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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朝历史 &#187; 清朝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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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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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百年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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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an 2012 03:46:3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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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60; 和最後一次科舉考試的試題挺像。 相关文章王国维：蝶恋花王日根：明清科举制度对民营教育的促进日本社会强于中国社会《赴试学院放歌》 曾朴科举制的完结《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丁未科殿试金榜清朝科举趣闻清朝科举制度清朝最后一次科举考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a href="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2/01/84153904jw1doy4s6d14jj.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696" title="84153904jw1doy4s6d14jj" src="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2/01/84153904jw1doy4s6d14jj.jpg" alt="" width="412" height="1167" /></a></p>
<p>&nbsp;</p>
<p>和<a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zuihoukeju/">最後一次科舉考試的試題挺像</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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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8211;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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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Jun 2011 17:24: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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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世纪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变的好几次，我了解过清朝的农村，读过秦晖先生研究的土改，费孝通先生民国时期的太湖地区农村。  还有些华南的农村。我不知道值不值得花时间，把中国大部分地区从清朝到现在农村的演变研究通读一遍。  当然不能像秦晖先生那样追溯到明朝，追溯到宋朝，追溯到秦汉的研究。 听说杜老最近身体不好。  杜润生先生98岁了，现在活着最了解中国农村的人。 愿杜老能活到100岁。 鸿雪说俺想当村长。  给鸿雪扯淡说我要死了，墓碑上刻个xx村长之墓就行了。 ———————————————————— 国际学术界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从皇权研究到绅权研究，并从士绅研究到 地方精英研究的转变。这一转变当然标志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扩展的过程，同时也标志着研究视角和理念的演变。已有的研究成果关注着在传统与近代社会结构变迁过程 中，士绅阶层与地方精英的时代性差异，认为“士绅虽然生活在地方社会，但是他们的活动在国家场域。地方精英研究关注的是帝国末期，而且是在国家政权以保甲制渗入并 分解传统的村庄共同体社会之后，相对于前一时期来说是一个较混乱无序的时期，针对 的是地方社会中起实际作用的人物……关注的是地方场域。”所以表面上看来，二者虽 然都是“乡居”的权势力量，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并非是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延续……乱世的地方精英并非完全由治世的士绅转变而来。”(注：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不同 于传统时代，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权力是由地方精英而非由士绅支配。“地方精英是在地方舞台上(指县级以下)施加支配的任何个人和家族，这些精英往往比士绅的范围广泛得多，也更具有异质性，既包括持有功名的士绅，也包括韦伯论述过的地方长老，此外 还有各种所谓职能性精英，如晚清的士绅—商人，商人，士绅—经纪，以及民国时代的 教育家、军事精英、资本家、土匪首领。”(注：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他们的场域是‘地方舞台’，他们的首要特征是在地方发挥着实际的支配作用。”(注：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 ，第88页。) &#160; 然而，清末民初的历史演变进程，即使在乡村社会层面也并非是地方精英替代士绅的 历史运动。事实上，“地方精英”这个移植的话语并不足以反映近代中国社会变动的内 容，也不为乡村社会所接纳——“地方精英”只是研究者借用西方话语的一个研究表达 ，而不是乡土社会的存在实体表达。乡村社会仍旧认定这些作用于社区的人物属于“士 绅”，尽管他们是不同于传统时代的士绅。因此，力求揭示其时代特性的话语可以是“ 劣绅”、“豪绅”、“土劣”或“正绅”、“开明士绅”等，但这仍是以士绅为中心语 义的表达。当然，它却告知我们，民国时代士绅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并由此获得了 不同以往的内容和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仅与士绅的定义相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着社会结构的时代特性。 (一) &#160; 以“地方精英”来涵盖晚近中国基层社会的权势阶层或权威力量，成为近来学界颇为流行的话语。这一话语的出现其实也是“西学”强势影响的结果，尽管“西方人认为社 会精英只是在西方最近的开放型社会中才开始出现并且壮大起来的……精英人物确实具有权威(不是权力)”(注：[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 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马克斯•韦伯认为，“阶级 分层依据他们对于产品和物质获取的关系，而阶层分层是依据代表其生活方式的物质消 费原则”(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Greenword Publishing Group,1994),p.7。)，但“精英”理论并不是对于社会结构分层主体存在的表达，它是基于社会运行机制的描述。这一概念本与现代社会科层结构相 融合，指的是社会制度管理的社会力量，即“管理精英”。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权力结构》一书被认为是运用精英理论研究社会结构的一个范例，但他的“精英”指的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按其在美国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历史演进分别为“政治精英”(早期历史)、“经济精英”(1886年后)、“军事精英”(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时，米尔斯等也称其为“政治精英”(political elite)和“社会 精英”(social elite)。因为他们认为“既定的社会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织的政治机制 (apparatus)，控制这一机制的是精英，而不是阶级结构决定社会运动的性质和社会变迁”(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9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20世纪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变的好几次，我了解过清朝的农村，读过秦晖先生研究的土改，费孝通先生民国时期的太湖地区农村。  还有些华南的农村。我不知道值不值得花时间，把中国大部分地区从清朝到现在农村的演变研究通读一遍。  当然不能像秦晖先生那样追溯到明朝，追溯到宋朝，追溯到秦汉的研究。</p>
<p>听说杜老最近身体不好。  杜润生先生98岁了，现在活着最了解中国农村的人。 愿杜老能活到100岁。</p>
<p><a href="http://www.qingchao.net/">鸿雪</a>说俺想当村长。  给鸿雪扯淡说我要死了，墓碑上刻个xx村长之墓就行了。</p>
<p>————————————————————</p>
<p>国际学术界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从皇权研究到绅权研究，并从士绅研究到 地方精英研究的转变。这一转变当然标志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扩展的过程，同时也标志着研究视角和理念的演变。已有的研究成果关注着在传统与近代社会结构变迁过程 中，士绅阶层与地方精英的时代性差异，认为“士绅虽然生活在地方社会，但是他们的活动在国家场域。地方精英研究关注的是帝国末期，而且是在国家政权以保甲制渗入并 分解传统的村庄共同体社会之后，相对于前一时期来说是一个较混乱无序的时期，针对 的是地方社会中起实际作用的人物……关注的是地方场域。”所以表面上看来，二者虽 然都是“乡居”的权势力量，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并非是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延续……乱世的地方精英并非完全由治世的士绅转变而来。”(注：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不同 于传统时代，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权力是由地方精英而非由士绅支配。“地方精英是在地方舞台上(指县级以下)施加支配的任何个人和家族，这些精英往往比士绅的范围广泛得多，也更具有异质性，既包括持有功名的士绅，也包括韦伯论述过的地方长老，此外 还有各种所谓职能性精英，如晚清的士绅—商人，商人，士绅—经纪，以及民国时代的 教育家、军事精英、资本家、土匪首领。”(注：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他们的场域是‘地方舞台’，他们的首要特征是在地方发挥着实际的支配作用。”(注：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 ，第88页。)</p>
<p>&nbsp;</p>
<p>然而，<a href="http://www.qingchao.net/">清末</a>民初的历史演变进程，即使在乡村社会层面也并非是地方精英替代士绅的 历史运动。事实上，“地方精英”这个移植的话语并不足以反映近代中国社会变动的内 容，也不为乡村社会所接纳——“地方精英”只是研究者借用西方话语的一个研究表达 ，而不是乡土社会的存在实体表达。乡村社会仍旧认定这些作用于社区的人物属于“士 绅”，尽管他们是不同于传统时代的士绅。因此，力求揭示其时代特性的话语可以是“ 劣绅”、“豪绅”、“土劣”或“正绅”、“开明士绅”等，但这仍是以士绅为中心语 义的表达。当然，它却告知我们，民国时代士绅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并由此获得了 不同以往的内容和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仅与士绅的定义相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着社会结构的时代特性。</p>
<p><span id="more-2545"></span></p>
<p>(一)</p>
<p>&nbsp;</p>
<p>以“地方精英”来涵盖晚近中国基层社会的权势阶层或权威力量，成为近来学界颇为流行的话语。这一话语的出现其实也是“西学”强势影响的结果，尽管“西方人认为社 会精英只是在西方最近的开放型社会中才开始出现并且壮大起来的……精英人物确实具有权威(不是权力)”(注：[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 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马克斯•韦伯认为，“阶级 分层依据他们对于产品和物质获取的关系，而阶层分层是依据代表其生活方式的物质消 费原则”(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Greenword Publishing Group,1994),p.7。)，但“精英”理论并不是对于社会结构分层主体存在的表达，它是基于社会运行机制的描述。这一概念本与现代社会科层结构相 融合，指的是社会制度管理的社会力量，即“管理精英”。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权力结构》一书被认为是运用精英理论研究社会结构的一个范例，但他的“精英”指的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按其在美国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历史演进分别为“政治精英”(早期历史)、“经济精英”(1886年后)、“军事精英”(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时，米尔斯等也称其为“政治精英”(political elite)和“社会 精英”(social elite)。因为他们认为“既定的社会是由少数精英分子组织的政治机制 (apparatus)，控制这一机制的是精英，而不是阶级结构决定社会运动的性质和社会变迁”(注：参见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9 。)，所以，精英确切所指是少数高智能的人们，他们居于社会上层，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运用大量社会和政治权力，以此与大众相区分。米尔斯和所谓“社区权力”(community-power)派的学者所使用的“权力精英”(power elite)一词，暗示了在公司 和政府身居高位的人们之间，具有高度的协调和一套共同的利益。(注：朱岑楼主编： 《社会学辞典》，“elites”，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89页。)而最早运用“ 精英”概念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所建构的社会分析系统是“两极三层”结构：即“精英”——由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构成(a governing elite and anon-governing elite)与“非精英”(the non-elite)。(注：Vilfredo Pareto,TheMind and Society:A Treaties on General Sociology(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 ,Inc.,1963),pp.1423—1424.)因此，这样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不是对社会结构体系中 某一阶层或阶级定位的精确指称，而是基于社会控制体系中对社会成员地位的一个模糊性描述。它的意义，相当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分类，因此有些西方学者也径直将“精英”(elite)表述为“治者”(the ruling class)，非精 英即“大众”(the masses)表述为“被治者”(the class that is ruled)。(注：参见 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7。)精英与大众 作为一对范畴，完全类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含义，而不具有相对明确的社会阶层或一般社会分层的意义。</p>
<p>&nbsp;</p>
<p>以具有西方社会历史情境意义的概念为原型在中国寻找对应或对比，“固然可以发现 原本忽略的历史事实或对其做出新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中国社会解释的有效性是有限的”(注：张百庆：《吸毒与卖淫——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一瞥》，《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4年2月号，第23期。)，且容易导致对与“范型”相关现象的强调以 至“过度阐释”，而忽略对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本土性特征的深度把握。所以，“精英 ”话语在中国近代史中的运用，很难清晰地表达出研究的目标，而常常陷入表达的复杂 化之中。“一般而言，‘精英’和‘大众’是指一对在经济地位、文化和权力上互不相 同的社群。他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又将其组合在一个比上述概念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之中 。美国学者费士彬提出晚期中华帝国阶层划分的三个标准：教育、法权和经济地位，认为这些阶层的两极分别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特权并处于主导地位的精英和目不识丁、 处于依附地位的普通人；在这两极之间则是受过一点教育但程度各异的人群。这三种群 体又可以细分为九种不同的文化集团。”(注：转引自王笛《大众文化研究与近代中国 社会——对近年美国有关研究的述评》，《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孔飞力在研究晚 清时期以地方精英为核心的团练、地方武装的活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时，使用了“名流”(偶尔也用“绅士”)这一社群概念，并区分了“全国性名流”、“省区 名流”和“地方名流”，认为后者在乡村和集镇社会中行使着不可忽视的权力。[美]孔 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将这样一个本是随着工业化时代以后或在科层化社会中出现的西方社群的表达，用于喻指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阶层，显然是西化学者的理论素养和经验 所致，它与中国乡土社会权力或权威阶层的实体特征相去较远。</p>
<p>&nbsp;</p>
<p>首先，在乡村社会结构里，士绅仍然是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势阶层，它所具有的社会性 、文化性特征根本不能被“地方精英”概念所取代。“村庄中有许多人尽管不担任公职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公共事务和社区生活中的影响可能比官方领导大得多，虽然不太公开。他们实际上是受人尊敬的非官方领导，其中最主要的是村中的长者，给 全村提供特别服务的人和学校教师，可以说，这些人构成了村庄的绅士。”(注：杨懋 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 页。)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对于民国时期晋中村落社会记述较多，认为乡村权力阶层仍然以士绅为中心，“身为绅士而……不思为地方除害，俾乡村人民受其福利，乃竟藉势为恶，媚官殃民，欺贫谄富，则不得为公正绅士矣。民国以来凡为绅士者非劣衿败商 ，即痞棍恶徒以充，若辈毫无地方观念，亦无国计民生之思想，故媚官殃民之事到处皆 然。”(注：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1926年4月24日，山西人民出 版社1990年版，第322页。)尽管在这里“正绅”和“劣绅”道德指向十分突出，但作为地方权力实体的“士绅”表达却是无可置疑的。山西省档案馆所藏《名人传略》记载了晋西北“地主士绅传记”，“晋西北各县地主士绅题名”，“兴县的地主士绅”，“宁 武区的地主士绅”，“一九四一年前临县十个地主富农”，“岢岚区五个名人”等内容，比较集中地指明了士绅阶层对于乡村权力和社会生活的支配性影响。资料尤其揭示了 文水县地方权力被“城派士绅”和“乡派士绅”分割及两派士绅冲突和变动的状况，表明杜凝瑞作为“县里第一位大绅士”，不仅影响着县长的去留，而且对县域政治的影响至关重要：“文水地方士绅先后辈出，大半是经他提拔起来的”。(注：《名人传略》 ，山西省档案馆藏，A—22—1—4—1，第14—15页。以下不另注藏所及档号。)</p>
<p>&nbsp;</p>
<p>“士绅阶层是晋身政治权力结构的阶层，由于取得了经济、社会与政治利益，其地位 甚为巩固。”(注：Fei H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in Bendix &amp; Lipse(eds.),Class,Status and Powers(New York:1953),pp.635—636.)晚清时期的士绅们是政府在地方上的代理人，胡林翼说：“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 ”(注：《胡文忠公遗集》卷86，上海著易堂光绪十四年铅印本，第33页。)同时，“士 绅阶层又是人民的保护者与地方官吏权力的挑战者”(注：苏云峰：《中国现代化的区 域研究(1860—1916)——湖北省》，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年版，第80页。) 。就对乡村公共权力的控制情况而言，民国士绅与传统士绅的区别并不明显，“他们虽 无直接的政治权力，但却扮演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注：Fei H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in Bendix &amp; Lipset,Class,Status and Powers,p.641.)。 绅士是掌控县域地方组织的领袖，各种公团或团防局、保卫局，“在事实上，多是土豪 劣绅、不法地主的武力”(注：《乡村自卫问题决议案》，《湖南历史资料》1980年第2 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所以，地方权力集团惟“士绅”是赖，这仍是民国时期乡村社会的实况。可以说，士绅作为一个特定权势力量或特殊社会阶层的称谓和传 统文化资源的熟语，仍为社会普遍认同；而所谓“地方精英”则疏离于乡村社会存在， 只是学者们自己设定的一个话语。</p>
<p>&nbsp;</p>
<p>其次，“士绅”概念具有相对明确的阶层指称，其内在规定性使其与其他社会阶层显相区别。由于制度变迁(科举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强制性所引发的社会变迁，致使民国乡村士绅的来源有所变异，但它所具有的阶层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并以此区别于其他社 会阶层。山西《名人传略》档案资料虽然列出的是有影响的地方人士，但仍然从身份上 将士绅与地主、富农、商人分别标示，提示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士绅混同于“地方精英 ”。也许，从内涵和外延的类同性上看，“地方精英”更多地与“地方名人”概念接近 (《名人传略》包含的成员有地主、富农、商人甚至名妓)。在乡村社会结构中，无论是 从习惯性权威还是从体制性权威上而言，士绅的身份和地位都不是其他阶层所可比拟， 尽管其他阶层的成员也可以占居公权位置。毛泽东在1930年代所作的《兴国调查》，对 当地控制公堂的乡村权力力量进行分析时，也特别指明了这一社会存在特征：“本区( 公堂)多数把持在劣绅手里。这种劣绅，大半家里有些田，但不够食，所以不是富农也不是地主，他是劣绅。因不够食，所以要把持公堂，从中剥削。一乡、二乡及四乡的公 堂，劣绅管的占十分之六，富农管的占十分之四。第三乡，民国以前，劣绅管的最多， 因为那时公堂要有功名的才能管得。民国以后，富农管的最多，与一、二、四乡恰好相反，十分之六是富农管，十分之四是劣绅管。”(注：毛泽东：《农村调查》，解放社1 949年版，第27页。)显然，民国乡村社会变动使得富农也挤入“公堂”管理层，但终也 不曾动摇士绅的地位，而且在毛泽东的论述中也认同士绅是与地主、富农不同类的一个特定社会阶层。</p>
<p>&nbsp;</p>
<p>“地方精英”作为一个超阶层的涵盖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地方官吏、学者名流、社团领袖、地方武装头面人物、大商人、大地主甚至富农等等庞杂的群体，不足以形成相对 明确的指属范围。因此，它并不具有替代“士绅”概念的作用和意义。</p>
<p>&nbsp;</p>
<p>其三，民国“士绅”就其实体而言，确实与传统士绅已有所不同，其基于“士”的身 份性和社会权威性特征已渐弱化。这体现着清末民初社会结构变动的一般趋势和特征。晋西北《名人传略》所载士绅传略表明其实体结构十分复杂，“士”的身份并不是惟一的要素(详见下文)。在晋中村落社会里，出身于科举功名的乡绅刘大鹏也评论说，“民 国之绅士多系钻营奔竞之绅士，非是劣衿、土棍，即为败商、村蠹，而够绅士之资格者 各县皆寥寥无几，即现在之绅士，多为县长之走狗。”(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 ，1926年8月14日，第336页。)其实这与杨懋春所研究的山东台头村的士绅具有同样特 征。“构成台头村非官方领导的‘乡绅’”主要构成成分为：“商人，经奋斗获得成功；教师，一个文化权威代表；儒生，并成为新式村学校教师。”作为乡村权势阶层的士 绅，“以前和现在一样，领导资格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渐渐与某些特征相关 ——年龄、财富、学识”(注：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77—179 页。)。显然，士绅构成要素的多元性已是一个超越区域性的共趋性问题。</p>
<p>&nbsp;</p>
<p>当然，整个结构只有在各种群体或阶级的功能中才能观察得到，士绅的特征及其功能 也是在社会结构的关联性中才得以充分体现。周荣德对于民国云南乡村社会的研究，从社会结构层面上彰显了士绅阶层的地位：“在昆阳县城的东门外有一块由‘昆阳的官绅民众’竖立的巨大的纪念石牌(1935年)。官绅和民众确是当地人们自己公认的社会阶层 ，虽然阶层的划分从来没有凝固成世袭的、明确而无流动的界限。”(注：周荣德：《 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5 页。)然而，“作为一个阶层性的群体，士绅不是组织严密布局完整的社会群体。他们 之间的关系是个人的……士绅阶层包含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网络……虽然士绅内部 也分层次和派系，他们却构成一个共同行动所需要的紧密团结的合作群体。”(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159页。)所以， 作为士绅阶层的同质性(将在下文中进一步详述)特征，是无法通过“地方精英”的社群概念加以充分揭示的。</p>
<p>&nbsp;</p>
<p>在官、绅、民社会—权力结构中，社会分层仍然是传统的，这是士绅阶层依然保持其 传统地位和角色的前提，它从深层意义上体现着社会结构的凝固性和基层社会结构的传统性。士绅话语包括着明确的结构主体指称，它具有结构系统中明确的地位；而“地方 精英”则仅有喻指性，相关的结构地位并不明确。</p>
<p>&nbsp;</p>
<p>虽然晚清以来科举制的消亡和等级制的衰退导致“士绅”中“士”的身份显趋弱化， 但“士绅”仍然是乡村社区成员、官方文献乃至共产党基层政权(《名人传略》即是晋 西北根据地政权整理的资料)对地方权势阶层一致认同的称谓。因此，无论是基于中国 社会历史传统还是基于民国乡村社会存在实况，“士绅”这一话语所包含的历史价值和 认知意义，都不是“地方精英”的话语所能替代。要真正理解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 变动，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充分揭示地方权势阶层内在结构变动的时代内容，而不是简单地移植一个现代西方话语。</p>
<p>&nbsp;</p>
<p>(二)</p>
<p>&nbsp;</p>
<p>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的分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彼特•布劳认为，社会成员的特征如 果按照类别参数如职业、住地、工作地、声望、权力等来分类，它们就被定义为群体；如果按照等级参数来分类，它们就被定义为地位。(注：P.M.Blau and O.D.Duncan,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New York:Wiley,1967),pp.36—37.)但无论依据 何种参数，传统的身份等级体系和“士农工商”社会结构，显然已不存在，至少是不完 全存在于民国社会。那么，作为乡村社会权力阶层的“士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这是 理解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特征的前提。</p>
<p>&nbsp;</p>
<p>近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不同，一个显性特征是财富取向取代身份等级取向。财富对于 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至关重要，以至于晚清以来“绅商”、“商董”集团的形成足以打 破传统社会“士农工商”结构体系。20世纪之初《大公报》的言论已经理直气壮地宣告 ：“士农工商，四大营业者，皆平等也，无轻重贵贱之殊。”(注：《贵业贱业说》，1 902年11月20日《大公报》，第1版。)这与“古有四民，商居其末”(注：郑观应：《商 战》，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3页。)的等级地位结构有着时代性差别。商人地位的攀升和晚清商会、商部的成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 现着财产取向在社会结构变动中的特征，这使得士绅与富商原本清晰的界限变得十分含 混。萧邦奇对于浙江地方精英的研究表明，到20世纪初，内核区域绅士或许大多都有商 业利益。“当绅士逐渐卷入商务领域后，富商无论有无顶戴(身份)，都可依凭功名之士 履行绅士的功能……传统社会分界变得模糊不清，在语源学上表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绅商’的命名。”(注：R.Keith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 82),p.60.)因商而绅或由绅而商的社会流动，使得财富与功名共同成为社会结构重构的 重要因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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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过，这一趋势更多地存在于近代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或具有商业化传统的社区里，而 在乡村社会仍然缺乏实质性变动。“辛亥鼎革以还，在政治上层虽不无改造，但于社会基层组织上，殊少革新之处……而前此里甲人员之旧势力，则仍无不到处存在，到处发 酵，半公半私性质之图正(无锡)、乡董、庄首(河南)、村役、练总、村长(河北)、都总、甲首(湖南)、社老……一如故我。”(注：江士杰：《里甲制度考略》，商务印书馆1 942年版，第65页。)那么，在民国乡村士绅的构成要素中财产因素居于什么地位呢?这 是认识这一权势阶层必须考察的内容之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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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晋西北《名人传略》中所载兴县“八十三个地主士绅分析”的内容，对于“县域名人 ”财产状况有较详记载，其中土地占有情况如表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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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表1　83户地主士绅土地占有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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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土地占有等级　　　土地占有实数　　%　　　户数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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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0—199亩　　　 180亩　　　　 0.2　　 1　　 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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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499亩　　　 6980亩　　　　7.2　　 22　　29.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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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0—999亩　　　 18270亩　　　 19.0　　23　　30.3</p>
<p>&nbsp;</p>
<p>1000亩以上　　　 71022亩　　　 73.6　　30　　39.4</p>
<p>&nbsp;</p>
<p>合计　　　　　　 96452亩　　　 100　　 76　　1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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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34页。83个地主士绅中有7个为土地占有情况“不明”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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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表1显示占地500亩以上者为53户，占表列总户数的70%。虽然晋西北土地质量较低，以 山地为主，产量不高，但其以土地占有为标志的财富也是相当惊人的。不过，资料题名为“地主士绅”，是将两个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合并在一起的，那么，土地与地主和士绅的相关性完全相同吗?这要做具体的分析。这份资料中，明确指明士绅身份者有8人，情况见表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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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表2　8户士绅土地占有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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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姓名　　　士绅身份及经历　 土地占有　 其他财产　　　从业和地位　　　家庭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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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刘雨畲　　城派士绅　　　　 百余垧　　 商店四五处　　 商会会长　　　　7口人</p>
<p>&nbsp;</p>
<p>王海龙　　有名士绅　　　　 90余垧　　 作坊2处　　　当过村长　　　　6口人</p>
<p>&nbsp;</p>
<p>温献增　　士绅，前清秀才　 300余垧　　不明　　　　　业医、省议员　　不明</p>
<p>&nbsp;</p>
<p>温启明　　乡派士绅，大学　 200余垧　　住院2处　　　中学校长　　　　6口人</p>
<p>&nbsp;</p>
<p>樊学迟　　前清秀才　　　　 183垧　　　 住院11处　　　高利贷者，村长　不明</p>
<p>&nbsp;</p>
<p>李绍荣　　秀才，乡派士绅　 约千垧　　　商店　　　　　高利贷者　　　　5口人</p>
<p>&nbsp;</p>
<p>康顶元　　秀才　　　　　　 430垧　　　不明　　　　　当过村长　　　　13口人</p>
<p>&nbsp;</p>
<p>孙理　　　士绅　　　　　　 500余垧　 经营牛、羊群　 不明　　　　　　不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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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p>
<p>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2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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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说明：山地以垧计，每垧亩数在各地不同，多以5亩为1垧。</p>
<p>&nbsp;</p>
