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有《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牟宗三先生也有过一本《康德的道德哲学》。牟宗三先生觉得天朝的儒家和康德的道德哲学很像。 他很想复兴儒教。 他是新儒家代表人之一。
极少人觉得我是有道德的人,我只把道德当成一门知识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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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了一篇东西,觉得非常有意思,贴出联接让大家看看。
这是发生在Kant(康德)和他的一个女崇拜者之间的故事。这个女士名叫Maria von Herbert,热衷于学习Kant的哲学。这篇东西收集的是Kant和她的几封通信。
Maria和Kant互相并不认识,Maria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崇拜Kant的读者而已。可是她突然选择了给Kant写信,为什么呢?故事是这样子的。她曾经有过一个情人,并且失身于他。然而,那个男子辜负了她的信任。之后,她又爱上了一名男子,然而却一直犹豫是不是要把自己这段历史告诉对方。她十分犹豫,因为她并不想欺骗对方,但是一旦告知对方这个秘密,又会影响他们现在的爱情。结果,她还是告诉了自己的情人,结果是——这个男子不爱她了。她对此极其痛苦,感觉生命都没有了意义,希望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想请Kant帮助她:为什么还要继续活下去呢?作为一个Kant的热心学习者,她对Kant的哲学思想都十分熟悉。她特别指出,Kant的绝对命令等道义学都根本帮助不了她:她对自己的生命本身已经不再有兴趣。之后,Kant给她回了一封信;一年之后,她又回了另一封信。可是Kant再也没有回过信。大约十年后,Maria结束了自己的生命。Kant并没有能够帮助她。
这几篇通信为我们探讨了Kant主义的伦理道义学的一些根本问题。可以先读文章,也可以先读我下面的文字。
‘Maria von Herbert’s Challenge to Kant’
正文中,除了两人的几封通信外,还有学者Rae Langton所做的评论。在文末,她更对kant的道义学提出了批判。
下面,为了帮助余毒,我就随便讲讲kant的道义学(deontology)、几篇通信反映的伦理问题以及对kant道义学的一个挑战。
■ Deontological Ethics
什么是道义伦理(deontological ethics)呢?就是和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或者目的论伦理(teleological ethics)——如实用主义、功利主义、至善主义等——相对的一种伦理哲学。一个行为是否正确,要靠行为本身来判断,而不是它的结果。行为的合乎伦理与否独立于这个行为带来的结果。而用结果主义和目的论伦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则只看这个行为产生的结果。如最朴素的功利主义:假设我们有一百个人,那么如果通过牺牲十个人的福利,能够提高九十个人的福利,造成绝大多数人的整体福利提高了,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正确的:它最大化了最多人的幸福指数。道义论说这是错的。为什么?因为你牺牲了十个人的福利。而牺牲十个人福利的这件事(如虐待他们、剥夺他们的权利、驱逐他们,甚至歼灭他们,等等),是违反道义的。Kant会说,我们把这十个人当成了手段:他们是满足那九十个人的幸福的手段、工具。这样,这十个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他们成了“物”,没有被当作人来尊重,而是被贬低为工具。如果你看看历史上许多革命者所使用的哲学,便是这样的:为了革命的成功,可以不计结果。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用它的结果来判断,二者不能分离。而这样的哲学是康德彻底拒绝的。
■ Categorical Imperatives
应该如何对待一个人呢?Kant提出了所谓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一说,他认为人是理性的,而绝对命令是普遍存在的必然的道德规律,因为它是先验的,存在于理性本身。绝对命令自成目的(an ends in itself),是所有人必须接受的。服从绝对命令,是一个义务(duty),是为了服从而服从。这和假设命令(hypothetical)不一样,假设命令是为了达成某个目的的手段(a means to an end):你服从假设命令,乃是因为它能够给你带来某种结果。譬如说针对信仰上帝这个问题,绝对命令会要求你为了服从而服从,为了信仰而信仰;假设命令会说,你信仰上帝是因为他能帮助你升上天堂:此时,你信上帝只是为了完成你登天堂这个目标的一个手段。
Kant认为普适的、必然的道德规律,只能是绝对命令。在’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中,Kant发展了三个绝对命令
1. ‘Act as if the maxim of your action was to become through your will a universal law of nature.’(在行动中只遵循那些你期望会变成一条由所有人遵循普遍法则的法则)
这条绝对命令的关键在于可普适性(universalisability)。一条行为法则,只有是在行为人愿意将它变成普遍法则时,才是遵守绝对命令的,才是好法则。这种思想在许多古代思想中都存在。《新约》的马太福音7:12中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中国的孔夫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Kant在这里把这种考虑可普适性的思想上升为了最高的道德准则。
在’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中,Kant举了好几种例子,说明特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普适性。其中一个最著名的是借债人的例子。譬如说你去借钱,但是借的时候就想着不环,准备违背你的承诺,破坏契约。你是否希望这样的行为、想法,变成一个普遍的、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则呢?这样的世界会是怎么样的呢?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都丧失了信任,因为所有人都准备违背信用。放在你身上,你也再也难以跟人交易,因为对方随时都准备失信。我们发现许多社会交往、交易都无法进行了。这不单说对你个人不利,对整个人类社会也不利,因此你不会希望违约成为一个普遍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里是一个必须要服从的命令。己所不欲的,施加大别人身上,是一种矛盾,它违背理性。
2. ‘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要永远这样对待人类:永远不把你自己和别人仅仅当做一个手段,而要同时当做一个目的。)
手段和目的的区别之前我们说过了。这里要提的是两点,一、是不是可以把人当做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总不能避免的把人当做手段,譬如从是商品交易的时候;我们在肉店买了些肉,和屠夫做交易,那么屠夫就成了满足我们吃肉的一个手段。Kant说的是我们不能仅仅把人当成手段,而要同时把他们当作目的。如果你有一张凳子,那么它只是一个“物”,是满足你坐或者其他用途的手段,但并非自成目的;而屠夫是一个人,一个和别人一样的人,有他作为一个人的应得的尊重与关注。我们应该给予他这种尊重与关注。
这个绝对命令也是通过可普适性推断出来的。因为所有人都不希望自己成为别人的手段,自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不能将别人当成手段。所以,把自己和他人都当作目的,完成了统一,具有普适性。
3. ‘So act as if you were through your maxims a law-making member of a kingdom of ends’ (行为时,要把自己想象成一个目的王国中的成员!)
通过前两条,演化成这一条。遵循理性,就要求自己去尊重那些普遍的法则、规律,他适用于一切人,为所有人接受。Kant认为,如果所有的人都能遵循这种理性的法则,就会产生一个理性的人类社会——目的王国(the Kingdom of Ends),在这里,所有人都制定并接受统治一切、具备普适的伦理法则。
■ Good Will/Inclination and Moral Duty
Kant伦理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将善意和道德区分开来。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假设一个人做了好事。我们说,这个人是不是道德的?怎么判断呢?显然不能从他所做的行为的结果来看。那么如果一个人始终一贯的做好事呢?也无从判断。唯一的判断办法就是深入到这个人的内心:他为什么做这些事。Kant认为,凭借善意是不足的。有的人天生善良、慈悲、心肠软,会做很多善事,但Kant认为这不够成道德。道德,如我们前面所说,必须是符合道义学的。只有当为了完成一个道德义务而完成它,才是道德的。你从来不思考道德问题,只凭借着一贯的善良本性做好事,和那些由着自己邪恶性情(如对自己肉欲和贪欲不加任何控制的人)是一样的:你们都是随着性子而已。而道德需要你有意识的,为了道德而道德。再举个例子,你有个好朋友,他突然前来寻求你的帮助,你是不是去帮助他呢?你很可能去帮助他。但是,缺点是,你很可能只是因为跟他熟悉、对他有好感,这类跟情谊有关的东西而帮助它。Kant认为这显然是不足够的:也许你并不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而去帮助他。你所做的事,也许只说明你的善意,你的冲动和直觉,恰恰和你需要完成的义务出现了吻合(coincidence)。这种吻合的问题就是它妨碍了我们判断,我们做的事究竟是出于道德感呢,还是出于冲动、直觉?
