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看到翁山公的一句话,觉得翁山还有意思的人。 今天又看到一篇文章说翁山公,就搬过来。
没想到屈大均也是岭南人,以前我也说过《岭南学报》,六祖慧能也是岭南人。陈寅恪先生也在岭南大学呆很多年。 岭南真是个好地方。
无官不贾,而又无贾而不官。民畏官,亦复畏贾。畏官者,以其官而贾也;畏贾者,以其贾而官。于是,民之死于官之贾者十之三,死于贾之官者十之七矣。嗟夫。 在昔国之富藏之于民,今也藏之于官,复藏于官而贾者,藏于贾而官者。
屈大均、梁佩蘭、陈恭尹为明清之际嶺南三大家,其中大均行蹟卓異,足跡遍九州,博聞彊志,以詩文名於時。大均《翁山文外》中張遠「题辞」对大均的評價最為恳切,有云:「番禺屈翁山先生,志節君子也。五嶽四瀆無不歷,經史百家無不讀,賢人高士无不交,抱屈平離憂之志,而懷黍離麥秀之伤,其氣浩然充塞於两間,发而为詩,慷慨激昂,汪洋浩汗,既已見稱於当世矣。晚以学‘易’,研極於理氣数之微,以吾之心性命會合之,恍然有得也。发而為文,含弘光大,不拘拘於漢唐宋諸家,而理足詞達,如風行水上,波瀾自生,其深造之言,剛健之氣,非學易之功不至此。」
大均撰述弘富,有《广东文集》、《翁山詩略》、《道援堂集》、《翁山詞》、《翁山詩集》、《翁山文外》、《翁山詩外》、《翁山文鈔》、《广东新語》、《翁山易外》、《登华記》、《四朝成仁録》等。「哈佛燕京」藏書不多,僅有《翁山詩外》十五卷(清康熙刻本)、《屈翁山詩集》八卷(清康熙刻本)、《道援堂集》十三卷(清道光刻本)等數種。
大均生於明崇禎三年,入清后,僅十五岁,他的民族气节及民族意識即有表現,後又以遗民自居,不愿屈仕清廷,其著作中称明朝为「吾朝」,称满族或蒙古 为「夷」、「虜」,对清王朝的诋斥毫不隐諱。也正因此,在雍正及乾隆帝看來,大均是属於肆行狂吠,罪大恶極,覆載不容的逆悖者。故興文字獄時,大均著作 「有幸」全數載入《軍機处奏淮全燬書目》、《应燬屈大均著作書目》、《应繳違礙書籍各種書目》。
大均著作如何「变」成禁書的,倒是有一番故事。大均卒於康熙三十五年,年六十七。雍正七年,正是大均卒後三十三年,发生曾靜案,詔將呂留良、曾靜、張熙等 悖逆罪狀,撰成《大義覺迷録》,頒行天下。次年,大均長子明洪補惠來縣学教諭,知有張熙供詞,謂有《屈温山集》議論與逆書相合等語。明洪以屈温山姓名與父 翁山音似,于是将父之詩文集版片向廣州府自首投監,請正典刑。這雖然是飛蛾撲火,自投羅網,但是主動交待,卻仍得不到寬恕。明洪,字甘泉,號鐵瓢,貢生, 官教諭,能詩。
雍正八年,廣東巡抚傅泰奏:屈翁山《文外》、《詩外》、《文鈔》等書「中多悖逆之词,並據伊子明洪自行投首,恳嚴旨徹究。」硃批:「糊塗繁瀆,不明人事之 至。」時刑部議:「屈明洪依大逆問擬,屈大均死已久,应仍剉屍梟示。」看來臣工們為俯仰聖意,竟要將大均掘墳鍘屍並斬首示眾,來個肉體消滅,這已不僅僅是 趕盡殺絕,真所謂是無所不用其極了。然而皇上倒是有一點表面的做作,算是網開一面:「律有自首减等之條,屈大均之子,將伊父逆書自行举首,與怙恶不悛者有 間,應否寬减之處,著九卿定擬具奏。」後經刑部會同九卿查照罪人自首律,屈大均免其剉屍梟示,子孫親属凡應斬决为奴者,均应照律以次遞減。直到乾隆二年, 已流配福建的大均子騰漢、長遠、孫自睽、宗昌等落實政策,奉赦回籍。
但是編纂四庫全書期間,厄運又一次降臨屈氏及屈氏家族。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南海縣知县常德、番禹縣知县張天植禀称:卑职等奉諭查繳遺书,留心体察,於 書肆中覓有屈大均所著《广东新語》一部。檢阅雖无忌諱,但查屈大均前因妄撰詩文,語句悖逆,雍正年间审办有案。今《新語》一种,坊间尚有售賣,恐别項书籍 銷燬亦有未尽,密令礼房书办简上就屈姓之人体訪。旋据廪称,伊有幼甥林亚璧,現在屈稔湞蒙館读书。稔湞係屈大均同族,因往探问,告以現奉本官查取屈大均文 籍。据云家有《翁山文外》三本,向伊取出呈繳,索价花边銀錢三圓。卑职等当即給銀買回。檢查篇頁殘缺不全,恐其有心撕滅,立提屈稔湞究追全部。据供曾見族 人屈昭泗亦有是书,当即差押屈昭泗家取出四本,查係全部。並於該二犯家内严密蒐查,此外並无别項不法之书,亦无藏板。現将該犯等收禁候示,理合禀報等情。 連书七本呈送到。臣等伏查屈大均妄行撰刻《文外》、《詩外》等书,詞句悖逆,先于雍正八年据伊子屈明洪首繳,經前任抚臣傅泰审拟具題,蒙世宗宪皇帝法外施 仁,将犯属从寬拟遣,各书飭行銷燬。迄今四十餘年之久,犯属尚有存留,顯係查銷不尽。臣等披阅之下,实堪髮指。隨親提屈稔湞等,督同署布政使吳九龄、署按 察使秦鐄悉心严审。雖据屈稔湞供:父遺《文外》三本,伊止於粗知句读,不识书中文义,若果有心隱藏,何肯卖錢,自取敗露。而屈昭泗亦供:自幼务农,並不识 字。书係家中旧有,从前因何未繳,实在不知底里等语。但屈大均之肆其狂吠,罪恶昭彰,稍有人心,皆知切齿,非寻常字句違礙可比。今屈稔湞等家現有未繳逆 书,未便稍为寬縱,应即按律治罪。查屈稔湞、屈昭泗係屈大均同族,应比依大逆子孙及同居之人皆斬律,拟斬立决。《文外》四本黏籤封固進呈,其餘三本係属殘 缺不全,存俟燒燬。至臣等身任封疆,於久经飭禁逆书,不能早为查察,以致屈稔湞等家尚有存留,抚衷負疚,悚懼难安,仰恳聖恩,将臣等交部严加议处。乾隆三 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奉硃批:已有旨了。欽此。(《清内府刻书档案史料彙編》P.199)
