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消灭太平天国的主要财政收入恐怕就是厘金吧。
厘金是清代发生的太平天国之乱至1930年代征收的一种地方商业税,因初定税率为一厘,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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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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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的研究兴趣而言,一直倾向于政治史与思想文化史。这次读书会委托我来做副报告,大概考虑到我是做晚清史,历史背景相对熟悉的缘故吧!我个人也欣然 接受,目的是想督促自己读点书。读完这本《中国厘金史》,的确使我受益良多。这里谈一点我的读后感:
1、放在当时的学术史脉络来讲,《中国厘金史》无疑是一部以新材料研究新问题的力作。1930年,陈寅恪先生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上发表了《陈垣<敦煌劫余录>序》一文,开头有这样一段话:“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 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以此观之,罗先生于20世纪30年代选择《中国厘金史》这样一个题目来做,的 确是做到了用新材料研究问题。所谓新材料,即是20世纪20年代大内档案的发现。它的利用使得一个长时段的厘金史研究成为可能。而且当罗先生着手研究之 时,厘金废除不久。从罗先生书中的分析,可见前人关于此一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正是因为运用新材料研究了新问题,所以此书才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可以说这 种以新材料研究问题的做法,我们大家都心向往之,但是由于新材料、新问题不易发现,因此我们常常不能坚守之。于是今天的学术界充斥太多地经不住时间考验的 东西!重读这一经典著作,对我今后的研究无疑是一种鞭策。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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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永不加赋,和n年前提到的小学生减负一样。
晏爱红
(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 )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
此电子文本係《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提供,与出版的刊物可能略有出入。
内容提要:“永不加赋”堪称清朝治国大训,晚清以前历代皇帝奉行惟谨,但当时就有指其虚伪者,亦有言之凿凿历数各次加赋者,今人对清代所谓“不加赋”政策实际运行状况有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档案、文献为据,着重考察漕粮历次加赋的史实,并据此揭示漕粮加赋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关键词:清代 漕粮 加赋
田赋的征收关系农民疾苦和社会稳定,农业社会尤其如此。清初鉴于明末加派“三饷”导致亡国的历史教训,确定钱粮征收俱照明万历年间赋额为准,[1]到康熙晚年又以现征人丁 “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2],“永不加赋”遂成治国大训。可以说晚清以前历朝皇帝对“不加赋”祖训奉行惟谨,但实践如何,恐怕大成问题。道光年间汤成烈根据清初以来历次加赋的事实,指责“朝廷不居加赋之名,阴收加赋之利”[3];清末民初人刘询也能凿凿有据地历数四川自雍正耗羡归公以至清末的五次加赋。[4]今人对清代所谓“不加赋” 政策实际运行状况有更深入的研究。[5]不过,以往关于清代加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地丁钱粮,本文则关注清代漕粮加赋,旨在考察漕粮历次加赋的史实,并据此揭示漕粮加赋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一、漕赋原额
何谓“加赋”?道光初年御史王家相直截了当地说:“额外派征,则加赋矣”[6]。这一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与陋规性质的州县浮收不同,加赋属国家行为,只有皇帝降旨允准,才能合法地“派征”。因此,认定是否加赋,必须看有没有奉旨准行。另一层涵义强调的是“赋以额征”,超过定额,即为加派。故讨论加赋,必须清楚所谓“著于令章”的田赋原额。
清初所定漕粮原额400万石为人习知,问题在于,与地丁钱粮主要征银不同,漕粮征收本色粮米,而数百万石漕粮还要长途转输京师,巨额运费究竟征自农民还是出诸国帑?清代大体沿袭明代漕运的制度设计,而“以漕办漕”的政策意识更为明确[7],除巨额耗米取自民间外,还要随漕向粮户征收包括运费在内的办漕经费——漕项。同治年间侍郎殷兆镛明确指出:“向办河运,有耗米,有漕项,皆系取诸民间,列入正供。”[8]是以乾嘉以后,官书、政书常用“漕赋”[9]一词涵盖正米、耗米与随漕各项。探讨清代漕粮的加赋,首先必须明确漕赋的原额,即清初承明旧制所定的正米、耗米以及随漕各项的岁额,以此为基点才能厘清历年所加之赋。