什么样的情况才是理想的呢?譬如说你的一个仇人前来寻求你的帮助了。你对他没有情谊,相反,还对他有敌意。但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你帮助了他。这时,你是为了道德而道德,很高尚,符合了道义论,Kant说,你是道德的。
Kant这个理性传统,是置理性于感性、冲动、直觉之上的。他认为我们人类之所以和动物不一样,乃在于我们是理性的,可以控制、压抑自己的感性冲动。在Kant哲学中,这种压抑个人感性冲动的能力,就是理性,正是它使个人成为自由的、拥有自由意志,能够主宰自己的行为。(自由意志的问题比较复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深入探讨)。
相对而言,感性冲动则被认为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它是非理性的,和理性的标准冲突的。它是肉欲的、肤浅的、冲动的、短见的、偏见的、往往不具备可普适性的。这个崇尚理性的哲学传统在西方是根深蒂固。我们之前讲过的世界主义,就是这个传统的发展。激进的世界主义反对人们对自己国家和社群的偏私,而要兼爱:爱全世界,把人人平等相待。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孔孟 vs 墨家的哲学对抗(前者也可以反映在卢梭的哲学上,他对世界主义的批判):适度的偏私 对 兼爱、泛爱、平等的爱。
在Maria von Herbert和Kant的书信对话中,我们可以回到这个问题。因为Maria von Herbert被认为是一个Kant“道德圣人”。她几乎完全是按照Kant的伦理哲学来生活的。晚些时候我再回到这个问题。
〗 是否应该对企图杀人者撒谎呢?
在粗步了解了行为本身和结果分开、绝对命令、善意/冲动和为了完成义务而完成义务的分开,三个问题之后,要开始说说Kant的道义论的极端性。我个人把他的道义论,称为原教旨主义道义论(fundamentalist deontology),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Kant把绝对命令放到了绝对的高度,甚至要置于人命之上。
如果一个恐怖分子秘密埋藏了一个核爆炸装置,被警察知道了。但是警察只知道恐怖分子埋了这个炸弹,并不知道他把它埋在哪里。这时候假设全城有一百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只有三个小时的时间解决问题。一个办法就是,对恐怖分子进行逼问,必要时进行肉刑。原教旨主义道义论会不会赞同这个做法?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你违反了绝对命令:你没有把这个恐怖分子当做一个人来看待,你把他当成了满足一百万个人的生命的手段!这是违反道义论的。
所以不意外的,Kant反对战争。他只定下了一条战争可以合法地发生的情况,那就是自卫。如果你问Kant我能不能对波斯尼亚、卢旺达等发生种族清洗的地方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挽救那里的人的性命?Kant会说不行。
实际上,早在Kant还活着的时候,就有人对这种道义论提出了批评。瑞士哲学家Benjamin Constant质疑到,按照这种道义论,下面的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你家里藏了一个人A。他被B追杀。这时B杀到你家门口来了。他问你:A在不在你屋子里啊?你该怎么回答?Kant写了一篇文章“On a Supposed Right to Tell Lies from Benevolent Motives”进行了回应。这篇文章现在可以说是臭名昭著,因为Kant在里面肯定了,对追杀者B你必须说实话。
为什么要对B说实话呢?要根据绝对命令。其一,你必须说真话,不能欺骗,因为把真相告知对方是你的责任、义务,而且这是唯一条可普适化的法则。如果允许欺骗成了法则,那么将来这个人世上就没有可信的东西了。对Kant而言,允许这个法则会给全人类带来灾难。你会认为这个推理是不是太简单了:“能否允许人们在特殊情况下撒谎呢?还有,如果我对追杀者B撒了谎,并不会造成那么大的破坏吧?有多少人会知道我撒谎了呢?我的行为不会造成广泛的破坏,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契约的信任!”你这么想,这就是没有理解道义论哲学的精髓的表现。Kant的道义论哲学讲的是绝对命令,不是假设命令。允许人们在特殊情况下撒慌,是一种假设命令:你的撒谎行为X是为了满足一个目的Y,这个目的Y就是为了防止B杀人。这是假设命令:X是否正确,要看Y是否被满足。道义论伦理只看X,不看Y。它问在做X这件事情本身时,你是不是完成了道德义务。X是独立于Y的。
这不说,还有另一个绝对命令,把人当做目的,而非单纯是手段。当我们欺骗时,我们就没有给予我们的聆听者作为一个人应得的尊重和关注:我们欺骗了一个人;我们把他的推理能力和他本人当成是一个工具,用来满足一个目的(拯救我的朋友A);而这个目的是他无法和分享的,我强迫他做出在他知情的情况下不会做的事。在这样的时候,我把他当成了一个物,而非人。对Kant的道义哲学言,这是最大的罪。
Kant指出,如果B听了你的真实叙述,闯入房间,也许A已经逃跑了!所以他可能未必能杀死A。也许,你撒谎后,B就放弃了,结果在返回的路上碰到了刚从你家秘密逃出的A,这时你的撒谎造成了A的死。这里说的就是,你撒谎还是说真话,都不能确实保证B会不会被杀,而Kant反对这种结果主义伦理。再有,Kant说,就算B进入房间,杀死了A,也不是你的责任:是B把他杀死的。伦理直觉告诉我们,我对B说出真话,暴露了A的所在,是纵容、默许了A的杀人行为。但在Kant的伦理行为里这个并没有被考虑。
因此,Kant的道义论,被我称为原教主义道义论。另一个可以用来形容它的词,就是规则崇拜(rule-worship)。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这种规则崇拜已经极端到了变态的地步:它是把所有人的性命当做满足一个抽象的原则、抽象的理性的工具。当为了挽救一百万个人的生命,你拒绝折磨一个人(今天的道义学家会用和Kant差不多的论证:你折磨他,也未必会了解核炸弹在哪里嘛,要是他打死也不说呢?),其实是把一百万个人的生命置之度外,把他们变成一个满足你对抽象理性和道义崇拜的工具。这里,你看到一种冷漠。这样的伦理,似乎是冷漠地看待真正的有血有肉的人。
现在,我们可以看看Maria von Herbert和Kant的通信。先是Maria von Herbert给Kant写了一封信:
(1). To Kant, From Maria von Herbert, August 1791
Great Kant,
As a believer calls to his God, I call to you for help, for comfort, or for counsel to prepare me for death. Your writings prove that there is a future life. But as for this life, I have found nothing, nothing at all that could replace the good I have lost, for I loved someone who, in my eyes, encompassed within himself all that is worthwhile, so that I lived only for him, everything else was in comparison just rubbish, cheap trinkets. Well, I have offended this person, because of a long drawn out lie, which I have now disclosed to him, though there was nothing unfavourable to my character in it, I had no vice in my life that needed hiding. The lie was enough though, and his love vanished. As an honourable man, he doesn’t refuse me friendship. But that inner feeling that once, unbidden, led us to each other, is no more – oh my heart splinters into a thousand pieces! If I hadn’t read so much of your work I would certainly have put an end to my life. But the conclusion I had to draw from your theory stops me – it is wrong for me to die because my life is tormented, instead I’m supposed to live because of my being. Now put yourself in my place, and either damn me or comfort me. I’ve read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 and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nd it doesn’t help a bit. My reason abandons me just when I need it. Answer me, I implore you – or you won’t be acting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own imperative.