<p>表2表明，这些士绅占有土地虽基本都在百垧以上，然当地土地产量“一垧仅抵他县一亩”，故以土地生产能力计，超过500亩(垧)者仅2人。但这份资料未能将地主与士绅的身份完全区分，所能说明的问题十分有限。不过，临县的资料却将地主(7人)与士绅(6 人)两个阶层分别标明，这有助于我们的进一步分析见表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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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附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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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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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表示系地主兼士绅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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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上表的对比十分鲜明，地主大都拥有千亩左右的土地，而士绅拥有土地基本都在三四 十亩左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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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有钱的不尽是土豪劣绅，但是‘为富不仁’的古语也是最切实的。豪绅的成因与方 式，中国南北有些不同。在山东、河南、江苏的江北以及安徽的皖北一带，所谓村长的 势力很大……江南、皖南、浙西和浙东的沿海一部分、福建的闽北，大多数退隐的官吏 军官富商等在乡村中占有很大的势力……豪绅处于官厅与民众的中间，一手拉住官厅， 一手压住民众。”(注：张宗麟：《中国乡村教育的危机》，《乡村教育之理论与实际》，教育编译馆1935年印行，第6页。)显然，就是在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里，仅凭土地 财产也不能直接跻身于士绅阶层。即使拥有巨额土地的武攀魁也是“出身于城市中产阶 级，以经商收入为主”，以经商所得“而购置土地……形成交城第一个大地主”的。然后他由于“花钱运动当过省议员”，“因为有钱的缘故，在地方上趋炎附势者日多，社 会地位遂以提高，成为当地大士绅之一”。(注：《名人传略》，第6页。)财富与权力的转换导致了武氏地位的攀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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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地主士绅传记”中有传者13人，其中地主6人，士绅7人，在地主与士绅之间的分别是明显的；地主与士绅有重合之处，但又是完全不同的阶层。甚至二者利益时有冲突， 如临县的大士绅郭树棠“在经济上他与本村地主有矛盾，常因摊款、出公粮而与地主争执”。作为士绅他并不代表地主利益，而“在村中代表中间阶层势力”(注：《名人传 略》，第10页。)。岢岚区两个大士绅中，武竟成“在家族中很有威信”，“是地方上的开明士绅，又是专署的咨议”，然就其财产而言，“民国前是个城市贫民，民国后在教育界担任高小校长”，也仅仅是“渐变为小地主”而已。(注：《名人传略》，第53 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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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乡村社区中个人权势地位和声望并不仅仅取决于财产，而主要取决于其社会关系网络 和社会活动的影响力。《名人传略》中所载“地主士绅传记”中的“士绅”之一郭俊选 ，仅是富农家庭，以秀才身份成为乡绅并在民国初年出任公职(县官粮局、财政局等)， 开始有了“政治地位”。然而导致“他的政治地位提到最高点”的却既非财产的扩充，也非官职升迁，根本“原因就是大量写状子包揽词讼，很有成绩，影响逐渐扩大，群众 中也有了声望”。当然，这与他曾任商会会长、新学堂教职以及在县府任职所钩织的社 会关系网络密切相关，于是，郭俊选“在本县政界最有势力，其次为学界，一般高小中 学毕业学生，都很信任他”(注：《名人传略》，第8页。)。因此，相比他“因写诉状很有名，当地群众敬畏他……他掌握着‘刀笔’，求之者颇多”(注：《名人传略》， 第8—9页。)的社会声望而言，他拥有的40余亩的土地财富诚不足道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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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从郭氏士绅声望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是，“他的政治地位提到最 高点”时是民国20年以后，这是他在社区中最具影响力的时期；但他的经济地位的最高点却是“民国五、六年时代”，此时除了土地、房产外，还有“在外投资五六万元”。 而民国19年以后，由于“生意赔钱，外债也收不回来，家庭顿时陷于破产”(注：《名 人传略》，第8—9页。)境地。财产和经济地位与其作为士绅的社区影响力，正好处于 相反的演变趋向，这至少可以说明财产或经济地位对于一个士绅的社会政治地位并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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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另一个例子是地主乔文斌。此前因其父主持“一切对外交际……在兔坂主村占第一把交椅，因与每任区长勾结，故在全区地位亦高”，但当其父去世后，尽管他仍然拥有15 88亩土地，佃户80多户，财产颇巨，却因其“不善于交际，所以地位就降低了，一般群众开始也并不十分尊重他……村里地位一落千丈”。(注：《名人传略》，第1页。)这应该是他之所以列名地主传记而不是列名士绅传记的原因。土地财产可以决定地主身份 ，却不能决定士绅地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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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土地是乡村社会成员基本的财产和谋生的主要资源，“拥有土地与否是农民阶层的基 本标准。‘那怕家里只有一寸土地，他们就认为自己和乡人平起平坐’。于是在中国农 村的许多地方，没有土地就意味着不再属于农民阶层，他们被迫生活在村子的外围，受到各种歧视。”“在一个以拥有土地的多少来衡量人的声望的社会里，那些没有土地或 几乎没有土地的农民已经遭受了很多耻辱。”(注：[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2、98页。)但在乡民心目中，社区士 绅的地位绝不是仅凭其拥有的财富所确立。如山东台头庄，“只有财富没有文化的家庭 往往是孤立的，富裕的有教养的农民看不起他，而他又不想与穷人联合。因此，仅有财 富并不能使家庭在社区中享有社会地位。”(注：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 头》，第153页。)又如满铁调查中河北沙井村教员赵斌对绅士资格的应答：“问：什么 样的人能成为乡村绅士呢?答：有学问、在公众场所善于言谈、人格高的人。问：绅士是有钱人吗?答：不是。绅士是有学问和人品好的人，没有特别规定在金钱方面有何要 求。问：李如源是绅士吗?答：他只是人格好，没有学问，不能称为绅士。问：村长为 什么不能称为绅士?答：因为没有资格。绅士的资格是有学问、品行端正、能办公事，为民众带来利益的人。问：现在吴氏这个人怎么样?答：也不能称为绅士，因没干过公 事……问：张瑞家有九十亩地，是村中最有钱的人，是绅士吗?答：张瑞被称为最有钱的人而不是绅士。”(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1卷，东京，岩波书店1981年重版， 第96页。)可见，财富与士绅资格的获得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斯科特在分析东南亚农村时对这一社会现象做了精辟的阐析，他总结道：“只是在富人们的资源被用来满足宽泛 界定的村民们的福利需要的范围内，富人们的地位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富人被要求做 出的慷慨行为并非没有补偿。它有助于提高人的日益增长的威望，在其周围聚起一批充 满感激之情的追随者，从而使其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合法化。”(注：[美]詹姆斯•C.斯 科特著、程立显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文出版社20 01年版，第52、5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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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士绅的地位并非来自出身和法定的特权，而是由于公众的评比。士绅拥有地方上公 众的爱戴，这是与官僚交涉时为执行人民代表的任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财产构成了 士绅地位的基本前提，却并非决定性要素。“士绅成员的财富或许差别很大，虽然在边缘上参差不齐，但士绅却有一个坚固的核心。这核心就是有田地……它的成员有田地， 但他们自己并不耕种……另外，他们是自由职业者——学校的教师，著名的医生和比较 富有的商人——他们大多曾受过高等教育。”(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 ——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59页。)同社会声望和文化要素相比，财产的作 用十分有限。“士绅成员可以看作是马克斯•韦伯命名为‘业余’或‘非职业’类的行 政人员，其特点是：第一，他们的经济条件允许他们连续无报酬或只收名誉报酬地在社团中担任领导和有实际权力的职务。成为‘业余’的根本原则是一个人不依靠政治谋生而能为政治服务……第二，无论士绅依靠的基础如何，其成员所以具有社会权威，是因 为他们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 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6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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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权力关系不仅仅取决于经济资本，而且取决于“包括不能还原成经济资本的社会、文 化、象征资本的总资本量和其构成比率。其中经济资本占优势地位，它可以转化为其它种类的资本。”(注：[法]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象征权力和文化再生 产》(韩文本)，新水波1995年版，第287—288页，转引自柳镛泰《国民革命时期公产、 公堂问题与两湖地区农民协会运动：与广东的比较》(未刊稿)。)地主、富商的公产捐献可以起到这种资本转换的作用，正是这种转换导致其由地主、商人跻身于士绅之列。 因此，士绅不能没有土地等财产，但士绅的地位并不取决于或直接取决于财产占有量， 土地占有量尤其不足以成为乡村士绅的构成要素；地主与士绅在社会结构中的分层标准和地位也是完全不同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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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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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从前士大夫……他们屈于一人(君主)之下，临于万民(农工)之上……由秀才而进士 而官僚，这是多便当的事。即不幸不得意于仕途，把酒吟诗，在本乡作一位豪绅，以维持他的低度的物质生活，仍不失其山林文学家的风度。”(注：天行：《学潮与出路》 ，《东方杂志》第29卷第6号，1932年11月。)因此，在以等级分层和以功名为取向的传 统社会里，社会流动的价值指向以科举功名为转移，功名和身份即成为士绅构成的决定性要素。“士绅的成员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在职或退休的大官。传统士绅的资格是有 明确规定的，至少必须是低级科举及第的人才有进县和省衙门去见官的特权，这就赋予他做为官府与平民中间人的地位和权利。”(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 —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5页。)那么，历经科举废除和政制变革后的民国社会，强制性制度变迁对于乡间社会权势阶层的构成影响如何?</p>
<p>&nbsp;</p>
<p>民国政治以及乡村政制变迁繁杂，已与传统时代的体制相去较远。至20年代末，“提 起中国的农村政治，谁都会知道，区公所乃是农村政治上中心的机关。民国十六年以后 ，原来的所谓乡董图董等等名目，都已跟着虚伪的‘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而被废弃， 换上了‘区长’‘乡镇长’等等新的名目。区公所可以说是新添出来的农村政治机关， 它介于县政府与乡镇之间，一切县政的设施，都要通过了它才能到达地方。所以在农村政治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地位。”(注：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 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但另一方面，乡村基层权力的转移虽然十分频繁， 却仍在同质的集团中转移，未发生结构性的变动，亦即由此引起的士绅成员的更迭并未影响士绅阶层对于地方权力的操控。直至30年代中期，华北各县不但用人权操在当地绅 士手中，财政权也操在当地绅士手里。河北省“多数县分向例将地方经常预算决定于全 县行政会议，又其临时开支决之于县政会议，官不能主，上不过问”。同时，各县财政 弊病丛生。河南“县款以往为土劣把持，滥派滥用，既无标准，又无帐簿，更不办理计算，一遇交替，一走了之。自奉颁整理地方财政章程后，财委会组织成立，但仍为恶势 力所劫持。”(注：河南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编：《欧阳专员十年督政纪实》，《十年工作述要》，第33页，转引自郑起东《华北县政改革与土劣回潮》(未刊稿)。) 一些地方新绅旧绅迭起风潮，争权甚烈。(注：郑起东在《华北县政改革与土劣回潮》 中指出：旧绅多为老年绅士，如原县财政所长、自治会长、商会会长、参众两院议员、 旧区董、保卫团团总等，新绅多为县党部委员、中小学校长和各新式组织的代表等。) 在河南，30年代的地方“保长”“纯系士绅的代理人，一切以士绅的意志为转移”。“ 至于甲长，名义上是由户长或每户代表推定……这实际上也是按乡绅的意图由保里决定的。”(注：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p>
<p>&nbsp;</p>
<p>民国政制变动未能触动绅权的根本地位，“(区长)这些比较新进的知识分子，他们本来是中等以上的学校出身，有些做过教员；他们在表面上虽然掌握了农村政治的一部分 实权，其实农村中真正的势力，还依旧在一般地主豪绅手里。”“有些地方的区长，仍 是干脆地由地方的豪绅充当。例如陕西渭南第六区区长骆相成，已经当了十年，绥德第 五区区长薛学通接任了差不多已经二十年，这些都可以证明区长是如何从旧日的绅董蝉联下来。”(注：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 35年7月。)可以说，基于功名、身份的文化权威仍然成为民国乡村士绅的基本要素，湖 南农村大革命时期将士绅解读为“长衣先生”和“读书先生”(注：署名觉哉的《农民 运动与国民革命》(载1927年3月15日《湖南民报》)一文说：“事实告诉我们，农民的 政治能力和思想，实远高于士绅之上，因为他们有许多实地经验，为长衣先生、读书先生所不知道。”)，说明附着于功名、身份、社会地位的文化权威要素对于乡间权势阶 层的重要作用。</p>
<p>&nbsp;</p>
<p>就晋省而言，民国时期乡村权力体制的架构也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其时代特征也十 分明显，但政制变革对于基层权力主体的触动却相当有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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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其一，权力架构形式发生了较大改变，但权力主体未变。晋省实施区制(每县划分若干 区，置区长)，阎锡山推行“村本政治”，“增扬村长绅士的光彩”，但“骨子里却是收罗一般劣绅土棍到省城里受上三个月忠孝阎锡山的奴隶教育，回乡下去镇压平民的反 抗”。(注：王振翼：《模范督军治下山西之概观》，《新国民杂志》第1卷第6期，192 4年6月。)即使“村长的产生表面是由村民票选的，不过因种种财产上的限制，有资格 当选为村长的也只有高利贷者富农商人地主等人。同时官方为了慎重起见，须将票数较多的前十名村长全部送县由县长圈定；因此县长就可以商同县绅，不拘票数多少地任意 择定加委。”(注：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 ，1936年6月。)士绅势力仍然影响着基层权力的形成。</p>
<p>&nbsp;</p>
<p>其二，权势阶层的构成和基础发生了变化，但整体的权力网络未变。一方面，“自从 实行‘村政’以来，封建势力的实际基础也随着多少有点变质的倾向；就是过去的封建 基础大半是建筑在祖先或者是自己的‘门第’(也叫功名)和‘名望’的上面，现时已渐 将其现实的基础转到‘村长’这个官衔上了。”(注：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另一方面，“身为农村政治人物，自 然需要‘文字通顺’，从前的‘乡村大先生’以秀才先生最受人推崇，否则起码也要读 过四书五经，能够坐坐私塾。现在则差不多以受过新式教育的占优势了，计中等以上学校出身的共占39.47%，初等以上学校出身的占24.1%。”但是，“农村政治人员”不是完全凭借其自身的力量，一般说来，这些人必定有其“政治上的奥援”。他们和城市的绅士地主以及较高政治层面都有或多或少，间接直接的关系。(注：李珩：《中国农村 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功名、身份及其构成的 社会关系网络，依然是乡村权力结构的基本要素。</p>
<p>&nbsp;</p>
<p>其三，士绅阶层开始呈现出商业化特征，传统的文化权威和社会教化功能弱化。“差 不多的绅士，在县城内一定开设着‘银号’、‘花店’、‘洋货庄’之类，自然有的是因为他有许多的商店而做了绅士，也有的在做了绅士之后，才一下大开其商号起来。” (注：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 )但事实上，士绅阶层的这种结构性变化早在晚清即已开始，在刘大鹏1902年2月26日的 日记中就十分清晰地记述：“各州县乡绅，皆由捐纳，阶职寅缘，奔竞谗媚，宰官而得 。一遇公事，藉官势而渔利害民，官亦依为爪牙。”(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 902年2月16日，第106—107页。)所以，“个人权力的有效性依赖于他所处的社会结构 和社会关系的强度，要想使个人权力有效，就必须把他组织到社会的集团或制度的模式中去”(注：[美]安东尼•M.奥勒姆著，董云虎、李云龙译：《政治社会学导论——对 政治实体的社会学剖析》，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4页。)。从传统社会对于公共领域的占据，到民国政制重建中对于县域权力的分割，许多县区地方“财政局”完全落在士绅们的手中，“所有一应钱粮国税公共借款均须由他们经手；而所有的公款得分 别存放在他们的私人银号中”(注：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 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p>
<p>&nbsp;</p>
<p>仅仅依赖于政制的变革无法触动乡间社会权力实体的根本地位，士绅阶层“有历史关 系，有社会地位，取精用宏，根深蒂固，绝对不易动摇”(注：静守：《总理逝世两周 年纪念中的湖南农民运动》，1927年3月24日《湖南民报》，第1版。)。因为“个体是 社会性的创造物。不仅受社会背景的塑造，而且也积极塑造所处的社会背景。”(注： 王乐理：《政治文化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页。)</p>
<p>&nbsp;</p>
<p>“在朝可为官，在野便是绅”(注：《一封未发的信——致刘梅斋先生》，《湖南历史 资料》1980年第2期，第101页。)，这是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协会对于乡村士绅标准的确认，它揭示出在朝野两种社会体系中官绅转换的一般事实和其身份的同一性。至少在 乡间社会，传统社会结构并没有得到充分分化，以至于社会分层尤其是权势阶层仍然流 转于官绅之间。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对于农民运动议决案》中也指明：“同样亦应当在大多数小私有者的农民之间，鼓动他们反对土豪劣绅……这种前清官僚的遗孽大半是乡村里实际上的政府。”(注：《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页。)刘大鹏则记述 了自己作为晋中乡绅的情况：“予之幼时，即有万户封侯之志……及至中年，被困场屋 ，屡战屡踬，乃叹自己志大而才疏，不堪以肩大任，年垂四十，身虽登科，终无机会风 云，不得已而舌耕度日……革命党起，纷扰中华，国遂沦亡，予即无舌耕之地，困厄于 乡已数年矣。”(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14年11月2日，第198页。)虽然刘本 人更多眷恋于传统时代，而对于民国政治存有强烈的敌视，但“邑侯张公，今日请四乡 绅士，余及玠儿皆与焉”(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05年3月1日，第139页。) 。正是凭借传统功名身份，刘氏父子成为县域社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士绅。对于民国乡村社会分层情况，刘在日记中大体分为官绅、商人、社会三个界别：“清源一县共派 内国公债八千元，官绅现派六千元，商界派三千元，社会派三千元，现在纷纷派摊，非用勒逼手段未易派齐，嗟乎!”(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14年11月14日，第19 8页。)此处将“官绅”合称，正是“在朝可为官，在野便是绅”的另一种表达。所谓“ 山西现时的封建贵族，可以统称之曰‘官绅’，‘官’和‘绅’大致时常是一体的，但 也有不一致的时候，有时‘绅’的势力往往驾乎‘官’之上”(注：悲笳：《动乱前夕 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因此，传统功名或身 份(以及准功名或身份——新学毕业或官场地位)对于乡间士绅地位的形成仍具有决定性 意义。</p>
<p>&nbsp;</p>
<p>山西《名人传略》中的“地主士绅传记”，集中表达了民国时期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动中士绅阶层的内在构成状况，对我们具体认知乡村士绅构成的基本要素和权力特征 ，不无参考价值。“传记”中83个地主士绅的功名学历如表4(见下页)所示。表中显示 ，旧式低级功名只占6%，新学历中级以上已占22%，可知在地方有影响的阶层中(包括地 主、士绅、名流)，新学“出身”者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在能够确定的士绅集团(权 势阶层)中，情况则有所不同(见下页表5)。其中，有旧式功名者几乎占到士绅的半数。</p>
<p>&nbsp;</p>
<p>表4　83名地主士绅的功名与学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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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功名与学历　　　　　　　人数　　　　　比例%</p>
<p>&nbsp;</p>
<p>秀才　　　　　　　　　5　　　　　　 6</p>
<p>&nbsp;</p>
<p>大学　　　　　　　　　5　　　　　　 6</p>
<p>&nbsp;</p>
<p>中学　　　　　　　　　14　　　　　　16</p>
<p>&nbsp;</p>
<p>小学　　　　　　　　　32　　　　　　39</p>
<p>&nbsp;</p>
<p>文盲　　　　　　　　　4　　　　　　 5</p>
<p>&nbsp;</p>
<p>不明　　　　　　　　　23　　　　　　28</p>
<p>&nbsp;</p>
<p>合计　　　　　　　　　83　　　　　　100</p>
<p>&nbsp;</p>
<p>&nbsp;</p>
<p>表5　8名士绅的功名、学历等情况</p>
<p>&nbsp;</p>
<p>姓名　　功名与学历　主要任职　　　　其他社会经历　　　 说明</p>
<p>&nbsp;</p>
<p>郭俊选　　 秀才　　 县府二科科长　　教员，负责官粮　　 兼任公职后地位</p>
<p>&nbsp;</p>
<p>局、财政局　　　　 大升，并写状子</p>
<p>&nbsp;</p>
<p>郭树棠　　 小学　　 连任两任村长　　两获县府“优胜　　 与地主有矛盾，</p>
<p>&nbsp;</p>
<p>旗”　　　　　　　 代表中间阶层</p>
<p>&nbsp;</p>
<p>范b如　　 大学　　　 省议员　　　　 承审员，太谷县　　　发起募捐修路，</p>
<p>&nbsp;</p>
<p>典狱长，临南县　　　整理合作社等</p>
<p>&nbsp;</p>
<p>科长</p>
<p>&nbsp;</p>
<p>丁璧法　　太原专门　 省议员　　　　 高小教员，做过　　　受乡人尊敬，称</p>
<p>&nbsp;</p>
<p>工业学校　　　　　　　　　行政工作　　　　　 之为“璧法先生”</p>
<p>&nbsp;</p>
<p>郭缙绅　　太原警官　 县政财局长　　　高小校长，掌管　　　在三区威信很高</p>
<p>&nbsp;</p>
<p>学校　　　　　　　　　　 村政</p>
<p>&nbsp;</p>
<p>杜凝瑞　　 秀才　　　 县水利局长　　　财政局长，商会　　　支配各村水权使</p>
<p>&nbsp;</p>
<p>会长　　　　　　　 用，为地方名绅</p>
<p>&nbsp;</p>
<p>孙良臣　　 秀才　　　　区长　　　　　银行董事，中学　　　乡派士绅，代表</p>
<p>&nbsp;</p>
<p>教员　　　　　　　 地方利益</p>
<p>&nbsp;</p>
<p>武攀魁　　　　　　　　省议员　　　　当过伪县长　　　　　指挥区警，包揽</p>
<p>&nbsp;</p>
<p>词讼</p>
<p>&nbsp;</p>
<p>&nbsp;</p>
<p>此外，山西《名人传略》中还有“晋西北各县地主士绅题名”资料，共记录188人，并 标示其个人简况，其中明确标示为士绅者13人，地主24人，富农7人，商人、资本家8人，地方名流32人，其余则未详。而在13名士绅中，旧学经历者2人，新学经历者6人，未 标明者5人。(注：《名人传略》，第17—24页。)可知，在晋西北各县士绅构成中，新学堂出身者已占有相当地位，构成所谓新士绅。</p>
<p>&nbsp;</p>
<p>档案资料显示，民国地方士绅的构成既有传统功名之士，也有新学人士。所以，一些 研究者已看到这一权势阶层的结构性变动，从而认为，“有影响绅士群的组成是多样化 的，不一定跟科举有关，所以可以采用‘绅士’的下述广大定义：任何在地方环境里施 加影响的个人、家庭”(注：“any individuals or families that exerciseddominance within a local arena”,in Joseph W.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 (eds.),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Berkelry:CaliforniaUniversity Press,1990),p.23.)。</p>
<p>&nbsp;</p>
<p>一般而言，新学堂出身的人士通常成为近代以来新兴的“知识分子”阶层，并成为社会现代化职业的主流成员，那么，为何其在乡村社会又与传统的士绅阶层共构为一体?</p>
<p>&nbsp;</p>
<p>首先，社会结构是由角色而不是由人构成；结构可以是稳定的，人却是流动的。民国 乡村社会结构迄无根本性变动，不惟“士农工商”职业分层结构依然存在，即使在官— 绅—民社会权力结构模式上也无大的变动。因此，“在这社会地位体制中，每一群体有 其相当的社会地位和特定的社会功能。士绅成为当地政府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已形成为 马克斯•韦伯所命名的‘地位群体’——它享有共同的意识形态，荣誉和特权。它担任着一系列的社会任务。”(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7页。)由科举到学堂的学制变革，可以改变个人的经历及其出身，却不能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或社会角色。新学之士只有融入到城市社会或社会分化程度较 高的社会，才能在新的社会结构中扮演新的角色：自由职业者、公务员、知识分子等； 而一旦回归乡村社会，并融入到传统社会结构中，就只能扮演传统社会角色，发挥乡村社会结构所需的功能。《名人传略》资料记录的具有新学出身的士绅，都是沉淀在乡村 社会并最终融入了乡村社会的新学之士。文水士绅郭缙绅本太原警官学校毕业，曾出任 本县财政局长、第三高级中学校长，“因三区地方上没有象他这样在社会上显露头脚[ 角]的人，一般村民对之颇尊敬”，“为文水大士绅之一，代表文水三区各村势力”。 他先是“由杜凝瑞扶起来”，并“往来于本县士绅之间”，后与杜不协调“又被杜推下台去”。(注：《名人传略》，第12—13页。)新学堂出身并没有使他与当地旧绅杜凝瑞 在社区活动上有任何本质区别。宁武士绅范b如从山西大学堂毕业后，曾在“北平晨报 社做过事”，然不久回乡“在家住闲”。在本县“社会关系很复杂，二区各县的‘名流 ’知识分子和他有来往的很多”，由此成为神池“有声望的……一个‘公正’、‘清高 ’有学问的绅士”。(注：《名人传略》，第52—53页。)民国时期，乡村社会中已经沉 淀了一些新学堂毕业之士，但新学出身的经历，并没有改变他们在地方社会“包揽词讼 ”、“主持公团”、“交接官府”、“左右舆论”等与传统士绅同样的社会作用与功能 。其实，也正是由于科举制度变革中断了士绅阶层的制度性来源，新学之士才成为乡村社会结构需求的填充物。“由一个人在一种社会结构中所占据所表现的‘社会人格’的 概念是和社会结构的概念有密切关系的……人是牵涉在各种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的。” (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7页。) 面对社会结构的力量，个人的选择是有限的。</p>
<p>&nbsp;</p>
<p>其次，民国政制变动对于乡村权力阶层现实需求的制约。士绅是在官民之间发挥作用 的一个特定权势阶层，“多少世纪以来中国在官僚制度统治之下不受民众的监督。于是士绅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执行媒介的任务……农民必须依靠士绅来保护他们不受官吏的侵 犯。当一个普通农民遇到麻烦时，他就找一个地方士绅分子请求帮助。因为官吏与民众之间的社会距离很大，农民们对政府没有信心，政府不可能赢得人民的合作，只有士绅 能做沟通隔阂的桥梁。”(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 身份的研究》，第77页。)传统时代官与绅的同质性是通过科举功名实现的，这是二者 得以合作并从文化权威上相互认同的前提。晚清以来的学制变革和民国政制变动，从制度层面上打破了建立在“功名”身份上的认同性，官绅之间的合作必然寻求符合新的制度条件的认同性。所以，“至民国时代废除科举制度和抛弃儒学为正宗以后，具有科举 功名的旧儒学者由于老朽很快被挤出政府，并被新式学校出身的官吏所替代了。新官吏所接触的人不再限于学者；他们的访客中有没有受过多少正式教育的富商，偶而甚至也 有声名狼藉的人。公众影响和财富替代了科举功名而成为判断哪些人能为公、私事务直 接接触政府官吏的标准。”(注：参见C.K.Yang,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Communist Transition(Cambridge:The Technology Press,distributed by HarvardUniversity Press,1959),pp.112—115。)士绅之存在并发挥作用，是因其借助于“出 身”获得了“能进县和省衙门去见官的特权，这就赋予他做为官府与平民中间人的地位和权利”(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5页。)。在此，新学出身与传统功名对形成个人社会地位和角色的作用并无分别。总之，士绅构成成分的变动，虽显示了权力结构和学历结构的历史性变动，却由于基层社 会结构并无质的变动，其角色和功能则一如既往，“那种传统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极分化的局面却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5页。)。社会结构的深层变革并不同步于，且往往滞后于强制性制度变革。</p>
<p>&nbsp;</p>
<p>再次，传统士绅构成多元性的延续。即使在科举功名构成士绅的制度性基础的传统时 代，士绅的形成也呈现出多元趋向，尤其在晚清时期，大量的捐纳出身和军功出身已经成为地方士绅的重要来源。因此，传统士绅也并非仅指沉淀于地方社会的科名之士，而 是指拥有地方影响力的各种权势人物。由此形成的文化传承和制度传承依然构成民国士 绅的约定称谓，“中国士绅没有边界；它包容各种人才，涵盖在自然形成的社会领域有 最广义领导才能的一切人物……除了特殊的才能之外，他们似乎普遍都有一种叫作‘社 区意识’的能力。”“这是一种以可能的最佳方式应付非常情势的能力，它是靠经验磨练出来的。”(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93页。)对于乡村社会而言，知识文化、社会阅历和社会资源仍然为少数优越者享有，这是其社区权力和声望来源的基础。“士绅这一阶层群体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在 一个交通不便的广袤的大陆上，权力只是在名义上而不是在事实上集中的。许多农村只有少数的地主和知书识字的人，至于能利用他们的闲暇和知识来管理社区民政的人，那 更是少数中的少数了……士绅成员就做了公众舆论的领导者。”(注：周荣德：《中国 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93页。)因此，无论出身于科 举旧学还是学堂新学，都是这种公众认可和习俗赋予的非正式权力的前提。</p>
<p>&nbsp;</p>
<p>在20世纪前期剧烈的社会政治变迁中，士绅仍然成为乡村权力结构的主体，只是此时 的士绅构成却并非局限于功名、身份，其来源和出身已呈多元化趋向。而且，学堂出身的新学人士也成为士绅阶层来源之一。士绅阶层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然士绅之传统 功能和角色却并无质的变化。士绅“已经成了表示社会和财产地位较高的那些家庭的一个模糊概念”(注：《唐家吉村政权调查》，山西省档案馆藏，A141—1—125—1。)。 但是，无论是富商还是财主，如果其财富未能转换为具有身份性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权威 ，则仍然不能跻身于士绅阶层。乡间社会权势阶层的身份性价值仍然未能让位于财富性价值。</p>
<p>&nbsp;</p>
<p>新学之士融入士绅阶层，正好反证着士绅阶层以文化权威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权威特 性。同时，这一现象也昭示着传统与现代因素在现存社会中的融通和接续的时代特征( 任何现存的社会都既非纯然的传统也非纯粹的现代)，而这种融通和接续借助于个人— —制度——角色(地位)的重构而实现。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与影响，揭示着民 国社会结构的传统性特征，而新学之士的融入则标志着传统阶层内在构成的现代因素的变异。虽然结构要素变异尚未导致整体结构的变动，但它却蕴含着结构变动的历史趋向 。</p>
<p>&nbsp;</p>
<p>(四)</p>
<p>&nbsp;</p>
<p>晚清以来，在地方政制重建过程中，乡绅权力不仅借以获得“正统性”，而且权力作用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从兴学办学的学务到公共卫生，从道路水利到农工商务， 从整顿集市到筹集款项，即使衙门专管的诉讼官司，士绅往往也会插上一脚。刘大鹏日 记显示，晋中乡村士绅“一遇公事，藉官势而渔利害民，官亦依为爪牙，K削百姓脂膏 ，名曰乡绅，实市侩也”(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02年2月26日，第106页。) 。在捐款局中，“官藉捐款饵绅，绅藉捐款媚官。官绅一心，上下齐手，从中渔利。官则捐多报寡，绅则得贿徇情。局中经费皆从捐款提取，赢余部分，官绅分利。”(注： 刘大鹏：《潜园锁记》(手稿)，山西省图书馆藏。)“乡绅的权力不仅公开化而且制度化了，乡绅原来扮演的地方社会的仲裁角色转变为执法角色，由主要依赖于道德评判转 变为权力强暴。”(注：《谢觉哉日记》，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9页。)传统士绅的“权绅”化，也成为晚清以来直至民国时期的一个共趋性问题。</p>
<p>&nbsp;</p>
<p>那么，在新的乡村政制建构体系中，士绅占据什么位置或者说扮演着什么角色?民国时 期，晋省以“村治模范”推行乡村政制重构计划，传统士绅仍然构成新乡制权力运作中 的重要力量。阎锡山认为：“国家之基础在社会，社会之良否，视士绅之言行，是否合 乎正道，能否感化人民以为断。故富强根本在改良社会，改良社会纯在于士绅之端正者，热心提倡，扬正抑邪，扶政治之进行，布公道于乡间。”(注：《阎伯川言论辑要》 第2辑，太原绥靖公署1937年编印，第31页。)在他看来，“有知识的明白士绅愈多，则 地方愈繁荣，愈开通；若地方上都是些无知识的、不明白的人，那地方就不免鄙陋蔽塞，诸事吃亏了”。所以，村治能否进行，政治能否下逮于民间，关键在于“正绅”能否 出任村长。(注：《阎伯川言论辑要》第3辑，太原绥靖公署1937年编印，第2页。)在推 行乡村政制重构计划之前，虽然晋省士绅已有出任村级职务者，如“顷闻人言各村董事人等，无论绅学农商，莫不藉执村事从中渔利，且往往霸公产为己产，肥己身家”(注 ：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13年5月13日，第181页。)，但毕竟为数寥寥，士绅只 是村落政权中“绅学农商”构成成分之一。其后省府权力向乡村社会强力渗透，于1918 年颁布的《修正山西各县村制简章》，除规定村长、村副的资格及选任条件外，还特别 强调村长、村副均由县知事委任，并颁发委任状，试图将村长的权力纳入正式行政权力网络之中，使之向正规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即使如此，士绅阶层也没有成为村级政权 的主体，如表6就显示了1933年阳曲县担任村长等公职的社会成员的身份大多属普通农 人，并不享有士绅身份。这与西方学者对河北村落权力的研究结论相似：“过去一直为 研究者所重视的持有功名的绅士，在华北的自然村中却很少见。当地的村级领袖几乎全 部由庶民组成。”(注：李怀印：《中国乡村治理之传统形式：河北获鹿县之实例》， 《中国乡村》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2页。)因此，所谓乡绅，是影响力超越村落达至县域的权势阶层，单纯的村政人员够不上士绅资格。</p>
<p>&nbsp;</p>
<p>表6　阳曲县部分村长的出身情况(8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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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村落　　　村长出身　　　村落　　　村长出身</p>
<p>&nbsp;</p>
<p>榆林坪　　　不详　　　　三给村　　　务农</p>
<p>&nbsp;</p>
<p>黑土巷　　　务农　　　　芮城村　　　务农</p>
<p>&nbsp;</p>
<p>陈家村　　　务农　　　　呼延村　　　大学生</p>
<p>&nbsp;</p>
<p>马庄　　　　务农　　　　上兰村　　　务农</p>
<p>&nbsp;</p>
<p>松庄　　　　务农　　　　向阳镇　　　务农</p>
<p>&nbsp;</p>
<p>老军营　　　不详　　　　南寨　　　　务农</p>
<p>&nbsp;</p>
<p>亲贤村　　　商人　　　　皇后园　　　务农</p>
<p>&nbsp;</p>
<p>王村　　　　不详　　　　青龙镇　　　大学生</p>
<p>&nbsp;</p>
<p>前北屯　　　不详　　　　黄寨镇　　　警察</p>
<p>&nbsp;</p>
<p>北寨村　　　务农　　　　大盂镇　　　务农</p>
<p>&nbsp;</p>
<p>&nbsp;</p>
<p>注释：</p>
<p>&nbsp;</p>
<p>(89)杨容亭：《山西阳曲县二十个乡村调查之研究》，《新农村》第3、4期合刊，(太 原)农村教育改进社1935年编印，第4—6页。</p>
<p>&nbsp;</p>
<p>不只在村一级，可以说在县域内的正式行政结构中[即县—区(镇)—村]，士绅阶层都 并不占有明确的位置，士绅对于地方的权力影响无法从正式的行政网络中得到充分解释。晋中或晋西北相关资料表明，士绅阶层是超越村落社区的具有县域影响的非正式权势 力量。</p>
<p>&nbsp;</p>
<p>其一，士绅的活动及其影响主要集中在县域。“各县的县城，大概是一个非常有油水 的地方，因为山西的劣绅大半是麇集在县城里的。他们所以要盘踞县城，并不是为了他们有什么政治主张，其惟一的目的只是希图把持政权，操纵一切。”“凡是新任的官吏 到来，首先一定得将当权的绅士接洽好，不然他们就非想法叫他滚蛋不可。甚至就是由省府来的公令——尤其是有关派款的政令，在施行之先，也是非首先征询他们的意见不 可……他们通常捣乱的方法是非常巧妙，自己绝少出头，只要暗中命意他们的干部—— 村长和土棍，假借人民名义在四乡大闹起来就行了。最后县长还是非请他们调解不可… …只要是经他们认可的‘政令’，就可以无往而不顺利地通行无阻了……他们对了官厅 说人民反抗，对了人民又说官厅非如此不可；他们对了官厅痛责愚民可杀，对了人民却 又说官厅万恶。”(注：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 6期，1936年6月。)</p>
<p>&nbsp;</p>
<p>其二，士绅是相对独立于官吏体系之外的非正式权力。“吾邑之害纷如，非但官吏肆 虐，扰民不安，抑且有媚官殃民之绅士，借公营私之乡长，加之地痞、流氓，借仗官势，扰累闾阎。”(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33年2月6日，第469—470页。)县长 可以任免和指使区长(镇长)、村长，却不能直接行权于士绅。“这些在地方上有名望的 士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官权在基层社会的行使，县知事到任后首先去拜访他们，以便 与他们建立融洽的关系，得到他们的支持。官府在征收赋税或执行其它公务时，必须征得他们同意，才能执行。而当官府与他们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就会通过更高一级的官 僚用弹劾的方式施加压力。如盂县知事杨秉篪，因要求向农民减征草料，与士绅发生冲 突，结果被撤职。”“当然他们也会利用官府权力迫使民众服从。由此可见，当时晋省 乡村社会的权力中心是士绅，而不是通常由平民充任的里长、甲长。”(注：高大云： 《盂县抗税记实》，郭裕怀：《山西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页 。)“而绅士的合作，却是知县们在当地得以顺利履任的一个极为主要的因素。”(注： 河北省档案馆藏获鹿县衙门案卷，656.2.967，1927。)在30年代，晋中文水县“每当新 县长(以前是知事)上任，由太原到文水，必先经过开栅镇去拜访‘杜先生’”(注：《 名人传略》，第15页。)，即号称“第一位大绅士”的杜凝瑞。然而，士绅利益与官方权力并不总是一致，其矛盾甚至剧烈冲突也是民国地方权力建构中的突出问题。1925年 以后，国民党势力在山西膨胀，试图与“新兴士绅”联手摧毁杜派士绅的权势，让警察 打击了杜的赌场。而杜在10余日后则策动开栅附近村庄流氓、村民捣毁了国民党县党部 。(注：《名人传略》，第15页。)国民党挟国家权力也未能根本动摇地方士绅的地位， 经5年之久的较量，国民党文水县党部终不得不“与杜取得妥协”(注：《名人传略》， 第15页。)。</p>
<p>&nbsp;</p>
<p>其三，士绅的权势并不直接取代村级行政，却又凌驾于村长之上。一方面，村长只是 士绅行使权势的工具：“大凡能够联络得十个或二十个以上村长的人，不管他过去的门第是如何不行，那他马上就可以成为一个起码绅士。同时在绅士们的卵翼之下，有些专 门赌博和以贩卖违禁品为业的土棍，也得被选而又被委任为村长。此外，凡是本省头二 三四等阔人的父兄和姻亲之类，都可以无条件地成为当然的大绅士的。”(注：悲笳： 《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另一方面， 《退想斋日记》记述的情况说明，作为县绅的刘大鹏虽然在县政方面颇有影响力，但对 于所在乡村村政却少有过问，除非村庄利益受到重要影响和社区矛盾激化时，他才凭着士绅的威望出面过问。如“花塔村民众呈控该村之村长张克敏借公营私，尚县长不惟不 究张克敏之咎，且仍令其充任。张克敏因之心高气傲，大发狂言，欺压村民，于是激怒花塔村之人，纠结数十人于昨日偕往县政府请愿……有人专来告予，请予行调解之法， 予遂应允，为尚县长缮函报告其事，请官黜退旧村长，另选新村长。”(注：刘大鹏： 《退想斋日记》，1934年11月3日，第488页。)这同周荣德在云南昆阳观察到的情形完 全相同：“乡约……在自己的社区并无权势，只是充当自上而下的那道轨道的终点，他 接到政府命令就去请示村子里的一个士绅。”(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 ——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109页。)虽然“士绅在政府机构中没有官职”， 但“县长必须考虑士绅的意见”。(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 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109页。)这种对社区政治的影响力是任何村长或一般区长都 不可能具备的。</p>
<p>&nbsp;</p>
<p>其四，“士绅会议”是士绅权力发生作用的管道。作为乡土社会权势力量的士绅阶层，凭借其由历史传承、文化权威、社会地位和社区声望构筑的权力影响，制约着县域权 力的运作，虽然它本身并不在权力体制之内。那么，体制外的士绅阶层又如何作用于地 方政治或权力结构呢?至少在晋省乡村政治的运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种超越行政权 力体制的士绅权力的作用管道。</p>
<p>&nbsp;</p>
<p>在正式的行政权力系统之外，各县有所谓“士绅会议”，以商讨本地相关事务的具体办法，经地方士绅与官吏商定后，地方事务才能具体实施。如“整理金融办法……于是就在这一办法的公布之下，所有权绅土棍高利贷者便于一转手间大发财源了”(注：悲 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名 人传略》中的郭效业，从太原友仁中学毕业后，“在盐店作事”，“与当地名流贺天申、贺天周接近，并来往甚密”。因其“文化程度高，社会活动能力很强，临南县四区到北临县四区八区一带都很有名”。经济上他在“各市镇上，都有力量……并且有很大操 纵作用”。“县政府每次士绅会，他都参加了，但还未起用他。”(注：《名人传略》 ，第3页。)能否参加县府的“士绅会议”，是一个士绅权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标志。如在 乡人眼里不擅应对政事的士绅刘大鹏，在其日记中就有多处这样的记述：“前五日县知 事李桐轩遣人来约于今日到县会议事宜，予不欲往。里人皆行劝，骂曰：‘处此乱世，不可过于执拘以贾要人之怨恶。’试往应酬可也，看事而行。”(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15年1月14日，第202页。)“士绅会议”是地方士绅阶层集中表达自己利益和权力的管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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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日各地方之土劣，何莫非一村中之优秀所锻炼而成?……上对于国家则为割据，下对于村民则为剥削，其为害将不堪设想。”(注：朱章宝：《评阎锡山氏之土地村公有 的办法》，《东方杂志》第32卷第21号，1935年11月。)问题是，当传统的身份等级结 构失去了制度基础，当民国政体替代皇权政治之后，为什么“农村中绅豪的势力依然存 在”(注：章乃器：《金融恐慌中金融制度的演变》，《东方杂志》第32卷第13号，193 5年7月。)?为什么士绅阶层的权势依然发生重要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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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山西《名人传略》中“传记”和“题名”的士绅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具有秀才功名的 旧绅；二是具有新学堂经历的新绅；三是大商人或出身不明者。三类士绅的权力来源可以归纳为几种情况：(1)地方权势网络的勾织。号称文水第一大绅的杜凝瑞以及宁武士 绅王淑身等凭借功名、新学出身和在商会、教育、官粮局等县区机构出任公职的经历，与地方士绅名流交织成势力网络，形成影响县域政治的集团力量，并由此形成类似于前 述“每当新县长上任……必先经过开栅镇去拜访‘杜先生’”(注：《名人传略》，第1 5、53页。)的局面。武竟成也因其在“教育界中势力很大，所以在政界中也有声望，历 次调换的大小官员都要拜访武”(注：《名人传略》，第54页。)。(2)对地方公共事业的主持和控制，这是地方士绅权力影响形成的来源和主要内容。如临南县士绅范b如民 国十三四年独力主持地方公路工程，在“地方上树立很高威信”；他又主持地方纺织业 ，“采用新式科学用具，使之走向现代化，在群众中散下很深印象”。(注：《名人传 略》，第11页。)兴县士绅孙良臣“长时积极关心扶持地方建设”(注：《名人传略》， 第16页。)，在地方社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3)包揽词讼，以此专业技能形成社区影响，如临县士绅郭俊选“写状子，在晋西一带和太原官场方面，都是顶有名的”。特别是在民国25年，他的诉状竟将县长了断的临县一命案完全翻案，使“省政府派人到县将县长公安局长都扣了起来”。此案胜利后，“他在老百姓中信仰大为提高”，成为有名士 绅。(注：《名人传略》，第9页。)</p>
<p>&nbsp;</p>