正米,又称漕米、漕粮,是漕赋的主体部分。明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漕粮)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10]。清初沿袭明制,“凡六省漕粮原额四百万石”[11],其中正兑正米330万石,改兑正米70万石。白粮原额约217 500石。[12]
耗米亦沿袭明制。明初,运法乃民收民运,由粮长征收挽运漕粮,其时无所谓“耗米”。嗣后民粮兑与军运,军代民劳,粮户需付运费,始以运程远近,分别加给“耗米”。宣德年间定“官军兑运民粮则例”,以地之远近为差,每石正米加给官军数斗以为“路费耗米”,经一再调整,“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13]。清初“每正米一石加耗米四斗三斗不等”[14]。耗米,又称“正耗”[15],与正米400万石同列“正赋”[16]。乾隆初正式纂辑第一部《漕运全书》,耗米更与正米一起列在“漕粮原额”项下。[17]耗米原额1 456 470石[18],约相当正米400万石36.4%。正耗二米岁额合计5 456 470石,与明后期“正耗粮”岁额5 189 700石[19]相仿佛。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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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
(一)明代的“流民”与“移民”
正如题目所示,本课题的研究亦将会表明,外来人口是构成明清时期秦岭 —大巴山区社会的主体,外来劳动力是明清时期秦岭—大巴山区资源开发的主力,流动亦堪称明清时期秦巴山区社会乃至经济的主要特征,因此,秦巴山区的外来人口或移民也是本课题要着力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对于秦巴山区的外来或迁移人口,历史文献中有多种不同的表述,如“流民”、“棚民”、“客民”、“客籍”、“客户”、“移民”、“新民”,等等,这些名称各有其具体内涵,却又互有交叉,且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段,所指亦有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名称或与现代学术研究概念的内涵不相一致,或根本无法在现代学术研究概念中找到相应的词汇。①
如果以现代学术研究概念概括之,这些人口的性质大致不外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两种。《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对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作了明确的区分:“人口流动(population flow)一般指离家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人口流动不属于人口迁移,流动的人口不能称为移民。人口流动分为周期流动和往返流动。”而“人口迁移(population migration)”则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在地区之间永久或半永久的居住地的变动。人口迁移的形式为移民”。②可见,是否改变定居地是区分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的基本标准。那么,传统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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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葛剑雄《中国移民史·导论》对古今中外有关“移民”概念的涵义、使用等有详细论说,可供参考(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1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7页。
民”涵义约略可与流动人口相近,①但要确定是否“移民”就不那么容易了。
尽管从理论上讲,移民与流民的差异是显然的,但事实上由于定居、定居时间、定居地等概念的不确定性,人口的再次迁移等因素较普遍存在,要严格、准确地区分历史上的流动人口、迁移人口是否在迁入地定居、何时定居、定居时间长短、是否再次迁移等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流民和移民的界限又是相对的、难以清晰区分的。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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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一个外国人赖特写的书《赫德与中国海关》,找不到。只好个这个文章凑数了。我认为这篇文章,史料可以看,史论不要看的好。
给父亲聊天说赫德管理了中国海关半个世纪,父亲说国家的财政掌握在外国的人手中,那不是很合理。我说如果从史料中看,似乎中国在吃亏。但事实上中国还算占了一点光。 分析很多历史事件,不能把中国看成整体,也不能把英国看成整体。
中国随便能分n中势力,朝廷,百姓,参与事件的官,跟事情没关的官。 英国也能分为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以外的商人,合法的商人,不守法的商人,英国议会, 强硬派和保守派等等。