My address is Maria Herbert of Klagenfurt, Carinthia, care of the white lead factory, or perhaps you would rather send it via Reinhold because the mail is more reliable there.
大意是,Maria告诉Kant自己遇到的问题。她把自己埋藏着的一个秘密(后来我们知道,就是她过去自己的情史)告诉了她的现任情人。显然她一直在犹豫是不是要把这个历史告诉对方,因为她认为隐瞒就等于欺骗、撒谎,这是不道德的。因此她选择了把真相告诉对方。但她不认为自己过去在这件事上做了任何错事,也没有必要隐瞒,“there was nothing unfavourable to my character in it, I had no vice in my life that needed hiding.”。她担心的只是失去对方的爱情。结果,果然,当Maria把秘密告诉了对方,他对她的爱就消失了。现在,Maria心灰意冷,觉得生活再没有意义。她读了Kant的道德形而上学、绝对命令,但认为它们帮不了她。她希望Kant能设身处地的想想她的情况,谴责她,或者安慰她都行。
(2). To Maria von Herbert, Spring 1792 (Kant’s rough draft)
Your deeply felt letter comes from a heart that must have been created for the sake of virtue and honesty, since it is so receptive to instruction in those qualities. I must do as you ask, namely, put myself in your place, and prescribe for you a pure moral sedative. I do not know whether your relationship is one of marriage or friendship, but it make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or love, be it for one’s spouse or for a friend, presupposes the same mutual esteem for the other’s character, without which it is no more than perishable, sensual delusion.
A love like that wants to communicate itself completely, and it expects of its respondent a similar sharing of heart, unweakened by distrustful reticence. That is what the ideal of friendship demands. But there is something in us which puts limits on such frankness, some obstacle to this mutual outpouring of the heart, which makes one keep some part of one’s thoughts locked within oneself, even when one is most intimate. The sages of old complained of this secret distrust – ‘My dear friends,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iend!’
We can’t expect frankness of people, since everyone fears that to reveal himself completely would be to make himself despised by others. But this lack of frankness, this reticence, is still very different from dishonesty. What the honest but reticent man says is true, but not the whole truth. What the dishonest man says is something he knows to be false. Such an assertion is called, in the theory of virtue, a lie. It may be harmless, but it is not on that account innocent. It is a serious violation of a duty to oneself; it subverts the dignity of humanity in our own person, and attacks the roots of our thinking. As you see, you have sought counsel from a physician who is no flatterer. I speak for your beloved and present him with arguments that justify his having wavered in his affection for you.
Ask yourself whether you reproach yourself for the imprudence of confessing, or for the immorality intrinsic to the lie. If the former, then you regret having done your duty. And why? Because it has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your friend’s confidence. This regret is not motivated by anything moral, since it is produced by an awareness not of the act itself, but of its consequences. But if your reproach is grounded in a moral judgment of your behaviour, it would be a poor moral physician who would advise you to cast it from your mind.
When your change in attitude has been revealed to your beloved, only time will be needed to quench, little by little, the traces of his justified indignation, and to transform his coldness into a more firmly grounded love. If this doesn’t happen, then the earlier warmth of his affection was more physical than moral, and would have disappeared anyway – a misfortune which we often encounter in life, and when we do, must meet with composure. For the value of life, insofar as it consists of the enjoyment we get from people, is vastly overrated.
Here then, my dear friend, you find the customary divisions of a sermon: instruction, penalty and comfort. Devote yourself to the first two; when they have had their effect, comfort will be found by itself.
(黑体字是我加的)
Kant的回信大意如此:他讲了一大堆十分抽象的道德伦理。如果Maria对自己的情人进行了欺骗,那么她就理应受到惩罚;对方的愤怒是合理合法的(justified),进而对方对她爱情的消失也是合理合法的。她必须吞下自己撒谎的苦果,必须承担自己在道德上失败所带来的恶果:她要承担责任。简单说,Kant的意思就是:你撒了谎,那么活该倒霉咯。
Kant还进一步质疑倒:你对自己把真相说出来,感不感到后悔?你是认为说出真相导致了对方和你分手,感到遗憾呢,还是因为你做了一件本身就是在道德上错误的事而感到遗憾?Kant说,如果是前者,你就错了。你不能考虑到一个行为所带来的结果,譬如说对方是不是和你分手,而要考虑你的行为的本身是不是符合道德法则:它独立于行为的结果。如果你是因为自己做了错事而感到遗憾,那就对了:这是应该的!
我们看到,这就是Kant的道义伦理学的运用(deontological ethics)。它关注一个行为本身的价值(intrinsic value),而无视它的结果(consequence)。
最后,件了一番道德形而上学后,Kant实际上也安慰了一下的:你看看这件事之后,对方能不能够和你重新修好,重建爱情啊?如果不行的话,那么就说明他对的爱情都是肉欲,不是精神的!所以,这个爱情迟早都会消失!(我们看到,Kant这个说法是极其投机的,并无根据)。人生啊就是如此,就是有这样的事情,C’est la Vie! 我们遇到这些事时要沉着冷静。
然而,Maria关心的不是这些理论问题,不再是错不错对不对的问题。她关心的是生存的意义:她为了他而活着,“I lived only for him”,而现在失去他的爱的她,觉得道德啊、生活啊,已经全没有意义,关键是,道德形而上学、绝对命令,能不能帮助她解决自杀的这个令人困惑的伦理问题?能不能回答个人生命的意义?Kant没有给予解答。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自己的情人掩满了真相的Maria,是不是在撒谎(lying)?我们看到Kant在信中做了这么一个区分:
“我们不能指望人们总是坦诚的,因为每个人都害怕,把自己全部的内心想法都说出来,会被他人厌恶、鄙视。然而,缺乏坦率这样一种勉强、不情愿,仍然和不诚有着巨大的区别。诚实但是有不情愿的人会说出真相——但不是全部的真相。不诚实的人则会说出他自己认为根本就是错误的事情。”
但是Maria隐瞒真相的方法,大概只是没有把自己的历史对情人道破罢了,究竟是不是撒谎呢?我觉得她是不够坦诚,而不是在撒谎。而Kant之后对Maria的道德谴责,都仿佛是她撒了谎。这样做,是不是过于苛刻呢?然而,回到Kant的道义学,我们发现,不够坦诚和不诚实其实没有性质的区别,只有程度的区别。它们都是对人的不够尊重。绝对命令似乎要求我们把真相全部告诉对方,而不能愚弄他们,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不知情的状况下。如果他们知道了所有的情况,他们会做出和现在完全不一样的选择。而现在他们被人有意识地愚弄了,他们不能再按照自己的理性、自己的选择、自己的期望来生活了。
可以马上举个例子。假设有是一个女子。她的丈夫偶尔在外面偷欢(譬如说,去妓院)。我们假设这个丈夫把偷欢做得极尽巧妙,没有引起妻子的任何怀疑,同时他的偷欢也是非常非常偶尔的,并不构成他自己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妻子从来没有怀疑过丈夫,因此也从来询问过他。因此他甚至没有机会去撒谎:我们把撒谎定义为,当他的妻子问他昨天晚上去干什么了这么晚回来?他说,我加班去了!这就是撒谎,因为他没有加班。假设他妻子没有问这种问题,那么他不说出真相,似乎只是一种不够坦诚,而不是刻意的去编织谎言。但显而易见,这也构成了一种欺骗,是他对她的妻子不尊重。如果她妻子知道了的话,会怎么样呢?也许她追求一个稳定的、专一的、忠诚的关系,而丈夫欺骗了她,她会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停止和这个人在一起。如果她不知道丈夫在外面偷欢,那么实际上她根本无法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去生活。从Kant传统的道义学看,这就是对人的极大不尊重。因次,我们有责任义务去把真相告诉旁的人。是否是不坦诚,还是不诚实,只是对人不尊重的程度上的差别罢了。
一个流行的说法,“善意的谎言”,在Kant的道义学里,是不可能的。
Kant回信后,约有一年Maria都未在回信。Kant着急了,通过打听了一位认识Maria的朋友,事态了解自己回信所产生的效果。不久,Maria又写了一封信:
(3). To Kant, from Maria von Herbert, January 1793
Dear and revered sir,
Your kindness, and your exact understanding of the human heart, encourage me to describe to you, unshrinkingly, the further progress of my soul. The lie was no cloaking of a vice, but a sin of keeping something back out of consideration for the friendship (still veiled by love) that existed then. There was a struggle, I was aware of the honesty friendship demands, and at the same time I could foresee the terribly wounding consequences. Finally I had the strength and revealed the truth to my friend, but so late – and when I told him, the stone in my heart was gone, but his love was torn away in exchange. My friend hardened in his coldness, just as you said in your letter. But then afterwards he changed towards me, and offered me again the most intimate friendship. I’m glad enough about it, for his sake – but I’m not really content, because it’s just amusement, it doesn’t have any point.
