。但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目的是试图增强乡村权威与秩序的草根性,使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于意识形态的约束愈来愈松驰的乡村干部来说,显然有着特殊的意义。然而,在许多现代性因素还相当稀缺的乡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形式在乡村社会的生长是十分艰难的,这一形式往往受制于乡村自身的逻辑。《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关于“海选”进入双村后的演绎便提供了一辐生动的场景。这正是许多以研究村民自治开始的学者逐步深入到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研究乡村社会特性和乡村治理过程的重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