每一件事都不是那么单纯,看着赫德在收中国海关的钱,其实,结果是中国能收到钱。 事实上中国国库以前几乎收不到钱。原因很多人家洋人牛x,不给。 洋人不牛x给中国那些人行贿。不给又分为大爷就是不给你能拿我怎么办, 还有就是偷偷的不给。或者给只给一小步。或者说给拿其他名义上值钱的一些金融东西,缴税 。其实不值钱。
在英国的矛盾是那些不交税的,少交的人。 给那些守法的英国商人之间的矛盾。 不交税成本就低, 成本就低。打价格战不会吃亏。这就那啥不正当竞争了。 英国似乎正值的人和不正直的实力差不多。 正直似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那些不守法的人,也敢明目张胆。 所以,东印度公司很多地方还要扭扭捏捏,还要偷偷摸摸的做坏事。也不容易呀。
不能指望大清的官清廉,也不能太指望大英帝国各个商人都是善男信女。 让赫德官海关似乎是个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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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赫德(RobertHart)1861年署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1863年被清政府正式任命为总税务司至1908年,长达45年之久。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创立和发展,赫德是直接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近代史和海关史的研究者大多将赫德管理下的中国海关,界定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称它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随着近些年来史学界对洋务运动的评价,发生了由原先认定“洋务运动反动”到“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的转变,我们也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将推动洋务运动发生和发展的赫德与中国海关关系的评价,置放在一个比较正确的位置上。
下边这篇文章我觉得带有较多的意识形态。如何取舍其中的观点,靠自己吧。我说的未必是的对,但我可以保证下边文章,错的观点不少。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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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正阳门(俗称前门)内的东交民巷(原名东江米巷)一带,曾是许多衙署的所在地。在这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地方,有一个颇为特殊的机构,那就是为皇家治病的太医院。
(一)太医院署址的变迁
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之初,利用旧有官舍作为各衙门办事的处所,多散处城区,杂然无序。明英宗正统七年四月(1442年5月),始在大明门 (清时称大清门,在正阳门内。解放后已拆除)东,新建许多官署。太医院署也在这里修建。清代太医院因明署之旧继续设于该处。其确切地点是在天安门前、钦天监之南,礼部正东,即现在的东交民巷西口路北附近。该院有大门三座,均向西。对面是照壁,有黑漆书写“太医院”三字的朱色立额。大门前为门役的住房。左为“土地祠”(面向北),右为“听差处”(面向南)。署内有大堂五间,是主要的活动场所,其中悬挂着康熙御赐院判黄运诗:“神圣岂能再,调方最近情。存诚慎药性,仁术尽平生。”大堂左侧,有南厅三间,是御医办公的处所。大堂右侧是北厅。后面是先医庙,门称棂星,内门称咸济,殿名景惠,南向,殿内供奉着伏羲、神农、黄帝的塑像,有康熙御书“永济群生”匾额。先医庙外北向者为药王庙。庙里有铜人像。连接大堂的过厅是二堂,后面还有三堂五间。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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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帖式清朝初期很不错,满人八旗子弟的路线。
到了晚清国家要打仗捐银一百七十两,就那么啥了。 有品级没职位的人太多。记得当年湘军打太平天国,很多人打仗混个二三品武将,后来,一裁军啥也不是了。因为有成千上万人的品级都老高。 品级这玩意成了摆设。 有缺让你去补那才是真的。
清入关前称有学问的人为“巴克什”,天聪五年(1631年)改为“笔帖式”,意为办理文件、文书的人。清各部院、内行衙署均有设置,主要掌管翻译满汉奏章文书、记录档案文书等事宜。约在天聪末崇德初,刑部笔帖式已从事汇集整理、登记存档已审结案件的工作,以备随时查考利用;国史院笔帖式要定期将重要的刑部档案记入国史档册。清入关后,国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务活动急剧增加,文书档案工作也日渐繁杂,清政府遂在各衙门广置笔帖式。笔帖式为国家正式官员,有品级。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后除极少数主事衔笔帖式为六品外,一般为七、八、九品。笔帖式升迁较为容易,速度较快,被称为“八旗出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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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对研究晚清历史有很大的帮助。去年曾经研究过半个月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可以没留下什么记录。


