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进去了

by admin on 三月 23, 2011 · 1 comment

in 站长闲扯

猪要进去了,做了狗日的公司的游戏外挂。  算做了个品牌,百度指数搜索做到过4W的一个品牌。

树大招风啊。 我帮不了他,希望他少判两年。

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以前朋友很多,这几年从美术到技术再到学术。 换了圈子以前的朋友不联系有九成。 猪一直是我的朋友。 5天前猪说要跑路,以为没事。今天却有事了。 不知道下次何时能听到猪的消息。  没想到短短的一个月我竟失去了两个朋友。

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438.htm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 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0年9月1日发布执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第三十一条,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 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2010年12月1日发布执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2010年8月1日发布执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第二十一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针对消费出口平台,尤其网游虚拟交易。如按照民法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属于不当得利。但现在已经不是个案,如服务商“明知”还依然纵容,并且有大 量物证和人证,走刑事则属于收售赃物。明知又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状态,只是难以举证或者举证比较困难。监管缺失造成的“洗钱”后果也是有责任 的,如果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正好又购买了同一家公司的货物,那应该可以直接走刑事。

类似案件,如立案就是诈骗,但是新刑法里并没有涉及到“网络诈骗”这个新名词。所以案件到了法院后罪名仍然是诈骗罪,区别在于前者是刑警为主经侦为辅,后者是网监为主刑警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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