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Locke to Kant
1. Introduction
理性主义对于高度确定性的追求依赖于纯粹的心灵运作,而心灵运作本身的确定性不能够通过心灵自身的理性思考来解决.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无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外部世界的讨论.所以说,理性主义如此自然地导致了经验主义.
另一方面,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对认知给出的解释,如果是自洽的,并且通过严密而无可辩驳的逻辑给出了关键陈述的论证,那么是应该被完全接受的.这种做法更加本质,并且是彻底解决认知问题的唯一途径.
从Locke到Kant,我们看到了这种尝试正在逐步发展为一套更加成功的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假说推演的思想方法是贯穿始终的.虽然我们能否找到一个尽善尽美的理论是一个远未解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怎样把这种努力进行下去.本文试图给出这方面的一个综述,一些主要的思想方法将在评论中突显出来.
2. John Locke
Locke首先发起了认识论的研究,并希望站在经验主义的角度彻底地处理问题.他清楚地知道问题的本质:对于深刻问题的思考之所以没有头绪,是因为缺少一个使我们能够进行清晰而富有确定性的探讨的哲学环境.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哲学环境的第一步是通过严格地区分可探讨对象实现的. Locke的计划的最终目标显然是完整而准确地解决问题,因此他完全致力于为问题的解决扫清障碍这样的基础性工作.他的伟大之处在于极富洞察力地指出哲学研究的根基是认识论,从而Berkeley, Hume, Kant等人在这个方向上将不同观点和层次的探讨持续下去.
Locke提出自己的计划后首先展开了探索.哲学的基础是适宜的哲学环境,建立这种环境的基础则是对于认识论的探索,但这种探索本身已经是极其浩大的工程.即便是这样, Locke依然被迫从论证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开始.他对于“天赋观念”的批判非常成功,这使他能够顺利地开始自己的计划.
Locke对于自己计划中提及的“认识能力所及的问题”的理解,似乎是着眼于他那个时代的认识水平的.这使得他采取了一种实事求是的保守态度,这被称为“表象主义”.这种态度也为Kant以前的哲学家定下了基调.但他回答这个问题时对于外部世界的假定似乎又带有某种主观色彩,这是他后来遭到Berkeley攻击的原因,尽管对于核心假设的直接否定在逻辑上不是正确的态度.可更重要的是,这种对于外部世界的假定诱发了新的问题:经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着外部世界呢?
这个难度更大的问题迫使Locke对于外部世界的事物进行逐一的反思与考察.尽管由于Locke本人惊人的哲学天赋,最后的答案仍然条理清晰并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认,他的性质学说是归纳性的.基于有限观察的归纳的不完备性给人以很大的批判空间,并且这种归纳的合理性被Hume证明是不可证明的.
3. George Berkeley
Berkeley 认为Locke的理论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后者对于存在外部世界的假定.因为这个假定, Locke不得不探讨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并且难以给出完满的解释. Berkeley的思路很直接,他尝试去掉这个假定,直接把理论建立在“感觉”上.这使得他的理论相比Locke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Berkeley尖锐而严肃地指出人们所知道的仅仅是他们的感觉,并且通过一系列感觉的运作呈现出一幅丰富的世界的画卷.这样一来,我们没有必要在主观探讨中承认一个无法证明其存在的客观世界,仅仅基于主观感觉的认识理论是可能的. Berkeley的理论严格地基于我们确信存在的事物—感觉,因此这个理论实际上更为客观也更为“表象主义”.
人们对于Berkeley的很多批判恰恰反映了他们对于Berkeley的工作并不理解.比如,当Berkeley提到温度并不是独立于感觉的属性时,他们会得意地炫耀现代科学,指出“分子热运动”是客观的,却不知道这种运动也是通过电子显微镜而被视觉感知.科学无论如何发展,其核心永远是基于主观认识给出被感知现象的描述,只不过我们不断修正自己的认识使之更加充分地解释现象,进而更加有效地预测现象.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主观认识并不通过感知而获得,仅仅服务于“解释现象”这个目的,它们应视为服务于理论的假设.用Berkeley自己的话说:“如果我们因此考虑在关于现象的知识方面自然哲学家与其他人的区别,我们将发现,这区别倒不在于谁关于引起那些现象的原因有更精确的知识,而仅仅在于前者有一种更为广阔的理解,因此可以在自然的作品中发现相似性,协调性与一致性,并说明它特殊的意义,即将之归结为一般规则.”