<p>我们知道，民国时期国家权力虽然已大幅向乡村社会渗透，但其正规的权力建构也只 到达区乡层面，而区或乡也只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概念，而非“民居”的实体。区乡长离 却士绅的有效合作，根本无法实施其政权的影响。如某乡村庙修葺，“乡民虽觉得这件 事有些为难，他们知道这种举动是要破费的，破费以后又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上来；可 是这是乡绅们的意见……有谁敢道个‘不’字呢!事情就是这样在乡长与绅士们‘为公 努力’中进行了。经手人(乡长与绅士)……事后因为绅士们分赃不均而露出了破绽。” (注：沙芸：《建德青云乡的丰年梦》，《东方杂志》第33卷第8号，1936年4月。)在其 权力真正作用于散居乡村的村民时，士绅作为“民望”的代表，仍然扮演着“官”与“ 民”之间的中介。“乡村士绅既不是世袭的，指派的，也不是选举的。他们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陈述当地的需要，提出具体的方案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乡村士绅之所以成为 社会领袖主要是因为他得到平民的认可，信任，赞许，尊敬和服从。”(注：周荣德： 《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9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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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于地方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控制(并非占有)，是传统士绅独有的权力之一，清末民初地方政制的重构更多地表现为地方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体制化。而且，由士绅名 流管理的新公共事业，其财政基础必须是在土地正税之外。一般地说，这类附加税是杂 捐，它给地方士绅提供了一条介入地方财政系统的合法渠道。这类杂捐可以很容易地扩展为新税源，官府很难监督。20世纪第一个10年的“地方自治”活动，包括举办新式学 校和警察，就是利用这类捐税进行的。1909年，在新组建的度支部的一套大型出版物中 ，对国家、省和地方财政范围有详细的规定。(注：《财政说明书》卷20；刘善述：《 自治财政论》，第25页。均转引自Philip A.Kuhn,“Local Taxation and Finance in　Republican China”,in Susan Mann Jones(ed.),Select Papers from the CenterFar Eastern Studies(Chicag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University ofChicago),No.3,1978—1979,pp.100—136。)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地方士绅已经多么深地卷入了征集与动用地方税款的工作。他们向地方商业与服务业征收各种杂税，并 把所收税款用于新组建的县警察机构和新式学校。地方取自商业的捐税大多避开县衙， “由士绅管理和不经官吏之手”(注：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 0—191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年版，第458—459页。)。这从经济资源上 强化了士绅的权势影响。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这一局面无非由原来的非制度化的公团会所演变为正式的局科而已，但地方士绅掌控的实况依然如故。各县公安局、财政局、 教育局、建设局各局长除公安局向由省委，其他三局均系本县人，即本县绅士。“各局 长办事得力者固无尝不有，而办事不力者实居多数。欲呈请撤换，必以士绅资格遇事兴 波作浪，故与为难。县长每因有此顾虑，明知其不得力亦只好隐忍不言，卒至贻误地方。”(注：《河北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总报告书》，第16页，转引自郑起东《华北县政改革与土劣回潮》(未刊稿)。)基于这一事实，地方士绅的权力实际获得了民国政府的认同。例如，在《内政部第一期民政会议纪要》中，有江西省政府民政厅长所提请省政府 核准备案的《关于清乡剿匪办法案》，其内容为：(1)遇必要时，靖卫队部及总团区团甲牌，均可遴选地方公正绅商辅助办理。(2)各区团款，准提用原有公款，如有不足时 ，得召集地方绅商会议通过。(3)抽收绅富米谷等捐，须由地方绅商会议通过，拟具章 程，呈由县长转呈该省政府民政厅核准后，方能开始征收。(4)各县靖卫队官兵薪饷， 以地方原有警备队、自卫军等公款拨充之，如有不足时，得召集地方绅商会议，就地方 筹给。(注：《内政部第一期民政会议纪要》(民国18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 料丛刊三编》(53)，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该提案明确认可士绅具有参政 权和议政权，这是与官权相辅的另一种重要权力。由此看来，晋省各县“士绅会议”作 为士绅权力发挥作用的通道，实际也只是民国政治权力架构中对于士绅权力认同的一种形式罢了。因而，民国时期乡村社会中士绅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士绅家实际上成为 社区的公共事务所”(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 的研究》，第101页。)。他们既具有社区调解纠纷的功能，也被认为是当然关心社区的 灾荒、赈济、时疫等问题的公权力量；同时还承担为社区的民众树立楷模和执行家庭各种礼仪的任务。(注：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94—108页。)这恰恰是由各色人等组成的“地方精英”并不具有的特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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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可以说，对于士绅阶层而言，着眼于清末民初的历史变动大势，既可观察到其变的内 容，也可体察到其不变的部分。然其变与不变都体现为时代性特征，实难强分为进步与落后、传统与现代的对立与替代关系。然而，对于乡村社会而言，社会分化的不充分未 能导致传统社会结构形式的解体，只是引发了士绅构成成分的变动。士绅作为一个地方 权势力量，其角色、功能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士绅话语仍然揭示着民国乡村权力的结构性特征。当然，构成要素的变动虽然也展示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趋向，却只能在原型中有 限地扩充。社会结构的整体更易和士绅权势力量的消亡，虽然已为期不远，却还只能留 待来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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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料来源：《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中华文史网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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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晚清财政的清理与集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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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9 Jun 2011 05:48:5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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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货币，良好的交通还有法律。日本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工厂，运出去的东西质量都很好。天朝人自古以来都是很聪明的。 把油里面掺点地沟油啊，把蚕丝什么茶叶啊，里面掺点沙子，棉布啊。什么东西都掺点差的东西。 然后天朝商人在国际上信誉越来越差。日本越来越好。 日本一些纺织品销售量，几十年内超过天朝。 一些制度改革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改革之外的基础建设。 银子的纯度啊，一锭银子各地重量不一样。 粮食一石有时候是140斤，有时候100斤，有时候80斤…… 天朝各地很多东西都是不统一。 通过前面经济史笔记对比天朝，其实在新政后，清朝才适合资本主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朝财政是极端混乱的，以致中央各部以及各省政府几乎不受中央的控制。如果政府要提倡教育、发展武装和准备实行宪政，集中财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在义和团事件之后，财政改革的第一个企图是统一货币。在此期间，在中国流通的货币有传统的纹银（细丝银）、铜钱和各种外国铸造的银元。此外，1889年，张之洞在广东开办了一个铸币厂，用机器生产铜钱和银币，此举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很多省份开办了铸币厂，源源不断地铸出钱币。但是这些硬币并没有标准化。事实上，自从1850年以来，流通着各种各样的货币，它们之间并没有定出固定的兑换率。各省官办的、私营的银行和钱庄以及外国银行都在发行纸币，这样就使财政更加混乱了。这种货币的混乱状态当然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西方商人愈来愈坚持要求统一货币。事实上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以及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都要求清政府统一货币。此外，由于1901年下半年之后世界银价激剧下降，进口贸易对于采用银本位制的中国来说变得非常不利。而且在甲午战争之后，中国还遭到必须以黄金偿付外国债款和赔款的损失。［1］ 因此不仅在西方人之中，而且在中国人之中也有人提出建议，要求采取金本位制和试图使货币标准化。 清政府也认为这是当务之急，于是就专门设立了财政处。［2］ 这时币制改革与外国的利益是如此密切相关，以至没有它们的合作就难以进行。因此，清政府与还在实行银本位制的墨西哥政府一起要求美国在友好的条件下合作，以便在采用金本位制国家和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之间建立稳定的关系。结果，在1903年成立了国际汇兑处，次年美国专家精琦到中国来调查货币情况。精琦向中国政府提出以下一个方案：（1）中国应该立即采取金本位制，但金货币不应在国内流通，只作货币的储备和支付外国之用；（2）在国内，银币应用作标准货币；（3）金与银之间的兑换率应是1比32；（4）为了监督新币制的采用，应雇佣外国人。［3］ 德国和法国同意这个建议，但英国和俄国反对它。在中国内部有赞成和反对的意见，但由于张之洞的强烈反对，这个建议被搁置起来了。张之洞反对的理由如下：（1）不应该允许外国人干预中国的财政或货币问题；（2）由于中国通常是使用铜钱，所以采用银本位制就够了，采用金本位制则太过分了；（3）金和银之间的实际兑换率是1比40；把它折成1比32将是欺骗百姓，在铸造中将会获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而且将使一种不足值的货币流通；（4）世界银价下跌，虽不利于中国偿付赔款和外债，但有利于促进出口而限制进口。当清帝国的主要目标是富国强兵时，银价下跌对它并不是一个问题。 精琦的意见遭到驳回，政府的意见是决定暂时维持银本位制，虽然金本位制也可能在将来实行。但是关于标准硬币的问题仍有争执：究竟应该采用一两的银币还是采用约等于半美国银元的一元银币（相当于0.72两库平银）。张之洞主张铸造一两的银币，其理由是纳税以两为基础，而银元又不能与外国银元竞争。袁世凯表示同意。因此在1905年，政府决定暂时以银两作为标准硬币，并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和四个分厂，以便专门铸造一两重银币，同时禁止其他造币厂铸造银币。但实际上关于采用银两或银元的争论仍未停止。主张使用银两的人主要是张之洞和袁世凯等各省督抚；使用银元的支持者是户部（后来改为度支部）的一些官员以及中外商人。由于张之洞和袁世凯直到1908年仍有强烈的影响，1908年政府再次决定以银本位制统一货币制度。但是在1909年由于袁世凯丢官和张之洞死亡，支持银元的人们的力量顿时变得强大了。最后在1910年决定取消银两制，而以银元为标准硬币，只限造币总厂和它设在汉口、广州、云南及成都的分厂铸造。 可惜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前发行的银通货停止使用，而仅仅是在旧体系上增加了新的银元；这样只会加剧货币的混乱，并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结束。 另外，还有省的铸币厂在铸造铜钱。铸造铜钱是为了增加经费，所以它们的质量日趋低劣，从而引起了通货膨胀。由于铜钱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就使他们遭受极大的苦难。有鉴于此，当1905年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时，政府开始只铸造铜钱，因为当时的急务被认为是要控制住铜钱，或者甚至是在铜本位基础上统一货币。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吸收各省铸造的铜币。它就命令各省不要再铸造铜币，并关闭那些还没有开始经营的铸币厂。由于督抚们不愿遵奉这条命令，滥铸之风仍然存在。［4］ 另一个引起混乱的原因就是纸币。接近清朝末期，督抚们和某些商人开设官、私银行，而且它们和钱庄都不受限制地发行纸币，这也引起了通货膨胀和使百姓遭殃。1905年，清政府开设了户部银行，资金四百万两，为的是要发行有高度信誉的钞票，以期抑制无限制地滥发纸币的情况。然而，即使这个银行发行的钞票，也没有足够的储备金和固定的发行额。因此户部银行发行的钞票也不过是增加混乱而已。随后，在1908年政府把该行改组成为有一千万元资本的大清银行。 1910年，政府为了集中管理纸币，决定今后只有大清银行才能发行钞票；与此同时，政府还规定发行总额并建立储备基金。不准有其他发行钞票的机构，那些已经发行了的，要在流通中逐步收回。当然，这些计划并未完成。流通中的纸币总数估计有六亿五千万两。如果大清银行要发行同样数量的钞票，它就需要三亿二千五百万两储备基金，但它只有一千万两资本。［5］ 还打算统一度量衡制。在中国，度量衡随各省而异；甚至在一省之内也因地而异；甚至在同一地方随着目的不同它们也有差异。如同货币一样，这种情况妨碍了商业的发展。在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章程，规定了长度标准（营造尺）、容量标准（漕斛）和重量标准（库平两）。［6］ 清政府决定度量衡采用十进位制。按照颁发的计划进度，官方所用的量器和磅秤都要在两年内加以调整，以符合新制度；私人用的要在十年以内调整完毕，但政府未能看到这些计划被付诸实施就寿终正寝了。 在此期间，清政府企图集中它的财政管理。关于各省的财政，只有正规的收入和支出得上报户部。额外的收支尽管在太平天国时期之后都大大增加了，但并不上报。这种不上报的情况更加削弱了清末中央对地方行政的影响。因此，在1906年政府把户部和财政处合并以统一中央的财政之后，政府打算冒险把全国的财政加以集中管理。但是这当然会遭到督抚们的强烈反对。 然而，在1909年拟定了下述指导性的政策方针：［7］ （1）只有度支部有权借外债。如中央政府的任何部或省政府要缔约借外债，需经度支部的许可，并必须以它的名义借款；（2）到当时为止，中央政府各官署筹措的资金原由这些官署支配。自此以后，这类资金都要上报度支部；（3）由于各个部的官办银行正无限制地发行钞票，又由于国家要对这些钞票负责，度支部被授权可对这些官办银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4）当时各省花费本省自筹的款项，不向中央政府汇报。今后，所有这些资金都应上报度支部，度支部被授权调查这类事务。 为了执行这一政策，决定度支部在1909年3月起开始检查各部和省政府1908年的收支，并从1911年起建立预算制度。因此，每省的财政实际情况都被广泛地考察过，其结果也被公布了。［8］ 在1910年，度支部根据各省各部呈交的预算表编出一份拟议的1911年全国预算表，并把它呈交给资政院。资政院作了某些修改即予通过。根据直到此时的中国人的定额使用法，岁入总数应该总是不变的，而在开支方面应该是量入为出，所以没有作预算的必要。因此，中国采用预算制之举是前所未有之事——不过这项措施证明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第一个预算表行不通，因为由各部和各省政府呈交的最初计划都不可靠，它们都是根据“少收多支”的方针制订的。结果，度支部造的全国预算表的收入为二亿九千六百万两，支出为三亿七千六百万两，证明是一个“赤字”预算。这个预算不可避免地成了资政院的一个争论问题，于是就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把预算的收入改为三亿零一百万两，支出改为二亿九千八百万两，以便使它收支趋于平衡。［9］ 当然，这种修改并无坚实的基础。辛亥革命终止了这种闭门造车的官样文章。由于岁入还没有被集中起来，北京没有统一的国库，也不了解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因此编制预算在技术上仍然是不可能的。 ［1］ 关于背景，参看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1814—1919》。 ［2］ 财政处建于1903年，但于1906年与度支部合并。 ［3］ 精琦推荐方案的译文载于《币制汇编》，第3册第1—62页；文件原文发表于《关于金本位制传入中国的报告》（美国参议院文件第128号，第58届国会第三次会议，1904年）。 ［4］ 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79—181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83—361页。 ［5］ 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74—385页；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92—207页。 ［6］ 《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光绪政要》，卷43第43—44页；卡梅伦： 《1898—1912年中国的改革运动》，第179页。 ［7］ 《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0第95—98页。 ［8］ 《财政说明书》有23个报告，每一报告长达数百页，大约刊印于1911年。 ［9］ 参看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5—76页。 相关文章清末的“橡皮风潮”：政府昏庸指令引发全国大恐慌洋布衣在晚清的流行及社会文化意义清末彩票的泛滥清末改革的特点立宪政体的准备工作公司法与近代商号的出现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脆性 如何研究经济史《品位·经典》是本好杂志梁方仲先生天留迂腐遗方大，路失因循复倘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李伯重 江南经济奇迹”的历史基础——新视野中的近代早期江南经济晚清改革与社会变迁《清代经济史论坛》李伯重：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不老的“老”文章）袁伟时：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民初宪政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货币，良好的交通还有法律。日本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工厂，运出去的东西质量都很好。天朝人自古以来都是很聪明的。 把油里面掺点地沟油啊，把蚕丝什么茶叶啊，里面掺点沙子，棉布啊。什么东西都掺点差的东西。 然后天朝商人在国际上信誉越来越差。日本越来越好。 日本一些纺织品销售量，几十年内超过天朝。 一些制度改革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改革之外的基础建设。</p>
<p>银子的纯度啊，一锭银子各地重量不一样。</p>
<p>粮食一石有时候是140斤，有时候100斤，有时候80斤…… 天朝各地很多东西都是不统一。</p>
<p>通过前面<a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ff-2/">经济史笔记</a>对比天朝，其实在新政后，清朝才适合资本主义。</p>
<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a href="http://www.qingchao.net/">清朝</a>财政是极端混乱的，以致中央各部以及各省政府几乎不受中央的控制。如果政府要提倡教育、发展武装和准备实行宪政，集中财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p>
<p>在义和团事件之后，财政改革的第一个企图是统一货币。在此期间，在中国流通的货币有传统的纹银（细丝银）、铜钱和各种外国铸造的银元。此外，1889年，张之洞在广东开办了一个铸币厂，用机器生产铜钱和银币，此举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很多省份开办了铸币厂，源源不断地铸出钱币。但是这些硬币并没有标准化。事实上，自从1850年以来，流通着各种各样的货币，它们之间并没有定出固定的兑换率。各省官办的、私营的银行和钱庄以及外国银行都在发行纸币，这样就使财政更加混乱了。这种货币的混乱状态当然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西方商人愈来愈坚持要求统一货币。事实上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以及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都要求清政府统一货币。此外，由于1901年下半年之后世界银价激剧下降，进口贸易对于采用银本位制的中国来说变得非常不利。而且在甲午战争之后，中国还遭到必须以黄金偿付外国债款和赔款的损失。［1］ 因此不仅在西方人之中，而且在中国人之中也有人提出建议，要求采取金本位制和试图使货币标准化。<span id="more-2504"></span></p>
<p>清政府也认为这是当务之急，于是就专门设立了财政处。［2］ 这时币制改革与外国的利益是如此密切相关，以至没有它们的合作就难以进行。因此，清政府与还在实行银本位制的墨西哥政府一起要求美国在友好的条件下合作，以便在采用金本位制国家和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之间建立稳定的关系。结果，在1903年成立了国际汇兑处，次年美国专家精琦到中国来调查货币情况。精琦向中国政府提出以下一个方案：（1）中国应该立即采取金本位制，但金货币不应在国内流通，只作货币的储备和支付外国之用；（2）在国内，银币应用作标准货币；（3）金与银之间的兑换率应是1比32；（4）为了监督新币制的采用，应雇佣外国人。［3］</p>
<p>德国和法国同意这个建议，但英国和俄国反对它。在中国内部有赞成和反对的意见，但由于张之洞的强烈反对，这个建议被搁置起来了。张之洞反对的理由如下：（1）不应该允许外国人干预中国的财政或货币问题；（2）由于中国通常是使用铜钱，所以采用银本位制就够了，采用金本位制则太过分了；（3）金和银之间的实际兑换率是1比40；把它折成1比32将是欺骗百姓，在铸造中将会获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而且将使一种不足值的货币流通；（4）世界银价下跌，虽不利于中国偿付赔款和外债，但有利于促进出口而限制进口。当清帝国的主要目标是富国强兵时，银价下跌对它并不是一个问题。</p>
<p>精琦的意见遭到驳回，政府的意见是决定暂时维持银本位制，虽然金本位制也可能在将来实行。但是关于标准硬币的问题仍有争执：究竟应该采用一两的银币还是采用约等于半美国银元的一元银币（相当于0.72两库平银）。张之洞主张铸造一两的银币，其理由是纳税以两为基础，而银元又不能与外国银元竞争。袁世凯表示同意。因此在1905年，政府决定暂时以银两作为标准硬币，并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和四个分厂，以便专门铸造一两重银币，同时禁止其他造币厂铸造银币。但实际上关于采用银两或银元的争论仍未停止。主张使用银两的人主要是张之洞和袁世凯等各省督抚；使用银元的支持者是户部（后来改为度支部）的一些官员以及中外商人。由于张之洞和袁世凯直到1908年仍有强烈的影响，1908年政府再次决定以银本位制统一货币制度。但是在1909年由于袁世凯丢官和张之洞死亡，支持银元的人们的力量顿时变得强大了。最后在1910年决定取消银两制，而以银元为标准硬币，只限造币总厂和它设在汉口、广州、云南及成都的分厂铸造。</p>
<p>可惜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前发行的银通货停止使用，而仅仅是在旧体系上增加了新的银元；这样只会加剧货币的混乱，并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结束。</p>
<p>另外，还有省的铸币厂在铸造铜钱。铸造铜钱是为了增加经费，所以它们的质量日趋低劣，从而引起了通货膨胀。由于铜钱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就使他们遭受极大的苦难。有鉴于此，当1905年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时，政府开始只铸造铜钱，因为当时的急务被认为是要控制住铜钱，或者甚至是在铜本位基础上统一货币。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吸收各省铸造的铜币。它就命令各省不要再铸造铜币，并关闭那些还没有开始经营的铸币厂。由于督抚们不愿遵奉这条命令，滥铸之风仍然存在。［4］</p>
<p>另一个引起混乱的原因就是纸币。接近清朝末期，督抚们和某些商人开设官、私银行，而且它们和钱庄都不受限制地发行纸币，这也引起了通货膨胀和使百姓遭殃。1905年，清政府开设了户部银行，资金四百万两，为的是要发行有高度信誉的钞票，以期抑制无限制地滥发纸币的情况。然而，即使这个银行发行的钞票，也没有足够的储备金和固定的发行额。因此户部银行发行的钞票也不过是增加混乱而已。随后，在1908年政府把该行改组成为有一千万元资本的大清银行。</p>
<p>1910年，政府为了集中管理纸币，决定今后只有大清银行才能发行钞票；与此同时，政府还规定发行总额并建立储备基金。不准有其他发行钞票的机构，那些已经发行了的，要在流通中逐步收回。当然，这些计划并未完成。流通中的纸币总数估计有六亿五千万两。如果大清银行要发行同样数量的钞票，它就需要三亿二千五百万两储备基金，但它只有一千万两资本。［5］</p>
<p>还打算统一度量衡制。在中国，度量衡随各省而异；甚至在一省之内也因地而异；甚至在同一地方随着目的不同它们也有差异。如同货币一样，这种情况妨碍了商业的发展。在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章程，规定了长度标准（营造尺）、容量标准（漕斛）和重量标准（库平两）。［6］ 清政府决定度量衡采用十进位制。按照颁发的计划进度，官方所用的量器和磅秤都要在两年内加以调整，以符合新制度；私人用的要在十年以内调整完毕，但政府未能看到这些计划被付诸实施就寿终正寝了。</p>
<p>在此期间，清政府企图集中它的财政管理。关于各省的财政，只有正规的收入和支出得上报户部。额外的收支尽管在太平天国时期之后都大大增加了，但并不上报。这种不上报的情况更加削弱了清末中央对地方行政的影响。因此，在1906年政府把户部和财政处合并以统一中央的财政之后，政府打算冒险把全国的财政加以集中管理。但是这当然会遭到督抚们的强烈反对。</p>
<p>然而，在1909年拟定了下述指导性的政策方针：［7］ （1）只有度支部有权借外债。如中央政府的任何部或省政府要缔约借外债，需经度支部的许可，并必须以它的名义借款；（2）到当时为止，中央政府各官署筹措的资金原由这些官署支配。自此以后，这类资金都要上报度支部；（3）由于各个部的官办银行正无限制地发行钞票，又由于国家要对这些钞票负责，度支部被授权可对这些官办银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4）当时各省花费本省自筹的款项，不向中央政府汇报。今后，所有这些资金都应上报度支部，度支部被授权调查这类事务。</p>
<p>为了执行这一政策，决定度支部在1909年3月起开始检查各部和省政府1908年的收支，并从1911年起建立预算制度。因此，每省的财政实际情况都被广泛地考察过，其结果也被公布了。［8］ 在1910年，度支部根据各省各部呈交的预算表编出一份拟议的1911年全国预算表，并把它呈交给资政院。资政院作了某些修改即予通过。根据直到此时的中国人的定额使用法，岁入总数应该总是不变的，而在开支方面应该是量入为出，所以没有作预算的必要。因此，中国采用预算制之举是前所未有之事——不过这项措施证明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第一个预算表行不通，因为由各部和各省政府呈交的最初计划都不可靠，它们都是根据“少收多支”的方针制订的。结果，度支部造的全国预算表的收入为二亿九千六百万两，支出为三亿七千六百万两，证明是一个“赤字”预算。这个预算不可避免地成了资政院的一个争论问题，于是就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把预算的收入改为三亿零一百万两，支出改为二亿九千八百万两，以便使它收支趋于平衡。［9］ 当然，这种修改并无坚实的基础。辛亥革命终止了这种闭门造车的官样文章。由于岁入还没有被集中起来，北京没有统一的国库，也不了解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因此编制预算在技术上仍然是不可能的。</p>
<p>［1］ 关于背景，参看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1814—1919》。</p>
<p>［2］ 财政处建于1903年，但于1906年与度支部合并。</p>
<p>［3］ 精琦推荐方案的译文载于《币制汇编》，第3册第1—62页；文件原文发表于《关于金本位制传入中国的报告》（美国参议院文件第128号，第58届国会第三次会议，1904年）。</p>
<p>［4］ 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79—181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83—361页。</p>
<p>［5］ 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74—385页；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92—207页。</p>
<p>［6］ 《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光绪政要》，卷43第43—44页；卡梅伦： 《1898—1912年中国的改革运动》，第179页。</p>
<p>［7］ 《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0第95—98页。</p>
<p>［8］ 《财政说明书》有23个报告，每一报告长达数百页，大约刊印于1911年。</p>
<p>［9］ 参看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5—7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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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朝政治和财政结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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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9 Jun 2011 16:54: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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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自强运动是美帝和台湾说法。 天朝的说法是洋务运动。 —————————————————————————————— 宫廷政治和总理衙门 自强运动在北京得到了总理衙门的支持，恭亲王任其领班大臣直到1884年（除了中间一段短暂的时期被名义上夺去全部职务外）。起初，总理衙门负责有关 通商事务的谈判，但到后来成为整个“洋务”的主要协调机构；“洋务”是清政府的一种新型活动，它包括对外交、外贸收入以及与贸易商人和传教士有关的一切事 务的处理，也包括涉及西方事物的新计划，如外语学堂、军队训练、兵工厂、造船厂、开矿、商船和海军等事宜的管理。总理衙门或者直接制定这些计划，或者在朝 廷上予以提倡。因而对于自强运动努力的成败，至少是部分地取决于总理衙门的政治势力。 从1861年总理衙门创设以来的大约二十三年中，人们把它 与军机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军机处的一个机构。总署大臣的人数不断增加：1861年为七人，1869年为十人，1876年为十二人。从 1861年到1868年，五名军机大臣中有三人兼领总署大臣；从1869年到1875年，五军机中有四人兼领；1876年到1881年，全部兼领（从 1880年起，军机大臣的人数增至六人）；而从1882年到时局大变的1884年，其中仍有四人兼领总署大臣。［1］ 由于军机处是清帝在处理重大政策和关键性人事问题方面的主要谘询机构，所以，总理衙门对实现清帝的政策和政纲就处于一种战略地位了。 当然，所有重要的提议仍然必须由清帝亲自批准。恭亲王和文祥（他在1876年死之前一直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两处兼职）享有权势的大小取决于这时行使着 君权的慈禧太后的喜怒。最迟是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慈禧（她的锋芒超过了与之共同摄政的慈安太后）靠在朝廷高级官员和皇族中提拔对立派来设法削弱 恭亲王的权力。 慈禧策划的1861年宫廷政变，当然应该感谢恭亲王的合作。在随后的年代里，她作为一个仍然缺乏经验的统治者，不得不在外交和军事上大大地依靠恭亲 王。恭亲王的确享有相当大的权势，但在1865年，慈禧对他的地位给了一次打击。4月初的一道朱谕，是由慈禧亲笔用带有别字的汉文起草并交大学士们润饰后 下颁的，［2］ 它列举了言官对恭亲王的一些指责，如目无君上，挟制圣意，以及暗使离间。其他宗室及大臣都为之辩护。不过十日，慈禧决定恢复他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的职务。 她担心恭亲王的去职可能会在地方以及中央政府内部引起恐慌，也许更担心列强的态度，因为它们被认为对恭亲王有着特殊的信任。慈禧怕欧洲人会再来找麻烦，从 而失去对形势的控制。 虽然恭亲王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复职了，但他的声望和权势并没有完全恢复过来。他被永远地夺去了1861年所封赐的“议政王”头衔。朝廷的命官们这时也 都知道他并不总能邀得太后之宠眷，而且慈禧开始提拔那些以学识高深驰名的官员，他们的清议能力可以抵销恭亲王无视祖训的倾向。在恭亲王被剥夺权力的十天期 间，慈禧专与谘询的是周祖培、倭仁，这两名大学士一直在妒忌军机处的权势。1865年冬，内阁学士李鸿藻，由于担任侍讲，得以经常觐见慈禧，被任命为军机 大臣兼署户部右侍郎。李鸿藻的为人在思想上骄横傲慢，在政治上圆滑狡诈，所以不久就成为宫廷中一派的领袖：这一派包括倭仁（直到他在1871年死去时为 止）和后来十分出名的顽固派如徐桐和翁同龢等人在内。李鸿藻派普遍地批评恭亲王对欧洲人的怀柔政策，特别是仰仗倭仁为思想楷模的青年御史们，对采用西方技 术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在1870年“天津教案”的余波中，李鸿藻及其朋友们保护了在天津曾经助长暴乱的官员，并批驳了对法国采取象恭亲王和曾国藩所提倡 的那种迁就态度。［3］ 在1865年以后新的宫廷联盟中，慈禧的妹夫，即恭亲王的弟弟醇亲王也站到了反对恭亲王的一方。他在情绪上是敌视西方的，据说他在煽起“天津教案”中 曾起过作用；总之，他猛烈地攻击恭亲王在解决教案时所采取的态度。在1871年3月呈递慈禧的密折中，他指责恭亲王和另一总署大臣董恂“一味媚夷”。醇亲 王对总署大臣又可以任军机大臣一事极为不满。“办夷之臣，即秉政之臣……常有万不可行之事，诸臣先向夷人商妥，然后请旨集议。”［4］ 慈禧认为这一密奏不宜公开，但她设法使以后的一切有关外交和防务政策的事项都要在醇亲王和与他意见相同的官员以及宗室诸王共同参加的宫廷会议上商讨。总理 衙门的决策权就这样被削弱了。 恭亲王很自负，并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他继续冒犯这位皇太后。1869年他和其他军机大臣们进行策划，使慈禧别无选择地被迫授权山东巡抚丁宝桢逮捕和处 决了她宠幸的太监安得海，因为他违制私自离京南下，一路穷奢极侈，极为招摇。安得海因向慈禧密告许多高级官员而臭名昭著；此时慈禧因安得海之死而迁怒恭亲 王。1873年同治帝到了成年并开始亲政后，恭亲王反对这位年轻的君主为慈禧的享乐而重建圆明园的计划。恭亲王的奏疏慷慨陈词，象一个大胆的御史那样刚 正，它规劝清帝不要行为失慎（包括微服出游），并力谏他少浪费国库财富，指出这首先要从停止重建圆明园工程开始。1874年9月，清帝无疑是根据他母亲的 示意，将恭亲王革职降级——至少达一天之久。第二天的谕旨宣布按照皇太后的旨意，恭亲王的职务和爵禄都予以恢复。这种既表明宽容又显示权威的两面三刀做 法，为的是让恭亲王出丑。［5］ 1875年1月，同治帝没留下一个继承人就死了。慈禧选择了醇亲王的儿子载湉当新皇帝，以光绪为年号。向新统治的过渡显然进行得比较顺利，尽管有少数 官员确实提出过规谏，要求遵从祖制从下一代人中选出新皇帝，以维护孝治的礼教。载湉只有四岁，他的母亲是慈禧的妹妹。两位太后（慈安和慈禧）第二次摄政； 慈禧将长期不间断地成为实际的统治者。 新皇帝的父亲醇亲王暂时引退。但有关重大事务，他都以亲王的身份参与廷议，而且他的主张比以前受到了更大的重视。 1876年，靠着秉性和机敏在宫廷中赢得各派尊重的文祥病死，恭亲王的处境进一步恶化。 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兴起 在实际筹划和督办自强新政的过程中，分管南洋和北洋的两名通商大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五口通商大臣之职建置于鸦片战争之后，原任大臣已于1859年 调往上海。 1860年以后它被称为南洋通商大臣。原来的五个通商口岸以及在长江和南方新开放的口岸都归这位大臣管辖。1860年，江苏巡抚薛焕兼领该职，甚至在 1862年4月他离任巡抚之职后仍继续担任此职；从1863年初到1866年底，江苏巡抚李鸿章兼领南洋通商大臣之职。1866年底曾国藩转任南京时，他 就成为通商大臣。此后，该职始终由两江总督兼领。 北洋通商大臣之职最初设于1861年天津开放之时，由于直隶总督不能经常在那里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问题，恭亲王的帮手崇厚被委派为通商大臣（通常 称为〔北〕三口通商大臣），驻在天津，处理在天津和牛庄、芝罘发生的涉外事务。不象南洋通商大臣，崇厚没有钦差大臣的身份；重大事情他都要会同直隶总督、 山东巡抚，或者奉天府府尹，一起采取行动。然而，当1870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时，决定他以钦差大臣的全权地位负责有关对外贸易和畿辅海防等事务。〔北〕 三口通商大臣的职衔被取消后，李鸿章的兼职被总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住在大津，只有冬季住在直隶首府保定。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自强运动是美帝和台湾说法。 天朝的说法是洋务运动。</p>
<p>——————————————————————————————</p>
<p>宫廷政治和总理衙门</p>
<p>自强运动在北京得到了总理衙门的支持，<a title="恭亲王 奕䜣"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yixin/">恭亲王</a>任其领班大臣直到1884年（除了中间一段短暂的时期被名义上夺去全部职务外）。起初，总理衙门负责有关 通商事务的谈判，但到后来成为整个“洋务”的主要协调机构；“洋务”是清政府的一种新型活动，它包括对外交、外贸收入以及与贸易商人和传教士有关的一切事 务的处理，也包括涉及西方事物的新计划，如外语学堂、军队训练、兵工厂、造船厂、开矿、商船和海军等事宜的管理。总理衙门或者直接制定这些计划，或者在朝 廷上予以提倡。因而对于自强运动努力的成败，至少是部分地取决于总理衙门的政治势力。</p>
<p>从1861年总理衙门创设以来的大约二十三年中，人们把它  与军机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军机处的一个机构。总署大臣的人数不断增加：1861年为七人，1869年为十人，1876年为十二人。从 1861年到1868年，五名军机大臣中有三人兼领总署大臣；从1869年到1875年，五军机中有四人兼领；1876年到1881年，全部兼领（从 1880年起，军机大臣的人数增至六人）；而从1882年到时局大变的1884年，其中仍有四人兼领总署大臣。［1］  由于军机处是清帝在处理重大政策和关键性人事问题方面的主要谘询机构，所以，总理衙门对实现清帝的政策和政纲就处于一种战略地位了。</p>
<p>当然，所有重要的提议仍然必须由清帝亲自批准。恭亲王和文祥（他在1876年死之前一直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两处兼职）享有权势的大小取决于这时行使着 君权的慈禧太后的喜怒。最迟是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慈禧（她的锋芒超过了与之共同摄政的慈安太后）靠在朝廷高级官员和皇族中提拔对立派来设法削弱 恭亲王的权力。<span id="more-2456"></span></p>
<p>慈禧策划的1861年宫廷政变，当然应该感谢恭亲王的合作。在随后的年代里，她作为一个仍然缺乏经验的统治者，不得不在外交和军事上大大地依靠恭亲 王。恭亲王的确享有相当大的权势，但在1865年，慈禧对他的地位给了一次打击。4月初的一道朱谕，是由慈禧亲笔用带有别字的汉文起草并交大学士们润饰后 下颁的，［2］  它列举了言官对恭亲王的一些指责，如目无君上，挟制圣意，以及暗使离间。其他宗室及大臣都为之辩护。不过十日，慈禧决定恢复他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的职务。 她担心恭亲王的去职可能会在地方以及中央政府内部引起恐慌，也许更担心列强的态度，因为它们被认为对恭亲王有着特殊的信任。慈禧怕欧洲人会再来找麻烦，从 而失去对形势的控制。</p>
<p>虽然恭亲王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复职了，但他的声望和权势并没有完全恢复过来。他被永远地夺去了1861年所封赐的“议政王”头衔。朝廷的命官们这时也 都知道他并不总能邀得太后之宠眷，而且慈禧开始提拔那些以学识高深驰名的官员，他们的清议能力可以抵销恭亲王无视祖训的倾向。在恭亲王被剥夺权力的十天期 间，慈禧专与谘询的是周祖培、倭仁，这两名大学士一直在妒忌军机处的权势。1865年冬，内阁学士李鸿藻，由于担任侍讲，得以经常觐见慈禧，被任命为军机 大臣兼署户部右侍郎。李鸿藻的为人在思想上骄横傲慢，在政治上圆滑狡诈，所以不久就成为宫廷中一派的领袖：这一派包括倭仁（直到他在1871年死去时为 止）和后来十分出名的顽固派如徐桐和翁同龢等人在内。李鸿藻派普遍地批评恭亲王对欧洲人的怀柔政策，特别是仰仗倭仁为思想楷模的青年御史们，对采用西方技 术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在1870年“天津教案”的余波中，李鸿藻及其朋友们保护了在天津曾经助长暴乱的官员，并批驳了对法国采取象恭亲王和曾国藩所提倡 的那种迁就态度。［3］</p>
<p>在1865年以后新的宫廷联盟中，慈禧的妹夫，即恭亲王的弟弟醇亲王也站到了反对恭亲王的一方。他在情绪上是敌视西方的，据说他在煽起“<a title="同治九年 天津教案 火燒望海樓"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tianjinjiaoan/">天津教案</a>”中 曾起过作用；总之，他猛烈地攻击恭亲王在解决教案时所采取的态度。在1871年3月呈递慈禧的密折中，他指责恭亲王和另一总署大臣董恂“一味媚夷”。醇亲 王对总署大臣又可以任军机大臣一事极为不满。“办夷之臣，即秉政之臣……常有万不可行之事，诸臣先向夷人商妥，然后请旨集议。”［4］  慈禧认为这一密奏不宜公开，但她设法使以后的一切有关外交和防务政策的事项都要在醇亲王和与他意见相同的官员以及宗室诸王共同参加的宫廷会议上商讨。总理 衙门的决策权就这样被削弱了。</p>
<p>恭亲王很自负，并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他继续冒犯这位皇太后。1869年他和其他军机大臣们进行策划，使慈禧别无选择地被迫授权山东巡抚丁宝桢逮捕和处 决了她宠幸的太监安得海，因为他违制私自离京南下，一路穷奢极侈，极为招摇。安得海因向慈禧密告许多高级官员而臭名昭著；此时慈禧因安得海之死而迁怒恭亲 王。1873年同治帝到了成年并开始亲政后，恭亲王反对这位年轻的君主为慈禧的享乐而重建圆明园的计划。恭亲王的奏疏慷慨陈词，象一个大胆的御史那样刚 正，它规劝清帝不要行为失慎（包括微服出游），并力谏他少浪费国库财富，指出这首先要从停止重建圆明园工程开始。1874年9月，清帝无疑是根据他母亲的 示意，将恭亲王革职降级——至少达一天之久。第二天的谕旨宣布按照皇太后的旨意，恭亲王的职务和爵禄都予以恢复。这种既表明宽容又显示权威的两面三刀做 法，为的是让恭亲王出丑。［5］</p>
<p>1875年1月，同治帝没留下一个继承人就死了。慈禧选择了醇亲王的儿子载湉当新皇帝，以光绪为年号。向新统治的过渡显然进行得比较顺利，尽管有少数 官员确实提出过规谏，要求遵从祖制从下一代人中选出新皇帝，以维护孝治的礼教。载湉只有四岁，他的母亲是慈禧的妹妹。两位太后（慈安和慈禧）第二次摄政； 慈禧将长期不间断地成为实际的统治者。</p>
<p>新皇帝的父亲醇亲王暂时引退。但有关重大事务，他都以亲王的身份参与廷议，而且他的主张比以前受到了更大的重视。 1876年，靠着秉性和机敏在宫廷中赢得各派尊重的文祥病死，恭亲王的处境进一步恶化。</p>
<p>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兴起</p>