My vision is clear now. I feel that a vast emptiness extends inside me, and all around me – so that I almost find my self to be superfluous, unnecessary. Nothing attracts me. I’m tormented by a boredom that makes life intolerable. Don’t think me arrogant for saying this, but the demands of morality are too easy for me. I would eagerly do twice as much as they command. They only get their prestige from the attractiveness of sin, and it costs me almost no effort to resist that.
I comfort myself with the thought that, since the practice of morality is so bound up with sensuality, it can only count for this world. I can hope that the afterlife won’t be yet another life ruled by these few, easy demands of morality, another empty and vegetating life. Experience wants to take me to task for this bad temper I have against life by showing me that nearly everyone finds his life ending much too soon, everyone is so glad to be alive. So as not to be a queer exception to the rule, I shall tell you of a remote cause of my deviation, namely my chronic poor health, which dates from the time I first wrote to you. I don’t study the natural sciences or the arts any more, since I don’t feel that I’m genius enough to extend them; and for myself, there’s no need to know them. I’m indifferent to everything that doesn’t bear on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nd my transcendental consciousness – although I’m all done with those thoughts too.
You can see, perhaps, why I only want one thing, namely to shorten this pointless life, a life which I am convinced will get neither better nor worse. If you consider that I am still young and that each day interests me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it brings me closer to death, you can judge what a great benefactor you would be if you were to examine this question closely. I ask you, because my conception of morality is silent here, whereas it speaks decisively on all other matters. And if you cannot give me the answer I seek, I beg you to give me something that will get this intolerable emptiness out of my soul. Then I might become a useful part of nature, and, if my health permits, would make a trip to Koenigsberg in a few years. I want to ask permission, in advance, to visit you. You must tell me your story then, because I would like to know what kind of life your philosophy has led you to – whether it never seemed to you to be worth the bother to marry, or to give your whole heart to anyone, or to reproduce your likeness. I have an engraved portrait of you by Bause, from Leipzig. I see a profound calm there, and moral depth – but not the astuteness of which 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is proof. And I’m dissatisfied not to be able to look you right in the face.
Please fulfill my wish, if it’s not too inconvenient. And I need to remind you: if you do me this great favour and take the trouble to answer, please focus on specific details, not on the general points, which I understand, and already understood back when I happily studied your works at the side of my friend. You would like him, I’m sure. He is honest, goodhearted, and intelligent – and besides that, fortunate enough to fit this world.
I am with deepest respect and truth, Maria Herbert.
在这封信中,我们看到了Maria的绝望。首先,她把自己的事情重新讲了一遍:她隐瞒真相只是为了希望保住自己的爱情。但她知道这是一桩罪(sin),因此她最后还是把它说了出来,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她在道德上成功了,但是丢掉了爱情。现在,她觉得无比的空虚,生活的一切都没有了趣味,什么都不能再吸引她,生活纯粹是一种折磨人的无聊。她感觉自我已经变得多余,生命没有了意义。意识到她的未来不大会比现在更坏或更好,Maria觉得似乎应结束自己的生命。关键的是,她认为Kant的道德形而上学、绝对命令,虽然很重要,但是解决不了她切身的问题。她希望Kant能再次帮她解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该活下去呢?她期望得到具体的回答,不是抽象的、宽泛的回答。
就自己在生活中的道德实践,Maria是如此认为的:道德对她而言,变得是那么的轻松,她可以“双倍”地去完成它们。为什么呢?因为她已经是一个无欲的人了。在道德实践中,她已经不需要做任何抗争:不需要和自己的欲望、本能、冲动斗争,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吸引她。她意识到这样一来,虽然自己的行为都是道德的,但是却变得极其的空洞。她意识到,道德应该和感性结合在一起,应该是一场理性和感性的斗争。当感性已死,一切就便得索然无味。
现在,我们可以深入地来看一下几封通信中反映的道德问题。
★ 道德责任 和 友谊、爱情
首先我们发现,Kant的道义伦理学会和日常生活发生重大的冲突。Kant本人承认,“我们不能指望人们总是坦诚的,因为每个人都害怕,把自己全部的内心想法都说出来,会被他人厌恶。”在生活中,道义学要求我们总是诚实,然而顾及到友情、爱情、亲情,我们总是有所保留,而不能将自己的内心全盘托出。就如Maria所做的一样,当她把自己的历史全部告诉自己的情人时,对方便抛弃了她。出于谨慎(prudence),人们会选择有所保留,否则在这个社会上变无从立足。
我们发现,没有什么人能够严格遵照Kant所指的法则在这个社会里生存。为什么呢?因为人总是软弱的,理性要屈从于感性。况且我们并不总是理性的,我们的生活和行动中也还有感性的位置,实际上,感性正是人的一部分,肉体的、本质的一部分。爱情,友谊、亲情,很多时候是感性的产物,并不是理性的选择。譬如说,爱上一个人,就是你身体、精神里的某种无法用理性解释的活动所发生的结果。爱情和感性是无法割裂的。若只有纯粹的理性,恐怕使我们平常所说的爱情变得不可能。Kant传统的理性·感性对立,是把理性的位置放到最高,而贬低感性的位置。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便在于人具有理性,能够克制感性。Kant这个传统里认为,只有压制了感性,发挥了理性,你才是自由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动物是不自由的——它们的行为是一系列生理、自然本能的产物,而人是自由的:他们拥有自由意志,可以使用理性去压制感性。
因此在二元中,理性是积极的,感性是消极的(后者时常是盲目的、奴性的)。道德原则必须依赖理性。理性的先验给予我们绝对命令,我们必须无条件的遵从它。当理性和感性发生冲突时,就要遵从理性。
因此,当面对Maria这样的情况时,Kant就会要求Maria遵照道义伦理学,把真话说给自己的情人听——哪怕这要负上牺牲爱情的代价。在这里,爱情本身似乎并没有价值,或者说至少相比遵从“做人要诚实”这个道德法则时,它没有价值。因此,当你做出选择时,你要选择诚实,而非爱情。
这个伦理道义学显然非常的难以实现。有谁能有如此强的道德责任赶呢?既然如此,这样的伦理学有实际意义么?实际上,Kant传统的学者会说,这个绝对命令只是一个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的道德的尺度。也许它对影响你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帮助,但至少它提供了一个标准,一个理想,来告诉你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在这个案子里就是,当你欺骗了的时候,你便是不道德的。
然而有的人要问,为什么感性的、本能的、冲动的选择,就是没有价值的?就要低于理性?为什么爱情、友情、亲情是没有价值的呢?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当爱情有自在价值的时候,为了维护爱情,我们可以说谎?