Berkeley的理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指出人类的认识永远都不可能触及事物的本质.由于“本质”依附于外部世界,而Berkeley假设外部世界是不存在的,因此他甚至指出了这个不可能性的原因.如果作为认识评判标准的外部世界是不存在的,那么广泛的认识并不比狭隘的认识更加优越.因此Berkeley的观点似乎直接地导致了Russell在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中写道: Is there such a thing as wisdom, or is what seems such merely the ultimate refinement of folly?
令人费解的是Berkeley对于“一个感知对象仅存在于感知它的心灵之中”的证明,这本应是“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自然推论.而“存在就是被感知”是Berkeley用来替代Locke存在外部世界的假设,据此建立自己的理论的核心假说,是应该加以承认的. Berkeley显然不擅长逻辑,他试图用一个糟糕的证明体现他的核心假设的合理性,但实际上基于这个假设的理论是否能够对于认识论的一系列问题给出完满的解释才是重要的,就像Locke也没有证明外部世界为什么存在一样. Berkeley正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理清才遭受了广泛的批判.当然,这同时意味着批判他的那些人,逻辑也是不清楚的.
Berkeley的混乱逻辑又影响到他对于许多问题的解释.最诡异的是他解释不被观察到的具体事物的存在性时被迫假设了上帝的存在,这成为了他的又一个核心假设.他在这里倒是没有给出论证,并认为上帝存在的假设应该作为他理论的一部分而被承认,这是怎样的一种混乱!实际上,如果坚持“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假设,那么这类问题根本没有资格被提出,因为这时“存在”这个概念由于假设被“感知”所等同,这些根本不是问题.是的,你可以说这不符合常识,可是如果不是常识将外部世界的假设植入你的大脑,你又怎么会独立于感知而提出存在性的问题?这表明你在批判Berkeley观点之前就使用了与他的观点相悖的前提,典型的循环论证!
一个更有趣的问题直接导致了Berkeley的理论的崩塌:常识是感知的复合,同时施加给你一个外部世界的观念,那么外部世界作为被感知的对象是存在的,从而存在是可以独立于感知的,那么Berkeley等于断定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
4. David Hume
Hume的工作从细致地反思心灵的运作过程开始. Berkeley理论中含混不清的“感知”被意义更狭隘的“知觉”所取代,后者又被细分成“印象”和“观念”.由于“想象”被排斥于感知之外,而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观念又不可避免地用想象整理过了,因此Hume排斥了“外部世界作为被感知的对象”的可能性,从而解决了Berkeley的理论所引起的自相矛盾.
我们并不知道Hume探讨“心灵的内容”的目的是否是完善Berkeley的理论,但我们的分析的确表明Hume的理论是Berkeley的改良.他意识到Berkeley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模糊的哲学术语的使用,这直接导致了他作了过于苛刻的核心假设进而产生了我们所指出的那个矛盾.因此,对于Berkeley的理论的修改应该是从进一步考察假设中每个词项的意义开始的,例如什么叫“存在”,什么又是“感知”?巧合的是, Hume的工作恰恰漂亮地处理了这两个概念,从而一整套更完备的理论得以发展.无怪乎比起Berkeley的作品,人们更喜欢看已经整理得很好的Hume的作品,因为人们总是懒于用自己的方式去整理一些理论. Hume以深邃的洞察做出了出色的工作,但是认识论的这个观点应该归功于Berkeley.
有意思的是,对于“自我”这个概念, Berkeley和Hume的理论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因而这个例子似乎本质地反映了Hume的工作.按照Berkeley的理论,由于自我是被感知的,因此是存在的.不难发现,这和Descartes“我思故我在”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当然,并非巧合的是Descartes的时代早于Berkeley. Russell对于Descartes的证明的评论是:He nowhere proves that thoughts need a thinker, nor is there reason to believe this except in a grammatical sense.这个评论并不适用于Berkeley,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假设诱导的理论框架排斥这个评论,遗憾的是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框架. Hume利用弱化Berkeley的假设后得到的协调的理论框架给出了另一种回答.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印象和观念,而“自我”这个抽象的概念不可能来源于印象,也就不能归结为观念,从而谈论“自我”是没有意义的.
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 Hume对Berkeley的假设的弱化不仅仅体现在对于词项意义的解释以消除矛盾,他同时改用“有意义”和“无意义”这两个概念替代“存在”与“不存在”,并且给出了定义:
一个词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代表或指称一个观念,该观念是以前印象的摹写.一个陈述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该陈述中所有的词都是有意义的.
显然, Hume所指的“有意义”相对于“存在”是一个更小的类,从而“无意义”相对于“不存在”是一个更大的类,因此Hume对于“自我”概念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 Hume证明的是这个概念是否存在在他的理论系统内是不可证明的.因此, Hume的唯心主义是一种弱唯心主义,他的理论中不存在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不能被肯定”.