<p>在实际筹划和督办自强新政的过程中，分管南洋和北洋的两名通商大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五口通商大臣之职建置于鸦片战争之后，原任大臣已于1859年 调往上海。  1860年以后它被称为南洋通商大臣。原来的五个通商口岸以及在长江和南方新开放的口岸都归这位大臣管辖。1860年，江苏巡抚薛焕兼领该职，甚至在 1862年4月他离任巡抚之职后仍继续担任此职；从1863年初到1866年底，江苏巡抚李鸿章兼领南洋通商大臣之职。1866年底曾国藩转任南京时，他 就成为通商大臣。此后，该职始终由两江总督兼领。</p>
<p>北洋通商大臣之职最初设于1861年天津开放之时，由于直隶总督不能经常在那里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问题，恭亲王的帮手崇厚被委派为通商大臣（通常 称为〔北〕三口通商大臣），驻在天津，处理在天津和牛庄、芝罘发生的涉外事务。不象南洋通商大臣，崇厚没有钦差大臣的身份；重大事情他都要会同直隶总督、 山东巡抚，或者奉天府府尹，一起采取行动。然而，当1870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时，决定他以钦差大臣的全权地位负责有关对外贸易和畿辅海防等事务。〔北〕 三口通商大臣的职衔被取消后，李鸿章的兼职被总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住在大津，只有冬季住在直隶首府保定。</p>
<p>由于两名通商大臣负责处理在各通商口岸与西方交往时发生的一切事务，所以1862年的一道谕旨授予了他们监督其辖区内各分巡道员的权力，这些分巡道员 分管的地区包括各通商口岸——例如，福州道台和宁波道台要向在南京的南洋通商大臣禀报“洋务”。［6］  南、北洋通商大臣的权限还扩大到包括督办所有利用西方知识和人材的新兴事业。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薛焕以及他之后的李鸿章，监督执行了雇佣外国教官的专门 军事训练计划。1865年李鸿章创办了江南制造总局，1867年崇厚创办了天津机器局。1866年末，曾国藩转到南京任两江总督之职后，他就督管了李鸿章 创办的各个兵工厂和外语学堂。1870年曾国藩得到清帝的批准，设立了江南轮船操练局，并调给它上海江南制造总局建造的军舰，甚至还有几艘福州船政局制造 的军舰。南洋通商大臣此时是大部分自强计划的实际协调者。然而福州是一个独立的中心。闽浙总督左宗棠1866年底调任西北后，福州船政局就由他保举的沈葆 桢经办，为此沈葆桢被钦命为福州船政大臣。但是，沈葆桢在争取新任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的合作方面存在着困难。</p>
<p>从1870年随着李鸿章成为北洋通商大臣以来，自强新政的领导权就被这个强有力的人物所掌握。李鸿章取得了曾国藩的合作（后者以前曾接受了李鸿章关于 考虑江南制造总局各项新计划的建议，并与李鸿章联名上奏，得到敕准选派青年学生赴美受训）。李鸿章对华北以外的事务也有所干预，这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词可 托，因为通商大臣的体制并无明确规定。由于北洋通商大臣有保卫畿辅重地的职责，李鸿章可以直接同上海道台联系，商讨有关防务乃至贸易事务，尽管上海不在李 鸿章的管辖之下。还由于江南制造总局是李鸿章1865年奏请批准创办的，所以他被公认为对这个兵工厂的事务有发言权，虽然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南洋通商大臣。 还由于赴美留学使团是根据曾国藩、李鸿章1872 年的联名上奏批准的，所以它就受南北洋通商大臣的共同监管。［7］  曾国藩死于1872年3月，其后不论谁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和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都尽可能设法与他们合作。两江衙门掌管着漕粮，而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 （1873年初期成立）却依赖着它所享有的漕粮北运的特权。更为重要的是，江苏省的厘金不断为淮军提供大部分的年度军费开支。尽管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淮军 驻扎在五个省份（而且在直隶只有一万五千人），但建立这支军队的李鸿章却被清帝视为它的协调者。</p>
<p>1872年1月，福州船政局以及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计划都遭到朝廷大臣们的攻击。这时，<a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category/renwu/lihongzhang/">李鸿章</a>、曾国藩二人都出来为之辩护。李鸿章本人与福州船政局的 船政大臣沈葆桢联合起来，特地向军机大臣们呼吁继续对福州船政局给以财力支持。在1874年与日本冲突而发生的台湾危机期间，李、沈二人都上疏为自强运动 提出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其中包括一个新的海军规划，用洋机器采矿，以及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沈重申他以前提出在考试中增设算学新科的倡议；李则提议在沿海 和长江各省会设立讲授西学的学堂，毕业生授予文职官衔）。［8］  虽然最后的这些提议未受朝廷重视，但新的海军规划却得到批准，并且有两项采矿工程被授权进行。最使李鸿章高兴的是，在他的保举下，沈葆桢1875年5月被 委任为两江总督和南洋通商大臣，同时李、沈二人又分别被特加为北洋和南洋防务大臣。1876年9月，李鸿章保举的另一个人丁日昌被委任为福州船政局（此时 划归在南京的通商大臣管辖）的督办船政大臣。丁日昌不久又被任命为福建巡抚，并负责改进台湾的防务。李、沈和丁三人合作得很好，而且在自强活动中——例 如，在海军计划和派遣学员到欧洲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协作。</p>
<p>虽然李鸿章和沈葆桢作为通商大臣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但显然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归根到底还要依靠北京的支持。总理衙门热心地支持了李、沈的某些建议，但对 他们的另一些建议要么不关心，要么感到办不到。例如关于资助福州船政局的问题，李鸿章在1872年就已提出要一律停建军用驳船，并把拨给传统水师的经费转 用于火轮军舰；［9］  这一提案没有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1875年5月当朝廷讨论沿海防务时，文祥对李鸿章关于铁路、电报乃至在各省会设立讲授西学学堂的想法持同情态度。但 是，两名顽固派的汉族官员，对李鸿章的建议猛烈攻击，致使它们得不到进一步的讨论。是年冬，李鸿章赴京师谒晤恭邸，请先试造在江苏一地到北京的铁路，以确 保重要物资的转输。李回忆说：“邸意亦以为然，谓无人敢主持。复请其乘间为两宫言之。渠谓两宫亦不能定此大计。”［10］  在朝的顽固派显然已经形成一股不得不加以认真考虑的力量。虽然如此，李鸿章仍然发展了与恭亲王、文祥的工作关系，而且也增进了与沈桂芬和宝鋆两位军机大臣 的关系，所以他的某几项计划确实得到了朝廷的支持。这时，他才发现为了推动其兴建海军和发展工业的计划，必须与醇亲王联合，以便赢得慈禧本人的欢心。</p>
<p>虽然李鸿章和沈葆桢都是钦差大臣，但他们却没有管辖其他督抚的权力。丁日昌是一个亲密的同盟者，但他受到了京官们的猛烈攻击并在1878年决定辞去巡 抚职务。部分是由于有李鸿章的荐举，才使三名前淮军将领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成为巡抚：1872—1874年张树声任江苏巡抚，1874—1878年刘秉璋 任江西巡抚，1876—1877年潘鼎新任云南巡抚。李鸿章经常写信给这些人和在各省与之友好的其他官员，力主建造兵工厂和用洋机器采矿。许多人在建造兵 工厂方面向李鸿章求助，以此作为响应；但在采矿，特别在开办讲授西学学堂等方面，除非北京本身积极支持鼓励，否则各省官员很少有人采取行动。［11］</p>
<p>赫德和关税</p>
<p>尽管自强的倡议必须由开明的满汉政治家提出，但在中国的某些洋人对推动和促进这些活动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英国外交官阿礼国和 威妥玛以及被清朝雇佣的赫德给总理衙门提议的内容，不仅涉及处理外交关系的技术问题，而且还谈到采用有利于中国的各种西方新技术的问题。有名的1865— 1866年的威妥玛-赫德备忘录，由总理衙门转呈清帝研究并供各省官员讨论。备忘录建议实行某些内政改革，并特别强调必须派遣外交人员出国和采用包括铁 路、电报以及机器采矿在内的西方新技术。然而赫德和威妥玛又提出，这些新技术应靠西方的企业引进，并应鼓励在这些领域内进行中西合作。赫德-威妥玛建议中 的这一部分在当时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特别害怕这些由西方控制的企业。甚至连了解这些新技术内在价值的李鸿章也反对外国人向铁路、电报和采矿 业投资。在谈到西方提出关于修改中英条约的要求时，他只建议中国在自己的铁矿和煤矿中雇佣外国工程师。［12］</p>
<p>赫德对清政府的主要贡献在于他组织的高效率的海关服务工作。中国传统的关税管理每年必须为内务府提供“盈余”，所以因贪污行贿而声名狼藉。自1861 年因李泰国请假回国而由赫德接管以来，各通商口岸的新海关事实上是由他创办的。1865年，海关总税务司由上海迁到北京。根据清帝批准的“关于招聘洋人协 助海关税收管理规定”，赫德继续享有管理海关全体职员的大权。外国职员——从各通商口岸的税务司到帮办和潮汐观测人员——以及华人帮办和职员，都根据赫德 制定和认真执行的业务条例归他调配管理。赫德再三提醒他的部属，他们从中国政府领取薪金，因此就是“中国政府的雇员”。征收的关税都解往由华人海关督办 （大都是各通商口岸的道台）管理的中国海关银行。但关税的估算以及帐目和报告的编制都由赫德的部属来进行，他们在成功地防止走私和确保帐目准确无误等方 面，做得非常出色。截至1875年，海关的洋员增到408人，华人职员增到1，417人，而在十年之后，则分别为524人和2，075人。其间，海关总税 收不断增加，从1865年的八百三十万两增加到1875年的一千二百万两，而1885年增加到一千四百五十万两。［13］</p>
<p>如果没有赫德的有效的海关机构，各通商口岸的贸易和航运不会那样有条不紊地发展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主要贡献是促使中国商业的发展，大批的华洋 工商界都从中得到了好处。但清政府仍然是最大的受益者。由于北京深知海关收入的利益，并且责成各通商口岸的道台来负责，所以朝廷就控制了这笔日益增加而又 可靠的税收。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为北京所确认的清帝国的总税收，包括中央和地方在内，计约六千万两。虽然最大部分的收入仍然来源于田赋，但厘金仍达到一 千八百万两（占30%），关税仍达到一千二百万两（占20%）。［14］  由于旧税源乃至厘金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几乎完全被指定作为既定的和不能机动的开支，所以关税对政府的一些新办事业以及紧急需要来说，其价值就无法估量 了。关税基金提供了一些新办事业（如京师同文馆、神机营，江南制造总局和天津机器局、福州船政局、赴美留学使团、驻外使馆和1875年以后的新海军计划） 的一部分或全部经费。［15］</p>
<p>由于关税的分配是由北京控制，所以清帝对上述每一项事业的批准是保证其经费供给的关键。于是出现了下面的做法，即把百分之六十的关税分拨给有关各省， 部分用于中央所辖的活动，例如用作驻扎在各省的新军的军费，或者解往北京用于清帝的兴建事业。余下的百分之四十首先被指定用作对英法战后向英法两国的赔 款。赔款在1866年年中付清后，这百分之四十就归在北京的户部掌管，不过动用这项资金须经特别申请，经常要得到清帝的批准。1874年李鸿章提出每年应 从这笔款项中拨出四百万两作为海防经费。这笔开支得到批准，但清帝不久又认为别的用途有优先使用这百分之四十款项的权利——特别是左宗棠在西北用兵的军费 和清帝在北京周围的兴建。左宗棠在军事上之能够取胜，是靠着从几家英国银行借得的五笔为数一千四百七十万两的贷款：它们由关税作担保，并且最后由关税（部 分来源于百分之六十的款项，部分来源于百分之四十的款项）来偿还。［16］</p>
<p>由于总税务司赫德要负责确保征收的关税不断增长，所以他的工作必然被当成是清朝政府财政的主要支柱。在他这一方面，赫德完全控制着海关机构。清帝批准 给税务司花销的巨额津贴（1876年增至每年一百万两），使得海关的洋员能够过上豪华的生活，这为许多中国官员所羡慕，并常常引起英国领事们的妒忌。总理 衙门对赫德的信任，是多年来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而形成的：首先他是作为海关机构的全权管理者，其次是作为按总理衙门指令行事的雇员，第三是作 为英帝国在各通商口岸处于领导地位时期的英国人。事实上，赫德成了总理衙门的主要外国顾问，并且能够不时地对政策产生某些影响——例如，推动以1866年 半官方的斌椿使团为开端的各种使团出国，扩充同文馆使其包括算学和科学学科。赫德关于对外政策的意见和他在外交谈判中的帮助，得到了总理衙门的高度赞扬； 有几次他的调停对清政府与欧洲各国的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尽管赫德很想看到中国变得强盛起来，但他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国自强政策的直接影响是 有限的。他试图劝说清政府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造币厂，但这一设想既未得到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支持，也没有被清朝的官员认真考虑过。赫德提议建立全国性的邮政 局，但仅仅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得以建起一个属于海关总税务司的邮政司，限于有限的一般性营业。［17］  赫德发现，他不能争取清政府采纳他关于实现中国所需要的教育和文官制度改革的意见，这就象李鸿章和沈葆桢不能使他们的考试制度的建议引起重视一样。</p>
<p>从1863年李泰国-阿思本舰队流产以来，赫德一直希望帮  助中国组织一支现代化的海军舰队，由在华的英国侨民担任一定的职务，负责舰艇、船员和提供训练等事项。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赫德帮助李鸿章和其他 官员从英国，主要从英国的阿摩士庄厂购买海军舰艇。赫德的代理人金登干是他派的驻伦敦海关办事处的税务司；金登干可以代表赫德购买船只和其他物资，甚至还 可与英国当局进行半外交性质的接触。即使中国第一任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在1877年于伦敦开设使馆之后，赫德和金登干利用邮件和电报进行密切联系，仍能多 方面地在专业问题上效力：例如，在中国沿海建立灯塔和气象预报设施；代表中国出席在巴黎、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国际博览会；以及为同文馆聘用教授等。由于身 居这样一种中介人的地位，既与恭亲王接触密切，又能单独接近伦敦，赫德看到了许多改革的良机。他甚至一度希望清帝国政府能够委派他担任总海防司的新职。 “我要使中国强大起来，我要使英国成为它最友好的朋友。”赫德深信如果有一个与他创建的海关相似的海军组织，中国在五年之内就会有一支难以对付的海军。他 并不认为英、中两国之间有什么战略性的利害冲突，但他还是很谨慎的，并始终意识到他只是一个顾问，他之所以受到信赖是因为他的工作取得了成果。他忠实于海 关总税务司的职守，并介入了几项冗长的诉讼，在这些诉讼中他针对英国政府就条约规定的海关事务，为中国的权益辩护。他达到了他的一个主要目的，即确定了如 下原则：在华的英国雇员为中国办理公务时，必须首先把自己当作是中国官员，而不是在华的英国侨民。然而外国雇员总是有他们的局限之处的。1879年9月， 赫德提出一项备忘录，拟请任命一位总海防司，清廷对此本已有所考虑，但一经李鸿章和沈葆桢评头品足，即被搁置起来。［18］ 然  而，在这些忠心耿耿的中国官员和英国国民之两种人之间，不管相处得如何圆通和如何相互合作，但清帝国政府的选择是非常清楚的。很显然，把估算和上报关税的 职责委托给外国顾问是一回事，而让他们去经管军事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p>
<p>［1］ 孟思明：《总理衙门的机构和职能》，第53页。</p>
<p>［2］ 关于影印的慈禧手诏原件，见吴相湘的《晚清宫廷实纪》，图版10。</p>
<p>［3］ 见李宗桐和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144—146、171—174页。</p>
<p>［4］ 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21—124页。</p>
<p>［5］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3册第661—664、672—674页。李宗桐和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164、214—216页。</p>
<p>［6］ 王尔敏：《南北洋大臣之建置及其权力之扩张》，载《大陆杂志》，卷20第5期（1960年3月），第15页。关于这一要求被其他外港道台们所实际遵从的程度，还需要进行研究。</p>
<p>［7］ 见肯尼迪：《李鸿章与江南造船厂的计划》，载《香港中文大学汉语研究所杂志》，卷4第1期（1971年），第215页。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收于费维恺等编的《中国近代史考察》，第84—87页。</p>
<p>［8］ 沈珂编：《先文肃公政书续编》。奏折的日期是1874年12月。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96页。</p>
<p>［9］ 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68页。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85页。</p>
<p>［10］ 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101页注78。《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7第13页。</p>
<p>［11］  关于京官们对丁日昌的攻击，见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44—245、361—362页。在李鸿章自己一派中有一人在改革政策上与李有分歧，并 被他批评为虽然“端谨”，但回避实际责任；关于这一突出的例子，见李在1875年2月给巡抚刘秉璋的信，载《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5第3—5 页。</p>
<p>［12］ 毕乃德：《1867—1868年的秘密通信：中国的主要政治家关于进一步向西方势力开放门户的观点》，载《近代史杂志》，卷22（1959年），第132页。</p>
<p>［13］ 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325页和附录4。关税数字来源于瓦格尔的《中国的财政》附录B，它包括对往返于中国各通商口岸之间、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所征收的关税数字。</p>
<p>［14］ 罗玉东：《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卷1第2期（1933年5月），第190—191页，其中提到了几种不同的估算方法。</p>
<p>［15］ 陈文进：《清代之总理衙门及其经费》，同上，卷1第1期（1932年11月），第49—59页。陈文进：《清季出使各国使领经费》，同上，卷1第2期（1933年5月），第270—310页。</p>
<p>［16］ 见斯坦利：《清季的财政革新者胡光墉》，第48—52、81—84页。</p>
<p>［17］ 见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第222页。郑英还：《中国的邮政通信及其现代化，1860—1896年》，第70—77页。</p>
<p>［18］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8第37—38页；卷19第1页；《译署函稿》，卷9第37—38页。参阅9月4日赫德致金登干的信，见费正清等编： 《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第1册第301页；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特别是第478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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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世界近代史上，英国曾经是最大的殖民帝国，它四处开疆拓土，大肆进行贸易侵略和殖民掠夺，成为盛极一时的“日不落帝国”。它的各种活动几乎遍及每一个国家，世界每一个重要的地区都和它有过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它保存下来了数量极大、内容极为丰富的近代史资料，这些资料受到国际上研究近代国际关系的学者及各相关国家和地区历史学家广泛的重视。由于英国在中国一直有着重大的利益，历届英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国的内政外交，因此在英国政府留存下来的大量档案中关于中国的资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我们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档案中有很大一部分和中国的边疆地区有关，例如云南、西藏和新疆等地，这是近代英帝国长期染指我国边疆的见证。今天这些档案则是我们研究中国近代边疆史地的重要资料。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是关于近代英国和中国新疆关系的研究，在论文的准备过程中，承蒙导师马大正教授和牛津大学圣·希尔达学院纽碧L.J.Newby博士的帮助，我有幸前往英国查阅有关的资料。 在伦敦期间，纽碧博士作了周到的安排，我先后访问了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英国公共事务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又称英国国家档案馆）、伦敦大学和牛津大学。虽然访问只有一个月时间，但是由于事先作了较多的准备，特别是纽碧博士对不少有关档案颇为熟悉，并作了较详细的介绍，使我能够很快查阅到有关的资料。在这几个地方中，伦敦大学的东方及非洲研究院图书馆SOAS有着非常丰富的中文藏书和研究中国的西文图书，其中关于新疆的也相当多。它的珍藏室保存有不少罕见的图书珍本，例如弗赛斯T.D.Forsyth负责编写的《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Report of a Mission to Yarkund in 1873等。牛津大学的博德莱恩Bodlian图书馆，像牛津大学本身一样，显得古老而厚重，其藏书也同样丰富，惜时间太紧，没能够详细查阅，但从电脑查询以及向工作人员咨询的结果来看，也有不少有关新疆的珍贵图书和资料，如关于在新疆长期传教的英国传教士亨特George Hunter的传记、斯坦因A.Stein所有著作的手稿等。限于篇幅，这里只谈保存在大英图书馆和英国国家档案馆中的关于新疆的档案资料。我对这些档案的基本感觉是：数量很大、内容丰富、尚无全面使用、对研究近代新疆史以及英俄（苏）在新疆的活动都非常重要。 一、档案的构成和来源 从构成来看，英国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主要是英国外交部的档案，同时英国海军部档案、英国殖民地档案、英国陆军部档案、英国内阁档案及英国首相府档案也都有关于新疆的内容。外交部这方面档案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FO371类目中；其他部门的档案较为分散，我从计算机上共查到73卷。大英图书馆中关于新疆的档案主要是英国印度事务部的档案，档案相对集中。 从时间上来看，跨越时段长。这些档案在1840年以前就有关于中国新疆及其有关事件的记载，如1820年前后穆尔克罗特夫Moorcroft关于新疆的报告。穆尔克罗特夫原是孟加拉的兽医，后来负责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种马场。1820年前后，他以前往中亚买马为名，要求从中国新疆境内经过，虽然遭到拒绝，但是他写了多份关于新疆的报告，递交给英属印度政府。这些报告分别从印度北部边疆的安全、英国和俄国在中亚的竞争以及贸易等多方面论述应该发展和中国新疆的关系，向北扩展英属印度的势力。尽管他的报告当时遭到封杀，但是对以后英国和中国新疆关系的演变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过从时间段上划分，我们可以把1890年马继业留在喀什噶尔作为分界线，在此以前形成的档案可以概括为部分的官方档案及部分私人活动档案，而且除了英属印度和阿古柏的部分档案外，其他档案基本上都是由于考察或游历而形成的；而1890年后，随着马继业留驻喀什噶尔，以及后来英国领事馆、总领事馆的建立，历届总领事、领事的报告形成了这批档案的主要来源，当然也有部分私人考察和游历的档案，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这是和前期档案的不同之处。 从档案内容的构成来看，这些档案非常庞杂。有对新疆自然、民俗、历史、文化、经济及宗教的考察报告；有英国历次出使新疆的政治、军事报告和密信；有关于英属印度历次和中国新疆交涉的备忘录、信函和公文；有对新疆内政和形势的专题报告；有历任领事和总领事的周报、月报和日记，以及所搜集的关于新疆政府部门的各种资料的英文译件；有和新疆省政府及地方政府、上层人士往来的电报、信件，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以私人身份在新疆活动的英人记载和信件。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作为领事（后为总领事）的马继业和以后的英国驻新疆的历任领事、总领事的工作地在中国，但是由于地缘上的原因，他们一直隶属于英属印度政府，所以他们的报告等都须报给英属印度政府，然后由英属印度政府再转报给英国印度事务部、英国外交部、英国政府、英国驻北京大使馆，程序极为复杂，所以这些和中国新疆有关的档案也可以在多个部门里见到。 二、档案的保存和查阅 这批关于新疆的档案主要保存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和大英图书馆。其中前者是英国最大的国家档案馆，所存档案极为丰富；后者所保存的主要是东方及印度事务部的档案，关于新疆的档案仅次于英国国家档案馆。下面就这两个地方对有关资料的保存和查阅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英国国家档案馆：该馆成立于1838年，保存着自11世纪以来的英国档案，1978年迁至位于伦敦西南郊区的新馆，乘地铁可以较便利地到达。新馆所处地段视野开阔，环境幽美，馆区内有两个人工湖；新馆虽然只有三层高，但其占地面积很大，建筑宏伟，独具风格。大楼的一层有安全处、问事处、存衣室、纪念品及文具店、办理证件处、餐厅、洗手间。在2、3层有几个读者阅览大厅，包括缩微胶卷阅读大厅，其中2层设有目录室，配有问讯处。所有资料的订阅均通过电脑进行，效率高。在二楼的读者阅览室里，配备有快速复印室，一般15页以内的资料一个小时内可取，超过50页的要等到第二天取。该馆的档案是按部门进行分类的，每个部门（如外交部、海军部等）为一类，类下按国别、地区或专题逐一分为目，目下再按具体问题或事件分为各个案卷。各个案卷所包括的文件数量和页数不同，由一个或多个文件组成，页数少到几页，多至上千页。在众多类别中，和中国近代史有关的主要为以下类别：英国外交部档案FO、英国殖民地档案CO、英国海军部档案ADM、英国陆军部档案WO、英国内阁档案CABINET和英国首相府档案PREM。在这些类目中，几乎都有关于新疆的档案，不过多寡不一而已，其中最多的当数英国外交部档案的类目了。20世纪，特别是民国以后的关于新疆的档案多集中在FO371的类目中，如关于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馆给英国外交部每周、每月的报告；关于新疆的内政、形势；关于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历届政府的情况；苏（俄）在新疆的活动；英属印度和新疆的贸易等。但是清末有关新疆的档案则在英国殖民地档案中较多，原因是当时英国在新疆尚无领事机构，很多关于新疆的情报和活动大多通过印度进行的，即使后来在新疆派驻了代表，但它仍隶属于印度政府，故有关的档案汇编在殖民地档案中。除了这些以外，在其他类目中也散编有一些关于新疆的案卷。 在英国国家档案馆查阅案卷，可以通过电脑查其内部网页上的索引或分类来进行。该馆的电脑化管理做得相当好，重要的档案基本上都可以在电脑上查到相关的目录，然后直接订阅；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可提供帮助。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一些工具书，以提高查阅的效率。这些工具书主要是一些由该馆陆续出版的档案目录索引，其要者有《公共事务档案馆存档指南》Guides　to　the Contents　of　the　Public Records　Office、《目录与索引》 Lists and Indexes、《增补目录与索引》Supplementary Lists and Indexes、《外交部来往文书索引》Index to the Correspondence of theForeign Office、《外交部档案》The Records of the Foreign Office、《条约汇编》Treaty Series、《殖民部概览》Colonial Office、《殖民地和自治领事务部档案》The Records of Colonial and Dominion Office、《迄止1916年的殖民部机要文书目录》List of Colonial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to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在世界近代史上，英国曾经是最大的殖民帝国，它四处开疆拓土，大肆进行贸易侵略和殖民掠夺，成为盛极一时的“日不落帝国”。它的各种活动几乎遍及每一个国家，世界每一个重要的地区都和它有过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它保存下来了数量极大、内容极为丰富的近代史资料，这些资料受到国际上研究近代国际关系的学者及各相关国家和地区历史学家广泛的重视。由于英国在中国一直有着重大的利益，历届英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中国的内政外交，因此在英国政府留存下来的大量档案中关于中国的资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我们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档案中有很大一部分和中国的边疆地区有关，例如云南、西藏和新疆等地，这是近代英帝国长期染指我国边疆的见证。今天这些档案则是我们研究中国近代边疆史地的重要资料。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是关于近代英国和中国新疆关系的研究，在论文的准备过程中，承蒙导师马大正教授和牛津大学圣·希尔达学院纽碧L.J.Newby博士的帮助，我有幸前往英国查阅有关的资料。<br />
在伦敦期间，纽碧博士作了周到的安排，我先后访问了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英国公共事务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又称英国国家档案馆）、伦敦大学和牛津大学。虽然访问只有一个月时间，但是由于事先作了较多的准备，特别是纽碧博士对不少有关档案颇为熟悉，并作了较详细的介绍，使我能够很快查阅到有关的资料。在这几个地方中，伦敦大学的东方及非洲研究院图书馆SOAS有着非常丰富的中文藏书和研究中国的西文图书，其中关于新疆的也相当多。它的珍藏室保存有不少罕见的图书珍本，例如弗赛斯T.D.Forsyth负责编写的《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Report of a Mission to Yarkund in 1873等。牛津大学的博德莱恩Bodlian图书馆，像牛津大学本身一样，显得古老而厚重，其藏书也同样丰富，惜时间太紧，没能够详细查阅，但从电脑查询以及向工作人员咨询的结果来看，也有不少有关新疆的珍贵图书和资料，如关于在新疆长期传教的英国传教士亨特George Hunter的传记、斯坦因A.Stein所有著作的手稿等。限于篇幅，这里只谈保存在大英图书馆和英国国家档案馆中的关于新疆的档案资料。我对这些档案的基本感觉是：数量很大、内容丰富、尚无全面使用、对研究近代新疆史以及英俄（苏）在新疆的活动都非常重要。<br />
一、档案的构成和来源<br />
从构成来看，英国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主要是英国外交部的档案，同时英国海军部档案、英国殖民地档案、英国陆军部档案、英国内阁档案及英国首相府档案也都有关于新疆的内容。外交部这方面档案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FO371类目中；其他部门的档案较为分散，我从计算机上共查到73卷。大英图书馆中关于新疆的档案主要是英国印度事务部的档案，档案相对集中。<br />
从时间上来看，跨越时段长。这些档案在1840年以前就有关于中国新疆及其有关事件的记载，如1820年前后穆尔克罗特夫Moorcroft关于新疆的报告。穆尔克罗特夫原是孟加拉的兽医，后来负责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种马场。1820年前后，他以前往中亚买马为名，要求从中国新疆境内经过，虽然遭到拒绝，但是他写了多份关于新疆的报告，递交给英属印度政府。这些报告分别从印度北部边疆的安全、英国和俄国在中亚的竞争以及贸易等多方面论述应该发展和中国新疆的关系，向北扩展英属印度的势力。尽管他的报告当时遭到封杀，但是对以后英国和中国新疆关系的演变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过从时间段上划分，我们可以把1890年马继业留在喀什噶尔作为分界线，在此以前形成的档案可以概括为部分的官方档案及部分私人活动档案，而且除了英属印度和阿古柏的部分档案外，其他档案基本上都是由于考察或游历而形成的；而1890年后，随着马继业留驻喀什噶尔，以及后来英国领事馆、总领事馆的建立，历届总领事、领事的报告形成了这批档案的主要来源，当然也有部分私人考察和游历的档案，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这是和前期档案的不同之处。<span id="more-2069"></span><br />
从档案内容的构成来看，这些档案非常庞杂。有对新疆自然、民俗、历史、文化、经济及宗教的考察报告；有英国历次出使新疆的政治、军事报告和密信；有关于英属印度历次和中国新疆交涉的备忘录、信函和公文；有对新疆内政和形势的专题报告；有历任领事和总领事的周报、月报和日记，以及所搜集的关于新疆政府部门的各种资料的英文译件；有和新疆省政府及地方政府、上层人士往来的电报、信件，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以私人身份在新疆活动的英人记载和信件。<br />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作为领事（后为总领事）的马继业和以后的英国驻新疆的历任领事、总领事的工作地在中国，但是由于地缘上的原因，他们一直隶属于英属印度政府，所以他们的报告等都须报给英属印度政府，然后由英属印度政府再转报给英国印度事务部、英国外交部、英国政府、英国驻北京大使馆，程序极为复杂，所以这些和中国新疆有关的档案也可以在多个部门里见到。<br />
二、档案的保存和查阅<br />
这批关于新疆的档案主要保存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和大英图书馆。其中前者是英国最大的国家档案馆，所存档案极为丰富；后者所保存的主要是东方及印度事务部的档案，关于新疆的档案仅次于英国国家档案馆。下面就这两个地方对有关资料的保存和查阅情况作一简单介绍。<br />
英国国家档案馆：该馆成立于1838年，保存着自11世纪以来的英国档案，1978年迁至位于伦敦西南郊区的新馆，乘地铁可以较便利地到达。新馆所处地段视野开阔，环境幽美，馆区内有两个人工湖；新馆虽然只有三层高，但其占地面积很大，建筑宏伟，独具风格。大楼的一层有安全处、问事处、存衣室、纪念品及文具店、办理证件处、餐厅、洗手间。在2、3层有几个读者阅览大厅，包括缩微胶卷阅读大厅，其中2层设有目录室，配有问讯处。所有资料的订阅均通过电脑进行，效率高。在二楼的读者阅览室里，配备有快速复印室，一般15页以内的资料一个小时内可取，超过50页的要等到第二天取。该馆的档案是按部门进行分类的，每个部门（如外交部、海军部等）为一类，类下按国别、地区或专题逐一分为目，目下再按具体问题或事件分为各个案卷。各个案卷所包括的文件数量和页数不同，由一个或多个文件组成，页数少到几页，多至上千页。在众多类别中，和中国近代史有关的主要为以下类别：英国外交部档案FO、英国殖民地档案CO、英国海军部档案ADM、英国陆军部档案WO、英国内阁档案CABINET和英国首相府档案PREM。在这些类目中，几乎都有关于新疆的档案，不过多寡不一而已，其中最多的当数英国外交部档案的类目了。20世纪，特别是民国以后的关于新疆的档案多集中在FO371的类目中，如关于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馆给英国外交部每周、每月的报告；关于新疆的内政、形势；关于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历届政府的情况；苏（俄）在新疆的活动；英属印度和新疆的贸易等。但是清末有关新疆的档案则在英国殖民地档案中较多，原因是当时英国在新疆尚无领事机构，很多关于新疆的情报和活动大多通过印度进行的，即使后来在新疆派驻了代表，但它仍隶属于印度政府，故有关的档案汇编在殖民地档案中。除了这些以外，在其他类目中也散编有一些关于新疆的案卷。<br />
在英国国家档案馆查阅案卷，可以通过电脑查其内部网页上的索引或分类来进行。该馆的电脑化管理做得相当好，重要的档案基本上都可以在电脑上查到相关的目录，然后直接订阅；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可提供帮助。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一些工具书，以提高查阅的效率。这些工具书主要是一些由该馆陆续出版的档案目录索引，其要者有《公共事务档案馆存档指南》Guides　to　the Contents　of　the　Public Records　Office、《目录与索引》 Lists and Indexes、《增补目录与索引》Supplementary Lists and Indexes、《外交部来往文书索引》Index to the Correspondence of theForeign Office、《外交部档案》The Records of the Foreign Office、《条约汇编》Treaty Series、《殖民部概览》Colonial Office、《殖民地和自治领事务部档案》The Records of Colonial and Dominion Office、《迄止1916年的殖民部机要文书目录》List of Colonial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to 1916、《年录》The Annual Register、《帝国概览》Imperial Calendar、《国务文书》State Papers等。查阅和利用这些图书有助于较全面地了解该馆的档案，也可以更便捷高效地查阅相关的档案。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外地也可以通过因特网查阅其网上的目录，该馆的网址是：http://www.pro.gov.uk/，可以为前去查阅资料节省时间。<br />
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大英图书馆旧址在大英博物馆里，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拥有18,000,000多册藏书，可以说它是众多学者心目中的圣地；它的藏书架的长度接起来有350英里。迫于需要，英国于1982年动工建设新的大英图书馆，1998年建成使用。新的大英图书馆位于伦敦市中心的圣·潘克拉斯火车站旁St. Pancras Railway Station，耗资超过5亿英镑，是世界上藏书量最大的图书馆，每天约有1600名以上的读者前来查阅。新馆外部为红色色调，整个建筑设计独特，内部设施、管理先进，如它的阅览室就非常好。全馆共有15个阅览室，都是用美国的橡木建成，共有3000张皮面桌子和与之相配的椅子；每个桌子都配有台灯，还配有膝上型电脑的电源插座和一个目录系统的指示器，用来提醒读者所要的书已经查到，有的阅览室的桌子上还配有阅读支架，以方便阅读和作笔记。正楼的一楼有书店、展览大厅、餐厅、存衣处、问讯处、办理阅览手续处等，2、3楼为科学部，3楼左侧为缩微胶卷及胶片阅览室，还配有借书及阅览室； 4楼右侧为东方及印度事务部档案Oriental &amp; Indian Office部。大英图书馆保存的英国外交档案仅次于英国国家档案馆。<br />
有关近代中国新疆的档案主要保存于东方及印度事务部档案部。该部设有读者阅览室、问讯台、借阅台、卡片柜、分类柜、复制处、特别阅读室，另外配有多台缩微胶卷阅读机、缩微胶卷转印机、复印机。资料的查阅既可以通过计算机，也可以通过卡片，同时还可以先阅读其分类的工具书，以减少盲目性。档案的复制比较方便，非档案类的图书读者可以自己复印，但是档案类的复制则须由复制处进行，档案复制费用极为昂贵；也可以提供缩微胶卷的复制。有关新疆的档案比较分散，但关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则比较集中，主要汇集在L/P&amp;S/12的类目里，共有77本案卷之多，每卷一般为数百页，包括多个问题。而20世纪20年代以前及清末的有关档案，则编在不同的分类里。不过可以通过咨询有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其分布的情况。例如通过查阅中亚就可以找到不少包含新疆情况的类目，就我的查阅所及，以下这些类目中就有相当多关于新疆的案卷，如L/P&amp;S/7、 L/P&amp;S/10、L/P&amp;S/11、L/P&amp;S/18、L/P&amp;S/20等，其中以L/P&amp;S/7类目中为最多，有数十卷，而且大部分都制有缩微胶卷。<br />
像英国国家档案馆一样，大英图书馆的电脑化管理也非常好，可以通过电脑来查找和订阅有关档案，还可以通过该馆所编的各种分类目录来查阅。虽然东方及印度事务部档案部的分类目录绝大多数没有正规出版，但是其分类目录非常有条理，查阅很方便。如果在外地，同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大英图书馆，其网址是 http://www.bl.uk/。<br />
三、档案使用情况介绍<br />
英国所保存的这批档案以西方学者使用的为多，自20世纪60年代解禁以来，先后有不少西方研究中亚及新疆的学者使用过这批材料。研究成果一部分已经正式出版，另一部分则多为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论文，多数并未出版。兹就主要者简述如下。<br />
第一，已经出版的著作。<br />
G·J·阿尔德G.J.Alder《英属印度的北部边疆：1865-1895》British　India”s Noerthern Frontier 1865-1895。此书是阿尔德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写成的，它主要研究了19世纪后30年英属印度对其北部边疆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情况，涉及到从拉达克到奥瑟斯河上游漫长的地区，其中也包括中国新疆。虽然该书并不是专门研究新疆的著作，并且进行研究的时候正是处在冷战时期，作者显然带有“以史为鉴”的意味，认为这个曾经是英俄角逐的地方，现在仍然是亚洲的“铁幕”世界和“竹幕”世界的结合处。（注：G·J·阿尔德：《英属印度的北部边疆：1865-1895》，伦敦，1963年，第12页（作者序言）。）该书在涉及到中国新疆及帕米尔问题的研究时，大量运用了保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关于此期英属印度和中国新疆关系的档案材料。该书在涉及研究新疆的著作中是较早使用这些档案的。<br />
C·P·斯克莱因C.P. Skrine和P·奈婷格尔Pamela Nightingale合著的《马继业在喀什噶尔：1890-1918年间英国、中国和俄国在新疆活动的新理解》（Macartney at Kashgar,New light on British,Chinese and Russian Activities in Sinkiang,1890-1918，伦敦， 1973）。该书是关于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事馆的建立者和首任总领事马继业的传记，在对马继业的身世进行简单交待后，主要研究了马继业在新疆的重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该书使用了大量的印度事务部档案及英国外交部档案，对喀什噶尔日记颇为注重。<br />
尼曼Lars-Erik Nyman的《1918-1934年间英国和中国、俄国和日本在新疆的利益》（Great Britain and Chinese,Russian and Japanese Interests in Sinkiang,1918-1934，斯德哥尔摩，1977）。作者对此时期英俄日在中国新疆的竞争以及对中国主权和利益侵略进行了研究，他使用了大量保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的英国外交部档案、印度事务部档案，特别是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馆所留下的喀什噶尔日记。<br />
A·D·W·福佩斯Andrew A.W. Forbes的《中国新疆的军阀和穆斯林：1911-1949年民国新疆政治史》（Warlords and Musilims in Chinese Central Asia,A Political History of Republic Sinkiang 1911-1949，英国剑桥，1986）。该书是研究民国新疆历史的一部重要著作，以政治为线索，对此期新疆各类军阀进行了研究，视角较新。作者使用了保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和大英图书馆中的印度事务部及英国外交部的档案。<br />