徐继畬记基督教:1844-45年《瀛环志略》手稿
野史按:此手稿为《瀛环志略》第二稿《意大里亚列国》片断,是松龛先生与美国新传教士雅裨理在厦门进行历史性对话、并认真读了雅裨理赠送的《圣经》等书籍后,而做的提要。《瀛环志略》第一稿成于1844秋,现存台北中央图书馆。此稿当成于当年冬、次年春,是五年间“稿凡数十易”的实物佐证。先生承父亲、心学和易学家广轩徐润第家学,湛深性理,兼容并包儒释道,因而对基督教也能兼收并蓄。他的一些提要可能不准确,碍于舆论环境,还做了一些包装,仍留下晚清中国上层士大夫认识、学习西方的宝贵资料。这是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为基石,接受世界自由民主普世价值文明的意味深长的个案,距今已经165年。圣诞节前,抄录点校出来,做为圣诞礼物送给网友(博文标题是点校者加的):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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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小兵们
俗话说得好,一将功成万骨枯,太平天国立国十四年,纵横十八省,最 终归于失败,那些大大小小的王、将,虽大多难免一死,却好歹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事迹、名姓,可数以百万计普普通通的太平天国士兵的命运,似乎一百多年来很 少有人关注。
圣兵 多么响亮的名字
在太平天国,小兵是不能叫“小兵”的,其正式法定名称是“圣兵”。
按照《太平军目》的规定,太平军一个军设中、前、后、右、左五个师,每师辖中、前、后、右、左五 旅,旅辖一、二、三、四、五共五个卒,卒辖东、南、西、北四两,两辖刚强、勇敢、雄猛、果毅、威武五个伍长,伍辖冲锋、破敌、制胜、奏捷四个伍卒。两的长 官“两司马”以上属于军官,伍长、伍卒属于士兵,士兵称为“圣兵”。
这个“圣”字 可了不得,太平天国是个盛行避讳的国度,很多词都是禁忌,如“大哥”不能说,因为只有耶稣才能叫“大哥”,就连洪秀全的哥哥洪仁发也只能叫“王长兄”; “提督军务”,因为用了和“基督”一样的“督”字,后来被改为“提掌军务”,甚至“师帅”也被改为“司帅”。照理说,这个“圣兵”也是得改的,因为按照洪 秀全的说法,只有“只有真圣主皇上帝”才能叫“圣”,别说小兵,就算是他跟他儿子洪天贵福,叫“圣”也有些不太合适。
但离奇的是,“圣兵”这个响亮的名字却一直未改,直到太平天国运动的最后期,小兵们还骄傲地顶着 “圣兵”的崇高头衔,和他们的“天父”一起站在“圣字辈”的阵营内。
其实后期洪秀 全的“规矩”变化不少,在《钦定敬避字样》中,他和“代代幼主”都可以被称作“圣主”,他的荣光大殿可以叫“圣殿”,“圣恩”、“圣虑”、“圣裁”等曾被 斥为“歪例”的旧称呼复活,被专用于恭维洪家父子,而一度销声匿迹的“圣库”也重新出现,不过性质从原先的官方仓库,变成半官方仓库、半官员小金库的怪 胎。在此背景下,“圣兵”继续叫下去,也不算太出格的事。
不过从种种蛛丝马迹上 看,洪秀全似乎原本的确有意给“圣兵”降级。咸同年间有位浙江海宁的文人写了本《花溪日记》,里面将“圣兵”写作“胜兵”,考虑到“胜”并非贬义词,且这 位文人在另一处将“御林军”故意写成“绿林军”,可以相信“胜兵”是太平天国官方文件所规定的新名称,只不过军中早已习惯了老说法,且洪秀全又“从不出京 门”,天高皇帝远,自然管不着。
按照《李秀成供》和其它一些时人记载,辛酉十一年 之后,洪秀全将天京驻军的士兵改称为“御林兵”,其用意是避免被诸将分揽兵权,不过影响是更加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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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系组成时之条件与环境依据前表所具的实质,于李鸿章组军的策略,更较容易了解。李鸿章的编练淮军,本承曾国藩编湘勇的成法,以就本乡本土招募为主。但为时势环境所限,并不能从容将事。仓猝之中借湘勇,改防军,收降众,用洋兵。其所谓“千手千眼,十摩十荡”者,一以上海四面受敌,待援方殷,需兵正急,无暇稍缓时日;二以蓦越敌区,返乡增募,诸多阻难;三以即令能招募若干,亦不易筹措巨款,雇轮运载。因此不得已而就当地取材,量为任使。虽然如此,在兼收并蓄的过程中,李鸿章仍巧妙地把握住一项重要原则,即尽量地拣选两淮健儿,尤其降众分子的收编,最足以显示他的用心。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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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论文,正好看到个一条鞭法的论文,真是巧合丫。睡觉。
这是明朝的制度,不是清朝的,不过清朝延续了明朝很多制度。这条貌似也延续了部分。这点十分符合《君主论》中的观点。一直觉得清朝几十万军队,统治几万万人很扯淡。 看了《君主论》后,觉得清朝很多做法,都符合《君主论》的说法。
我十分的怀疑清朝皇帝看过君主论。