上述例子的讨论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Hume的工作.可以肯定的是, Hume受推崇的重要原因是他的逻辑远比Locke和Berkeley清晰.可是,由于他对于严谨性的刻意追求,他的研究也具有更大的局限性.他所探讨的“有意义”的类(A)甚至对于“存在”的类(B)都是不必要的,更不要谈实质上的有意义(C)了.容易想到,许多自然科学的名词会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在通常情况下只属于类C-B,更不要说属于类A了.
无论如何, Hume可以放心地利用类A的词项诱导出一个充分(显然不必要)的知识的类K(从类A中取出词项,如果能组成一条正确的陈述s,则把s放入K),然后致力于对类K的探讨.自Locke之后,这方面的研究第一次显得这么豁然开朗.
Hume研究的高潮是证明经验科学不是必然的.由于归纳原则存在于这门科学的每一个研究过程之中,因此只需要证明归纳原则不是必然的.令人惊讶的是Hume又一次洞悉了问题的本质,他对于K的划分完全体现了他对于归纳原则的深刻洞见.他的做法是把类K中的命题按照是否依赖于经验分成两类,我们记为K1和K2.如果承认排中律,那么这个分类如Hume所说,是彻底的且排他的. 我们把Hume的这个证明整理得更清晰,顺便作一个欣赏:
类K上归纳原则的不可判定性证明
引理1 命题p是可证明为真的Û否定p会导致矛盾.
证 充分性显然.由排中律, Øp为假,如果假设Øp为真(否定p),则产生矛盾,这表明了充分性.
引理2 K1和K2的意义如前所述,则p是可证的Ûp属于K1.
证 若p属于K1,否定p会导致矛盾,由引理1, p是可证的.反之,否定p会导致矛盾,即p为真这个事实只依赖于逻辑,不依赖于经验,于是p属于K1.
定理 归纳原则i在K上是不可证明的.
证 若i属于类K1,否定i会引发矛盾.由于否定i不引发矛盾,因此i属于K2,由引理2, i是不可证的.
这就是Hume漂亮的证明.关键在于, Hume对于K的划分一开始就是着眼于可证性的.尽管在他那个时代,人们对于“可证”这个概念的理解是朴素的, Hume实际上已经在他的证明中把可证性定义为:仅依赖于逻辑而被判定的能力,或者完全不依赖于经验而被判定的能力.
对于划分K=K1+K2作一点注释.考虑作为命题的两个片段p和q, p属于K1, q属于K2.用Ù表示合取, Ú表示析取.那么复合命题pÙq属于K2, pÚq属于K1,因此这类复合命题不应该作为对Hume的分类的质疑而被提出.(*)
经验科学不是必然的, Hume完成了他的的论证.可是,对他的结果往往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在这些认识中Hume的结论被不同程度地夸大了.这些误解导致原本严密的逻辑也得不再严密,更重要的是被夸大的结论引起了人们的惶恐,从而导致了一些人对Hume的攻击.
我们必须严格地基于证明去给出评论.首先, Hume的论证局限在K上,而K仅仅是全部知识的子类,因为生成K的词项的类A是C的子类.其次,类K1中命题的证明完全不依赖于经验事实或归纳原则.因此, Hume仅仅证明了类K2中的命题不是必然的(注意经验科学的命题整个地含于K2),而绝不是说全部的知识不是必然的.
还有一点需要澄清:在Hume的陈述中,“不是必然的”等价于“无法证明而不犯循环论证的谬误”,“不可证明”以及“独立于逻辑”.
然而, Hume的证明中依然存在一个问题:他对于类K1的看法不正确,并非K1中的所有命题是可证明的,例如那些作为数学公理和逻辑原理的命题.好在这个问题并不影响结论(用K1的可判定子类K11代替K1,以同样的方式完成证明,即Hume实际给出的划分是K=K11+(K1-K11+K2)). Kant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对知识重新分类, 他是唯一一个从正确的角度批判Hume的人.
5. Immanuel Kant
从Newton力学开始,物理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约定主义的,而不再是经验科学.这种约定主义和数学的约定主义最大的区别在于形成理论的核心假设是K1以外(很多时候在K以外)的命题,而数学的核心假设(这时更好的称呼是“公理”)包含在K1中.用P表示物理学的核心假设的类,如果我们承认这些约定P,那么产生命题的过程只依赖于逻辑.然而,当我们得到一条依赖于P的命题n,我们实际产生的命题是PÙn,由(*), PÙn在K2中,因此Hume的理论表明PÙn不是必然的.