G·摩根Gerald Morgan 的《英俄在中亚的竞争：1810-1895》（Anglo-Russian Rivalry in Central Asia:1810-1895，英国，1981）。该书对1810年到1895年间英俄在包括中国新疆在内的中亚的角逐进行了研究，对两国的有关政策及角逐焦点作了较细致的探讨。作者使用了大量保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及大英图书馆中的档案，包括印度事务部档案、印度事务部私人档案等方面的档案材料。<br />
以上是笔者所知道的使用这批档案较多的重要著作，当然还有一些研究著作中也使用了这些档案，只是使用的档案不多，或者是通过间接的渠道使用的，例如内维尔·马克斯维尔的《印度对华战争》、王宏纬的《喜马拉雅山情节：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这里就不赘述了。<br />
第二，另有一部分使用这些档案的学者是国外一些研究新疆及相关问题的博士研究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外博士研究生所选的学位论文题目和新疆有关，他们在研究时利用了这些档案。就笔者所知，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都有使用这些档案的博士研究生。如纽碧博士的博士论文题目是《1930-1950年新疆民族主义的兴起》，就使用了有关档案。<br />
中国大陆近年也有一些研究者在有关的研究中使用了部分这方面的档案，主要是喀什噶尔日记，这在国内有复印件及部分缩微胶卷。另外也有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利用去英国查阅资料的机会接触和查阅了部分这方面的档案，只是使用很少。<br />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虽然珍藏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和大英图书馆的这批关于新疆的档案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对外开放了，但是对其使用并不是很多，还有待发掘。<br />
四、档案内容管窥<br />
英国所保存的这批档案无论是对研究近代英国和中国在新疆的关系，或者近代中国新疆的内政以及英俄（苏）在新疆的角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br />
1、研究近代英国对中国新疆的政策制定及变化过程。近代英国对中国新疆的政策，并不是其中亚政策的简单的一部分，也和英国对华政策不完全一致，而是有其自己的特定的内容。英国在19世纪40年代，甚至在更早的20年代就开始对新疆有了商业和战略上的考虑，直到20世纪中叶，英国对中国新疆的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这些在印度事务部档案中均有清楚的纪录。例如，在大英图书馆东方和印度事务部中的L/P&amp;S/18/C14：出使叶尔羌（喀什噶尔）（密件）（1875年）；L/P&amp;S18/C15：喀什噶尔（叶尔羌）使团密信（1875年）；L/P&amp;S/7/4：喀什噶尔事件文件汇编；L/P&amp;S/7/6：喀什噶尔政治代表罗伯特·肖的报告及喀什噶尔事件（1875年），埃米尔（阿古柏）批准条约和罗伯特·肖离开叶尔羌（1875年）；L/P&amp;S/7/23：伊利亚斯应喀什噶尔中国官员的邀请访问叶尔羌；L/P&amp;S/7/26：伊利亚斯最近对叶尔羌访问的文件（1880年）；L/P&amp;S/12/2371：台赫曼及托玛斯－格罗弗出使乌鲁木齐（1935-－1939年）；L/P&amp;S/12/2377：1940年后英国对新疆的政策（1941-1942年）等，都可以反映出英国对中国新疆政策及其变化。<br />
2、研究英国对中国新疆的贸易政策及贸易发展情况。英国在印度立稳脚跟后，极力想利用贸易扩展其在喀喇昆仑山以北的政治影响，加上商人的鼓吹，使得英属印度对与新疆的贸易非常乐观，在后来经过对喀喇昆仑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较深入了解后，这种乐观的态度便不复存在了。以后英属印度对新疆的贸易一直维持在一个较稳定的状态，因新疆的政治形势的变化而限制英属印度对新疆贸易除外。由于英属印度对新疆的贸易和俄苏相比总量要小得多，加上双方也没有协约贸易的条约，所以中方对其记载极少，但是英方的档案则记载颇为详细，从19世纪60年代初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都有较为详细的统计，同时对为进行有关的贸易而制定政策的过程也多有记载。例如，L/P&amp;S/7类目中共有21件关于早期英属印度和新疆贸易的文件；L/P&amp;S/12类目中则有13卷关于英属印度和新疆贸易的档案。而且，在20世纪40年代英国陆军部也曾有关于和新疆进行贸易的报告和历年统计。需要指出的是在英属印度早期（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和新疆的贸易统计中，常常把英属印度与西藏西部的贸易和与新疆的贸易放在一起统计。另外，英属印度在与新疆的贸易中利用最惠国的条款，尽享俄国在新疆贸易的诸多特权，档案对这些特权的获得过程都有记载。<br />
3、英属印度侨民。由于地缘接近的原因，英属印度侨民有不少较早就来到新疆，至20世纪初，有的已经在新疆居住数代。关于英属印度在新疆侨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从事贸易而留下来的；二是有不少奴隶，经过马继业的长期努力，获释后留居在新疆成为侨民；三是自马继业开始，蓄意在南疆各地发展当地人为英民，意在扩大英国在新疆的社会基础，增强英国的势力。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属印度侨民在新疆达到高峰，南疆形成了以商总为代表的英属印度侨民网络。他们主要从事商业、高利贷，也有务农的。他们既是英国总领馆在新疆存在的社会基础，又是英国的情报网。关于英属印度侨民的档案颇多，例如，L/P&amp;S/7类目中的第70、74、751、752、77、29、78、98、105和106卷。在总领事馆成立后，更是有大量关于英属印度侨民的档案，例如L/P&amp;S/12里的第2371、2372、2378、2379、2380、2393、2394、2399等卷中均有相当多的关于英属印度侨民的管理及其活动的记载。至20世纪30年代后期和40年代初，由于盛世才的排英，英属印度侨民曾经成为双方长期交涉的内容。<br />
4、英国和俄苏在新疆的角逐。自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英俄（苏）在新疆一直进行长期的角逐，虽然时缓时急，双方的优劣势地位经常互换，但其角逐的实质一直没有改变。这种局面对近代中国新疆的历史影响深刻而持久。从英国所保存的这些档案中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斗争情况，从争夺阿古柏和瓜分帕米尔，一直到盛世才及国民党时期，其明争暗斗几乎贯穿所有的档案。<br />
5、探险考察和文物掠夺。近代英国在对新疆的考察和文物掠夺上一直都是急先锋，所有的官方考察和探险都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弗赛斯使团、伊利亚斯、达格利什、荣赫鹏、斯坦因等所进行的考察。就是相当多的私人考察和探险在英方的档案中大多也都有记载，例如，早期的穆尔克罗特夫、罗伯特·肖等虽然是以私人名义前往新疆的，但是他们向英属印度当局写了大量的报告，英属印度当局也有相应的回复，这些档案在L/P&amp;S/7以及有关中亚的类目中。另外从后来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馆的日记和周报、月报中也可以了解到他们的不少活动。<br />
6、关于新疆的内政和形势。近代英国为了能够在新疆立足，对新疆的内政和形势一直在进行非常及时的了解，当然，马继业没来新疆以前，英属印度当局主要借助使团、探险者和考察者进行了解，见L/P&amp;S/7等类目。马继业来新疆后，英属印度当局对新疆的了解就更及时了，见L/P&amp;S/7、L/P&amp;S/12、L/P&amp;S/11等类目，以及英国国家档案馆的FO371类目中的档案。而且对新疆的内政和形势，既有对事件的报告，也有常规的周报、月报，还有年度报告，十分丰富。例如在L/P&amp;S/7类目中，第2356、2357、2358、2359、2360卷和第2365卷，主要汇集20世纪30年代初新疆的动乱和新疆省政府戡乱情况的报告；而第2342卷则是“喀什噶尔年度报告”，从1922年到1945年的均有。新疆境内发生的较大的历史事件，如阿古柏入寇新疆及对其平定、辛亥革命在新疆的反应、伪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成立与灭亡、三区革命、新疆大小军阀的混战及新疆政权的更替，都有多方面的记载。此外对新疆经济、文化、教育和宗教等方面的情况也有不少记载。<br />
7、边界问题。英属印度在中国新疆进行的与边界有关的活动的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新疆东南面，英属印度当局自19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就英属印度和中国的边界进行过多次单方面的所谓勘界，这些勘界并无结果，但它却影响至今；二是关于中英俄帕米尔交涉以及英俄私分帕米尔问题，这迄今仍是悬案；三是1891年英国出兵侵占洪扎Hunza，以及洪扎和中英两国关系的问题。英方这方面的档案是我们进行有关研究的重要资料。<br />
8、英领事馆的研究。英国自1890年马继业留驻新疆，到1908年英国驻喀什噶尔领事馆正式建立，1909年升格为总领事馆，以及1943年英国驻迪化（乌鲁木齐）领事馆的建立，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英国驻新疆领事馆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它开展了那些活动，它的主要人员的变化，以及英领事馆的作用等都尚无认真的研究。而这方面的资料在档案中最为丰富，可以说所有和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馆及迪化领事馆有关的文件、周报、月报、年报、信函、电报、调查报告等等档案，都是进行这方面研究的重要资料。<br />
以上是这些档案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如关于英国在新疆的传教士及英国总领馆和瑞士传教团的关系，对新疆民俗的记述，对英属印度和新疆之间的交通线路的记载，以及一些地理、气候和动植物的记述，对我们今天进行有关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br />
由于访问时间短，远没能够全面系统地查阅所有档案，抄录和复制的就更为零碎了，所以以上介绍难免有缺漏和不周的地方。在结束这篇散记之前，我再次感谢导师马大正教授和牛津大学的L·J·纽碧博士，同时也感谢孙淑云女士、张永和先生以及大英图书馆的徐晓薇女士和英国国家档案馆的格雷Gary先生，正是他们的帮助才使我查阅资料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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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首已是百年身 《大清刑律》出台始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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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Apr 2011 05:26:2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朝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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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照立法程序， 草案要提交宪 政编查馆， 通过后再交付各中央部 院和地方督抚，以广泛征求意见。宪 政编查馆的负责人是军机大臣、庆 亲王奕匡力。 奕匡力此人虽贪得无厌、 阴险狡诈，但思想却趋于改良，对修 律大力支持。因此，草案顺利地通过 了宪政编查馆。 真正的阻力存在于征求意见的 过程中。 以兼管学部的军机大臣张 之洞为代表的保守官僚， 极力反对 沈家本的制度创新，主张传统的 “ 礼 法合一”，从而掀起了一场礼法之争 的轩然大波。 礼教派的反对理由主要有 4 点： 第一，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 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 中国国情； 第二，草案背弃礼教，对 “ 无夫 奸” （ 同寡妇通奸） 这样明显违背纲 常名教的 “ 犯罪行为”视而不见； 第三，采用过多的日语新术语， 语义难懂； 第四， 刑罚太轻， 难以震慑罪 犯。 对于种种非议， 沈家本以不变 应万变，通通用 “ 修律以收回领事裁 判权”为由应对。 这源于一段众人皆知的往事。 1902 年 9 月 5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按照立法程序， 草案要提交宪<br />
政编查馆， 通过后再交付各中央部<br />
院和地方督抚，以广泛征求意见。宪<br />
政编查馆的负责人是军机大臣、庆<br />
亲王奕匡力。 奕匡力此人虽贪得无厌、<br />
阴险狡诈，但思想却趋于改良，对修<br />
律大力支持。因此，草案顺利地通过<br />
了宪政编查馆。<br />
真正的阻力存在于征求意见的<br />
过程中。 以兼管学部的军机大臣张<br />
之洞为代表的保守官僚， 极力反对<br />
沈家本的制度创新，主张传统的 “ 礼<br />
法合一”，从而掀起了一场礼法之争<br />
的轩然大波。<br />
礼教派的反对理由主要有 4<br />
点：<br />
第一，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br />
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br />
中国国情；<br />
第二，草案背弃礼教，对 “ 无夫<br />
奸” （ 同寡妇通奸） 这样明显违背纲<br />
常名教的 “ 犯罪行为”视而不见；<br />
第三，采用过多的日语新术语，<br />
语义难懂；<br />
第四， 刑罚太轻， 难以震慑罪<br />
犯。<br />
对于种种非议， 沈家本以不变<br />
应万变，通通用 “ 修律以收回领事裁<br />
判权”为由应对。<br />
这源于一段众人皆知的往事。<br />
1902 年 9 月 5 日，中英在上海<br />
签订了 《 马凯条约》。此约是 《 辛丑条<br />
约》 中有关通商事宜的一个补充性<br />
条约。 在谈判代表盛宣怀和刘坤一<br />
的力争下，英方在 《 马凯条约》第 12<br />
条里承诺： “ 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br />
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br />
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 一俟查<br />
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br />
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 英国即允弃<br />
其治外法权”。<br />
治外法权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境<br />
内不受所在国管辖， 如同处于所在<br />
国领土以外。 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br />
例，此种特权通常是互相给予，且只<br />
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span id="more-2033"></span><br />
才能享有。 而由于清政府的愚昧落<br />
后，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的在<br />
华领事都被授予了处理所有与本国<br />
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br />
（ 领事裁判权），长此以往，在华洋人<br />
（ 包括传教士）愈发骄纵，同本地人<br />
的矛盾日益深重， 而清政府却又无<br />
可奈何。 在自家的土地上保护不了<br />
自己的子民，稍有良知的政府官员，<br />
无不深以为耻。<br />
不管英国人的许诺是否可信，<br />
中国的法律改革还是在“ 修律以收<br />
回领事裁判权” 这令人憧憬的幻觉<br />
中加速前进， 也成为沈家本抵抗礼<br />
教派进攻的坚实盾牌。<br />
然而，礼教派的反扑攻势强大。<br />
为了堵众口之嚣嚣， 沈家本不<br />
得不在草案的总体框架内进行了有<br />
限的修订， 在 1910 年 2 月完成了<br />
《 修正刑律草案》， 增加了《 暂行章<br />
程》五条，以表示对传统的 “ 尊重”。<br />
五条妥协的内容包括：<br />
一、对危害皇室罪、内乱以及杀<br />
伤尊长等6个死刑的执行方式不适<br />
用绞刑，仍用斩刑；<br />
二、 对盗掘尊长亲属的坟墓和<br />
抢劫等 7 项犯罪的量刑加重至死<br />
刑；<br />
三、 与无夫妇女通奸， 定为犯<br />
罪；<br />
四、 正当防卫不适用于子女对<br />
尊长。<br />
同时， 一些日语名词被替换为<br />
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比如 “ 犹豫执<br />
行”改为 “ 缓行”， “ 假出狱”改为 “ 假<br />
释”。<br />
至 1910年底，经多次修订， 《 大<br />
清刑律草案》 终于得以交付资政院<br />
讨论议决。 奕匡力为保证刑律草案顺<br />
利通过， 任命沈家本为资政院副总<br />
裁，主持讨论议决 《 刑律草案》；宪政<br />
编查馆委派杨度对 《 刑律草案》进行<br />
立法说明； 宪政编查馆任命汪荣宝<br />
主持资政院法典股的审议工作。 在<br />
审议 《 大清刑律草案》之前，奕匡力已<br />
在资政院做好了充分准备， 无论礼教派如何反对，都要保证 《 大清刑律<br />
草案》的通过。<br />
杨度、 汪荣宝当时都任职于宪<br />
政编查馆，也都曾留学日本，在清末<br />
的法律改革过程中主张参照日本模<br />
式实现法律现代化。<br />
资政院讨论 《 刑律草案》的过程<br />
中， 杨度代表宪政编查馆对草案进<br />
行立法说明。 沈家本为求《 刑律草<br />
案》 得到礼教派的理解， 一直采取<br />
“ 会通中西”的立场和 “ 技术解释”的<br />
方法。 但态度激进的杨度却开宗明<br />
义地宣扬 《 刑律草案》以 “ 国家主义”<br />
为宗旨，摒弃传统的 “ 家族主义”。这<br />
无异于向礼教派进行正面宣战。<br />
礼教派立即对此进行反应，京<br />
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提出对沈家<br />
本和杨度的弹劾；资政院 105 名议<br />
员，联名向资政院提出修订议案，要<br />
求增修有关礼教伦理条款13 条。但<br />
主持法律草案审议事务的汪荣宝对<br />
此全然不予采纳。<br />
最终，资政院仅议决通过了 《 刑<br />
律总则》，但因会议期满，未能对 《 分<br />
则》部分进行讨论，需等第二年开会<br />
再议。 奕匡力为避免第二年讨论再起<br />
纠纷，上奏载沣将已通过的 《 大清刑<br />
律总则》与未讨论通过的 《 大清刑律<br />
分则》先行颁布。载沣考虑到国内局<br />
势的不稳定， 《 大清刑律》 是第一部<br />
立法， 急需以近代化法典来体现政<br />
府改革的诚意。 同时， 按照立法计<br />
划， 《 大清刑律》 必须在 1910 年底<br />
完成立法程序。 于是便同意了奕匡力<br />
的奏请，在分则部分没有经过讨论、<br />
礼教派意犹未尽的情况下，于 1911<br />
年1月 25 日颁布了 《 大清刑律》。<br />
为了消弭礼教派的不满， 沈家<br />
本在 《 大清刑律》通过之后辞去了资<br />
政院副总裁和修订法律大臣的职<br />
务。 法理派虽败犹胜。<br />
进 步 与 不 足 《 大清刑律》基本采纳西方法学<br />
原理，对于传统的中国而言，是一个<br />
创新的制度体系。《 大清刑律》明确体现了 “ 罪刑<br />
法定”、 “ 人格平等”、 “ 罪刑相适应”<br />
三大原则， 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的<br />
轻刑化制度体系。 轻刑化是欧洲近<br />
代刑法发展的一个方向， 就是从定<br />
罪、 量刑、 刑罚执行方面都尽量从<br />
轻。<br />
另外，从 《 大清律例》到 《 大清刑<br />
律》，法典体例的变化，为民事、经济<br />
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由于采取<br />
了近代西方法律的体系模式，诸<br />
法分离，各项部门法相继出台。而<br />
作为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律，也<br />
从诸法中独立出来， 将原来用刑<br />
罚手段调整的人身、 财产关系让<br />
位于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 数千<br />
年民刑不分的法典编纂体例开始<br />
走向民刑分离。《公司律》 《破产<br />
律》 《 商人同例》纷纷出台， 《 大清民<br />
律草案》也随之颁布。<br />
再者， 《 大清刑律》 强调刑罚不<br />
溯及既往，罪刑应当适应，并彻底<br />
抛弃了传统的肉刑，删除了旧律中<br />
的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等<br />
酷刑，停止了部分刑讯。 同时，还删<br />
除了近代以来已经解禁或与新政<br />
不符的规定，如禁止出海、开矿、集<br />
会、发行报纸等。<br />
对于死刑， 《 大清刑律》 总则的<br />
表述十分明确：死刑用绞刑；死刑<br />
非经法部复奏回报，不得执行徒刑<br />
不得加至死刑。而分则之中只有 29<br />
个条文规定了死刑，加上《暂行章<br />
程》的 3 个死刑条文，仅 32 个条文<br />
规定了死刑，较 《 大清律例》的 700<br />
多个减少了 95％左右。 并且，在总<br />
则中以专章规定了“ 不为罪”、 “ 缓刑”、 “ 假释”；在刑罚中广泛适用罚<br />
金， 将徒刑最低期限降为两个月，<br />
拘役最低期限为一日， 比传统徒刑<br />
的最低期限一年，大为轻缓。<br />
《 大清刑律》总体上仿照日本刑<br />
法， 在具体制度方面却比照参考了<br />
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刑法。 例如总则<br />
中对死刑的规定， 是在比较了德、<br />
法、英等 14国的死刑制度后得出的<br />
结论： 世界各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br />
斩、绞、枪毙 3 种。 用枪毙的国家主<br />
要是沿袭殖民地时期宗主国的传<br />
统，此法并不可取；斩与绞相比较，<br />
绞刑较为人道， 并为多数国家所采<br />
用，故我国刑律应用绞刑。<br />
在立法宗旨上， 将道德规范与<br />
法律规范相区分， 淡化伦理身份在<br />
量刑中的差异。 传统的 《 大清律例》<br />
规定：普通人之间相骂，处以笞刑；<br />
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 因为尊卑<br />
身份，两者相差 18 级刑罚。 《 大清刑<br />
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等以<br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 元以下罚<br />
金；公然侮辱尊亲属者，处四等以下<br />
有期徒刑或拘役。 相应仅加重一级<br />
刑罚。<br />
不仅如此， 《 大清刑律》 根据社<br />
会经济形势的变迁， 还增加了新的<br />
罪名。如毁坏电杆、毁坏铁路。 “ 妨碍<br />
交通罪”的立法理由是 “ 往来及通信乃社会发达之要端， 其便与不便足<br />
以卜国民发达之程度， 对于此项事<br />
宜， 如有加阻害， 固法律之所当罚<br />
也”。此类犯罪主要涉及破坏交通工<br />
具和电信设施。再如， “ 妨害秩序罪”<br />
规定了以强暴、 胁迫或欺诈等手段<br />
妨害正当集会是一种犯罪行为。 “ 伪<br />
造货币罪”设立了仿造、损坏流通于<br />
中国的外国货币的犯罪。除此之外，<br />
还有“ 妨害选举”、 “ 私铸银圆”、 “ 侵<br />
占”、 “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等与时俱<br />
进的罪名。<br />
然而， 实事求是地讲， 《 大清刑<br />
律》 还是内含着几个天生的主要弱<br />
点。首先， 《 大清刑律》是国家借助于<br />
法学家所完成的法典躯体， 绝大部<br />
分属于 “ 更新”，比例在 90％以上，<br />
以 “ 更新”为主体的法典造成了新旧<br />
文化的断裂。<br />
另一方面， 《 大清刑律》 仍带有<br />
很强的时代烙印， 并没有完全去除<br />
封建刑律的色彩。第一，它保留了维<br />
持专制皇权的规定，保留了 “ 十恶”<br />
的罪名，要处以极刑。而且，对 “ 盗制<br />
书”、 “ 盗大祀神御物”、 “ 擅入宫殿<br />
门”等也要严惩。 第二，仍然保留了<br />
封建等级的特权，如 “ 八议”制度，<br />
请、减、赎等。第三，保留了维护封建<br />
纲常礼教的一些规定。<br />
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化、 重建是<br />
一个漫长的过程。 传统礼教为意识<br />
形态化之旧价值与新刑律之外国规<br />
则不相容，而辅衬新刑律之新价值，<br />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由国家培育生<br />
成， 因此新刑律中充满了中西的纠<br />
结、更新与守成的对抗。<br />
另外， 国家可以自上而下完成<br />
立法工程， 但是超前的精英立法所<br />
需要的社会条件， 却不是国家在短<br />
时间内所能提供的。 在社会经济尚<br />
未发达、国民未能普及初等教育、犯<br />
罪率较高、 监狱设施不健全的条件<br />
下，轻刑体系既不能保障人权，也无<br />
法维护社会治安。 刑罚幅度过宽和<br />
采用不定期刑， 要求有一支高素质<br />
的法官队伍来适用刑法， 还需要建<br />
立相应的判例制度、法律监督制度。<br />
《 大清刑律》在清末没有实施多长时<br />
间，满清覆灭，民国成立。 北洋政府<br />
时期，天下大乱，轻刑化的刑律在现<br />
实适用中又渐渐重刑化， 人道主义<br />
逐渐消退， 重刑主义在现实中重新<br />
抬头。<br />
在评价这段历史时不难看到，<br />
旧律与晚清社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br />
为落后和保守； 而新律与当时社会<br />
的不适应，则体现为新律的超前。其<br />
实，落后也好，超前也罢，都是表象。<br />
法律在社会的有效控制和实施，民<br />
众对法律的认识、情感与理念，远不<br />
是展开一两场讨论、 颁布一两部法<br />
典就能解决的问题， 它与整个中国<br />
社会结构的变化、 社会文化的整体<br />
演进联系在一起， 是中国社会现代<br />
化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社会完成从<br />
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之前， 法律现代<br />
化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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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绅士</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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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9 Apr 2011 17:47: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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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阅读书目： 1、《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张仲礼 著，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 2、《中国绅士》费孝通著，惠海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3、《清代地方政府》第十章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相关于“士绅”这一特殊阶层的研究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以及日本这三个地区，并且这三个地区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但是三四十年代由吴晗、费孝通、潘光旦等人着手开始研究的绅士问题，在之后就中断了将近四十年，虽然期间也有零星的论文，但是没有出现多大影响的研究专著。（吴晗和费孝通合著的《皇权与绅权》一书算是此时最重要的著作，我有电子版的《皇权与绅权》，是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由观察社发行，发行人是储安平。费孝通的《中国绅士》英文版是1953年在美国出版的。算是受过西方学术训练后的研究成果，不能算是本土的士绅研究。）直到八十年代才有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九十年代出现一些重要的著作。（比如说王先明著《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级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0年一月第一版、贺跃夫著《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史—兼与日本士族之比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十月第一版、马敏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等。） 日本的中国士绅研究可以参考《清史研究》上的二篇论文，一篇是巴根在《清史研究》1996年第三期上发表的《明清绅士研究综述》；一篇是郝秉键在《清史研究》2004年第四期上发表的《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二篇文章都在《清史研究》上发表，但奇怪的是后一篇文章和巴根的文章中论述日本史学界关于明清士绅的研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郝文在引文中却未曾提及。因为不熟悉日文文献，无法查找日本的研究著作，所以郝文注释中提供了大量的日文文献可以作为研究日本学术界关于中国士绅研究状况的资料。从这二篇论文提供的日本文献来看，日本史学界对中国士绅的研究似乎丝毫不逊于美国中国史学界，可惜没有各种著作的中译本。 美国史学界是研究中国士绅最活跃的地区，重要的研究人员和著作有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和《中国绅士的收入》（1955、1962，之后九十年代有中文译本）、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1960，西雅图）、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962，中文译本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罗伯特马斯则在《官员中国精英的流动：1600—1900》（纽约，1961）、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之阶：1368—1911年》（纽约，1962）周德荣《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初稿于1955年，1966在纽约出版，中文版有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都是六十年代之前的相关重要著作，之后还有费正清等人的一些列著作都连续不断地对“中国士绅”进行了宏观的以及微观的研究。 上述中日美三个地区的学者都有各自对“中国士绅”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因为研究的学者太多，争议和分歧也太多，所以我就围绕最近一个星期所看的三本主要著作来对士绅的概念和构成做一个分析。因为首先必须对“士绅”做出概念性的分析，因为研究“士绅”的特征、人数、与科举的关系、特权与权威的来源于运用、职责、与国家和大众的关系等等都涉及到对“士绅”概念的界定，因为学者定义的不同构成的士绅群体将对其下一步的研究产生不一样的影响。另外，我觉得对中国近代史上一些关键词含义的辨析是建构中国史学自身话语系统的一个必要尝试，因为辨析这些关键词，形成基于中国本土史学的本土概念，可以更好的可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角度来思考中国历史。比如现在通用的从英文gentry翻译过来的“绅士”这个词我就很不喜欢，我更喜欢用“士绅”表述。 一、“士绅”概念和构成研究的梳理 在翻阅不同学者以及历史文献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概念，比如“缙绅”“绅衿”“士绅”“乡绅”以及“绅士”等。 据瞿同祖研究，“缙绅”本义指官员上朝时将上朝时用的手持木牌（也即“笏”）插入他配饰的腰带（也即“绅”，称为“绅带”，古代士大夫束腰的带子），所以“缙绅”就是古代官员的代称（见瞿著《清代地方政府》第284页）。据清代嘉道年间的学者梁章钜的考据，到明清时期，“缙绅”用来“通称乡宦之家居者”（梁章钜《称谓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梁的考证是从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一文中得知，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所以“缙绅”或单独一个“绅”字义指在职或卸职的官员。 “衿”是一种袍子的领子，引申指生员和监生，与“士”基本同义，不过指的是普通的士子，而不是获得举人、进士功名的士子。“绅衿”就是官员和士子的合意，同义于“士绅”。 “乡绅”的名称早在宋代就以出现，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士绅多喜用“乡绅”一词来指称（【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转引自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也有学者认为“乡绅”和“缙绅”含义基本相同（常建华，《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作为居乡官宦的特指。 “绅士”的概念中国从宋代就开始出现（见日本学者重田德文，同上），但一直到明清时期，这个词语运用范围不广。自从英国的“绅士”形象传入中国以后，大多数人一提到绅士就会联想到英国的绅士gentry。但是英国的绅士概念和中国的士绅是二个构成不同的群体，但是外国学者多用这个词来指称中国的士绅阶层，比如张仲礼以及受过西方学术训练的费孝通。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中译本虽然将英文版的gentry翻译成“士绅”但这是翻译的结果，因为03年翻译时，“士绅”一次已经逐渐的被多数学者采纳和使用。 总的来说“士绅”和“绅士”为同一所指，只因翻译的问题造成了英文的gentry翻译成中国的“绅士”。西方学者认为gentry一词更能表达中国这一特殊阶层。但也有学者用 Local elite(地方精英)来指称（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还有一些美日的学者用elite（名流）来指称。“士绅”作为中国一个名词在清朝运用最广，因为既包括“绅”有包括“士”，而且是个本土运用较广的词汇，这种较强的包容性和本土性使其逐渐成为多数学者使用的关键词。 考察了关于“绅”和“士”的多种词汇的含义，再来梳理一下各个学者对“士绅”阶层构成的分析。张仲礼将绅士定义为“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的人。成为绅士的途径有“正途”（科举考试）和“异图”（捐纳）之分。他进一步把中国士绅分为上层和下层，上层包括正途或异途的官吏，进士、举人、各类贡生，下层绅士包括各类生员，异途监生和例贡生等。瞿同祖则认为中国士绅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利层。他同意用Local elite(地方精英)这个词来表示中国士绅，但因为约定俗成仍然用gentry一词（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按照瞿同祖先生的区分，中国的士绅，分为官绅和学绅两种。前者包括现职、退休、罢黜官员（包括捐买官阶和官衔者在内），后者包括文武进士、文武举人、正途或异途的贡生、监生以及文武生员（见瞿著第289—290页）。虽然瞿同祖基本同义张仲礼关于士绅的定义，但不同意张关于士绅的上下层之分。瞿认为张的这种划分“未曾考虑‘绅’与‘士’之间的传统差异”(见瞿著第291页)。因为“绅”仅指政府官员，“士”仅指有功名或学衔而又尚未入仕的人。所以瞿同祖认为张张仲礼将绅和士的一部分放在一起，统称为上层绅士，这与他的“官绅”概念矛盾。费孝通则认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费孝通著《中国绅士》，第11页）为张仲礼《中国绅士》作序的兰兹·迈克尔指出，费孝通用关于民国时代有选择的描述与来自中国古籍的某些随想结合，并不能代表对帝国时代绅士的研究（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导言部分第7页注释）。这个可能和费孝通个人对民国时期社会的观察有关。他本人就是士绅出生，目睹了民国时期士绅的衰落和变迁，那是地主和商人纷纷填充原来的士绅阶层，导致原来乡村中的知识人不复存在。所以费孝通对绅士阶层是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的，因为费孝通所观察的士绅已经变得不作为了。相反，张著对绅士阶层的作用有专节的描述，比较强调士绅的作用和职责。瞿同祖则认为士绅主要关心家庭和亲属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与百姓的利益相左，瞿得出结论认为“只有在不损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士绅才会考虑社区的共同利益，并在州县官和百姓之间进行调停。”（瞿著第307页）所以瞿同祖对绅士阶层评价并不高，不认同士绅与地方百姓休戚与共的关系。 二、历史角度的士绅分析 以上三位学者都是受过西方学术训练并用西方研究中国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士绅问题，严格来说费孝通、张仲礼、瞿同祖都非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张仲礼在华盛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写下关于中国士绅的二部专著后就一直从事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上海社科院经济所任职；费孝通是一位社会学家，费氏的《中国绅士》是一部社会学著作，但费孝通的著作历史感很强；瞿同祖是费孝通同门，出身于社会学，后来从事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因此瞿著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社会学的印记。瞿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坚持“官绅”和“学绅”之间的差异是因为他认为这“在分析清代权力结构时，有着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瞿著第292页）虽然瞿批评张仲礼的著作忽视了“绅”与“士”的差异，但是张仲礼的著作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其社会学上的意义。其实，我认为张著也是从社会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的。诚如迈克尔在导言中说的，张著“对了解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很有意义。社会学著作往往注意一个社会的结构以及阶级的流动和结构的稳定，张著对士绅阶层结构的详细分析以及该阶层的流动变化的考察，使得有人评论其“更像一部社会学著作”（山人，《远去的长衫党》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第33页）而不是历史学著作。所以说，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张著和瞿著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他们缺少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考虑中国士绅问题。 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必然要对其进行解构式分析。张著把士绅分成了上下层，侧重上下层之间的差异。瞿著则强调“绅”和“士”的差异，认为这二者之间有不可忽视的差异。费孝通的著作社会学和历史学有很好的结合，他没有详细结构士绅的构成，也没有强调“绅”与“士”之间的差异。但这是与费氏的社区性社会学研究有关的，他没有像张、瞿那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遍式的研究，因而没有过分地对士绅进行结构。从这三本关于中国士绅的著作看来，学者多注意“士绅”阶层的内部差异，比如说官与学之间、有无功名之间、上下层之间等。就拿“士绅”这个概念来说，人们普遍注意区分“绅”与“士”之间的差异，而且有过分强调之嫌。学者在考证诸如“缙绅”、“绅衿”、“士绅”等词语的文章中注意每个字的差别，然后在分析士绅阶层的其他方面时也注意“士”与“绅”的差异，但是却不注意作为一个混合词的整体“士绅”的方面的研究。比如说瞿著多引用大量清朝的官方文献，诸如《清律例》、《清会典》、《大清通礼》等，证明“绅”与“士”二个集团在法律特权、所遵循的礼仪上的存在的明显差别，但是官方的法律文献多是千古不变的东西，所以绅与士的合流与混合有时很难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就如地方应对中央的统一政令一样，地方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通，但不会要求朝廷改变法律。所以这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的差异是值得怀疑的。 近代士绅逐渐变迁，传统士绅逐渐消失，出现了诸如“绅商”阶层。学者研究“绅商”，直接把“士绅”简化成“绅”，并且这里的“绅”虽有“官绅”的字但却表示“学绅”的义。随着地主、商人加入传统士绅行列，传统的士绅变成绅商，但这时的绅商概念分指性非常明显，单指性较少。也就是说“绅商”并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混合词，在大多说情况下分值“绅”和“商”。（参阅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24—131页。虽然马敏在同期的《历史研究》上发表了的《“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一文中表达了不同意见，但我总体上认为那时的绅和商还没有真正的合流，商人虽然捐的了功名或者官职，但是我觉得传统士绅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掌握着费孝通所说的“规范知识”（见参见费孝通：《论“知识阶级”》，《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第100页，许纪霖编，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以及利用这种知识来发挥它对下层和上层社会的影响。而晚清民国的“近代绅商”中，大多数的商河地主并没有掌握这种知识，也并没有发挥其对于社会的职责，反而随着绅权的扩张减少了参与地方事务的热情（参阅张仲礼著《中国绅士》第219页）。）那时的绅和商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虽然文献中出现了“绅商”这个词。其实这不难理解，因为绅和商的开始融合的时间太短，所以还没有完全的融合成一个角色。但是近代以前包括明清的“士绅”一词却没有像“绅商”那样的分指性，“士绅”是一个混合词，“士”与“绅”的角色是合二为一的。在古代特别是清代的历史文献中，“士绅”的出现的频率比单独出现“士”或“绅”的频率要高。虽然“士绅”中有官和学之分，但是总的来说“士绅”一词是象征社会身份的概念，一般的读书人或地主或富有者如果没有功名都不足以称之为“士绅”，捐官着大部分也必须捐个功名然后才能做官，有了举人、进士学衔和功名的人自然就可能做官。有学者说“绅士始终是个人的”，而不是社会群体的。