把这个问题延伸一下,人所属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有没有一个价值呢?一个社会群体成员所分享的共识、观念、传统、习惯,有没有价值?显然,这里又回到了所谓的外在的道德和内在的道德的问题。传统社会的价值经常是放在社群和集体中。比如说在传统的东亚儒家社会(中、日、韩):和西方的个人主义不同,我们这里讲究集体主义,个人的地位要低于集体。我们强调社会的和谐。人们较喜欢遵从成规,不热衷于特立独行。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什么?往往就是社会的传统和共识。有时候,我认同某种价值,但是这个价值和社会的主流意见相悖。为了服从社会,为了团结,为了和谐,我就要放弃我的价值,进行妥协。这样的社会,所奉行的价值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的。一件事是对,还是错,不是根据道义论来判断,而是社会的传统和共识。社群,才是价值的根源。这个伦理思想和Kant的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从崇尚理性的自由主义的角度看,许多对集体的忠诚,是非理性的,如你对你国家的忠诚(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你对你所处的社区的忠诚、等等。这些和亲情、友情、爱情,处在一个范畴,是感性的,不能用理性来论证。“我爱我的国家,难道还需要理由么?”
Kant的自由主义传统把最高价值放在个人身上,个人是自由的、独立的;社群主义或集体主义(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到今天的Michael Sandel, Alistair MacIntyre, Charles Taylor, Micheal Walzer等)把价值放在社会、集体上面。
当个人的价值和集体的价值冲突时,自由主义说我们应该尊重个人、尊重理性。社群主义说我们应该尊重集体的价值,个人必须屈服。
直到,今天,以Kant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和黑格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传统者的对立,仍然在进行。其实,两个传统的冲突还在于对人性的假设的根本不同。Kant假设的人是自由的、独立的、理性的,超脱任何的社会和文化语境单独存在;社群主义认为人天生具备社会性,生下来就是某个社会的成员,社会的价值就是他本人价值的一部。对待社群的价值,Kant认为个人有权利进行选择、批判;社群主义认为个人要继承社会的价值,通过发现社会的价值来发现自我。
从Maria的道德两难,我们看到了一个引申极广,涉及到对人性的根本假设和认识的哲学问题。人们是否能够为了保留爱情、保留友谊、维护和集体的团结、和谐的气氛,而做出和道义论要求所不一样的东西呢?爱情、友谊、集体,是不是有自在的价值?它们总要被理性否定么?这些问题到今天,仍然没有解答。因为真理大概是不存在的。它是主观的,大概只是一个个人的观点和选择罢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不足
之前我们说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它和Kant的绝对命令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仔细检验起来,这个伦理如何呢?它虽然和Kant的“可普适性”有表面上的类似,但是和Kant的伦理却是在完全不一样的假设之上。在Kant传统看来,仅仅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完全不足够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说法中,你不施加于人某种东西,乃是因为你自己不想要它:如若大家都这么做,这世上似乎就没有恶事了。然而,这把道德行为似乎看成了一种交易,我从事所谓道德的行为,只是为了别人也能同样地对待我。Kant认为你不施加于人某种恶事,是因为你尊重他们,把他们当作目的,而非手段。这是绝对命令中的一条。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有缺陷的,为什么恶事要勿施于人呢?因为对方是人,而非这些事是己所不欲的。所以,存在着出发点的不一样。Kant的伦理要更纯粹一点。
然而,不可否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个很有效的道德教育办法。人大多都是自私的,从自身出发想问题,存在偏似和狭隘。怎么引导他们善待他人呢?就要叫他们从自己的境况出发,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所以,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好了。若大家都能这么做,这个社会大概会非常的理想。然而如我前面所说,这个道德教训是不足够的:它是利用人们偏私的情感,来达到对他人的以道德相待的结果——这里让我们想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无知之幕之后的人都是自私的,为了最大化自己在未来社会的福利;然而无知之幕有趣地使他们的自私转化为无私。这里的批评就是,凡是当道德教训的出发点是自私、偏私,它就是不完全的,有局限性。它没有说出或者说是掩盖了他人作为一个人是需要尊重的这个价值。
所以,我们还要把高度上升,要把别人当做人来尊重,把他们当作目的。你尊重他们,就是为了尊重他们,不为别的。你对他们施加善,就是为了对他们施加善,不为别的。所以,Kant的绝对命令中除了可普适性外,还有一个“把人当做目的”的一条,当然,如我前面所说,这一条也是通过可普适性推出来的,但是它已上升成一条独立的道德法则。
冲动、自然倾向、本能 和 道德
前面讲得有点离了题,现在回到Kant的道义伦理学。Kant认为,一个行为如果能够称得上是道德的,必须是为了道德而道德。我们前面说了,你通过善意行的好事,在Kant看来不算是道德的;人都有点善意嘛。多少哲学家说,人性本善呢?我们大多有帮助他人的善意——哪怕不总是有,也会偶尔有。但通过善意做的事,Kant说,不是道德的。你是个店老板,想做好生意,所以公平合理地对待客户,有时候甚至愿意配点本,让顾客高兴。Kant说你这个行为的出发点是自私自利的,因此也谈不上是道德的。我们前面说了,只有你有意识的为了道德而道德,为了履行你的道德义务而履行你的道德义务,才是道德。通过冲动自然倾向、本性、直感,诸如此类的东西做的好事,都不能被称为道德。
所以,道德必须是理性选择的产物,而不是感性的。它要独立于感性之外。当你对旁边的人毫无感情、毫无偏私心理,你的行为和自然倾向、感性冲动,毫无关系,但是你仍然能对他履行道德义务,Kant说,你这就够格了,这是高质量的道德!