然而Hume表明的是PÙn是独立于逻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完全正确,因为没有哪一个真正了解物理的人会说PÙn是真理. PÙn仅仅是给出了一个好的描述或逼近,从而是有用的.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在乎作为事实的真理是什么,因为那是没用的.正因为PÙn不是真理,人们时常发现一些PÙn与实验事实吻合得不好,这样,人们通过把P改成P1去产生一个新的理论,使得对于更多的n而言, P1Ùn能够很好地拟合实验结果(作为例子,你可以想象P对应着Newton力学, P1对应着相对论).这些话大体上解释了Hume对于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的态度以及物理学的研究方式.
考虑到Kant的背景以及他的思想对于约定主义的直接影响,他不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我不知道那段评论:“但如果外部世界的知识是或然的,则Newton力学也是或然性真理了. Kant则坚信Newton力学的正确性.”是谁给加上的,无论如何,这肯定是对Kant极大的侮辱.
Kant所做的工作,可以看成是对Hume的解释和完善. Hume并没有否认纯数学作为先验知识是有意义的(尽管这是因为他对于类K1错误的认识),而Kant的理论肯定了它们有意义并解释了为什么是有意义的. Hume指出了自然科学依赖于经验而不能仅仅通过逻辑来实现, Kant则试图在这个基础上辩护自然科学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然而,这样一种辩护却是在Kant对认识论博大精深的贡献上实现的.
由于Hume建立的是一套过于单调而缺乏弹性的理论,因此Kant要完成他的工作就必须建立全新的理论框架,而不能仅仅对Hume的理论做些改良.由于他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因此他会面临与Locke相同的问题.“人给自然界立法!”这是Kant的回答, Kant伟大的地位在他给出这个回答的瞬间就已经不可动摇了.这其中,不仅有钟会(字士季,225-264)那句“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的睿智风采,更包含着伟大的洞察.当人们终于恍然大悟自己已经回答并且一直在回答这个困惑已久的问题时,一场认识论的革命也就不可避免了.
Kant的新理论远比Hume的复杂,他引进大量的概念,并且核心的假定也不再那样简单了.然而,所有这些理论,毫无例外的被“人给自然界立法”这个思想归纳了.由于Kant的工作,我们看到了作为广泛的客观和作为共性的理性,我们从未变得如此主动而自信.
Kant的上述工作可以概括为对于某些类K2中命题存在性的论证.相比之下,他对于K1中命题存在范围的开拓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他的思想依旧很漂亮.我们提到, Hume实际上仅仅表明了K1的子类K11是存在的,并且按照他的理论,类K1-K11中的命题是不可证的. Kant定义了先验分析命题的类(apr)和先验综合命题的类(spr),并重新给出划分K1=apr+spr.我们有K11=apr(按照Kant对于某些命题的处理,会有K11Éapr,但是Kant对于类spr的认识是错误的,例如他把5+7=12这个命题归入spr,但实际上Peano的算术公理告诉我们这是一个apr命题.而这不是他的初衷,因为他认为像5+7=12这样的命题不能够诉诸逻辑才把它归入spr,而使K11=apr才是他这个定义的初衷,并且这样处理Kant的整个证明思路才显得条理清晰),这表达了Kant划分和Hume划分间的联系.显然, Kant接下来要论证存在spr这个类中的某些命题从而把存在性推广到比K11更大的类上.以PM记纯数学命题的类,由于类spr与类PM的交非空, Kant转而证明纯数学是可能的.为此,他发展了一套时空理论,这个理论也基于他“人给自然界立法”的核心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 Kant并不认为整个类K2或整个类spr是存在的,这一点在他关于纯理性限度的讨论中体现出来了.他给出了一些导致二律背反的K2命题,但没有给出spr命题的例子.作为这类spr命题的最有趣的纯数学例子在1930年由Banach和Tarski给出.在承认选择公理(AC)的基础上,他们证明了把一个球分成5块之后重新组合,可以得到两个与原先的球大小相同的球.但是分成的这5块是如此的奇形怪状,以至于没有接受过数学训练的人很难想象出这个分割方法.这充分体现了Kant惊人的直觉和预见性.
也许你能轻易地从Kant的证明中找出可以批判的环节,他的逻辑看上去并没有Hume来得清晰.然而,他对于认识论颠覆式的探索,深刻的思想和惊人的洞见直到今天仍然影响深远.他处在智慧的顶层,然后才是Hume, Berkeley, Locke这些出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