（参见上海书评第9辑《所有可能发生的关系》一书中第10页，《杨国强谈晚清的绅士与绅权》一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作为个人社会身份概念的“士绅”不能简单的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来分析和结构，这样会使个人身份概念变得支离破碎，容易失真。 作为史学家吴晗在《论士大夫》一文中说：“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官僚就是士大夫在位时的称号，绅士就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参见费孝通、吴晗著《皇权与绅权》第66页，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这实际上指出了官僚、士大夫、绅士之间意义的混合性，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考虑士大夫和士绅问题的。这几种名词的含义实际上是经常混合在一起的，不能简单的剥离开来。士大夫和士绅实际上是一个群体，只不过士绅强调的是社会身份以及士绅在社区之间的地位和功能；而“士大夫”一词所强调的则是一种“意识形态概念和文化概念”（韩国学者吴金越提出，见《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阎步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古代的士大夫，从西周封建时代开始，就是文人和官员二个角色兼任，也就是实际上的贵族官员；到春秋战国时代独立的无职业的“士”开始出现，“士”由贵族变成四民之首，这便有点像现代的知识分子；到秦汉时期，“学士”和“官吏”则开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阎步克就认为秦帝国“堪称是文吏政治鼎盛时期”（见阎步克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9页）。儒生学士是受到轻视的，直到东汉，士与吏才实现融合，实现了士大夫政治的定型。此后所谓士与绅这二个角色就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虽然并不是每个士人都能够做官，但是士人是“士志于道”的，所以他们要出仕明道以救世，但是士人并非一定要出仕，因为能用其道，则出身行道，不能用其道，则藏道于身。 总的来说，中外学者因为研究时段、研究视角和理论方法的不同，赋予士绅以不同的含义和构成。我觉得西方史学界特别是美国中国学界对中国士绅的研究多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中国士绅，通过科学主义的方法来定量、定性地研究，这种研究有很多好处，，但却没有历史感，失却了很多士绅阶层的人文内涵和意义。 一、满族人是否可以成为绅士？ 为张著作导言的迈克尔说“总的来说，他们（指满族人）并不对汉人社会生活施加影响。他们并不在汉族社会生活中，因而也不是绅士。”（张著导言第九页）这本书没有讨论满族人是否成为绅士，是否有着特备的权利和职责等等。 我认为，把满族人排除在士绅之外是不妥的。首先，士绅作为一个社会身份的象征，只要取得了功名都有可能成为士绅。张仲礼说“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自然成为绅士集团的成员。”那么把满族人排除在外是很难理解的，因为虽然满汉隔离，满人作为军队豢养起来，但是满人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的人数相对于汉人庞大的人口来说是相当多的。中国从来就是一种文化名族主义，满族信奉儒家文化，学习四书五经，汉族士人不可能在把其视为一个不同文明的异族。所以，依然会有满族士绅，只不过人数少而且多是高官位的可以归属为张所谓的“上层绅士”。其次，张仲礼分析了政府对客家人、苗瑶等少数民族集团特定学额的照顾，这说明张承认这些人可以成为绅士。（张著第76—79页）但是这些人也并不生活在汉族社会中，他们对汉人社会生活的影响会比满族人大吗？从张仲礼对太平天国前后文生员学额以及生员总数的分析（见张著第86页表四以及98页生员总数简表），八旗虽然不是一个省份，但却与其他省份一同列在表中。表中关于八旗学额和生员总数的数字表明：虽然八旗的学额和生员总数大大少于其他各省，但是相比较八旗总数和庞大的汉族人口，可以得出八旗在学额和生员总数中的比较高的位置。所以我认为，满足人也可以成为绅士的一员。 二、张书是关于“中国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所采用的资料也主要是十九世纪的。诚如迈克尔所说，在二十世纪之前的二个世纪（我认为甚至更久）中，绅士的基本特征不变，所以本书关于中国绅士的研究带有长时段的性质，研究表明了传统绅士一些不变的特点。但由于资料多是19世纪的，并考察了晚清近代的绅士的变化，所以本书的研究表现了“绅士阶层因整个帝国制度的衰落所导致的这一时期最后几十年的某些特征。”（见张著导言第6页）这些变化主要是以天平天国为时间线的。作者在考察了绅士之构成与特征以及绅士的人数后，对19世纪绅士的一些变化做了一些总结。作者的总结主要便现在绅士人数的变化上，首先是“正途”绅士通过学额的增加“从19世纪上半叶的74万增至下半叶的91万，增加了23%。”（张著138页）其次“异途”绅士通过开放捐纳制度导致“从19世纪上半叶到下半叶，增加了50%。”（同上注）作者对绅士人数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着墨不多，只是说人数的变化表明政府权利的削弱以及影响了传统绅士在社会中的传统作用与地位。（张著第139页）张著在这些结论里并没有解释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但是张的一系列分散的统计研究加以联系可以推出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 比如说，张在论述绅士职责一章中统计了知县的实际任期（见张著第51页表2），他的统计表明嘉庆朝后知县的任期比之前大为缩短，而后来特别是太平天国后任期则更短，由之前的二三年到如今的平均一年多。县官任期长意味着县官的各种规划以及在社会中所做的事会更多，也就意味着绅权在地方职责地位的下降。但是后来县官更替频繁，意味着县官会选择不作为，这样绅士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的扩大。但是县官为何会更替频繁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通过正途和异途进入绅士的人数的增加，这样通过功名入仕以及通过捐纳买官入仕的人数就大大增加。所以官员的更替速度就会加快，以便更多的人可以做官，因为官职不会因为官员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张著第116页）另一方面，绅士人数的增加，官员因更替频繁而不作为并不意味着绅士会更加的有作为。通过张对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的分析（见第228表38以及张在第219页对该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近绅士人数虽然增加，但是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却变得更加不积极。一面是国家控制的减弱、绅权的扩张，一面是绅士对地方事务参与的不积极，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这只会导致中国乡村社会的崩溃。因为新近者中有很多地主商人，他们并没有传统士绅的文化素质，对于百姓之疾苦也没有传统士绅关心。结果出现所谓的“土豪劣绅”，他们住在城里，但却剥削者乡村，靠乡村的收入来满足因近代城市生活的兴起而日益奢靡的生活。所以，当因为战争隔绝了乡村与城市，乡村经济反而会因为不必再流出产品而导致复兴。（参见费著《中国绅士》第80—86页）从上述可以看出，晚清绅权的夸张并不意味着绅士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这在国家权力减弱的情况下，地方社会就会因此而更加困苦和混乱。 参考文献： 1、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 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 2、费孝通著，惠海明译：《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3、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第十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4、费孝通、吴晗著：《皇权与绅权》，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 5、阎步克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 6《所有能发生的关系》上海书评第九辑 2009年版。 7、许纪霖编：《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8、钱穆著：《国史新论》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6月第一版。 10、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03期。 11、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第04期。《明清绅士的构成》，《历史教学》1996年第五期。 12、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和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01期。 13、谢俊贵：《中国绅士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02年第7期。 14、山人：《远去的长衫党——读&#60;中国绅士&#62;》 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 15、谢放：《“绅商”词义考辨》，《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6、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7、常建华：《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 徐子澂 2010年四月十七日 &#16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阅读书目：</p>
<p>1、《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张仲礼 著，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p>
<p>2、《中国绅士》费孝通著，惠海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p>
<p>3、《清代地方政府》第十章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p>
<p>相关于“士绅”这一特殊阶层的研究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以及日本这三个地区，并且这三个地区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但是三四十年代由吴晗、费孝通、潘光旦等人着手开始研究的绅士问题，在之后就中断了将近四十年，虽然期间也有零星的论文，但是没有出现多大影响的研究专著。（吴晗和费孝通合著的《<a title="郑也夫：读费孝通的《皇权与绅权》" href="http://www.qingchao.net/lishi/huangquan/">皇权与绅权</a>》一书算是此时最重要的著作，我有电子版的《皇权与绅权》，是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由观察社发行，发行人是储安平。费孝通的《中国绅士》英文版是1953年在美国出版的。算是受过西方学术训练后的研究成果，不能算是本土的士绅研究。）直到八十年代才有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九十年代出现一些重要的著作。（比如说王先明著《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级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0年一月第一版、贺跃夫著《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史—兼与日本士族之比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十月第一版、马敏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等。）</p>
<p>日本的中国士绅研究可以参考《清史研究》上的二篇论文，一篇是巴根在《清史研究》1996年第三期上发表的《明清绅士研究综述》；一篇是郝秉键在《清史研究》2004年第四期上发表的《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二篇文章都在《清史研究》上发表，但奇怪的是后一篇文章和巴根的文章中论述日本史学界关于明清士绅的研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郝文在引文中却未曾提及。因为不熟悉日文文献，无法查找日本的研究著作，所以郝文注释中提供了大量的日文文献可以作为研究日本学术界关于中国士绅研究状况的资料。从这二篇论文提供的日本文献来看，日本史学界对中国士绅的研究似乎丝毫不逊于美国中国史学界，可惜没有各种著作的中译本。</p>
<p>美国史学界是研究中国士绅最活跃的地区，重要的研究人员和著作有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和《中国绅士的收入》（1955、1962，之后九十年代有中文译本）、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1960，西雅图）、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962，中文译本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罗伯特马斯则在《官员中国精英的流动：1600—1900》（纽约，1961）、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之阶：1368—1911年》（纽约，1962）周德荣《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初稿于1955年，1966在纽约出版，中文版有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都是六十年代之前的相关重要著作，之后还有费正清等人的一些列著作都连续不断地对“中国士绅”进行了宏观的以及微观的研究。<span id="more-1909"></span></p>
<p>上述中日美三个地区的学者都有各自对“中国士绅”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因为研究的学者太多，争议和分歧也太多，所以我就围绕最近一个星期所看的三本主要著作来对士绅的概念和构成做一个分析。因为首先必须对“士绅”做出概念性的分析，因为研究“士绅”的特征、人数、与科举的关系、特权与权威的来源于运用、职责、与国家和大众的关系等等都涉及到对“士绅”概念的界定，因为学者定义的不同构成的士绅群体将对其下一步的研究产生不一样的影响。另外，我觉得对中国近代史上一些关键词含义的辨析是建构中国史学自身话语系统的一个必要尝试，因为辨析这些关键词，形成基于中国本土史学的本土概念，可以更好的可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角度来思考中国历史。比如现在通用的从英文gentry翻译过来的“绅士”这个词我就很不喜欢，我更喜欢用“士绅”表述。</p>
<p>一、“士绅”概念和构成研究的梳理</p>
<p>在翻阅不同学者以及历史文献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概念，比如“缙绅”“绅衿”“士绅”“乡绅”以及“绅士”等。</p>
<p>据瞿同祖研究，“缙绅”本义指官员上朝时将上朝时用的手持木牌（也即“笏”）插入他配饰的腰带（也即“绅”，称为“绅带”，古代士大夫束腰的带子），所以“缙绅”就是古代官员的代称（见瞿著《清代地方政府》第284页）。据清代嘉道年间的学者梁章钜的考据，到明清时期，“缙绅”用来“通称乡宦之家居者”（梁章钜《称谓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梁的考证是从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一文中得知，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所以“缙绅”或单独一个“绅”字义指在职或卸职的官员。</p>
<p>“衿”是一种袍子的领子，引申指生员和监生，与“士”基本同义，不过指的是普通的士子，而不是获得举人、进士功名的士子。“绅衿”就是官员和士子的合意，同义于“士绅”。</p>
<p>“乡绅”的名称早在宋代就以出现，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士绅多喜用“乡绅”一词来指称（【日】重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转引自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98页）。也有学者认为“乡绅”和“缙绅”含义基本相同（常建华，《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作为居乡官宦的特指。</p>
<p>“绅士”的概念中国从宋代就开始出现（见日本学者重田德文，同上），但一直到明清时期，这个词语运用范围不广。自从英国的“绅士”形象传入中国以后，大多数人一提到绅士就会联想到英国的绅士gentry。但是英国的绅士概念和中国的士绅是二个构成不同的群体，但是外国学者多用这个词来指称中国的士绅阶层，比如张仲礼以及受过西方学术训练的费孝通。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中译本虽然将英文版的gentry翻译成“士绅”但这是翻译的结果，因为03年翻译时，“士绅”一次已经逐渐的被多数学者采纳和使用。</p>
<p>总的来说“士绅”和“绅士”为同一所指，只因翻译的问题造成了英文的gentry翻译成中国的“绅士”。西方学者认为gentry一词更能表达中国这一特殊阶层。但也有学者用 Local elite(地方精英)来指称（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还有一些美日的学者用elite（名流）来指称。“士绅”作为中国一个名词在清朝运用最广，因为既包括“绅”有包括“士”，而且是个本土运用较广的词汇，这种较强的包容性和本土性使其逐渐成为多数学者使用的关键词。</p>
<p>考察了关于“绅”和“士”的多种词汇的含义，再来梳理一下各个学者对“士绅”阶层构成的分析。张仲礼将绅士定义为“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的人。成为绅士的途径有“正途”（科举考试）和“异图”（捐纳）之分。他进一步把中国士绅分为上层和下层，上层包括正途或异途的官吏，进士、举人、各类贡生，下层绅士包括各类生员，异途监生和例贡生等。瞿同祖则认为中国士绅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利层。他同意用Local elite(地方精英)这个词来表示中国士绅，但因为约定俗成仍然用gentry一词（见瞿著第284页注释部分）。按照瞿同祖先生的区分，中国的士绅，分为官绅和学绅两种。前者包括现职、退休、罢黜官员（包括捐买官阶和官衔者在内），后者包括文武进士、文武举人、正途或异途的贡生、监生以及文武生员（见瞿著第289—290页）。虽然瞿同祖基本同义张仲礼关于士绅的定义，但不同意张关于士绅的上下层之分。瞿认为张的这种划分“未曾考虑‘绅’与‘士’之间的传统差异”(见瞿著第291页)。因为“绅”仅指政府官员，“士”仅指有功名或学衔而又尚未入仕的人。所以瞿同祖认为张张仲礼将绅和士的一部分放在一起，统称为上层绅士，这与他的“官绅”概念矛盾。费孝通则认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费孝通著《中国绅士》，第11页）为张仲礼《中国绅士》作序的兰兹·迈克尔指出，费孝通用关于民国时代有选择的描述与来自中国古籍的某些随想结合，并不能代表对帝国时代绅士的研究（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导言部分第7页注释）。这个可能和费孝通个人对民国时期社会的观察有关。他本人就是士绅出生，目睹了民国时期士绅的衰落和变迁，那是地主和商人纷纷填充原来的士绅阶层，导致原来乡村中的知识人不复存在。所以费孝通对绅士阶层是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的，因为费孝通所观察的士绅已经变得不作为了。相反，张著对绅士阶层的作用有专节的描述，比较强调士绅的作用和职责。瞿同祖则认为士绅主要关心家庭和亲属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与百姓的利益相左，瞿得出结论认为“只有在不损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士绅才会考虑社区的共同利益，并在州县官和百姓之间进行调停。”（瞿著第307页）所以瞿同祖对绅士阶层评价并不高，不认同士绅与地方百姓休戚与共的关系。</p>
<p><!--more--></p>
<p>二、历史角度的士绅分析</p>
<p>以上三位学者都是受过西方学术训练并用西方研究中国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士绅问题，严格来说费孝通、张仲礼、瞿同祖都非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张仲礼在华盛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写下关于中国士绅的二部专著后就一直从事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上海社科院经济所任职；费孝通是一位社会学家，费氏的《中国绅士》是一部社会学著作，但费孝通的著作历史感很强；瞿同祖是费孝通同门，出身于社会学，后来从事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因此瞿著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社会学的印记。瞿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坚持“官绅”和“学绅”之间的差异是因为他认为这“在分析清代权力结构时，有着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瞿著第292页）虽然瞿批评张仲礼的著作忽视了“绅”与“士”的差异，但是张仲礼的著作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其社会学上的意义。其实，我认为张著也是从社会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的。诚如迈克尔在导言中说的，张著“对了解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很有意义。社会学著作往往注意一个社会的结构以及阶级的流动和结构的稳定，张著对士绅阶层结构的详细分析以及该阶层的流动变化的考察，使得有人评论其“更像一部社会学著作”（山人，《远去的长衫党》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第33页）而不是历史学著作。所以说，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张著和瞿著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他们缺少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考虑中国士绅问题。</p>
<p>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士绅”阶层，必然要对其进行解构式分析。张著把士绅分成了上下层，侧重上下层之间的差异。瞿著则强调“绅”和“士”的差异，认为这二者之间有不可忽视的差异。费孝通的著作社会学和历史学有很好的结合，他没有详细结构士绅的构成，也没有强调“绅”与“士”之间的差异。但这是与费氏的社区性社会学研究有关的，他没有像张、瞿那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遍式的研究，因而没有过分地对士绅进行结构。从这三本关于中国士绅的著作看来，学者多注意“士绅”阶层的内部差异，比如说官与学之间、有无功名之间、上下层之间等。就拿“士绅”这个概念来说，人们普遍注意区分“绅”与“士”之间的差异，而且有过分强调之嫌。学者在考证诸如“缙绅”、“绅衿”、“士绅”等词语的文章中注意每个字的差别，然后在分析士绅阶层的其他方面时也注意“士”与“绅”的差异，但是却不注意作为一个混合词的整体“士绅”的方面的研究。比如说瞿著多引用大量清朝的官方文献，诸如《清律例》、《清会典》、《大清通礼》等，证明“绅”与“士”二个集团在法律特权、所遵循的礼仪上的存在的明显差别，但是官方的法律文献多是千古不变的东西，所以绅与士的合流与混合有时很难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就如地方应对中央的统一政令一样，地方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通，但不会要求朝廷改变法律。所以这种官方文献中表现出来的差异是值得怀疑的。</p>
<p>近代士绅逐渐变迁，传统士绅逐渐消失，出现了诸如“绅商”阶层。学者研究“绅商”，直接把“士绅”简化成“绅”，并且这里的“绅”虽有“官绅”的字但却表示“学绅”的义。随着地主、商人加入传统士绅行列，传统的士绅变成绅商，但这时的绅商概念分指性非常明显，单指性较少。也就是说“绅商”并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混合词，在大多说情况下分值“绅”和“商”。（参阅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24—131页。虽然马敏在同期的《历史研究》上发表了的《“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一文中表达了不同意见，但我总体上认为那时的绅和商还没有真正的合流，商人虽然捐的了功名或者官职，但是我觉得传统士绅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掌握着费孝通所说的“规范知识”（见参见费孝通：《论“知识阶级”》，《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第100页，许纪霖编，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以及利用这种知识来发挥它对下层和上层社会的影响。而晚清民国的“近代绅商”中，大多数的商河地主并没有掌握这种知识，也并没有发挥其对于社会的职责，反而随着绅权的扩张减少了参与地方事务的热情（参阅张仲礼著《中国绅士》第219页）。）那时的绅和商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虽然文献中出现了“绅商”这个词。其实这不难理解，因为绅和商的开始融合的时间太短，所以还没有完全的融合成一个角色。但是近代以前包括明清的“士绅”一词却没有像“绅商”那样的分指性，“士绅”是一个混合词，“士”与“绅”的角色是合二为一的。在古代特别是清代的历史文献中，“士绅”的出现的频率比单独出现“士”或“绅”的频率要高。虽然“士绅”中有官和学之分，但是总的来说“士绅”一词是象征社会身份的概念，一般的读书人或地主或富有者如果没有功名都不足以称之为“士绅”，捐官着大部分也必须捐个功名然后才能做官，有了举人、进士学衔和功名的人自然就可能做官。有学者说“绅士始终是个人的”，而不是社会群体的。（参见上海书评第9辑《所有可能发生的关系》一书中第10页，《杨国强谈晚清的绅士与绅权》一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作为个人社会身份概念的“士绅”不能简单的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来分析和结构，这样会使个人身份概念变得支离破碎，容易失真。</p>
<p>作为史学家吴晗在《论士大夫》一文中说：“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官僚就是士大夫在位时的称号，绅士就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参见费孝通、吴晗著《皇权与绅权》第66页，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这实际上指出了官僚、士大夫、绅士之间意义的混合性，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考虑士大夫和士绅问题的。这几种名词的含义实际上是经常混合在一起的，不能简单的剥离开来。士大夫和士绅实际上是一个群体，只不过士绅强调的是社会身份以及士绅在社区之间的地位和功能；而“士大夫”一词所强调的则是一种“意识形态概念和文化概念”（韩国学者吴金越提出，见《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阎步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古代的士大夫，从西周封建时代开始，就是文人和官员二个角色兼任，也就是实际上的贵族官员；到春秋战国时代独立的无职业的“士”开始出现，“士”由贵族变成四民之首，这便有点像现代的知识分子；到秦汉时期，“学士”和“官吏”则开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阎步克就认为秦帝国“堪称是文吏政治鼎盛时期”（见阎步克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19页）。儒生学士是受到轻视的，直到东汉，士与吏才实现融合，实现了士大夫政治的定型。此后所谓士与绅这二个角色就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虽然并不是每个士人都能够做官，但是士人是“士志于道”的，所以他们要出仕明道以救世，但是士人并非一定要出仕，因为能用其道，则出身行道，不能用其道，则藏道于身。</p>
<p>总的来说，中外学者因为研究时段、研究视角和理论方法的不同，赋予士绅以不同的含义和构成。我觉得西方史学界特别是美国中国学界对中国士绅的研究多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中国士绅，通过科学主义的方法来定量、定性地研究，这种研究有很多好处，，但却没有历史感，失却了很多士绅阶层的人文内涵和意义。</p>
<p>一、满族人是否可以成为绅士？</p>
<p>为张著作导言的迈克尔说“总的来说，他们（指满族人）并不对汉人社会生活施加影响。他们并不在汉族社会生活中，因而也不是绅士。”（张著导言第九页）这本书没有讨论满族人是否成为绅士，是否有着特备的权利和职责等等。</p>
<p>我认为，把满族人排除在士绅之外是不妥的。首先，士绅作为一个社会身份的象征，只要取得了功名都有可能成为士绅。张仲礼说“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自然成为绅士集团的成员。”那么把满族人排除在外是很难理解的，因为虽然满汉隔离，满人作为军队豢养起来，但是满人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的人数相对于汉人庞大的人口来说是相当多的。中国从来就是一种文化名族主义，满族信奉儒家文化，学习四书五经，汉族士人不可能在把其视为一个不同文明的异族。所以，依然会有满族士绅，只不过人数少而且多是高官位的可以归属为张所谓的“上层绅士”。其次，张仲礼分析了政府对客家人、苗瑶等少数民族集团特定学额的照顾，这说明张承认这些人可以成为绅士。（张著第76—79页）但是这些人也并不生活在汉族社会中，他们对汉人社会生活的影响会比满族人大吗？从张仲礼对太平天国前后文生员学额以及生员总数的分析（见张著第86页表四以及98页生员总数简表），八旗虽然不是一个省份，但却与其他省份一同列在表中。表中关于八旗学额和生员总数的数字表明：虽然八旗的学额和生员总数大大少于其他各省，但是相比较八旗总数和庞大的汉族人口，可以得出八旗在学额和生员总数中的比较高的位置。所以我认为，满足人也可以成为绅士的一员。</p>
<p>二、张书是关于“中国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所采用的资料也主要是十九世纪的。诚如迈克尔所说，在二十世纪之前的二个世纪（我认为甚至更久）中，绅士的基本特征不变，所以本书关于中国绅士的研究带有长时段的性质，研究表明了传统绅士一些不变的特点。但由于资料多是19世纪的，并考察了晚清近代的绅士的变化，所以本书的研究表现了“绅士阶层因整个帝国制度的衰落所导致的这一时期最后几十年的某些特征。”（见张著导言第6页）这些变化主要是以天平天国为时间线的。作者在考察了绅士之构成与特征以及绅士的人数后，对19世纪绅士的一些变化做了一些总结。作者的总结主要便现在绅士人数的变化上，首先是“正途”绅士通过学额的增加“从19世纪上半叶的74万增至下半叶的91万，增加了23%。”（张著138页）其次“异途”绅士通过开放捐纳制度导致“从19世纪上半叶到下半叶，增加了50%。”（同上注）作者对绅士人数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着墨不多，只是说人数的变化表明政府权利的削弱以及影响了传统绅士在社会中的传统作用与地位。（张著第139页）张著在这些结论里并没有解释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但是张的一系列分散的统计研究加以联系可以推出这些影响是怎样产生的。</p>
<p>比如说，张在论述绅士职责一章中统计了知县的实际任期（见张著第51页表2），他的统计表明嘉庆朝后知县的任期比之前大为缩短，而后来特别是太平天国后任期则更短，由之前的二三年到如今的平均一年多。县官任期长意味着县官的各种规划以及在社会中所做的事会更多，也就意味着绅权在地方职责地位的下降。但是后来县官更替频繁，意味着县官会选择不作为，这样绅士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的扩大。但是县官为何会更替频繁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通过正途和异途进入绅士的人数的增加，这样通过功名入仕以及通过捐纳买官入仕的人数就大大增加。所以官员的更替速度就会加快，以便更多的人可以做官，因为官职不会因为官员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张著第116页）另一方面，绅士人数的增加，官员因更替频繁而不作为并不意味着绅士会更加的有作为。通过张对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的分析（见第228表38以及张在第219页对该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近绅士人数虽然增加，但是新近者对绅士职责的参与却变得更加不积极。一面是国家控制的减弱、绅权的扩张，一面是绅士对地方事务参与的不积极，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这只会导致中国乡村社会的崩溃。因为新近者中有很多地主商人，他们并没有传统士绅的文化素质，对于百姓之疾苦也没有传统士绅关心。结果出现所谓的“土豪劣绅”，他们住在城里，但却剥削者乡村，靠乡村的收入来满足因近代城市生活的兴起而日益奢靡的生活。所以，当因为战争隔绝了乡村与城市，乡村经济反而会因为不必再流出产品而导致复兴。（参见费著《中国绅士》第80—86页）从上述可以看出，晚清绅权的夸张并不意味着绅士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这在国家权力减弱的情况下，地方社会就会因此而更加困苦和混乱。</p>
<p>参考文献：</p>
<p>1、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 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p>
<p>2、费孝通著，惠海明译：《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p>
<p>3、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第十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p>
<p>4、费孝通、吴晗著：《皇权与绅权》，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观察社发行。</p>
<p>5、阎步克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p>
<p>6《所有能发生的关系》上海书评第九辑 2009年版。</p>
<p>7、许纪霖编：《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史论》，，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p>
<p>8、钱穆著：《国史新论》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6月第一版。</p>
<p>10、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03期。</p>
<p>11、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第04期。《明清绅士的构成》，《历史教学》1996年第五期。</p>
<p>12、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和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01期。</p>
<p>13、谢俊贵：《中国绅士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02年第7期。</p>
<p>14、山人：《远去的长衫党——读&lt;中国绅士&gt;》 中国图书评论2006第6期。</p>
<p>15、谢放：《“绅商”词义考辨》，《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p>
<p>16、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p>
<p>17、常建华：《士大夫与地方社会的结合——清代“乡绅”一词含义的考察》，《南开史学》,1989。</p>
<p>徐子澂</p>
<p>2010年四月十七日</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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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那时候跟父亲谈到恰克图，父亲竟然知道。 原来他看一个什么电视剧，说有这个地名。  我是个与电视绝缘的人。 &#160; 在中国境内，有一个城市隔着边界线和恰克图相对，它的名字是买卖城。恰克图在边界线北150米处，买卖城在边界线南150米处。 &#160; 恰克图位于现在的俄蒙边界界河的北岸，和南岸的蒙古国的阿勒坦布拉格（买卖城）隔河相望。这里原是清代的中国商人对俄贸易的重要城市。1727年（清朝雍正五年）9月1日，沙俄和清政府在此签订布连斯奇条约，俄方称恰克图条约。根据条约规定，两国以恰克图河为界，河北恰克图划归俄国。清朝于河南建新市镇阿勒坦布拉格，作为中俄贸易地，汉名“买卖城”。因为在蒙古语中阿勒坦布拉格又称“南恰克图”，所以一些在阿勒坦布拉格发生的事件被纪录成在恰克图发生。 看到人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额的一部分的时候，我常接一句，买卖城是大清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记得大清当年为难人家俄国人，那时候俄国还没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 在阿拉斯加弄的什么皮毛，特产一类的。 想用船海运到天朝， 清朝说不行。 你要走陆路，到恰克图交易。 很多人读历史，都很恨沙俄，割走了天朝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从没想过，天朝当年也是处处欺负俄国的。欺负俄国多年，小人得志，不加倍报复，那才不正常呢。 雍正初年，中俄边境很多地方都没有准确的界限（《尼布楚条约》划界模糊，当时没有准确的地图，也没有指定准确的地标，使用的疆界术语非常模糊，比如“贝加尔以东，尼布楚一带”）。1725年（雍正三年），彼得大帝死，叶卡捷琳娜（Catherine I，彼得大帝之妻）登上皇位，她授权一位名叫萨瓦·符拉迪斯拉维奇（Sava Vladislavich，）的贵族和清朝谈判一个新的（相对于《尼布楚条约》里的贸易协定而言）贸易协定，顺带划清《尼布楚条约》中未明确的中俄边界。 恰克图一带牧草优良，山林繁茂，黑貂出没，还有盐湖，几百年来都是布里亚特蒙古人的居住地，而他们一直都向蒙古王公进贡，毫无疑问，这里属于蒙古，属于大清。当时叶卡捷琳娜指示萨瓦，让清朝让出“外贝加尔区、乌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令他寻找最佳地点建立要塞。萨瓦在勘测地形的时候，一眼就相中了这块地方，恰克图的北边有一道丘陵，站在上边，视野非常开阔，可以俯视蒙古草原。 中俄双方谈判时，清朝代表和蒙古土谢图汗的代表提出了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Krasnoyarsk）向额尔古纳河划界的要求（即把布里亚特蒙古人的居住地包含在中国界内），被俄国人据绝。俄国人在私下不断地和清朝官员和蒙古人接触，贿赂了中国官员（马齐等人）。双方最终（按俄国人的心愿）达成了协议，于1727年（雍正五年）8月底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也叫《恰克图条约》或《布拉河条约》，明确了这一带的疆界。 边界还没有正式划定，萨瓦即在距边境2.5英里的地方建立哨站，命名为诺沃特罗茨卡娅（Novotroitskaia），于1727年建成。这里刚建成，就住进了二千多名俄国人（积极移民，占地）。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是因为这里有一条小河（即恰克图河），是附近的唯一一条向南流的河（流入蒙古），这样可以就确保俄国人的水源不会被投毒。后来这个城堡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市镇，就更名为诺沃特罗茨克（Novotroitsk）。前后两个名字意思一样，都是“新三位一体”的意思，只是城堡是阴性词尾，镇子是阳性词尾。 俄国人在界北建了恰克图，中国人相应地在界南也建了一坐贸易城，名字特实在，就叫买卖城。因为在恰克图的南边，也被称做“南恰克图”。当时在买卖城做生意的中国人基本上都是晋商，而晋商有明确的规矩：在外地做买卖，不许带家眷，不许娶妾。所以买卖城有一点让外国人很奇怪——这个城市熙熙攘攘，但没有什么女人。一些俄国人凭此认为他们是在和一个退化的民族打交道。 买卖城的中国商人们使用一种混杂性的俄语（可类比于洋泾浜英语）和恰克图的俄人进行交流。在早期，这里夏天的贸易量用“车”来统计，冬天的贸易量用“雪橇”来统计。到十九世纪中期，这里的贸易额达到了1600万卢布/年（1卢布约为半两白银，1两白银约为今天的两百块钱）。 鸦片战争后，英国人从《中英南京条约》中拿到了五个通商口岸，从广州到伦敦的商贸大大地发展了起来。以中国出口的主要物品之一茶叶来说，海运（广州——伦敦）比陆运（中国内地——圣彼得堡）要便宜得多。蒸汽动力技术使用，再加上1869年11月苏伊士运河的开通，大大缩短了从广州到伦敦的航运时间（从三个多月缩短到29天）。恰克图先是丧失了欧美货物的贸易，后来茶叶贸易也保不住了，猛降关税也无济于事，恰克图作为贸易中心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后来，它一度是蒙古布尔什维克们的政治中心，接着又成为苏联边境的军事中心。1934年，北边的诺沃特罗茨克和南边的恰克图合并，合并后仍以名气较大的恰克图（Kiakhta，或Kyakhta）命名。 恰克图一直到今天都有，而买卖城却已不复存在了。二十世纪初，还有数千中国人居住在买卖城。到了二十年代，一场大火彻底毁灭了这座一度繁华的城市，买卖城的旧址上，现在是一片茫茫草原。在它的南边，兴起了一座小镇，名叫阿勒坦布拉格（一作阿尔丹布拉克，Altanbulag），蒙语的意思是“金色泉水”，这座小镇和当年的买卖城已经没有半点关系了。 建造诺沃特罗茨卡娅的同时，萨瓦又着手在南边紧靠着边界的地方建立了第二个城堡，作为贸易场所，于1728年（雍正六年）9月建成。南边这个城堡蒙语的名字是Hiagt，是附近山上一种小灌木的名字，被拿来命名这个镇子，翻成俄语就是恰克图。恰克图建成后，就立刻成为了贸易中心，富商云集，负责管理此地的萨瓦发了大财。此后约150年间，恰克图垄断了中俄之间几乎所有的贸易，这里商人们财运亨通。俄商在此地修建了一座东正教堂，其富丽堂皇之程度仅次于圣彼得堡的皇家圣伊萨克教堂，名列全俄第二。 相关文章“新清史”与清代中国的“边疆性”问题张双智：清朝外藩体制内的朝觐年班与朝贡制度帝国主义在边疆地区和朝贡国扩张的加速回民叛乱及其国际意义伊犁事件满城，还是汉城论道咸时期西北史地研究的群体效应论松筠与晚清西北史地学的兴起陶保廉与西北边疆问题研究：以《辛卯侍行记》为中心清朝对中亚诸部的政策探析：以1759年至1864年为中心 殖民背景下的西方国家之新疆研究——以19世纪的英国为中心试论清中期的南疆经略政策：以对内地人的政策为中心马继业与英国驻喀什噶尔领事馆的建立 （上）论清朝统一新疆对中亚的意义英国所存近代中国新疆档案查阅散记马继业与辛亥革命前后英国势力在新疆的发展清人视野中的英俄中亚“大角逐”（The Big Game）光绪初年俄商偷运砖茶倾销蒙古地区问题考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p>那时候跟父亲谈到恰克图，父亲竟然知道。 原来他看一个什么电视剧，说有这个地名。  我是个与电视绝缘的人。</p>
<p>&nbsp;</p>
<p><a href="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1/04/qiaketu.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65" title="恰克图" src="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1/04/qiaketu.jpg" alt="" width="602" height="356" /></a></p>