冲动、自然倾向这类东西,有什么不好,看来有两点,。其一,如我们所说,在Kant传统它们本来就被视为低于理性:它们是较低微的、和理性相比,是不值得发扬的品性。其二,你做一件事时,如果动机是冲动和自然倾向,那么你就谈不上是道德的。这样,如果你行为的时候冲动和自然倾向太多,那就非常影响我们判断,你自己做的究竟是不是道德的?看来,在种种情况下,冲动、自然倾向、本能,都是对道德实践的一种妨碍。
这样就会得出一个极端化的结果。一个理想的道德人应该是没有情感、冷漠的纯粹理性的人。他应该是没有欲望的。他的行为完全是理性的选择。他做所有的事,都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而作。看来最理想的有德之人,应该是个反人类者!他非常厌世,不喜欢周边的一切,但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而生存者、帮助着别人。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道德而道德!Rae Langton这时指出,Kant确实是赞美了冷漠(apathy)的。在《The Doctrine of Virtue》中,Kant就说过,“冷漠是德行的先决“。这里的冷漠,指的是一种完全摆脱了的激情、冲动、欲望的状态。Langton接着引用,在《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中,Kant把这种状态称之为“极乐”(Seligkeit)。极乐就是完全的理性,它完全独立于自然冲动、本能、感性。大概所有的理性人都希冀这一状态,但它大约只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性。
Maria von Herbert的例子很有趣。她是一个已经完全对生活失去兴趣的人:“什么都不再能吸引我,”她写道。然而她活着,并且履行着道德的义务。如Langton 所指出的,Kant所没有意识到的就是,Maria是一个完美的Kant意义上的道德圣人!她冷漠、无欲,但是理性地为了道德而道德。
而Maria所遇到的问题是,她感觉完全的空虚,感觉生活没有任何意义,认为自我的存在已是多余的。她认为道德对她而言太简单了,而不是太困难了,因为她已经完全没有欲望了,没有冲动了,她是一个冷漠的理性人。当她要做出一个选择时,她几乎是自动的选择为了道德而道德,因为没有一个来自欲望、来自感性的力量来和理性做斗争。因而她写道:“希望不要认为我这么说太高傲;然而我(确实)认为道德对我而言太简单了,我甚至可以轻松地做出双倍的。”当理性没有了对手,也就意味着代表冲动、自然倾向、激情这些原始的情感都消失了,而人变成一个理性的机械人。人不可能脱开肉体性、本能性,而当把它们完全否定之后,我们也就否定了人的一部分,而人也就不再成其为人了。一个如此理性的冷漠人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完整的人。这样的人只是在生活中需要做出选择的时候,自动的选择做那些所谓的符合道德义务的事。他像是一个机械人。
这种空虚让无法忍受,使生命都没有了趣味。Maria进而论断道,道德必须结合着感性(sensuality),而不能脱离它存在。真正的道德,也许需要一场理性和感性的斗争。
当她感到对生活完全乏味的时候,就期望消灭自己的存在。这大概是Kant伦理学上在实践上的一个困境,至少在Maria身上,我们看到了这个困境。糟糕的是,Kant不能对Maria的自杀做太多评论——实际上他一句话也没有说。Kant认为人必须要自重。然而人能不能自杀呢?我们看了绝对命令中两个内容的矛盾。你大概不会认为自杀应该变成一个普适的法则吧?那么你不会选择自杀;但你自己也是目的王国(Kingdom of Ends)中的一个成员,你自己就是一个最高目的,你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但不受制于任何人。所以你可以选择自杀。Langton赶紧引用Kant,指出Kant本人也承认对有勇气自杀者也需要尊重。这种尊重也是对人性的一种尊重。
不谈绝对命令中的矛盾。如何以Kant的伦理来说服一个人不去自杀呢?对Maria最关心的问题,Kant没有说一句话。
最后,我对冲动、自然倾向、本能等自然因素 和 理性 的对立的看法是,作为一个抽象的伦理概念它大概是可以的:一个本着善意或私利做好事的人,确实和有意识的不求任何目的,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的人,有所区别。Kant提出的概念,是一个尺标,有利于我们判断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
但是把它完全放到实践上来,就会产生荒谬的后果了(包括Kant本人对冷漠的超理性人的歌颂)。不应该否认人的肉体性、本能性、自然性的一面。当你做一件行为时,带着感性成分,大概使我们难以判断你的行为符不符合Kant所说的道德,然而有一点就是,这些肉体性和本能性至少不会使你的行为变成不道德的(immoral),充其量是非道德的。非道德和不道德,我想还是有区别的。
要在生活中压抑欲望、本性,我认为是在压抑人性。Kant的道德指标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形而上-道德概念而理想,而成了一个改变人的品性、特性的工具,否定属于我们作为人所本该具备的某些东西,一些Kant们应该承认,是可以被当作人性而尊重的东西。
说到这里,不得不想到尼采。与崇尚理性,同时把感性、偏私、本能放到很低的位置的Kant相对,尼采崇尚个人对自己潜能的最大发挥——这个潜能自然包括一切本能、本性的。他崇尚人的自立自决,但反对把个人放到抽象理念(如Kant的道义伦理学)的束缚之下。这里,不妨直接引用尼采《The Antichrist》中的一段,英文后的是我的粗糙翻译,大家对付着看吧:
A virtue must be our invention; it must spring out of our personal need and defence. In every other case it is a source of danger. That which does not belong to our life menaces it; a virtue which has its roots in mere respect for the concept of “virtue,” as Kant would have it, is pernicious. “Virtue,” “duty,” “good for its own sake,” goodness grounded upon impersonality or a notion of universal validity–these are all chimeras, and in them one finds only an expression of the decay, the last collapse of life…
道德必须是我们的创造;它必须来自于我们的个人需要和自卫(这是尼采的观点)。除此之外,它只能是一种危险。那些不属于我们自己生命的东西,将要危机它;对Kant而言,一个根源于仅仅对“道德”这个概念有点尊敬的道德,是恶的。“道德”,“义务”,“自在的价值”,建筑在无偏私以及普遍正当性之上的善——这些都是虚构之物,在它们中间,人们找到的只能是衰败,生命最后的崩塌。
…Kant’s categorical imperative [is] dangerous to life!… An action prompted by the life-instinct proves that it is a right action by the amount of pleasure that goes with it: and yet that Nihilist, with his bowels of Christian dogmatism, regarded pleasure as an objection . . . What destroys a man more quickly than to work, think and feel without inner necessity, without any deep personal desire, without pleasure–as a mere automaton of duty? That is the recipe for decadence, and no less for idiocy. . . Kant became an idiot.–And such a man was the contemporary of Goethe!
……Kant的绝对命令危及到生命!判断一个因生命的本能促使的行为是否是正确的,就要看它带来多少愉快;然而那个骨子里都是基督教教条主义的虚无主义者(指Kant),把快乐看作是一个障碍……工作、思考、感觉但却不考虑自己的个人需要,不考虑自己的个人希望,仅仅是一个服从责任的机器——还有什么能比这更块地毁灭一个人?这是制造堕落的处方,不比智障强多少……Kant成了一个白痴,而这个家伙居然是歌德同时代的人!
(尼采《反基督》, 11)
尼采反对Kant的实践理性、道德形而上学、道义学论理、绝对命令,把它看做和基督教一样的束缚、压抑人的本性的思想、架条。和弘扬理性的Kant不一样,尼采是对人的本能、天性、自我选择、个人需要、个人愉快、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歌颂。而为了个人的生存,为了个人的潜力的发掘,为了个人的至善,应该冲破这些束缚的价值。
素来同情Kant传统的我,显然不能同意尼采,然而,这不妨碍我对Kant这个传统对理性的讴歌和地本能的贬斥的极端化趋势,表示不满。
本能与理性究竟哪个更好,该要多少?我们看到,根本分析还是来源于对人性假设的不同,是一个形而上、本体论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我们只能靠各自的直感来进行判断。
最后,回到Maria的信。我们发现Maria并非完全没有期望了。她还有一个希望,就是来看看Kant的真人。她为什么有这个愿望呢?一方面因为她崇拜Kant,是他的哲学的热心学习者。另一方面,他想来看看Kant是如何遵照他自己的伦理哲学来生活的。她想看看Kant会是个什么样的人。是不是也是个无欲的冷漠的人?是不是达到了“极乐”?他还会结婚么?交友么?关键是——他感到生活有趣味么?感到极度空虚、厌世的Maria,希望从Kant的身上寻找到答案。然而,Kant并没有再回复她。当然,他收到了一封来自知情朋友的信:
(4). To Kant, from J.B. Erhard, January 17, 1793
I can say little of Miss Herbert. She has capsised on the reef of romantic love. In order to realise an idealistic love, she gave herself to a man who misused her trust. And then, trying to achieve such love with another, she told her new lover about the previous one. That is the key to her letter. If my friend Herbert had more delicacy, I think she could still be saved.
Yours, Erhard.
这里,Erhard就把Maria von Herbert的事由完全告诉了Kant。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Maria失身,然后得到了新爱情,然后把历史告诉了他,然后丢掉了这个爱情。
Kant却再也没有给Maria回信,相反地,给另一个他的朋友去了封信:
(5). From Kant, to Elisabeth Motherby, February 11, 1793
I have numbered the letters which I have the honour of passing on to you, my dear mademoiselle, according to the dates I received them. The ecstatical little lady didn’t think to date them. The third letter, from another source, provides an explanation of the lady’s curious mental derangement. A number of expressions refer to writings of mine that she read, and are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without an interpreter.
(我把这些信件根据收到日期收集好,荣幸地交给你,我亲爱的小姐。这个心智迷乱的小妇人并没有把它们标明日期。第三封信,来自另一个朋友,解释了这个妇女的耐人寻味的精神错乱。文内一些内容涉及的是她读到的我的回信,在没有解释者的情况下它们恐怕很难以被读懂。)
You have been so fortunate in your upbringing that I do not need to commend these letters to you as an example of warning, to guard you against the wanderings of a sublimated fantasy. But they may serve nonetheless to make your perception of that good fortune all the more lively.