传统中国的法律,其目的在于维护既存的统治秩序,最根本的任务是维持社会安定。传统国家从未将社会发展作为国家的任务,自然法律的目的也并非促进社会之发展。但是即使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目标上,法律往往也无能为力的。一个极为普通的现象是“法久则弊”。也即是一项法律在颁行之始,或许可以起到缓解某一社会危机的作用,但时间一长,就自然地产生了各种弊病,背离了立法者的初衷,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效力。明代中叶的一条鞭法的实行是传统中国税政史上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拟从法律实效的角度探讨一条鞭法的兴衰。
一、决定法律效力的因素
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工具,但是法律之于社会并不是万能的,换言之,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必然有某种限度。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 “法律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法在制定之初就注定不会起作用,因为立法者对法律作用寄予过高的希望,而保证有效施行法律的必要条件,如适当的初步调查、宣传、接受及执行机构的不足,则注定了法的命运。”[1] 法律的目的在于影响社会,法律要实现其目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一项立法究竟需要具备何种条件才能保证其期待的社会效应得以实现却是一个很难定论的问题。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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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赋税很早都已经永久的定在的一个地方。
后来折腾的税收可以超过五六倍,说明中国人的智慧真是无穷的。
自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实行以为,明朝似乎中兴了一下。
明朝以前的税,那是相当的相当。 虽然征收人家东西,人家种水稻问人家要米,人家中小麦,可以收面。 人家打渔可以问人家收鱼干。 叫人随便的去做差役。 国家修啥东西,比如说修鸟巢水立方这样的大项目,叫老百姓去修,不给钱,不管饭。你不好好干还拿皮鞭打你。 当然,看看现在我们的政府多好,让农民工去修,还给的工资挺好。 说明我们现在的政府很伟大是吧。
张之洞 香帅写过一篇经典的文章《劝学篇》,都论述到关于税负的问题。因为文章过于伟大,我还特意翻译了《劝学篇》一部分。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让政府不收那些乱七八糟的米 小麦,鱼干,柴火,丝绸。 统统转化成钱。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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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一直都觉得清朝的衰落在于乾隆中期。问中提到几个十多年后可以呼风唤雨的人物。穆彰阿 陶澍 琦善。
费正清
政府的省一级新官员上任时带着皇帝的诏书,要他们在自己权限内改革官僚行政。可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办法在省一级遇到了和珅时代流毒的干扰。由于这种干扰,产生了在对待平定白莲教叛乱和对待地方政府腐化问题上的冲突。第三方面的冲突是漕运制度的行政问题。
漕米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经管的三大要政之一(其余两件是盐务和黄河的河道管理)。漕米之政是征集中国南部和中部八个省份的租米,然后运来北京用以供养京师的宫廷成员和贵族,并储积在仓廒中以待在中国北部分配。这种征集和运输制度有它自己的主管部门,它与正规的省级官制相平行,并且与河道总督衙门相重叠。它的主管叫“漕运总督”,衙署设在江苏省的淮安。漕运总督之下设省一级漕官,担负漕米之省各设一人,这些漕官直接向漕运总督负责,不向他驻在省的总督负责。漕官则监管征集漕米的体系,其人员大部分是非官制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多数是由住在运河边的屯田的世袭船户“旗丁”组成。雇用这些船户的运粮船组成了多达一百只船的船队。漕运衙门也有它自己的用于护卫运粮船的民兵,沿运河的河闸有它自己的检查员和检查站,也有它自己雇用的肩夫,后者把粮米从县的征集站运往运河上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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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经典的五刑:笞、杖、徒、流、死。
在封建时代刑法是很恐怖的,宫刑呀,割鼻子,砍手,砍脚,在额头上刻字。 宋江脸上都被刻字。
到后来的郡县治之后。
这要科普一下,我所说的封建社会是,历史教科书上说的奴隶社会,所说的郡县治,就是教科书和常识所说的封建社会。
为什么要这样说,貌似世界上除了中国大部分历史家都是这样的分的,中国确实那样分。
道理涉及到我不能讲的一个原因,想知道的自己去搜索吧。
扯的有点远了。
明朝朱元璋同志比较彪悍,弄个打屁股能把大臣打死。开了各朝殿上打死人的先河。
明朝历史上被打死大臣太多了。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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