<p><a href="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1/04/maimaicheng.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66" title="买卖城" src="http://www.qingchao.net/wp-content/uploads/2011/04/maimaicheng.jpg" alt="" width="589" height="395" /></a></p>
<p>在中国境内，有一个城市隔着边界线和恰克图相对，它的名字是买卖城。恰克图在边界线北150米处，买卖城在边界线南150米处。</p>
<p>&nbsp;</p>
<p>恰克图位于现在的俄蒙边界界河的北岸，和南岸的蒙古国的阿勒坦布拉格（买卖城）隔河相望。这里原是清代的中国商人对俄贸易的重要城市。1727年（清朝雍正五年）9月1日，沙俄和清政府在此签订布连斯奇条约，俄方称恰克图条约。根据条约规定，两国以恰克图河为界，河北恰克图划归俄国。清朝于河南建新市镇阿勒坦布拉格，作为中俄贸易地，汉名“买卖城”。因为在蒙古语中阿勒坦布拉格又称“南恰克图”，所以一些在阿勒坦布拉格发生的事件被纪录成在恰克图发生。</p>
<p>看到人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额的一部分的时候，我常接一句，买卖城是大清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p>
<p>记得大清当年为难人家俄国人，那时候俄国还没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  在阿拉斯加弄的什么皮毛，特产一类的。 想用船海运到天朝，  清朝说不行。 你要走陆路，到恰克图交易。<span id="more-1864"></span></p>
<p>很多人读历史，都很恨沙俄，割走了天朝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从没想过，天朝当年也是处处欺负俄国的。欺负俄国多年，小人得志，不加倍报复，那才不正常呢。</p>
<p>雍正初年，中俄边境很多地方都没有准确的界限（《尼布楚条约》划界模糊，当时没有准确的地图，也没有指定准确的地标，使用的疆界术语非常模糊，比如“贝加尔以东，尼布楚一带”）。1725年（雍正三年），彼得大帝死，叶卡捷琳娜（Catherine I，彼得大帝之妻）登上皇位，她授权一位名叫萨瓦·符拉迪斯拉维奇（Sava Vladislavich，）的贵族和清朝谈判一个新的（相对于《尼布楚条约》里的贸易协定而言）贸易协定，顺带划清《尼布楚条约》中未明确的中俄边界。</p>
<p>恰克图一带牧草优良，山林繁茂，黑貂出没，还有盐湖，几百年来都是布里亚特蒙古人的居住地，而他们一直都向蒙古王公进贡，毫无疑问，这里属于蒙古，属于大清。当时叶卡捷琳娜指示萨瓦，让清朝让出“外贝加尔区、乌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令他寻找最佳地点建立要塞。萨瓦在勘测地形的时候，一眼就相中了这块地方，恰克图的北边有一道丘陵，站在上边，视野非常开阔，可以俯视蒙古草原。</p>
<p>中俄双方谈判时，清朝代表和蒙古土谢图汗的代表提出了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Krasnoyarsk）向额尔古纳河划界的要求（即把布里亚特蒙古人的居住地包含在中国界内），被俄国人据绝。俄国人在私下不断地和清朝官员和蒙古人接触，贿赂了中国官员（马齐等人）。双方最终（按俄国人的心愿）达成了协议，于1727年（雍正五年）8月底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也叫《恰克图条约》或《布拉河条约》，明确了这一带的疆界。</p>
<p>边界还没有正式划定，萨瓦即在距边境2.5英里的地方建立哨站，命名为诺沃特罗茨卡娅（Novotroitskaia），于1727年建成。这里刚建成，就住进了二千多名俄国人（积极移民，占地）。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是因为这里有一条小河（即恰克图河），是附近的唯一一条向南流的河（流入蒙古），这样可以就确保俄国人的水源不会被投毒。后来这个城堡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市镇，就更名为诺沃特罗茨克（Novotroitsk）。前后两个名字意思一样，都是“新三位一体”的意思，只是城堡是阴性词尾，镇子是阳性词尾。</p>
<p>俄国人在界北建了恰克图，中国人相应地在界南也建了一坐贸易城，名字特实在，就叫买卖城。因为在恰克图的南边，也被称做“南恰克图”。当时在买卖城做生意的中国人基本上都是晋商，而晋商有明确的规矩：在外地做买卖，不许带家眷，不许娶妾。所以买卖城有一点让外国人很奇怪——这个城市熙熙攘攘，但没有什么女人。一些俄国人凭此认为他们是在和一个退化的民族打交道。</p>
<p>买卖城的中国商人们使用一种混杂性的俄语（可类比于洋泾浜英语）和恰克图的俄人进行交流。在早期，这里夏天的贸易量用“车”来统计，冬天的贸易量用“雪橇”来统计。到十九世纪中期，这里的贸易额达到了1600万卢布/年（1卢布约为半两白银，1两白银约为今天的两百块钱）。</p>
<p>鸦片战争后，英国人从《中英南京条约》中拿到了五个通商口岸，从广州到伦敦的商贸大大地发展了起来。以中国出口的主要物品之一茶叶来说，海运（广州——伦敦）比陆运（中国内地——圣彼得堡）要便宜得多。蒸汽动力技术使用，再加上1869年11月苏伊士运河的开通，大大缩短了从广州到伦敦的航运时间（从三个多月缩短到29天）。恰克图先是丧失了欧美货物的贸易，后来茶叶贸易也保不住了，猛降关税也无济于事，恰克图作为贸易中心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后来，它一度是蒙古布尔什维克们的政治中心，接着又成为苏联边境的军事中心。1934年，北边的诺沃特罗茨克和南边的恰克图合并，合并后仍以名气较大的恰克图（Kiakhta，或Kyakhta）命名。</p>
<p>恰克图一直到今天都有，而买卖城却已不复存在了。二十世纪初，还有数千中国人居住在买卖城。到了二十年代，一场大火彻底毁灭了这座一度繁华的城市，买卖城的旧址上，现在是一片茫茫草原。在它的南边，兴起了一座小镇，名叫阿勒坦布拉格（一作阿尔丹布拉克，Altanbulag），蒙语的意思是“金色泉水”，这座小镇和当年的买卖城已经没有半点关系了。</p>
<p>建造诺沃特罗茨卡娅的同时，萨瓦又着手在南边紧靠着边界的地方建立了第二个城堡，作为贸易场所，于1728年（雍正六年）9月建成。南边这个城堡蒙语的名字是Hiagt，是附近山上一种小灌木的名字，被拿来命名这个镇子，翻成俄语就是恰克图。恰克图建成后，就立刻成为了贸易中心，富商云集，负责管理此地的萨瓦发了大财。此后约150年间，恰克图垄断了中俄之间几乎所有的贸易，这里商人们财运亨通。俄商在此地修建了一座东正教堂，其富丽堂皇之程度仅次于圣彼得堡的皇家圣伊萨克教堂，名列全俄第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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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铁路（1863－1949）：在愚昧、专制、侵略下挣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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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5 Mar 2011 04:02:5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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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本站太多关于清代铁路的文章。  不开心的一读就能开心很久。 大清之铁路和电报历史，比郭德纲的相声还好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5年，世界第一条铁路在英国诞生，十年后，铁路知识就传入中国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铁路走过非常曲折漫长的道路。回望过去，看到什么？让我们先看一组数字： 至1949年为止，全国合计“修筑27380公里，拆除3290公里，保留24090公里。”其中东北“修筑11927公里，拆除1618公里，保留10309公里。”台湾则有919公里。[1] 这两万多公里铁路，除了日本、沙俄两大侵略者冀图把东北变为他们的殖民地而修建的铁路外，很大一部分是大清帝国的遗产。有清一代修筑了9618公里铁路，其中9254公里是甲午战争后1895至1911年间修筑的，平均每年修筑544公里，而在此以前每年仅修建20公里。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修筑3422公里，平均每年214公里。1928至1937年国民党统治时期修筑了7996公里，平均每年约800公里；1932至1937年间，更高达每年1133公里。不过，其中国民党政府修建的只有2679公里，平均每年128公里，其余主要是日本侵略者为配合它的侵略和掠夺计划而修建的。[2] 对广土众民的中国说来，区区两万多公里铁路是非常稀少的。美国从1850～1910年的60年间，共修筑铁路37万余公里，平均年筑路6000余公里。1887年筑路达20619公里，创铁路建设史上的最高纪录。1916年，美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共408745公里。而英国1890年全国性铁路网已形成，路网总长达32000公里。 中国的铁路建设为什么会那么落后？ 外来文明冲击下的愚昧和恐惧 中国人知道铁路、火车，得益于西方在华传教士。1835年7月，世界第一条铁路修成后10年，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A.Gutzlaff）在广州编纂出版的杂志：《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刊载题为《火蒸车》的文章写道：“利圭普海口，隔曼者士特邑，一百三十里路，因两邑的交易甚多，其运货之事不止……故用火蒸车，即蒸推其车之轮，将火蒸机，缚车舆，载几千担货。而那火蒸车自然拉之……倘造恁般陆路，自大英国至大清国，两月之间可往来，运货经营，终不吃波浪之亏。”[3]希望把铁路修筑到中国的愿望溢于言表。 商人的触觉是最敏锐的。1847年，他们在私自勘探台湾基隆煤矿时，就打算修筑从矿区到基隆港的铁路。后来又一再向英国外交部建议，设法修筑从缅甸到云南的铁路。这些建议都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经过1856－1860的英法联军之役，国门进一步被打开，一连串的试探相继登台。 1．推动苏沪铁路的建设。 1863年，清政府与太平天国的生死搏斗正在紧张进行，苏州尚在太平军占领下。27家外国在上海的洋行联合组成苏沪铁路公司上书江苏巡抚李鸿章，要求按照各国通行办法，承办上海至苏州的铁路，遭到李鸿章的坚决拒绝。 2．制定修建全国铁路网的计划和着手的步骤。 1863年春，英国铁路工程师斯蒂文生爵士（Sir R.M.Stephenson 1809-1896）来到中国，在广泛听取在华外国人和中国商人的意见后，他建议：“一开始就决定一个综合的铁路系统计划，使所有的铁路都按照这个系统建造，这样，就可避免英国人由于缺乏这种铁路系统而发生的祸害。”还提出以汉口为中心，用铁路干线把天津、上海、广州四大商业中心联结，并连接宁波、苏州、福州、佛山等地，经过四川、云南直达印度的路网计划。 他并提出这些计划应该由清政府自行办理；首先建筑从北京至天津、上海至苏州、广州至佛山三条最有利可图的线路；显示出高远而又实事求是的眼光。 这个计划曾呈交清政府，没有得到任何回应。[4] 3．外籍官员和外国公使的忠告。 1866年初，即日本明治维新前两年，清政府委任的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和署理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分别向清政府提交《局外旁观论》和《新议论略》，尖锐批评大清帝国腐朽、落后，“种种非是，以致万国之内最驯服之百姓，竟至处处不服变乱。”建议中国全面进行改革，认真向西方学习，以维护中国的独立自主：“中国自主之要，一在借法兴利除弊”，“凡有外国可教之善法，应学应办。即如铸银钱以便民用，做轮车以利行人，造船以便涉险，电机以速通信。”[5] 他们的建议，把修铁路放在学习西方，努力改革，维护国家独立的大局下，入木三分揭示了修铁路不是一个技术或枝节问题。不过，不但当时的统治阶层并不理解他们的主张，甚至一百多年后，中国知识阶层中不少人仍然戴着民族主义的有色眼镜看他们，把他们这些真知灼见视为殖民主义的阴谋诡计。 4．1865年8月，“英人杜兰德，以小铁路一条，长可里许，敷于京师永宁门外平地，以小汽车驶其上，迅疾如飞。京师人诧所未闻，骇为妖物，举国若狂，几至大变。旋经步军统领衙门饬令拆卸，群疑始息。”[6]这是中国境内第一条铁路。 5．经受这一挫折，他们并不死心，1872年9月英国商人在天津租界内建成一条铁路开始运行天津官员乘坐后非常满意，为它题名“利用”。因为铁路修在租界内，躲过被拆卸的命运。 6．1873年同治皇帝大婚，英国商人“打算送给中国皇帝一条短短的铁路作为结婚礼品，藉此使铁路在中国流行”，五万英镑捐款已经到手，因为清政府反对，这个计划泡汤了。 7．试探和冲击的高峰是吴淞铁路的修建和拆毁。 早在1866年，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就曾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上海黄浦江地方，洋商起货不便，请由海口至该处，于各商业经租就之地，创修铁路一条，计三十里，由外国捐资，不必中国相助。”这本是有利贸易的好主意，但清政府认为“开筑铁路妨碍多端”，予于拒绝。[7]1872年，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副领事布拉特福（O.B.Bradford）发起组织吴淞道路公司，蓄意修筑这条铁路。1873年3月，这家公司以建设“马路”的名义，购买了土地，办好了筑路的许可。第二年，有关权益转归英商吴淞铁路有限公司，并于这一年12月动工，后来经过清政府批准，进口了包括火车在内的所有设备。这条小铁路修至江湾后于1876年6月30日通车运行，12月1日全线修通，全长15公里，主要用于载客，轰动一时。 铁路尚未修好，中英双方的交涉，便在各个层面展开。以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沈葆桢和苏松太兵备道冯焌光为代表的地方官员十分愤怒，要求制止这条铁路的建设。他们在1876年3月21日给英国领事的照会提出17条理由，主要一条是主权：“各国一切工务，以及筑路等事，其权原归各国朝廷掌理。遍查地球各国，从未有任别国之人开造火轮车路者”。“华英通商条约并未有准人购地开筑铁路，亦未有准人自上海开路至吴淞。”[8]他们不知道，明治维新开始那一年（1868）日本政府便授权美国商人建设东京到横滨的铁路，并已于1872年建成通车。美国铁路建设，更有大量外资投入。 英国商人和英国驻华外交官也振振有辞，不肯让步。英国驻上海领事提出：“地既经西商出价永租，执有营业的契据，照约应听凭业主作何用度”。[9]他们力求从商业层面解决这场纠纷。 有些比较开明的官员，是支持铁路建设的。当时的上海道台沈秉成“私下是知道这个计划的，并且说在他的任期内将不加阻挠。但是，当这个计划还没有完成前，他就离任了”。[10]北洋大臣李鸿章则力求既维护国家主权，又推进铁路建设。当英国外交官找他交涉时，他提出的意见是：“惟通商口岸，中国有自主之权，若令外人兴筑铁路，实于中国体制有碍。……何不将洋商购置车铁木石器料及租地价，仍由中国照原价买回，另招华商股份承办？”[11]不过，上海的外交事务是由南洋大臣管辖的。李鸿章不便越俎代庖，只能得到朝廷批准，派员协助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由中国政府拨出官帑28万5千两收回这条铁路。但大出李鸿章及中外商人和百姓意外的是，1877年10月20日路款付清之日，这条铁路立即停运，而且沈葆桢不顾商民的要求，竟下令把这条铁路拆掉！美国公使出于好意，致函中国政府，劝阻“空废如许可贵纸币器具”，“甚为有用之路”，也没有丝毫效果。[12] 吴淞铁路的命运，不过是弥漫朝野的愚昧的体现。概括起来，当时反对修铁路的理由有这么几条： 首先，说发展铁路、轮船等现代交通剥夺了平民生计。 两江总督曾国藩并非顽固派，在1867年尚且认为：“听其创办电线、铁路，则车驴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轮船、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内地之利；自华人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13]这个论调是各国修建铁路初期常见的反应，光见到这些新兴行业对旧职业的淘汰，而看不到它所带来的新的就业机会和对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的贡献。 其次，是中国这一类被压迫国家具有老是怕被侵略的自我禁锢心理。 1865年江西巡抚沈葆桢就说：“至铁路一节，窒碍尤多：平天险之山川，固为将来之巨患；而伤民间之庐墓，即启目下争端。”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认为：“如开设铁路，洋人可任便往来……于大局更有关系。”[14]在他们看来，交通不便，把自己禁锢起来，洋人也不易入侵，这就是最好的防御。 再次，是迷信中国特有的风水文化。 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武官员，异口同声都说修铁路毁坏坟墓、田庐，“妨碍风水重地”，万万不能接受。 总之，中国国情特殊，“铁路适合于欧洲各国情况，而不宜于中国。”[15] “马车铁路”：走出愚昧的故事 这时，也有一些官员看到这些现代文明的新事物进入中国是阻挡不住的，必须适应这个变化了的世界。李鸿章就是其中出类拔萃的人物。1867年，尽管他对铁路、电线仍然心存疑虑，但他明确向朝廷报告：“凡事穷则变，变则通。将来通商各口，洋商私设电线，在所不免。但由此口至彼口，官不允行，总做不到。……然与其任洋人在内地开设铁路电线，又不若中国自行仿办，权自我操，彼亦无可置喙耳。”[16]这是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立场上颇有远见的建议。 1876年在香港和上海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唐廷枢（1832－1892）奉李鸿章之命开发开平煤矿。开办之初，唐廷枢就以企业家的锐利眼光，提出必须修建铁路解决运输问题，优质的开平煤才有竞争力。如果沿用传统运输方式，用牛车将煤运至江边，再用小船运至天津，每吨计价六两四钱，比从日本进口的煤每吨六两还要贵，无人愿意购买。如果修建铁路转水运至上海，每吨成本才四两，必能打开销路，并解决轮船和军舰的燃料问题。李鸿章采纳这个建议，上报朝廷批准，兴建从唐山至胥各荘的铁路。考虑到火车头运行影响风水等流言蜚语，“乃声明以驴马拖载，始得邀准”。[17] 1881年11月8日，全长9.7公里的唐胥铁路通车，中国总算有了自己修建并且至今（成为京沈铁路一部分）仍在运行的铁路。 不过，令中国人脸红的是，它的列车是用马拉的，时人称之为“马车铁路”！第二年，英籍矿务工程司金达（C.W.Kinder）利用旧锅炉改装成一台蒸汽机车，才改用机车牵引。[18]（金达的另一贡献是力排众议，采用1.435米的国际标准轨距，一直沿用至今，避免日本等国所走的弯路。）不幸，这立即遭到那些守旧大臣的抨击。说是机车行驶震动了埋葬着清代历代帝后的遵化县境内的东陵，喷出的黑烟又有伤禾稼；朝廷派人查办，机车不得不让位给马！经过唐廷枢等努力营救，好话说尽，极力开导，几个月后，机车才恢复行驶。 中国知识阶层中历来有这么一批人，他们以“清流”或卫道士自居，此辈多半满嘴空话、大话，满身污秽，凡他们认为不合祖宗章法的措施，不管多么有利于国家安全、发展和人民福祉，一律猛烈抨击，一再成为改革停滞、倒退、国家发展受阻的重大障碍。1874年，李鸿章上奏朝廷筹议海防，力言“南北洋滨海七省须联为一气”，为此必须学习西方“有电线通报，径达各处海边，可以一刻千里；有内地火车铁路，屯兵于旁，闻警驰援，可以一日千数百里；则统帅当不至于误事”。[19]同年底，又当面向掌握中枢大权的恭亲王“极陈铁路利益”，恭亲王赞成他的意见，但连随说这件事“无人敢主持……两宫（慈安、慈禧两位太后）亦不能定此大计。”[20]可见当时阻力之大。为要不要修铁路，从60年代开始至1889年，清政府内部整整辩论了二十多年！ 那些反对修铁路的林林总总的意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曾经做过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郭嵩焘副使的刘锡鸿的奏章。这位曾经捏造事实向朝廷报告陷害郭嵩焘的官员，提出25条理由反对中国修铁路。时至今日，已经没有必要一一列举那些令人喷饭的所谓理由。可是他罗织罪名的方法尽管不一定是他首创，却为后来不少甘当专制统治者鹰犬的文人所继承。 第一，像中国这样一再受列强欺凌的国家，最容易煽动民众的办法是以民族或爱国的名义说事，把自己不喜欢的某事或某人说成是外国所操纵或是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刘锡鸿就是玩弄这一伎俩的老手。 他说：那些赞成修铁路的人“盖由火车洋匠之觅生理者立说相煽；而洋匠之怀叵测心而布散之，华人之好奇喜新，不读诗书，而读新闻纸者附和之。洋楼之走卒、沿海之黠商、捐官谋利者，见此可图长差，以攘莫大之财也，遂鼓其簧舌，投上司所好，而怂恿之，辗转相惑，以致上闻也。”[21]如此说来，修铁路是外国利益和自身贪渎，简直是汉奸、卖国贼！ 他还装出一副博古通今的样子，煞有介事说：货物由“火车运赴口岸，不过徒便洋人，未足利中国也。”更严重的是1860年英法联军攻打大沽口，火烧圆明园，“英国惟募闽粤沿海无赖以当前驱”。历史经验可能重演：“火车既行……则洋人踪迹自必遍及里闾，以利啖人，村愚尤易为惑。”老百姓会再次充当侵略者的雇佣军！[22]至于开通铁路后，山川阻隔失效，更有利于侵略者长驱直入。因此，无论经济还是政治，中国只能封闭，修铁路导致开放，肯定是殖民主义者的狡猾手段！ 第二，这类人总是冀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把对手说成是离经叛道，败坏社会风气，罪不容赦的罪人。发展经济，方便旅游，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会有错吧？不！“中国方当禁民惰游，何为利此？”“圣朝之生财，自有大道，岂效商贾之所为？”[23]问题提高到要不要维护中国文化的基本信念或立国基础的层面，原则面前，不能让步！ 即使在专制统治下，人的认识也不可能统一。刘锡鸿不是大权在握的高官，在自己的奏议中提出错误主张，不足为怪。令人震惊的是身为光绪皇帝的老师、两度进入军机处和长期担任管财政的户部尚书的翁同龢在读了这个奏折下竟然在日记中写道：“看刘云生（锡鸿）奏铁路不可修状，言言中肯。”[24]这个状况表明，刘锡鸿的意见在朝野各方颇有代表性。 在这次关于修建铁路的大辩论中，抗击愚昧的代表人物无疑是李鸿章。当时不少官员认为修铁路有“资敌”、“扰民”、“夺民生计”三大害。面对一大堆反对修铁路的奏章，李鸿章气势如虹，列举修建铁路9大利，解惑释疑，痛斥那些官员的无知妄说。与此同时，提出一个以江苏的清江到山东、从汉口到北京、北京到奉天（沈阳）、北京到甘肃四条线路为起点，建设中国铁路网的计划，并且指出筑路必须同时发展煤铁工业，不能长期依赖外国。最后沉痛地写道：“耳食之言，每致误事，传播外国，贻笑堪虞！”“鸿章老矣，报国之日短矣，即使事事顺手，亦复何补涓埃！所愿当路大君子务引君父以洞悉天下中外真情，勿徒务虚名而忘实际，狃常见而忽远图，天下幸甚！大局幸甚！”[25] 概括起来，他认为抵抗列强侵略的最好办法是让老百姓富裕起来，而求富的关键则在能否让商埠兴旺发达。他说：“洋人之要挟与否，视我国势之强弱。我苟能自强而使民物殷阜，洋人不敢肆其要求；我不能自强，则虽民物萧条，洋人亦必隐图其狡逞。……盖强与富相因，而民之贫富又与商埠之旺废相因。若虑远人之觊觎，而先遏斯民繁富之机，无论远人未必就范，即使竟绝觊觎，揆之谋国庇民之道，古今无此办法也。”[26]还应指出，他心目中的商埠是开放城市。同当时弥漫朝野上下的反对开放口岸、驱赶洋人的气氛相反，他非常冷静地说：“人皆震惊于添口之多……西洋各国到处准他人寄居贸易，而仍日益强盛，可知其病不在添口而在不能自强。”[27]修铁路是这位一代名臣胸有全局，在开放和发展内外贸易中谋求自强的救国大计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注意到直到20世纪下半叶，甚多官员仍然不懂得这个常识，把老百姓的富裕和以内外贸易为基础的商埠兴旺看成是威胁，一再动用政府拥有的强制力量，打击城乡市场经济的生机，我们不能不佩服李鸿章的远见卓识。 不过，他的认识并不彻底。最足于代表他的认识的是1883年他给光绪皇帝生父醇亲王奕譞的一封信：“火车铁路利益甚大，东西洋均已盛行，中国阻于浮议，至今未能试办。将来欲求富强制敌之策，舍此莫由。倘海多铁舰，陆有铁道，此乃真实声威，外人断不敢轻于称兵恫喝。尚祈主持大计为幸。”[28]这体现了他对国家富强的渴求和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的认识。他的认识比绝大多数官员高出一筹；但是其中有一个缺失：没有看清楚欲达这一目的，制度变革是关键，比走在时代前列的先驱低了一个层次。1884年，两广总督张树声死前给朝廷的遗折中直率地说：“夫西人立国，自有本末，虽礼乐教化远逊中华，然驯致富强，具有体用。育才于学校，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一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大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就令铁舰成行，铁路四达，果足恃欤！”[29]后者从制度的高度去考虑富强的根本道路和铁路、轮船等具体问题，可谓抓住了关键。中国现代化事业一再受到严重挫折，就是没有紧紧抓住“育才于学校，论政于议院”这些根本性的制度建设问题。忘掉这个根本正是有清一代无法改变包括铁路建设落后状态的症结所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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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1825年，世界第一条铁路在英国诞生，十年后，铁路知识就传入中国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铁路走过非常曲折漫长的道路。回望过去，看到什么？让我们先看一组数字：</p>
<p>至1949年为止，全国合计“修筑27380公里，拆除3290公里，保留24090公里。”其中东北“修筑11927公里，拆除1618公里，保留10309公里。”台湾则有919公里。[1]</p>
<p>这两万多公里铁路，除了日本、沙俄两大侵略者冀图把东北变为他们的殖民地而修建的铁路外，很大一部分是大清帝国的遗产。有清一代修筑了9618公里铁路，其中9254公里是甲午战争后1895至1911年间修筑的，平均每年修筑544公里，而在此以前每年仅修建20公里。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修筑3422公里，平均每年214公里。1928至1937年国民党统治时期修筑了7996公里，平均每年约800公里；1932至1937年间，更高达每年1133公里。不过，其中国民党政府修建的只有2679公里，平均每年128公里，其余主要是日本侵略者为配合它的侵略和掠夺计划而修建的。[2]</p>
<p>对广土众民的中国说来，区区两万多公里铁路是非常稀少的。美国从1850～1910年的60年间，共修筑铁路37万余公里，平均年筑路6000余公里。1887年筑路达20619公里，创铁路建设史上的最高纪录。1916年，美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共408745公里。而英国1890年全国性铁路网已形成，路网总长达32000公里。<span id="more-1794"></span></p>
<p>中国的铁路建设为什么会那么落后？</p>
<p>外来文明冲击下的愚昧和恐惧</p>
<p>中国人知道铁路、火车，得益于西方在华传教士。1835年7月，世界第一条铁路修成后10年，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A.Gutzlaff）在广州编纂出版的杂志：《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刊载题为《火蒸车》的文章写道：“利圭普海口，隔曼者士特邑，一百三十里路，因两邑的交易甚多，其运货之事不止……故用火蒸车，即蒸推其车之轮，将火蒸机，缚车舆，载几千担货。而那火蒸车自然拉之……倘造恁般陆路，自大英国至大清国，两月之间可往来，运货经营，终不吃波浪之亏。”[3]希望把铁路修筑到中国的愿望溢于言表。</p>
<p>商人的触觉是最敏锐的。1847年，他们在私自勘探台湾基隆煤矿时，就打算修筑从矿区到基隆港的铁路。后来又一再向英国外交部建议，设法修筑从缅甸到云南的铁路。这些建议都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经过1856－1860的英法联军之役，国门进一步被打开，一连串的试探相继登台。</p>
<p>1．推动苏沪铁路的建设。</p>
<p>1863年，清政府与<a href="http://www.qingchao.net/category/taiping/">太平天国</a>的生死搏斗正在紧张进行，苏州尚在太平军占领下。27家外国在上海的洋行联合组成苏沪铁路公司上书江苏巡抚李鸿章，要求按照各国通行办法，承办上海至苏州的铁路，遭到李鸿章的坚决拒绝。</p>
<p>2．制定修建全国铁路网的计划和着手的步骤。</p>
<p>1863年春，英国铁路工程师斯蒂文生爵士（Sir R.M.Stephenson 1809-1896）来到中国，在广泛听取在华外国人和中国商人的意见后，他建议：“一开始就决定一个综合的铁路系统计划，使所有的铁路都按照这个系统建造，这样，就可避免英国人由于缺乏这种铁路系统而发生的祸害。”还提出以汉口为中心，用铁路干线把天津、上海、广州四大商业中心联结，并连接宁波、苏州、福州、佛山等地，经过四川、云南直达印度的路网计划。</p>
<p>他并提出这些计划应该由清政府自行办理；首先建筑从北京至天津、上海至苏州、广州至佛山三条最有利可图的线路；显示出高远而又实事求是的眼光。</p>
<p>这个计划曾呈交清政府，没有得到任何回应。[4]</p>
<p>3．外籍官员和外国公使的忠告。</p>
<p>1866年初，即日本明治维新前两年，清政府委任的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和署理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分别向清政府提交《局外旁观论》和《新议论略》，尖锐批评大清帝国腐朽、落后，“种种非是，以致万国之内最驯服之百姓，竟至处处不服变乱。”建议中国全面进行改革，认真向西方学习，以维护中国的独立自主：“中国自主之要，一在借法兴利除弊”，“凡有外国可教之善法，应学应办。即如铸银钱以便民用，做轮车以利行人，造船以便涉险，电机以速通信。”[5]</p>
<p>他们的建议，把修铁路放在学习西方，努力改革，维护国家独立的大局下，入木三分揭示了修铁路不是一个技术或枝节问题。不过，不但当时的统治阶层并不理解他们的主张，甚至一百多年后，中国知识阶层中不少人仍然戴着民族主义的有色眼镜看他们，把他们这些真知灼见视为殖民主义的阴谋诡计。</p>
<p>4．1865年8月，“英人杜兰德，以小铁路一条，长可里许，敷于京师永宁门外平地，以小汽车驶其上，迅疾如飞。京师人诧所未闻，骇为妖物，举国若狂，几至大变。旋经步军统领衙门饬令拆卸，群疑始息。”[6]这是中国境内第一条铁路。</p>
<p>5．经受这一挫折，他们并不死心，1872年9月英国商人在天津租界内建成一条铁路开始运行天津官员乘坐后非常满意，为它题名“利用”。因为铁路修在租界内，躲过被拆卸的命运。</p>
<p>6．1873年同治皇帝大婚，英国商人“打算送给中国皇帝一条短短的铁路作为结婚礼品，藉此使铁路在中国流行”，五万英镑捐款已经到手，因为清政府反对，这个计划泡汤了。</p>
<p>7．试探和冲击的高峰是吴淞铁路的修建和拆毁。</p>
<p>早在1866年，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就曾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上海黄浦江地方，洋商起货不便，请由海口至该处，于各商业经租就之地，创修铁路一条，计三十里，由外国捐资，不必中国相助。”这本是有利贸易的好主意，但清政府认为“开筑铁路妨碍多端”，予于拒绝。[7]1872年，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副领事布拉特福（O.B.Bradford）发起组织吴淞道路公司，蓄意修筑这条铁路。1873年3月，这家公司以建设“马路”的名义，购买了土地，办好了筑路的许可。第二年，有关权益转归英商吴淞铁路有限公司，并于这一年12月动工，后来经过清政府批准，进口了包括火车在内的所有设备。这条小铁路修至江湾后于1876年6月30日通车运行，12月1日全线修通，全长15公里，主要用于载客，轰动一时。</p>
<p>铁路尚未修好，中英双方的交涉，便在各个层面展开。以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沈葆桢和苏松太兵备道冯焌光为代表的地方官员十分愤怒，要求制止这条铁路的建设。他们在1876年3月21日给英国领事的照会提出17条理由，主要一条是主权：“各国一切工务，以及筑路等事，其权原归各国朝廷掌理。遍查地球各国，从未有任别国之人开造火轮车路者”。“华英通商条约并未有准人购地开筑铁路，亦未有准人自上海开路至吴淞。”[8]他们不知道，明治维新开始那一年（1868）日本政府便授权美国商人建设东京到横滨的铁路，并已于1872年建成通车。美国铁路建设，更有大量外资投入。</p>
<p>英国商人和英国驻华外交官也振振有辞，不肯让步。英国驻上海领事提出：“地既经西商出价永租，执有营业的契据，照约应听凭业主作何用度”。[9]他们力求从商业层面解决这场纠纷。</p>
<p>有些比较开明的官员，是支持铁路建设的。当时的上海道台沈秉成“私下是知道这个计划的，并且说在他的任期内将不加阻挠。但是，当这个计划还没有完成前，他就离任了”。[10]北洋大臣李鸿章则力求既维护国家主权，又推进铁路建设。当英国外交官找他交涉时，他提出的意见是：“惟通商口岸，中国有自主之权，若令外人兴筑铁路，实于中国体制有碍。……何不将洋商购置车铁木石器料及租地价，仍由中国照原价买回，另招华商股份承办？”[11]不过，上海的外交事务是由南洋大臣管辖的。李鸿章不便越俎代庖，只能得到朝廷批准，派员协助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由中国政府拨出官帑28万5千两收回这条铁路。但大出李鸿章及中外商人和百姓意外的是，1877年10月20日路款付清之日，这条铁路立即停运，而且沈葆桢不顾商民的要求，竟下令把这条铁路拆掉！美国公使出于好意，致函中国政府，劝阻“空废如许可贵纸币器具”，“甚为有用之路”，也没有丝毫效果。[12]</p>
<p>吴淞铁路的命运，不过是弥漫朝野的愚昧的体现。概括起来，当时反对修铁路的理由有这么几条：</p>
<p>首先，说发展铁路、轮船等现代交通剥夺了平民生计。</p>
<p>两江总督曾国藩并非顽固派，在1867年尚且认为：“听其创办电线、铁路，则车驴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轮船、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内地之利；自华人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13]这个论调是各国修建铁路初期常见的反应，光见到这些新兴行业对旧职业的淘汰，而看不到它所带来的新的就业机会和对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的贡献。</p>
<p>其次，是中国这一类被压迫国家具有老是怕被侵略的自我禁锢心理。</p>
<p>1865年江西巡抚沈葆桢就说：“至铁路一节，窒碍尤多：平天险之山川，固为将来之巨患；而伤民间之庐墓，即启目下争端。”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认为：“如开设铁路，洋人可任便往来……于大局更有关系。”[14]在他们看来，交通不便，把自己禁锢起来，洋人也不易入侵，这就是最好的防御。</p>
<p>再次，是迷信中国特有的风水文化。</p>
<p>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武官员，异口同声都说修铁路毁坏坟墓、田庐，“妨碍风水重地”，万万不能接受。</p>
<p>总之，中国国情特殊，“铁路适合于欧洲各国情况，而不宜于中国。”[15]</p>
<p>“马车铁路”：走出愚昧的故事</p>
<p>这时，也有一些官员看到这些现代文明的新事物进入中国是阻挡不住的，必须适应这个变化了的世界。李鸿章就是其中出类拔萃的人物。1867年，尽管他对铁路、电线仍然心存疑虑，但他明确向朝廷报告：“凡事穷则变，变则通。将来通商各口，洋商私设电线，在所不免。但由此口至彼口，官不允行，总做不到。……然与其任洋人在内地开设铁路电线，又不若中国自行仿办，权自我操，彼亦无可置喙耳。”[16]这是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立场上颇有远见的建议。</p>
<p>1876年在香港和上海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唐廷枢（1832－1892）奉李鸿章之命开发开平煤矿。开办之初，唐廷枢就以企业家的锐利眼光，提出必须修建铁路解决运输问题，优质的开平煤才有竞争力。如果沿用传统运输方式，用牛车将煤运至江边，再用小船运至天津，每吨计价六两四钱，比从日本进口的煤每吨六两还要贵，无人愿意购买。如果修建铁路转水运至上海，每吨成本才四两，必能打开销路，并解决轮船和军舰的燃料问题。李鸿章采纳这个建议，上报朝廷批准，兴建从唐山至胥各荘的铁路。考虑到火车头运行影响风水等流言蜚语，“乃声明以驴马拖载，始得邀准”。[17]</p>
<p>1881年11月8日，全长9.7公里的唐胥铁路通车，中国总算有了自己修建并且至今（成为京沈铁路一部分）仍在运行的铁路。</p>
<p>不过，令中国人脸红的是，它的列车是用马拉的，时人称之为“马车铁路”！第二年，英籍矿务工程司金达（C.W.Kinder）利用旧锅炉改装成一台蒸汽机车，才改用机车牵引。[18]（金达的另一贡献是力排众议，采用1.435米的国际标准轨距，一直沿用至今，避免日本等国所走的弯路。）不幸，这立即遭到那些守旧大臣的抨击。说是机车行驶震动了埋葬着清代历代帝后的遵化县境内的东陵，喷出的黑烟又有伤禾稼；朝廷派人查办，机车不得不让位给马！经过唐廷枢等努力营救，好话说尽，极力开导，几个月后，机车才恢复行驶。</p>
<p>中国知识阶层中历来有这么一批人，他们以“清流”或卫道士自居，此辈多半满嘴空话、大话，满身污秽，凡他们认为不合祖宗章法的措施，不管多么有利于国家安全、发展和人民福祉，一律猛烈抨击，一再成为改革停滞、倒退、国家发展受阻的重大障碍。1874年，李鸿章上奏朝廷筹议海防，力言“南北洋滨海七省须联为一气”，为此必须学习西方“有电线通报，径达各处海边，可以一刻千里；有内地火车铁路，屯兵于旁，闻警驰援，可以一日千数百里；则统帅当不至于误事”。[19]同年底，又当面向掌握中枢大权的恭亲王“极陈铁路利益”，恭亲王赞成他的意见，但连随说这件事“无人敢主持……两宫（慈安、慈禧两位太后）亦不能定此大计。”[20]可见当时阻力之大。为要不要修铁路，从60年代开始至1889年，清政府内部整整辩论了二十多年！</p>
<p>那些反对修铁路的林林总总的意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曾经做过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郭嵩焘副使的刘锡鸿的奏章。这位曾经捏造事实向朝廷报告陷害郭嵩焘的官员，提出25条理由反对中国修铁路。时至今日，已经没有必要一一列举那些令人喷饭的所谓理由。可是他罗织罪名的方法尽管不一定是他首创，却为后来不少甘当专制统治者鹰犬的文人所继承。</p>
<p>第一，像中国这样一再受列强欺凌的国家，最容易煽动民众的办法是以民族或爱国的名义说事，把自己不喜欢的某事或某人说成是外国所操纵或是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刘锡鸿就是玩弄这一伎俩的老手。</p>
<p>他说：那些赞成修铁路的人“盖由火车洋匠之觅生理者立说相煽；而洋匠之怀叵测心而布散之，华人之好奇喜新，不读诗书，而读新闻纸者附和之。洋楼之走卒、沿海之黠商、捐官谋利者，见此可图长差，以攘莫大之财也，遂鼓其簧舌，投上司所好，而怂恿之，辗转相惑，以致上闻也。”[21]如此说来，修铁路是外国利益和自身贪渎，简直是汉奸、卖国贼！</p>
<p>他还装出一副博古通今的样子，煞有介事说：货物由“火车运赴口岸，不过徒便洋人，未足利中国也。”更严重的是1860年英法联军攻打大沽口，火烧圆明园，“英国惟募闽粤沿海无赖以当前驱”。历史经验可能重演：“火车既行……则洋人踪迹自必遍及里闾，以利啖人，村愚尤易为惑。”老百姓会再次充当侵略者的雇佣军！[22]至于开通铁路后，山川阻隔失效，更有利于侵略者长驱直入。因此，无论经济还是政治，中国只能封闭，修铁路导致开放，肯定是殖民主义者的狡猾手段！</p>
<p>第二，这类人总是冀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把对手说成是离经叛道，败坏社会风气，罪不容赦的罪人。发展经济，方便旅游，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会有错吧？不！“中国方当禁民惰游，何为利此？”“圣朝之生财，自有大道，岂效商贾之所为？”[23]问题提高到要不要维护中国文化的基本信念或立国基础的层面，原则面前，不能让步！</p>
<p>即使在专制统治下，人的认识也不可能统一。刘锡鸿不是大权在握的高官，在自己的奏议中提出错误主张，不足为怪。令人震惊的是身为光绪皇帝的老师、两度进入军机处和长期担任管财政的户部尚书的翁同龢在读了这个奏折下竟然在日记中写道：“看刘云生（锡鸿）奏铁路不可修状，言言中肯。”[24]这个状况表明，刘锡鸿的意见在朝野各方颇有代表性。</p>
<p>在这次关于修建铁路的大辩论中，抗击愚昧的代表人物无疑是李鸿章。当时不少官员认为修铁路有“资敌”、“扰民”、“夺民生计”三大害。面对一大堆反对修铁路的奏章，李鸿章气势如虹，列举修建铁路9大利，解惑释疑，痛斥那些官员的无知妄说。与此同时，提出一个以江苏的清江到山东、从汉口到北京、北京到奉天（沈阳）、北京到甘肃四条线路为起点，建设中国铁路网的计划，并且指出筑路必须同时发展煤铁工业，不能长期依赖外国。最后沉痛地写道：“耳食之言，每致误事，传播外国，贻笑堪虞！”“鸿章老矣，报国之日短矣，即使事事顺手，亦复何补涓埃！所愿当路大君子务引君父以洞悉天下中外真情，勿徒务虚名而忘实际，狃常见而忽远图，天下幸甚！大局幸甚！”[25]</p>
<p>概括起来，他认为抵抗列强侵略的最好办法是让老百姓富裕起来，而求富的关键则在能否让商埠兴旺发达。他说：“洋人之要挟与否，视我国势之强弱。我苟能自强而使民物殷阜，洋人不敢肆其要求；我不能自强，则虽民物萧条，洋人亦必隐图其狡逞。……盖强与富相因，而民之贫富又与商埠之旺废相因。若虑远人之觊觎，而先遏斯民繁富之机，无论远人未必就范，即使竟绝觊觎，揆之谋国庇民之道，古今无此办法也。”[26]还应指出，他心目中的商埠是开放城市。同当时弥漫朝野上下的反对开放口岸、驱赶洋人的气氛相反，他非常冷静地说：“人皆震惊于添口之多……西洋各国到处准他人寄居贸易，而仍日益强盛，可知其病不在添口而在不能自强。”[27]修铁路是这位一代名臣胸有全局，在开放和发展内外贸易中谋求自强的救国大计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注意到直到20世纪下半叶，甚多官员仍然不懂得这个常识，把老百姓的富裕和以内外贸易为基础的商埠兴旺看成是威胁，一再动用政府拥有的强制力量，打击城乡市场经济的生机，我们不能不佩服李鸿章的远见卓识。</p>
<p>不过，他的认识并不彻底。最足于代表他的认识的是1883年他给光绪皇帝生父醇亲王奕譞的一封信：“火车铁路利益甚大，东西洋均已盛行，中国阻于浮议，至今未能试办。将来欲求富强制敌之策，舍此莫由。倘海多铁舰，陆有铁道，此乃真实声威，外人断不敢轻于称兵恫喝。尚祈主持大计为幸。”[28]这体现了他对国家富强的渴求和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的认识。他的认识比绝大多数官员高出一筹；但是其中有一个缺失：没有看清楚欲达这一目的，制度变革是关键，比走在时代前列的先驱低了一个层次。1884年，两广总督张树声死前给朝廷的遗折中直率地说：“夫西人立国，自有本末，虽礼乐教化远逊中华，然驯致富强，具有体用。育才于学校，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一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大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就令铁舰成行，铁路四达，果足恃欤！”[29]后者从制度的高度去考虑富强的根本道路和铁路、轮船等具体问题，可谓抓住了关键。中国现代化事业一再受到严重挫折，就是没有紧紧抓住“育才于学校，论政于议院”这些根本性的制度建设问题。忘掉这个根本正是有清一代无法改变包括铁路建设落后状态的症结所在。</p>
<p>1889年5月5日，<a href="http://www.qingchao.net/">清</a>政府发布一道“上谕”：铁路“此事为自强要策，必应通筹天下全局。……但冀有益于国，无损于民，定一至当不易之策，即可毅然兴办，毋庸筑室道谋。”[30]从此兴建铁路成为官方政策，了结了二十多年的争论。</p>
<p>列强角色转变与孙中山空想计划的失败</p>
<p>近代中国的铁路大部分是靠外国资金建设起来的，经营权也大部分落入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手中。1894年自主铁路为21％，以后便在6.9％至15.7％之间波动。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了大批日本和德国侵略者经营的铁路，中国自主的铁路才上升至65.6％。[31]抗日战争前，列强不但控制了48条共两万多公里已修成的铁路，而且霸占了36条一万多公里未建的重要铁路的修筑权。</p>
<p>如何看待列强与中国铁路的关系？从19世纪开始，人们一谈到中国铁路建设特别是外资介入，就认为是侵略，其实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没有附加特权的外资纯粹是商业行为，不必也不可能一概排斥。即使是列强官方对中国铁路修筑的态度有个转变过程。</p>
<p>甲午战争（1894－95年）以前，他们的态度总的看来是希望说服中国，自行建设，而他们可以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当然也要在这个过程中谋求利益最大化。</p>
<p>1868年1月1日，英国驻华公使给英国外交部的秘密报告中提出：“对于英国说来，保全中华帝国不致瓦解，才是合乎自己利益的。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合乎英国长远利益的。”为此，在铁路、电报、矿山等建设上，应该让中国人“感觉自己是自由的，不受列强和它们外交与领事人员的令人愤慨的干预。”1870年1月18日的英文《北华捷报》报道，阿礼国和香港代表的谈话中也公开申明：“关于铁路和电报，不能作为一种条约的权利来提出要求，开始应该以实验的方式介绍进来，关于这方面的任何总的计划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着手进行。”[32]</p>
<p>美国的态度也与英国相同。1868年7月28日清帝国派出的蒲安臣使团与美国政府签订的《续增条约》载明：“凡无故代谋别国内治之权，美国向不以为然，至于中国之内治，美国声明并无干预之权及催问之意，即如通线、铁路各等机法，于何时，照何法，因何情欲行制造，总由中国皇帝自主，酌度办理。”[33]</p>