(你有如此好的成长环境,是很幸运的。我就不需要为了防止你陷入这种狂想升华后的恍惚,而把这些信件作为一个借鉴的范例推荐给你了。但它们可能仍然能够帮助你更加地意识到自己的幸运。)
I am, with the greatest respect, my honoured lady’s most obedient servant.
(我尊敬的夫人的,抱有最高敬意的忠实仆人)
I.Kant
伊·康德
这里,康德没有再给Maria回信,而是收集整理了Maria的所有信件,把它们交给了另一个人Elisabeth!这个人和Maria互相根本不认识,只是Kant本人的朋友。而Kant却把Maria诚恳向他求助的信,以及Kant朋友对Maria处境描述的信,全部交给了这个人。显而易见,从这些信件的内容看,完全属于Maria的个人隐私,非经得她本人的同意,是绝对不该外传的。我甚至怀疑Kant连Maria von Herbert的姓名都没有隐去。
Maria对Kant的哲学非常的热心,非常的崇拜,所以才把自己这样难以启齿的问题告诉Kant本人,并希望Kant给予她精神上的帮助。Maria这么做,完全是基于她对Kant本人的信赖。而Kant是完完全全地滥用了这种信赖,把她的隐私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给另外的人。这样的行为,对当事人还有一丁点尊重么?连一般的道德标准都达不到!
用Kant自己的伦理哲学说,绝对不能把一个人仅仅当做手段,而要把所有人都当做目的。所有的个体作为一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我们必须尊重他们,这是一条绝对命令,不容违反。
Kant把Maria的信整理好交给Elisabeth,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向Elisabeth展示一个“精神错乱”的小妇人的案子,以此对Elisabeth进行警示:“你很幸运,你的成长很好,但你也要洁身自好,可千万不要像这个人一样!!”在这里,我们看到,Maria的个人隐私、尊严、她对Kant本人给予的信任,全部都被践踏;Maria作为一个人不再是一个有终极目标的,需要被尊重的人,而是成了一个工具——用Kant的话说,就是一个“物”。Maria是一个被Kant用来当作反面教材,对另一个人Elisabeth进行道德教育的工具。这里,Kant完全违反了他自己的伦理哲学。
你奇怪为什么Kant会犯这种错误。大概在Kant的心目中,Maria已经不成其为一个人了:她是一个精神错乱、已经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她的文字都是错乱的,所以需要特别的翻译/解释者,Elisabeth才可能读懂。Kant对Maria进行了简单但是非常严重的攻击。大概对于这种精神错乱的人,我们要进行区别对待,不能再当成一般人:他们已不再可能是理性的、有能力做伦理判断和选择的人,不再可能是“目的王国”中的一个成员。所以,绝对命令大概对Maria是不适用的。
Langton这时候赶紧引用Kant,说明Kant又违反了自己的原则。Kant认为,对人的尊重是一个伦理义务,是必须遵守的。在《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里,Kant指出我们必须尊重所有的人,对那些犯了错误的人,我们不能指责他们是荒谬愚蠢的;反过来,我们还要假设他的错误里暗藏着什么真理,要尝试把它找出来。Kant本人做到了这点么?自然没有。
你大概很奇怪,为什么Maria这么两封信,会使Kant做出这样的结论,采取这样的行动,她真的颠狂到了这个地步么?难道她在文字中的表述,不说明她确实是一个遇到精神困境和道德两难的人么?
从她的文字看出,她对生活已经绝望,确实需要一股力量使她重新振作。她是一个需要力量的人,而她期望从Kant这里获得这种力量。我们看到,Kant的伦理哲学根本不能帮助她。而Kant除了谴责她的道德失败以及做了最基本的一丁点作用不大的安慰外,没有也再没有回答Maria提出的最关键的问题:“我为什么要活下去?”
到这里,我们主要是对Kant本人的行为进行了道德批判。其实,这无非又是一个无法按照自己的准则行事的哲学家罢了。这样的人在历史上有很多。结束了对Kant本人的批评,我们应该回到他的伦理哲学,来看看Maria von Herbert带给她的挑战。
回顾一下,我们发现,Maria带来的对Kant伦理的挑战。要注意的是这种挑战未必是颠覆,只是通过提出问题,让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Kant的伦理哲学,看看它有什么不足。我们看到,如我之前一路讲过来的,Maria带来的挑战有三个方面:
1 是不是欺骗、隐瞒总是错的?当道德和友情、爱情、亲情冲突的时候怎么办?
2 从Maria的身上看来,绝对理性、绝对服从道德义务的人,生活恐怕是相当空虚和无聊的。Maria指出,道德需要伴随感性:你通过理性来击败感性,赢得伦理冲突,恰恰是这种“战争”,是每一个道德行为变得富有意义。如果人变得完全的理性,没有了感性的一面,伦理冲突也就不存在了,人只是一个毫无激情的、默从道德义务的机器人。
3 自杀问题:Kant的伦理应该解决自杀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呢?
在前面,这些问题我们基本都分别探讨过了。现在我们再重新把重点放在Maria遇到的欺骗和爱情这个道德两难的问题上。在Maria的案子里,她面临这样的抉择:
A 遵守她的道德责任、伦理义务
B 保住她的爱情
其中A要求她公开自己的历史,B要求她隐瞒自己的历史。我们说,Kant的伦理哲学要求你选择A。但是我之前提出了问题,为什么不选B呢?如果不选B而选A,那么必然是承认A的价值要高于B,A是第一位的。但是实际上为什么A是第一位的,在形而上伦理里是很难讲清楚的。一旦B也有绝对的价值,一旦B也是值得向往和追求的,甚至是不亚于A的一个价值,那么为什么要为了A而放弃B就成了一个问题。我们前面说了,在Kant里这不是一个问题,A显然是高于B的。而我认为B也可能有价值,所以A要高于B这个假设并不是那么轻易就能被证明出来的。
我这个批评来自Kant的体系外,是从外部对Kant的伦理体系进行批评。而Rae Langton则提出了一个来自体系内的批判,指出了Kant体系内部的矛盾,搞了一个所谓的“内爆”。她是怎么批评的呢?