屈稔禎,那年二十八岁,自幼讀過幾年書,後來做小本生意,生意不好,又开蒙館,大均是他曾伯祖。屈昭泗,七十岁,自幼務農,文盲,稱大均為曾叔祖。 藏了几本先人的書,就要受到斬立决的處分,不僅可見臣工們竟然如此執行王法,更可見封建專制文化之暴虐。
不過,皇上的意思是要將所有一切不利于朝廷的書籍全數禁燬,所謂的「不过将不应收藏之书尽行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勿使貽惑後世。」乾隆三十 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各督抚,傳達上諭:据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黏籤進呈銷燬。並請将私自收藏之 屈稔湞等按律治罪一摺,已明降諭旨,将屈稔湞、屈昭泗免其治罪,止将其书銷燬,並再行宣示,令各及早呈報,各督抚等务当实力妥办。
或許是江浙等地上繳違礙書籍較少,致使皇上心生不滿,所以上諭指出:此等筆墨詆燬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廣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抚留 心查办。今高晋、薩載、三宝皆複奏称,查无違礙之书。今李侍堯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轉无明末國初存留触礙书籍。豈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堯 等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著傳諭各督抚,再行明白曉諭,此時即速呈献,尚不为晚。若再隱匿不繳,後經发覺,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 不姑寬,並於該督抚等是问。
皇上办此事,自稱是「光明正大」,實則是勸誘,乾隆帝對屈大均詩文集再次明示:断不肯因访求遺籍,罪收藏之人。所有粤東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須銷燬,毋 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湞、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並著各督抚再行曉諭,現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並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 匿之罪。今屈稔湞、屈昭泗係經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況自行呈献者乎!若经此番誡諭,仍不呈繳,則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後别經发覚,即不能復为輕宥 矣。朕开诚佈公,海内人民,咸所深喻,各宜仰体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貽悔。将此通諭中外知之。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三宝为續收应燬书籍版片並获采遺书,飭令各委員暨书賈人等,无论城乡鎮市,山陬僻壤,务期遍訪无遺。又严飭地方各官,諭 令地保,将恩旨按户宣告,俾得家喻户曉,以期应燬各书收繳尽淨,他上奏的摺子云:查获应燬各书共三十五种,内連重複者共七十三部,及起获屈大均、郑曉书版 各一副。书中有《翁山文外》三部、《翁山詩外》三部、《屈翁山詩集》二十二部。
直到乾隆四十一年,屈稔禎方才出獄。十一月十六日,上諭「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復身事两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跡緇流,均以不能死節靦颜茍活,乃託名 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实不足齒,其書豈復可存,自应逐細查明,慨行燬棄,以励臣節,以正人心。又若彙选各家詩文,内有錢謙益、屈大均輩所作,自当削去,其 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至累及众。」
禁燬屈大均的著作,只是清代雍乾二朝燬書中的一個小章節,乾隆在位六十年,製造的文字獄竟達一百三十餘起,平均一年二次還多。禁書、筆禍,無非是為了禁錮 思想,鞏固和加強帝王的封建統治而已。然而,思想是禁得了的嗎?至於想從根本上消滅民族矛盾,實際上又孕育了更為深刻的危機,最後更導致清王朝的覆滅。大 均的著作,後來又有翻刻,流傳也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