<p>这个时期建成的铁路很少，主要是唐胥铁路逐步向两端延长；1887年南边延至天津，1894年向北伸展至山海关。此外，还修建了18公里的大冶铁路和其他一些支线。总长不过364公里。</p>
<p>甲午战争彻底暴露了大清帝国的腐朽和它的所谓自强运动的失败，列强改变方针，实行霸占路权。他们不但要现在的筑路权，即使现在力所不及，也要把未来的筑路权收归囊中。于是，形成了英、日、俄、德、法和美国等互相争夺的局面。至1937年为止，全国46.6％的铁路是由外资直接经营的，另有41.1％的铁路因为借了外国资金，也不同程度受到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的监控。与正常的运用外国资金不同，修建这些铁路往往是不平等条约的组成部分，不少地方显示出对中国的欺凌。</p>
<p>首先，他们以军事、经济霸权为后盾，掠夺铁路周边的矿山经营权以及治安管理等权力，划分势力范围，冀图把他们修建的铁路所到之处变为他们的殖民地。</p>
<p>例如，1898年3月6日订立的《胶澳租界条约》便规定：“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三十里内……允准德商开挖煤斤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在山东省内如有开办各项事务，商定向外国招集帮助为理，或用外国人，或用外国资本，或用外国料物，中国应许先问该德国商人等愿否承办工程，售卖物料。”后来又补充规定：“在三十里内，除华人外，只准德人开采矿产。”[34]这是当时众多欺压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标准文本之一。</p>
<p>其次，他们在合同上强加很多不合乎平等贸易的规定。用人、购买机器设备等等不准其他国家介入，排除了公平竞争。</p>
<p>再次，有的借款也实行垄断，只准向指定国家的银行贷款。</p>
<p>此外，有些国家对中国铁路进行了赤裸裸的抢夺。1931－1945年间日本侵略军所到之处，铁路随之被接管。1935年3月23日苏联竟然不顾中国政府的抗议，与伪满洲国订立《关于中东铁路的让渡协定》，把中苏共有的中东铁路卖给伪满洲国！[35]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东北，除了不肯放弃它已经卖掉的中东路外，又拆除了1500公里的铁路，将所有铁轨和能够拉走的机器、设备全部运回苏联。这也是对中国铁路的一次大掠夺。[36]</p>
<p>就在这样的不平等条约的框架下，近代中国有过两次修筑铁路的高潮。</p>
<p>第一次是甲午战争后至辛亥革命（1911）那一年。新建了9254公里铁路，占近代中国所修铁路将近40％。其中绝大部分是义和团事件后，清政府努力推行新政的十年间建筑的。</p>
<p>第二次是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一方面是日本帝国主义拼命在东北赶建铁路，以便使之变为牢固的殖民地和发动战争的基地。他们在那里修建了3368公里铁路。另外一方面，国民政府为了准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也赶建了2430公里铁路。至今仍是主要干线的浙赣铁路、粤汉铁路以及南京至江西贵溪的铁路、同蒲铁路的一部分、淮南铁路等等，就是这个时期建成的。为了与日本殖民化东北的阴谋和苏联继承的沙俄霸权相对抗，张学良领导下的东北采取政府和商人合营的政策，新建了900公里铁路，形成了本国管理的铁路系统，为近代中国铁路史写下动人的一章。</p>
<p>这两次大发展，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运用了外国借款。这些借款除了上面谈到的对中国欺凌的一面外，也有它积极的一面。中国本身缺乏资金，人们尚未熟悉公司股票、金融债券等新式金融工具，民间的资金未能顺畅流向各个投资领域。李鸿章喟叹：“目下经费难筹，必借洋款。”[37]民国元年（1912）孙中山也公开说：“国家欲兴大业，而苦无资本，则不能不借外债。借外债以兴实业，实内外所同赞成的。”[38]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借款条件严苛，除了显露外国资本家追逐利润中的丑恶外，也表明由于改革停滞不前，中国企业和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信誉度不高。此外，铁路外债通常只用铁路本身去抵押，对国家主权损伤不大，也使朝野上下很少人反对。</p>
<p>资金缺乏的状况在民国建立初期，也没有太大的起色。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孙中山铁路计划的失败。卸下临时大总统仔肩后，孙中山曾经计划利用外资60亿，十年内修筑20万里铁路，并说“今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民国之生死存亡，系于此举。”[39]他还兴致勃勃制定了四通八达的全国铁路规划图。此举得到袁世凯的支持，于1912年9月9日发出总统令“特授孙文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每月拨三万元为办公经费。孙文主张“批给外人修筑，凡有资本者皆准包修一路，届四十年期满，由我收回”。[40]尽管开出如此优惠的条件，外国财团仍然十分冷淡。原因是在不少外国人心目中，孙文是没有经验不太实际的政治家，自然很难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1913年3月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暗杀，国内烽烟再起，这样的计划自然束之高阁。</p>
<p>京张铁路：袁世凯与詹天佑的辉煌</p>
<p>北京至张家口的铁路，1905年10月动工，1909年9月竣工，全长201公里，“中隔居庸关、八达岭，层峦叠嶂，石峭弯多，工程至为艰巨。”[41]通车后又立即开始展修至绥远（到达今内蒙呼和浩特和包头），1923年1月完工，修成818公里的干线，另有门头沟等多条支线。这条铁路至今仍是全国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利用自己的人才和资金修成的第一条铁路干线。在此以前，中国人自己修建的第一条铁路，也是詹天佑经手完成的。1902年，袁世凯为讨好慈禧，奏请修建一条专供皇室祭祖之用的长42.5公里的新易铁路（新城高碑店至易县）。袁世凯命詹天佑为总工程师。1902年12月动工，他仅用四个月的时间以不到60万两的费用建成了这条铁路。</p>
<p>中国人一直热情传诵詹天佑修京张铁路的功绩，他的塑像屹立在青龙桥和张家口车站，墓地和纪念馆也在路旁伴随着飞奔的火车。这是他应得的荣誉。在修建这条铁路过程中，他以高度责任感，不辞劳苦，深入实际，创造性地解决了许多技术问题，包括利用当地丰富的石料，把中国传统的建造石拱桥技术用于建造铁路桥梁。这条铁路建设历时四年，用款693万两，建成后很快就收回了投资，继续展修。动工之初，有些外国人说：“中国工程师能建筑铁路通过南口者尚未出世”。詹天佑则以自己的行动证明：这样的人才“不仅已经出世，且现在存于世也”。[42]</p>
<p>不过，人们往往不了解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主要是袁世凯的功劳。当时，关内外铁路有盈利，但有关借款合同规定，这些款项必须存入天津汇丰银行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袁世凯派人交涉，达成协议，只要留下足够6个月支付的资金，其余中方可以动用。袁氏得到朝廷批准，用这些资金建设京张铁路，决定“此路即作为中国筹款自造之路，亦不用洋工程司经理”[43]从而为詹天佑大显身手开辟了道路。半个多世纪后，一位美籍华人史家不无根据断言：“它（京张铁路）是由袁发起、提出和取得的惊人成就。”[44]</p>
<p>袁世凯有此贡献绝非偶然。他是20世纪第一个十年清末新政的主要支柱，是继李鸿章之后接纳留学生最多和最为倚重他们的高官。詹天佑这样的耶鲁大学毕业的专修铁路的专门人才，在当时是凤毛麟角。可是，1881年回国后，没有用武之地，竟被派往福州船政局船政学堂学习驾驶，中法战争期间参加了马尾海战。直至1888年，他才受聘于李鸿章组建的天津铁路公司（又名中国铁路公司），参与了津沽、关东、萍醴等路的建设。袁世凯更是放手予于重任。</p>
<p>詹天佑也念念不忘袁世凯的知遇之恩。1909年，京张铁路修成，袁世凯已经被贬回河南彰德，在洹上村隐居。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詹天佑却派专人，带着感谢袁世凯“创议修筑，殷殷归美”的信和一套京张铁路的照片，送到袁家。来人到达时，已经是腊月二十八日。袁世凯感慨万千，援笔写下回信：“京张全路告蒇，皆赖执事总司建造，力果心精，故得克期竣事。……嘉贶全部摄影，八达岭工程既极艰巨，其余桥梁山洞靡不一律精坚。目想神游，至深倾服。”[45]惺惺相惜，溢于言表。</p>
<p>国有与民营的风波：幸还是不幸？</p>
<p>近代中国的铁路是个暴利行业。1917－193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这18年间，利润率30－47％的有6年，51－74％达8年，而有4年竟高达96－105％。[46]因此，尽管有政府拖欠运输款等严重问题，仍然利润丰厚，民间资本自然乐于参与。可是，近代中国铁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民营铁路非常稀少，建成的仅有区区几百公里。</p>
<p>中国人是有能力自己建造和管理铁路的。除了上面已经说过的京张铁路外，清代修建的广三铁路、新宁铁路、漳厦铁路、沪杭铁路等等都是由中国工程师自己建造和自行管理的。进入民国后，更属平常。民营铁路所以如此稀少，不在中国人没有能力，而别有原因。</p>
<p>本来，1903年12月2日清政府颁布的《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无论华人、洋人”均可向“督抚衙门递呈请办铁路”，而且包括“干路或枝路”，华人投资五十万两以上实有成效者，还要“专折请旨给予优奖”。[47]可是，叶公好龙，商人真正申办，他们往往打起官腔：“此路关系重要，应由国家自行筹款兴办，不得由商人率意请办”！[48]</p>
<p>1905年4月12日清政府更发出一道“上谕”：“御史阿查本奏称：山东商人李遇龙拟立公司，建造京张铁路，愿将余利报效等语。铁路要政，关系綦重。该御史辄为商人具奏代请，希图渔利，实属荒谬胆大。阿查本著交部议处，原折著掷还。”官方文书说：“由是商办之议罢，而官办之议始。”[49]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转折。</p>
<p>从19世纪60年代议论要不要修铁路开始，中国商人就跃跃欲试。可是，每一次提出申请，都被各级官僚挡在门外。他们的理由是中国人没有那么大的财力，也没有募集巨资的本事。其实，这是不可靠的遁词。历史留下三条确凿无误的记录：</p>
<p>第一．民间力量是收回路权的主力。</p>
<p>1903年开始，各省绅商掀起收回路权运动。湘鄂粤三省以美商违反合同为理由，要求收回粤汉路自办，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废除了美商建设粤汉路的合同。在这个斗争鼓舞下，浙江、江苏、山东、直隶（河北）、吉林、云南等省收回路权自办运动风起云涌，并收回了一批路权。为此，1903－1907年间，全国有15个省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7个是商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50]</p>
<p>第二．大清帝国覆没的导火线是剥夺民众办铁路的权利。</p>
<p>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发出一道“上谕”：“国家必得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从前规划未善……不分枝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乃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巨，参追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用特明白晓谕，昭示天下，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线各案，一律取消。”[51]</p>
<p>这是导致大清帝国覆没的“上谕”。95年过去了，如何看待这道“圣旨”？</p>
<p>（1）它指出的国家急需铁路，各省铁路建设缓慢、有关公司帐目一塌糊涂两大理由确实存在。</p>
<p>以粤汉铁路来说吧，全长1190公里，从1905年收回路权至1911年六年间，仅修成广州至黎洞106公里，长沙至株洲150.68公里，股东纠纷层出不穷。全路直至1936年才建成通车。</p>
<p>闹得最凶的川汉路，筑路几乎没有什么成绩，只建成可供运料车通行的线路数十公里，帐目的混乱和黑幕却十分惊人。至1910年它收入的股本应该有1200万两，实际则只有900多万两入账。而入账后的资金从四川总督锡良到各级官员、士绅纷纷插手，雁过拔毛，层层盘剥。挪用、贪污、浮支俯拾皆是。例如，在上海招股和存放路款300余万两，钱庄倒帐及亏损200余万两，成了算不清楚的烂账。这条路是在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建起来的。</p>
<p>（2）处理方法上犯了三大错误，把和平的保路运动变为武装起义的导火索。</p>
<p>首先是不分好歹，一刀切。当时有些线路——如沪杭甬路的建设成绩斐然，沪杭线已于1909年建成通车，也要收归国有。</p>
<p>触动了民族情绪。当时清政府财政状况不佳，无力拿出大批资金投入铁路建设，他们指望借用外资来完成这些干线的建设。5月9日发布干线国有“上谕”，20日便与外国银行订立600万镑长达40年的《川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这就在民众面前树立了“卖国”形象，让民众找到理由大骂“政府夺路劫款，转送外人”，[52]从而加速民众与政府对立，为星火燎原创造了条件。</p>
<p>暴力镇压。事变初起，四川总督赵尔丰1911年9月2日致内阁的电文力主和平解决：“此事非和平集激烈，如朝廷准归商办，大局或不致十分破坏；如不准所请，则变生顷刻，势不得不用兵力剿办，成败利钝，实不能臆计。至全国受其牵动，尤为尔丰所（不）敢任咎。”[53]这里提出的妥协主张和后果的预计，都是十分清醒的。但是，五天以后，当民众抗粮、抗捐等和平手段之际，赵尔丰和清廷没有坚持和平解决的方针，局势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赵尔丰遵照清廷“严拿首要”的旨意，诱捕了士绅领袖9人，民众围困督署，赵尔丰下令开枪，局面就变为“无日不有战争”了。</p>
<p>（3）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违法取消了合约，这是专制政府在转型期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和职能的恶果。</p>
<p>各省民办铁路是经过正当手续取得的财产权利，是有效的正式契约。在现代社会，这样的契约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如须改变，也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依法废除或改变这些契约，但必须给予补偿和通过法定程序。在专制统治下，“圣旨”（上谕）高于一切，政府命令就是一切，可以予取予夺。清政府按照专制制度的习惯行事，根本没有政府也需依法办事的观念。</p>
<p>在现代国家，这样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和作出决议。处于预备立宪过程的清政府，已经建立了咨询性的民意机构——资政院。可是，这么重大的问题，居然没有通过资政院讨论，就贸然下令改变。这表明是完全没有把民意代表放在眼里，从而显示那些统治者的脑子里还没有政府性质和职能必须改变的观念。</p>
<p>此外，这些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管它有什么严重问题，政府只有监管责任，应该通过股东和公司自身去清理。越俎代庖，不依法办事，反而触发政治事件。</p>
<p>第三．民营铁路发展缓慢和退出这个领域是观念落后和政府不当干预夹击的恶果。</p>
<p>清末民营铁路兴起之初有一特点是过于政治化。民众争回路权自办铁路是对的，但是在政治热潮下，他们没有按照市场规范去筹集资金。川湘鄂等省采取按田亩、行业强制派收股金，一大批不懂经营而善于中饱的士绅参与其间。于是，资金管理，一片混乱；铁路建设十分缓慢；从而为政府不当介入提供了口实。1909年11月19日，四川省咨议局在《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中指出：“川汉铁路于今开办，已及六年，而工尚未开者，其中原因，诚至极复杂……公司现有之股份收入，惟恃每年循例征收之租税，今暂无论租股之弊害，但仅恃此款……万难以底于成。”“又其开支每多浮滥，即以昨年之报部清折而论，各局所开销至于五十余万金，寸路未修”。[54]这样的公司政治气味太浓加上官僚和候补官僚插手，其实不是真正的民营公司，</p>
<p>过于政治化的另一表现是一概拒绝外资。1903年颁布的《铁路简明章程》比较清醒，规定“集股总以华股获占多数为准，不得已而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嗣后洋商请办，无论集股若干，总须留出股额十分之三，任华人随时照原价附股。”[55]可是，执行中阻力很大。潮汕铁路就以日本人变相拥有股份五十万元（占全部股份四分之一），加上同日本公司订立包工合同而激起轩然大波，说是“违章丧权，排华倚日”，“无异受卖为日人奴隶”。[56]这些自我设限，都不利于民营公司的壮大。当时办得最好的民营铁路，是广东的新宁铁路，它的管理和资金主要来自美国等地的华侨。而不加分析认为吸收外国人的资金就是“卖国”，显然太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p>
<p>进入民国后，政府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而这些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纷纷主动要求政府收归国有，原有各省商办的主要线路几乎全部转归政府。但是，这不等于民间不想投资铁路，只是政府不予支持，加上政治与军事风险，迫使民间资本裹足不前。仅剩的几条民营铁路如新宁、潮汕和漳厦等线都在抗日战争期间被拆毁。</p>
<p>铁路一方面是商业，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政府不介入是不可能的。问题是如何掌握政府与民间参与的适当关系。总览世界各国铁路，许多国家都是以民间经营为主的。中国铁路民间资本缺位，这是近代中国经济和政治环境不正常的体现。如何让民间资本进入这一垄断行业，这是历史遗留给21世纪的课题。</p>
<p>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p>
<p>原载《经济观察报》2006年7月3日34－36版，标题改为《艰难的接轨》</p>
<p>[1] 王晓华 李占才：《艰难延伸的民国铁路》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0页。</p>
<p>[2]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北京版，第180、171页。</p>
<p>[3]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华书局1997年北京影印版，第186页。</p>
<p>[4]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北京版，第一册第6－7页。</p>
<p>[5]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p>
<p>[6] 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17页。</p>
<p>[7] 同上，第50页。</p>
<p>[8] 同上，第42页。</p>
<p>[9] 同上，第41页。</p>
<p>[10] 同上，第36页。</p>
<p>[11] 同上，第47页。</p>
<p>[12] 同上，第57页。</p>
<p>[13] 同上，第24页。</p>
<p>[14] 同上，第20、19页。</p>
<p>[15] 同上，第35页。</p>
<p>[16] 同上，第25－26页。</p>
<p>[17] 同上，第121页。</p>
<p>[18] 马里千等编著：《中国铁路建筑编年简史》，中国铁道出版社1983年北京版第1页。</p>
<p>[19]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叶22－23。</p>
<p>[20] 《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7，叶13。</p>
<p>[21]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62，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考11065页。</p>
<p>[22] 同上，第11062、11065页。</p>
<p>[23] 同上，第11063页。</p>
<p>[24] 《翁文恭公日记》，册23，叶35。</p>
<p>[25] 李鸿章：&lt;议驳京僚谏阻铁路各奏&gt;，《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叶25、21。</p>
<p>[26] 《李文忠公全书》（奏议），卷39，叶27。</p>
<p>[27] 《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叶30。</p>
<p>[28]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4，叶25。</p>
<p>[29] 《张靖达公奏议》，卷8，叶33。</p>
<p>[30]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171页。</p>
<p>[31]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页。</p>
<p>[32]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28－29页。</p>
<p>[33]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263页，三联书店1957年北京版。</p>
<p>[34] 同上，第739－740、951页。</p>
<p>[35] 宓汝成：《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第720页。</p>
<p>[36] 《艰难延伸的民国铁路》，第293－294页。</p>
<p>[37]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95页。</p>
<p>[38] 《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2年北京版，第2卷第321－322页。</p>
<p>[39] 同上，第433页。</p>
<p>[40] 同上，第458页。</p>
<p>[41]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915页。</p>
<p>[42] 《铁路知识》1984年第4期。</p>
<p>[43] 袁世凯：&lt;提拨关内外铁路余利修造京张铁路折&gt;，《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3页。</p>
<p>[44] 陈志让：《乱世奸雄袁世凯》第86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乱世奸雄”四字是翻译者加上去的。</p>
<p>[45] 《骆宝善评点袁世凯函牍》，岳麓书社2005年长沙版，第260页。</p>
<p>[46]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0页。</p>
<p>[47]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第926－927页。</p>
<p>[48]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二册，第913页。</p>
<p>[49]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二册，第913页。</p>
<p>[50] 杨勇刚：《中国近代铁路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页。</p>
<p>[51]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第1236页。</p>
<p>[52] &lt;川人自保之商榷书&gt;，《革命开国文献》第一辑（史料三）第25页，国史馆，台北。</p>
<p>[53] 同上书，第23页。</p>
<p>[54]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第1096、1097页。</p>
<p>[55] 同上，第926页。</p>
<p>[56] 同上，第93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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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郑也夫：读费孝通的《皇权与绅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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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Mar 2011 01:58: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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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60; 1948 年早春，一位社会学家和一位历史学家约集了一些同仁，搞起了一个“中国社会结构”的讨论班，与此同时他们还在大学里搞了一个同名的课程以吸引同学们加入讨论。讨论持续了半年，每双周一位与会者宣读一篇论文。于是在1948 年底便集结出版了这本由费孝通、吴晗领衔的小册子《皇权与绅权》（观察社）。 悠悠四十年过去，八十年代末叶这本书得以重印。当新一代的学子打开这本书的时候，他们惊异，社会结构与知识分子这些充满现代味道的课题在上个时代已经开端了，已经在一代师生间热烈地讨论着，已经展示出了很多闪光的思想与卓见，似乎半个世纪后的今人仍有自叹弗如之处。然而合上此书，从书本中的思想理路联系到此书出版后旋即发生的巨变，直到演至今日的半个世纪的沧桑，惋惜和遗憾是绵长的。 如费孝通在这本书的后记中所说，它“是不成熟的”。但这本书本来应该是相当不错的一个起点。西方现代学术中关于知识分子的论著的奠基之作当称曼海姆出版于1929 年《意识形态和乌托邦》（曼氏去世后发表的知识分子问题的论文更成熟），和美籍波兰裔学者兹南民基出版于1944 年的《知识人的社会角色》。这两部著作问世后，西方知识分子问题的专门研究出现了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的沉默，直到60、70 年代，知识分子研究才成为显学。从这一背景看，由费孝通发轫的中国学者的知识分子研究的起点并不落后西方许多。但在青年学者们重新捡起费孝通当年的话头时，应有“世上已千年”之感慨。 这本书反映出那个时代曾享有一个自由争论与对话的空间。这体现在师生间，也体现在当时已很有一些名气的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之间。这样跨学科的讨论，两学科间如此实质而非形式的沟通，是令今天的中国学者们钦佩、羡慕和汗颜的。 当然说起点也罢，说交流沟通也罢，这部书的影响最终依赖于它自身的价值。我们还是从这部书的价值说起。 这部书的讨论框架和学术价值基本上是奠基于费孝通的三篇文章之上的。而费在这三篇文章中讨论了三个问题：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作为社会分化基础的知识分子，政统与道统。 先从社会结构说。今人（不仅大众而且学者）在说及中国传统社会时，言必曰“封建”。实际上这是削中国历史之足适西方历史理论之履，这也是四十余年中国正统历史理论笼罩下的结果。而我们看到，在1948年自由派学者们（虽然吴晗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完全未蹈入这一误区。他们提出“皇权”是秦以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认为皇权与绅权之关系是政治结构的主要内容。费孝通在《论绅士》一文中说得非常透彻： 封建制度中，政权并不集中在最高的王的手上，这是个一层层重叠着的权力金字塔，每个贵族都分享着一部分权力。王奈何不得侯，侯也奈何不得公，一直到士……封建解体，在政治上说，……集中成了大一统的皇权，皇帝是政权的独占者，“朕即国家”。他在处理政务时固然雇佣着一批助手，就是官僚。可是官僚和贵族是不同的。官僚是皇帝的工具，工具只能行使政权而没有政权。贵族是统治者的家门，官僚是统治者的巨仆。 史学家吴晗也有近似的认识： 秦以前是贵族专政，秦以后是皇帝独裁。皇权是今天以前治权形式的一种，统治人民的时间最长。 强调“皇权”意味着不受外来理论的束缚，坚持本土的特征。这在半个世纪前的知识分子笔下是多么自然顺畅。 当代“封建论”者会说，政治结构姑且可以这么说，经济结构却一直是封建类型。事实上经济从来是与政治密不可分的。政治结构中打碎了贵族的身份制，农民干好了可以当地主，布衣可以经科举成为官僚，这与西欧封建制是多大的差别，岂是一个“封建”可以统摄。这是此书之外的话了，就此打住。 从皇权入手，费孝通抓住了秦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关键。他说： 从权力结构上看，我们至少可以从传统中国找到四种重要的成份：皇权、绅权、帮权和民权。 可惜的是，他只在皇权与绅权的研究中开了个头。帮权与民权尚未起步，就永远中辍了。只能留给后来的有心人去思考这些念头可堪挖掘与否。 第二个是知识分子角色问题。费孝通在《论知识阶级》一文中一开端就提出了如下问题： 知识怎么可以成为社会分化的基础呢？可以分化社会的知识是什么性质的呢？这类知识怎么会独占在某一部分人的手里？这种独占有什么好处？怎样加以维持？这一部分怎样在社会里构成阶级？ 这是非常出色的一组问题，他是这样解答的。可以成为分化基础的东西必须是可识别的标帜，如性别。知识分为两种：自然知识与规范知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是掌握了后者的人。为什么劳心者治人，是因为规范的实行需要权威。规范知识人人都可学到一些。当规范、传统、文字三位一体时就产生了排外的“知识阶级”。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进展，搞自然知识的知识分子一定是前进思变的。而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着眼于规范的维持，他们必是卫道的。这种分析的路数与兹南民基很有相似之处，只是过于简单了一些，但仍有独到的见识。在这篇文章结尾处费孝通说： 以整个中国历史说，也许从没有一个时期，在社会上处于领导地位的知识分子曾象现在一般这样无能，在决定中国命运上这样无足轻重。为什么他们会弄到这个地步？……中国知识分子是否有前途，要看他们是否能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使自然知识、技术知识、规范知识能总合成一体，而把他们所有的知识和技术来服务人民，使知识不成为一个社会阶级的独占品，也就是说打破这种知识成为阶级的旧形态。 这一问题问得无比敏锐，然而解答却是不得要领的。历史新开出的一大玩笑是把新型的中国知识分子驱赶到自然知识的范围里，却缴械了他们掌握规范知识及其实施的权柄。 第三个问题是政统与道统的关系。即皇权——执政的系列与绅士——知道怎样统治天下的系列的关系。二者关系起于二者的分离。士始终抱着与政统结合，甚至制约皇权的企图，他们的理想——王道便是政统加道统，但结局却是制约皇权的失败，最终屈服于皇权。费孝通说： 士大夫既不是一个革命的阶级，他们降而为官僚，更降而为文饰天下太平的司仪喝采之流。……在政治命运上说，他们很早就是个失败者了。 在这一点上吴晗与费孝通有着最大共识，吴晗形象地描述了士与皇权从共治天下到沦为伙计、奴隶的过程。 这一视角在以后得到了发展，余英时对政统与道统又有新的论述，即使没有直接，也该间接地受到费孝通的这一思想的影响。 这本书中除去费孝通与吴晗的七篇外还有九篇文章，这九篇文章之功力显然不如费与吴。但也可以见到一些闪光的思想。比如史靖在《绅权的继替》中论述了西学冲击后“从前曾散在城乡村镇的教学方式变为集中于城市，特别是集中于大都会。”“学校所灌输的大部分是适应工业文明的观念意识与技术，……在都市以外是无法施展其本领的，……农家子弟一旦进入新式教育，往往要尽量留在城市。……原来应该继承绅士地位的人都纷纷离去，结果便只好听滥竽者充数，宵小遂趁机操纵，基层政治每况愈下。”这无疑是同类论述中最早的和最深刻的。 综上所述，本书选取了几个独到的视角去分析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与知识分子，极具启发性。 就学理的缺憾而言，他们大概没有了解到曼海姆、兹南民基的论述。如果能深入地理解了曼海姆所论述的unattachedintellectual（不束缚在某一位置上的知识分子），或许费孝通及他者对中国社会结构如何柳暗花明又会有新的见解。 中国绝大多数学者都只能作死学问。费孝通无疑是他这一代知识分子中最具智慧、悟性与分析力的社会科学家。吴晗亦是一位最重视打通古今的史学家。使后生惊讶的是，在一部披上了如此迷人的题目《皇权与绅权》的讨论中，他们竟把皇权当成一种古董与化石来讨论。他们如此痴迷于皇权与绅权的微妙关系的分析，却从未企图以这种分析关照一下下一个时代，哪怕是从一个最不情愿的小概率出发。他们看不到在他们于书斋慷慨论道之时，中国几大政治势力正作生死角逐。这场生死劫争不是书生可以左右的，但一个智者总该考虑一下，知识阶层占取一个什么样的立脚点才能保证自己社会功能的发挥，才不会如以往的士阶层一样淹没在皇权之下，才能促进一个健康的社会结构的发育。为什么在一场巨变前，我们的智者毫无察觉。 费孝通自己说，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他最满意的是《生育制度》。的确，那本书最自成一体，最完整。但《乡土中国》与《皇权与绅权》的关照更博大，更诱人，更富启发性。特别是《皇权与绅权》，不过三篇小文，远不完美，却令人感到其厚积薄发之势：行文左右逢源，卓见俯拾皆是，论述自然谦和，却难掩逼人之才气。那年费孝通38 岁。那是他第一次论述知识分子问题，就学术研究的意义上，也是他最后一次，以后尽管他拥有了学术生命，他再未触动这一领地。这部著作，对费孝通，对留在大陆的那一代学者，都是绝响。 我的好友薛涌一次与我夜宿外地旅馆，晚间长谈，说及他在八十年代中叶对费孝通的采访。他对我说，他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您认为中国再过多少年能出现一个您这样水准的社会学家？”他说：“费孝通思考了一会儿，给了我答复，你能猜出来吗？”我真的无论如何也不敢想费孝通说出来的是“50 年！”在七十、八十年代之交我读研究生时读过费孝通五十年代之前的所有主要著作。就著作的印象，我以为他知人且自知，是这个时代的智者，他有过吴文藻、潘光旦这样的师友，他平和不偏激。因而我以为“50 年”绝非他个人的自负，而是透露出他对时下的教育环境与文化氛围的深彻的悲哀。一座楼房可以在一年间盖成，一棵树木可以在十年中长成。而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失落，崇尚学术与真理的风气的消散，需要多少年的时间来挽回呢？我想，不会有人能确定地回答出来的。 相关文章梁永佳：社会意识中的“隐”——《皇权与绅权》的一个补注费孝通 苏南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民族调查从反思到文化自觉和交流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 卡里斯玛 公共性与中国社会 有关差序格局的再思考再论文字下乡 文字下乡费孝通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思考费孝通城乡社会研究的历史地理学视野我对中国农民生活的认识过程中国绅士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刘世定：《乡土中国》与“乡土”世界雷思温：绅士与农民——理解中国的关键悟]]></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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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948 年早春，一位社会学家和一位历史学家约集了一些同仁，搞起了一个“中国社会结构”的讨论班，与此同时他们还在大学里搞了一个同名的课程以吸引同学们加入讨论。讨论持续了半年，每双周一位与会者宣读一篇论文。于是在1948 年底便集结出版了这本由费孝通、吴晗领衔的小册子《皇权与绅权》（观察社）。</p>
<p>悠悠四十年过去，八十年代末叶这本书得以重印。当新一代的学子打开这本书的时候，他们惊异，社会结构与知识分子这些充满现代味道的课题在上个时代已经开端了，已经在一代师生间热烈地讨论着，已经展示出了很多闪光的思想与卓见，似乎半个世纪后的今人仍有自叹弗如之处。然而合上此书，从书本中的思想理路联系到此书出版后旋即发生的巨变，直到演至今日的半个世纪的沧桑，惋惜和遗憾是绵长的。</p>
<p>如费孝通在这本书的后记中所说，它“是不成熟的”。但这本书本来应该是相当不错的一个起点。西方现代学术中关于知识分子的论著的奠基之作当称曼海姆出版于1929 年《意识形态和乌托邦》（曼氏去世后发表的知识分子问题的论文更成熟），和美籍波兰裔学者兹南民基出版于1944 年的《知识人的社会角色》。这两部著作问世后，西方知识分子问题的专门研究出现了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的沉默，直到60、70 年代，知识分子研究才成为显学。从这一背景看，由费孝通发轫的中国学者的知识分子研究的起点并不落后西方许多。但在青年学者们重新捡起费孝通当年的话头时，应有“世上已千年”之感慨。<span id="more-1755"></span></p>
<p>这本书反映出那个时代曾享有一个自由争论与对话的空间。这体现在师生间，也体现在当时已很有一些名气的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之间。这样跨学科的讨论，两学科间如此实质而非形式的沟通，是令今天的中国学者们钦佩、羡慕和汗颜的。</p>
<p>当然说起点也罢，说交流沟通也罢，这部书的影响最终依赖于它自身的价值。我们还是从这部书的价值说起。</p>
<p>这部书的讨论框架和学术价值基本上是奠基于费孝通的三篇文章之上的。而费在这三篇文章中讨论了三个问题：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作为社会分化基础的知识分子，政统与道统。</p>
<p>先从社会结构说。今人（不仅大众而且学者）在说及中国传统社会时，言必曰“封建”。实际上这是削中国历史之足适西方历史理论之履，这也是四十余年中国正统历史理论笼罩下的结果。而我们看到，在1948年自由派学者们（虽然吴晗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完全未蹈入这一误区。他们提出“皇权”是秦以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认为皇权与绅权之关系是政治结构的主要内容。费孝通在《论绅士》一文中说得非常透彻：</p>
<p>封建制度中，政权并不集中在最高的王的手上，这是个一层层重叠着的权力金字塔，每个贵族都分享着一部分权力。王奈何不得侯，侯也奈何不得公，一直到士……封建解体，在政治上说，……集中成了大一统的皇权，皇帝是政权的独占者，“朕即国家”。他在处理政务时固然雇佣着一批助手，就是官僚。可是官僚和贵族是不同的。官僚是皇帝的工具，工具只能行使政权而没有政权。贵族是统治者的家门，官僚是统治者的巨仆。</p>
<p>史学家吴晗也有近似的认识：</p>
<p>秦以前是贵族专政，秦以后是皇帝独裁。皇权是今天以前治权形式的一种，统治人民的时间最长。</p>
<p>强调“皇权”意味着不受外来理论的束缚，坚持本土的特征。这在半个世纪前的知识分子笔下是多么自然顺畅。</p>
<p>当代“封建论”者会说，政治结构姑且可以这么说，经济结构却一直是封建类型。事实上经济从来是与政治密不可分的。政治结构中打碎了贵族的身份制，农民干好了可以当地主，布衣可以经科举成为官僚，这与西欧封建制是多大的差别，岂是一个“封建”可以统摄。这是此书之外的话了，就此打住。</p>
<p>从皇权入手，费孝通抓住了秦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关键。他说：</p>
<p>从权力结构上看，我们至少可以从传统中国找到四种重要的成份：皇权、绅权、帮权和民权。</p>
<p>可惜的是，他只在皇权与绅权的研究中开了个头。帮权与民权尚未起步，就永远中辍了。只能留给后来的有心人去思考这些念头可堪挖掘与否。</p>
<p>第二个是知识分子角色问题。费孝通在《论知识阶级》一文中一开端就提出了如下问题：</p>
<p>知识怎么可以成为社会分化的基础呢？可以分化社会的知识是什么性质的呢？这类知识怎么会独占在某一部分人的手里？这种独占有什么好处？怎样加以维持？这一部分怎样在社会里构成阶级？</p>
<p>这是非常出色的一组问题，他是这样解答的。可以成为分化基础的东西必须是可识别的标帜，如性别。知识分为两种：自然知识与规范知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是掌握了后者的人。为什么劳心者治人，是因为规范的实行需要权威。规范知识人人都可学到一些。当规范、传统、文字三位一体时就产生了排外的“知识阶级”。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进展，搞自然知识的知识分子一定是前进思变的。而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着眼于规范的维持，他们必是卫道的。这种分析的路数与兹南民基很有相似之处，只是过于简单了一些，但仍有独到的见识。在这篇文章结尾处费孝通说：</p>
<p>以整个中国历史说，也许从没有一个时期，在社会上处于领导地位的知识分子曾象现在一般这样无能，在决定中国命运上这样无足轻重。为什么他们会弄到这个地步？……中国知识分子是否有前途，要看他们是否能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使自然知识、技术知识、规范知识能总合成一体，而把他们所有的知识和技术来服务人民，使知识不成为一个社会阶级的独占品，也就是说打破这种知识成为阶级的旧形态。</p>
<p>这一问题问得无比敏锐，然而解答却是不得要领的。历史新开出的一大玩笑是把新型的中国知识分子驱赶到自然知识的范围里，却缴械了他们掌握规范知识及其实施的权柄。</p>
<p>第三个问题是政统与道统的关系。即皇权——执政的系列与绅士——知道怎样统治天下的系列的关系。二者关系起于二者的分离。士始终抱着与政统结合，甚至制约皇权的企图，他们的理想——王道便是政统加道统，但结局却是制约皇权的失败，最终屈服于皇权。费孝通说：</p>
<p>士大夫既不是一个革命的阶级，他们降而为官僚，更降而为文饰天下太平的司仪喝采之流。……在政治命运上说，他们很早就是个失败者了。</p>
<p>在这一点上吴晗与费孝通有着最大共识，吴晗形象地描述了士与皇权从共治天下到沦为伙计、奴隶的过程。</p>
<p>这一视角在以后得到了发展，余英时对政统与道统又有新的论述，即使没有直接，也该间接地受到费孝通的这一思想的影响。</p>
<p>这本书中除去费孝通与吴晗的七篇外还有九篇文章，这九篇文章之功力显然不如费与吴。但也可以见到一些闪光的思想。比如史靖在《绅权的继替》中论述了西学冲击后“从前曾散在城乡村镇的教学方式变为集中于城市，特别是集中于大都会。”“学校所灌输的大部分是适应工业文明的观念意识与技术，……在都市以外是无法施展其本领的，……农家子弟一旦进入新式教育，往往要尽量留在城市。……原来应该继承绅士地位的人都纷纷离去，结果便只好听滥竽者充数，宵小遂趁机操纵，基层政治每况愈下。”这无疑是同类论述中最早的和最深刻的。</p>
<p>综上所述，本书选取了几个独到的视角去分析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与知识分子，极具启发性。</p>
<p>就学理的缺憾而言，他们大概没有了解到曼海姆、兹南民基的论述。如果能深入地理解了曼海姆所论述的unattachedintellectual（不束缚在某一位置上的知识分子），或许费孝通及他者对中国社会结构如何柳暗花明又会有新的见解。</p>
<p>中国绝大多数学者都只能作死学问。费孝通无疑是他这一代知识分子中最具智慧、悟性与分析力的社会科学家。吴晗亦是一位最重视打通古今的史学家。使后生惊讶的是，在一部披上了如此迷人的题目《皇权与绅权》的讨论中，他们竟把皇权当成一种古董与化石来讨论。他们如此痴迷于皇权与绅权的微妙关系的分析，却从未企图以这种分析关照一下下一个时代，哪怕是从一个最不情愿的小概率出发。他们看不到在他们于书斋慷慨论道之时，中国几大政治势力正作生死角逐。这场生死劫争不是书生可以左右的，但一个智者总该考虑一下，知识阶层占取一个什么样的立脚点才能保证自己社会功能的发挥，才不会如以往的士阶层一样淹没在皇权之下，才能促进一个健康的社会结构的发育。为什么在一场巨变前，我们的智者毫无察觉。</p>
<p>费孝通自己说，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他最满意的是《生育制度》。的确，那本书最自成一体，最完整。但《乡土中国》与《皇权与绅权》的关照更博大，更诱人，更富启发性。特别是《皇权与绅权》，不过三篇小文，远不完美，却令人感到其厚积薄发之势：行文左右逢源，卓见俯拾皆是，论述自然谦和，却难掩逼人之才气。那年费孝通38 岁。那是他第一次论述知识分子问题，就学术研究的意义上，也是他最后一次，以后尽管他拥有了学术生命，他再未触动这一领地。这部著作，对费孝通，对留在大陆的那一代学者，都是绝响。</p>
<p>我的好友薛涌一次与我夜宿外地旅馆，晚间长谈，说及他在八十年代中叶对费孝通的采访。他对我说，他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您认为中国再过多少年能出现一个您这样水准的社会学家？”他说：“费孝通思考了一会儿，给了我答复，你能猜出来吗？”我真的无论如何也不敢想费孝通说出来的是“50 年！”在七十、八十年代之交我读研究生时读过费孝通五十年代之前的所有主要著作。就著作的印象，我以为他知人且自知，是这个时代的智者，他有过吴文藻、潘光旦这样的师友，他平和不偏激。因而我以为“50 年”绝非他个人的自负，而是透露出他对时下的教育环境与文化氛围的深彻的悲哀。一座楼房可以在一年间盖成，一棵树木可以在十年中长成。而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失落，崇尚学术与真理的风气的消散，需要多少年的时间来挽回呢？我想，不会有人能确定地回答出来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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