她指出,Kant和Maria von Herbert本人都没有意识到的是,Maria本人作为一个女性所要面临的问题。在18世纪时,女性是仍然受到当时社会的结构、制度、传统、价值、观念、习惯所束缚、所歧视的。这个束缚、歧视针对的是几乎所有女性。她们受歧视的原因,乃在于她们是女性中间的一员。Langton认为,所有的女性都要经历这么一个过程:从一个很男性不平等的起点开始,从被像物品一样对待,过渡到被像人一样对待。Langton接着说,对女性的歧视就直接反映在爱情/婚姻上。女性实际上是被像商品一样拿到性市场上出售。这个市场怎么定价呢?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处女与非处女;一个处女值多少钱?一个非处女或者说“二手货”值多少钱?完全不一样。一旦你不再是处女,你的“卖价”就会大大贬值。这样的“交易”完全是剥夺了女性的尊严,不把她们看做完全的人,而把她们看做像商品一样的东西。用Kant的话说,女性是被当做手段,满足男性的需要的,她们缺乏独立,依附男性,是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女性是被当做“物”,而非人的。Langton认为,Kant从来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在她的人生旅途里,Maria大概一直是个很道德的人,但唯独有一件事不是,那就是她在新情人面前对自己历史的隐瞒。她隐瞒,只是期望保住自己的爱情。是不是应该开诚布公呢? Langton指出,如果开诚布公的话,Maria是面临这样的两难:她一旦把自己的历史告诉对方,把那些自己在伦理上并不需要负责的“暇疵”告诉对方,对方就不能再尊重她,并转而把她当做“物”来看待:“好啊,原来你不是处女,还有这么个历史!”Langton认为,Maria把自己的历史告诉
对方,其实是给对方创造了一个机会,以让她剥夺她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将她当作“物”、“商品”来看待,忽略她本人作为一个人的价值——最起码的,是和男性平等的价值。Langton认为,一旦如此,用Kant的话说,Maria实际上也就不再是一个目的了,而成了一个手段。为了防止自己被人剥夺尊严,成为别人的手段、Maria有责任对她的情人进行撒谎(a duty to lie)。
这里就显示了一个Kant体系内部的问题。
I) Kant伦理学要求我们地每一个行为都要为了道德而道德,不计后果;
II) Kant伦理学又要求我们尊重自己和他人,把自己和他人都当做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并认为将他人当作手段,不给予他作为一个人赢得的尊重,是最严重的道德犯罪。
这里,I) 要求Maria开诚布公; II)要求Maria撒谎。所以这里出现了自相矛盾。Langton认为,II)要优先于I) (这也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所以认为Maria有责任对她的情人进行隐瞒。无论哪个更优先,显而易见的,即使这里存在一个矛盾。
我们引伸一下,回到之前说的追杀者问题。追杀者A要追杀B。B躲到了你家,A追到了你家门口,问B在不在里面,你要不要对A撒谎?Kant说撒谎是绝对错的,无论其结果,所以主张你告诉A真相。这里,引用Langton的逻辑,显然A要杀死B的目的不可能是把B当做一个目的,而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譬如说,发泄他的仇恨);如果A要把B当做一个目的,那么就必须尊重B本人的自由、理想、选择,而不能强制B,更不能违背B的意愿强行剥夺B的生存权。在Kant的伦理看,杀人显然是最大的犯罪,因为它是对一个人的最大不尊重——它是对一个人的生命进行的非法剥夺。如果你对A开诚布公,告诉A,B就躲在你家,就会允许导致A杀死B,使B成为A的手段。Kant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成为“目的王国”中的一员,为目的王国做贡献;然而如果你对A开诚布公,就等于是纵容、促成他非法剥夺B的生命。你绝对不能说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非常清楚你告诉他真相后的结果。Kant会说,即使A杀死了B,也和你无关,因为人是A杀的嘛。他负责就可以了。但道德直觉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的行为制造了可以清楚预见的后果时,行为人是需要负责任的。把真相告诉了A的你,根据我们的道德直觉,显然是要负责的。
把问题简化一点,我们回到之前说的恐怖分子和核炸弹的问题。恐怖分子放置了核炸弹,会危机全城的生命——当然也包括所有警察的生命。在这种关键的兙,他们能不能为了得到真相,对他进行严刑逼供?Kant伦理说,否,因为你没有尊重这个恐怖分子,他也是一个目的嘛。但是,假设时间紧迫,严刑逼供是唯一的解救全城人的生命的手段,就必须对恐怖分子进行拷打——我们有一个伦理责任对他进行拷打,如果不拷打的话,我们就会让全城人(包括拷打人自己),成为恐怖分子要达成目的(如政治理念、政治需要、威摄、报复、个人病态心理等等)的手段。
这就说明Kant的伦理学中,为了道德而道德,往往会和他所说的“把人当做目的“这一类的理念相冲突。在以上杀人的例子中,这表现得很突出,而且似乎有点超现实;在生活中,这种矛盾只是更难察觉的形式表现出来罢了,譬如Maria遇到的问题。
这些就说明Kant的伦理确实存在问题。
我们是不是真的能把所有的行为和它的结果都单独划分开来呢?“为了道德而道德”的绝对化,和“为了结果而不计手段”,实际上是两个极端。两个极端都是违反我们普通人的道德直觉的。显然,为了道德而道德,如果走向极端,成了道义原教旨主义,造成的是这样的结果:当你把真相告诉追杀者A时,是为了完成你的道德责任;此时你根本就不去顾及B的生命。相比这些抽象的道德法则,B的生命根本是不重要的。这时无条件的遵守道德法则,实际上是对人有血有肉的生命的一种漠视。这时我们想到之前引用尼采在《反基督》中所说的:“绝对命令是会危及生命的!” 我个人所见,这种对一套理性的、抽象的、普适的法则的无条件遵从(甚至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的绝对道义论,其实是把生命置于抽象道德之下。道德不是用来为生命服务,而反过来,生命是为了完成道德而服务。道德成了终极目的,而生命成了手段。
我很大程度同意Kant的伦理理想,但是它理论运用之下容易带来的极端化。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大量的复杂问题,遇到大量的道德两难。Kant的伦理并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
回到Langton对Maria的建议,究竟是不是Maria撒了谎,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呢?我认为并没有。因为Maria确实是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被当做在“性市场”上交易的一个物的。她的情人为什么选中她?因为他预先设想了她是处女,而非“二手货”,这个预想决定了他对她的态度,是他对她爱情的条件。拥有这样的态度,Maria的情人就不可能再完全的尊重Maria。他的尊重是有条件的。这种条件性,就是一种严重的不尊重。无论Maria是否把真相告诉他,都不能转变这一切;Maria通过隐瞒,只能保证他对她形式上的、表面上的尊重,但无法改变他们两人关系在实质上的不平等、他对她实质上的不尊重。Maria仍然在实质上被当做一个“物”,没有被完完全全地看成一个有自在价值、有尊严的人。这些都是独立于Maria是否把真相告诉对方而存在的。Langton的建议可以采纳,但是治标不治本。
如何改变呢?自然是要建立一套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社会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Kant的“目的王国”理想。看起来,这是一个女性主义宣言吧?显然,Kant的理想是赞同女性主义的。
以上,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例子,从Kant体系内对他的伦理进行了批评,是一个“体制内批判”。我们实际上也插入了一点“体制外批判”,质疑了整个体系。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对道义原教主义批判。
尾声
Kant已经把Maria看成是一个疯子,所以把她的来信整理好后交给了Elisabeth,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参考。对Maria,他再也没有回过信。大概Maria始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她在十年后的1803年自尽了。Maria的案子自然完全是个悲剧(这样的悲剧,在旧社会想必是很多的),Kant的哲学并没有拯救她;Kant本人也没有解救她,没能回答她的问题。这还不说,Kant滥用了她的信任,辜负了她,把她变成了一个用来对她人进行教育的反面教材。
一年后的1804年,Kant也逝世了,终年八十岁。
这个故事就这样的结束了。如果对后人有什么帮助的话,就是通过对它的阅读和分析,我们思考了大量有益的问题,对伦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Rae Langton的文章《Duty and Desolation》登载于哲学期刊Philosophy 67 1992;一个简短版(就是一开始提供的网站联接)出现在Singer, Peter (ed.), Eth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Kant的书信由Langton收集自Arnulf Zweig, Kant: Philosophical Correspondence, 1759-1799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7),
后记
本来是只打算贴个链接,写一篇小文章的,只是列一下Maria von Herert案子的意义。结果,和过去很多时候一样,越写越长,一不小心写成了25页的大文章。
我希望本文对大家理解康德的道义学有一点微薄的帮助,但要注意,我的理解和诠释绝对不能说是完全可靠和信赖的——它们只是我的理解和诠释而已,而我可能是错的。
我也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开始思考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伦理问题。什么是错?什么是对?可以去思考一些我们平常也许并不去刻意重视、视为理所当然的问题。
本文是一稿——本人有个缺点,就是不太喜欢回头修改自己过去的文章,所以,文章里往往有错别字,大概要影响大家阅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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