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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端方是戊戌之后清政府的一名重要满族官员(满洲正白旗人),1898年出任直隶霸昌道后,即官运亨通,旋升陕西按察使,次年又改任陕西布政使,护陕西巡抚,未届不惑之年便跻身地方督抚行列。1900年因护卫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西巡有功,更深得朝廷宠信,不久就擢升为湖北巡抚,署湖广总督。1904年又调任江苏巡抚,摄两江总督。1905年委以出国考察政治重任。次年归国,再任两江总督。1909年移督直隶,但旋遭满洲少壮亲贵排挤,以在东陵拍摄慈禧太后葬仪而被监国摄政王载沣免职。在任期间,端方整顿财政,振兴实业,兴办教育,劝办赈灾,厉行改革,被认为是清末新政期间一名开明的改革派官员。有关他在清末最后10余年的言行事功,《端忠敏公奏稿》多有反映[1]。本文披露尘封在美国历史档案中的有关1901年底和1902年初他与美商之间的一桩经济官司,从一个侧面揭示1901年《辛丑条约》之后美国政府与清廷政情之间的微妙关系。

美商的起诉

起诉端方的是美国著名商行——茂生洋行(The American Trading Company)。茂生洋行是一家创办于1877年的工贸公司,总部设在纽约,分支机构遍及世界。1879年创办后二年,茂生洋行即来华开业,首先在上海设立分号,嗣后又在天津、营口、旅顺、北京、汉口、哈尔滨等地设立分号或代理处,经营工厂材料、铁路材料、钢铁产品、机械、五金、染料、化学品、药材、锡砂及各种杂货的进出口贸易,并承办相关工程业务,代理欧美日本保险、轮船及其它公司厂商数十家。[2]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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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方被杀日期考

by admin on 二月 23, 2010

in 人物, 论文

这篇考证让我知道了,那个判断是对的。端方被杀前一天他的幕僚都跑了。他有机会跑了,而没跑。

“……各军士悉有死方于途之心……至资州又闻重庆独立,成都亦将宣告独立,各军士相与谋……十月初七日,军士借要饷为名直人方坐帐先一日方之幕僚剽客已 尽逃,独方与其弟二人在帐中……遂挟方与其弟偕行至天上宫……三十二标军士,荆州人卢保清者,素骁健,挥刀直劈其颈,断其半遂仆,更截之,其弟骤欲奔往, 任永森拔指挥刀自后击之,应手头落。是日也,军中欢呼雷动而资城人民安堵如恒云。”

这是要钱的。

端方(1861~1911年)托活络氏,字午桥,号匈斋,满洲正白旗人。历任清朝湖北、江苏、湖南巡抚,湖广、两江、直隶总督,1911年5月任川粤汉铁路督办大臣。四川等省保路运动蓬勃兴起时,端方于9月奉命率鄂军三十一标及三十二标一部入川镇压,行至四川资州,即停驻该地。随着武昌起义爆发和重庆独立,鄂军官兵在革命党人策动下起而响应,将端方兄弟处死,然后反正。
然而,关于端方被杀日期却众说纷纭,兹选录如下: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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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粮加赋初探

by admin on 二月 20, 2010

in 清朝制度, 论文

清朝的永不加赋,和n年前提到的小学生减负一样。

晏爱红

(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 )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

此电子文本係《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提供,与出版的刊物可能略有出入。

内容提要:“永不加赋”堪称清朝治国大训,晚清以前历代皇帝奉行惟谨,但当时就有指其虚伪者,亦有言之凿凿历数各次加赋者,今人对清代所谓“不加赋”政策实际运行状况有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档案、文献为据,着重考察漕粮历次加赋的史实,并据此揭示漕粮加赋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关键词:清代 漕粮 加赋

田赋的征收关系农民疾苦和社会稳定,农业社会尤其如此。初鉴于明末加派“三饷”导致亡国的历史教训,确定钱粮征收俱照明万历年间赋额为准,[1]到康熙晚年又以现征人丁 “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2],“永不加赋”遂成治国大训。可以说晚清以前历朝皇帝对“不加赋”祖训奉行惟谨,但实践如何,恐怕大成问题。道光年间汤成烈根据清初以来历次加赋的事实,指责“朝廷不居加赋之名,阴收加赋之利”[3];清末民初人刘询也能凿凿有据地历数四川自雍正耗羡归公以至清末的五次加赋。[4]今人对清代所谓“不加赋” 政策实际运行状况有更深入的研究。[5]不过,以往关于清代加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地丁钱粮,本文则关注清代漕粮加赋,旨在考察漕粮历次加赋的史实,并据此揭示漕粮加赋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一、漕赋原额

何谓“加赋”?道光初年御史王家相直截了当地说:“额外派征,则加赋矣”[6]。这一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与陋规性质的州县浮收不同,加赋属国家行为,只有皇帝降旨允准,才能合法地“派征”。因此,认定是否加赋,必须看有没有奉旨准行。另一层涵义强调的是“赋以额征”,超过定额,即为加派。故讨论加赋,必须清楚所谓“著于令章”的田赋原额。

清初所定漕粮原额400万石为人习知,问题在于,与地丁钱粮主要征银不同,漕粮征收本色粮米,而数百万石漕粮还要长途转输京师,巨额运费究竟征自农民还是出诸国帑?清代大体沿袭明代漕运的制度设计,而“以漕办漕”的政策意识更为明确[7],除巨额耗米取自民间外,还要随漕向粮户征收包括运费在内的办漕经费——漕项。同治年间侍郎殷兆镛明确指出:“向办河运,有耗米,有漕项,皆系取诸民间,列入正供。”[8]是以乾嘉以后,官书、政书常用“漕赋”[9]一词涵盖正米、耗米与随漕各项。探讨清代漕粮的加赋,首先必须明确漕赋的原额,即清初承明旧制所定的正米、耗米以及随漕各项的岁额,以此为基点才能厘清历年所加之赋。

正米,又称漕米、漕粮,是漕赋的主体部分。明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成化八年始定(漕粮)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10]。清初沿袭明制,“凡六省漕粮原额四百万石”[11],其中正兑正米330万石,改兑正米70万石。白粮原额约217 500石。[12]

耗米亦沿袭明制。明初,运法乃民收民运,由粮长征收挽运漕粮,其时无所谓“耗米”。嗣后民粮兑与军运,军代民劳,粮户需付运费,始以运程远近,分别加给“耗米”。宣德年间定“官军兑运民粮则例”,以地之远近为差,每石正米加给官军数斗以为“路费耗米”,经一再调整,“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13]。清初“每正米一石加耗米四斗三斗不等”[14]。耗米,又称“正耗”[15],与正米400万石同列“正赋”[16]。乾隆初正式纂辑第一部《漕运全书》,耗米更与正米一起列在“漕粮原额”项下。[17]耗米原额1 456 470石[18],约相当正米400万石36.4%。正耗二米岁额合计5 456 470石,与明后期“正耗粮”岁额5 189 700石[19]相仿佛。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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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军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境内肆意进行破坏、抢劫和勒索;战争结束时,又敲诈了大量赔款。这些,都对中国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一 战时英军的破坏、抢劫、勒索和战争赔款

这次战争前,英国鸦片贩子在中国沿海早就泊有全副武装的鸦片走私船。一八三九年三月,英国驻华代表、商务监督义律(C.Elliot)命令英商缴出鸦片后,随即退居澳门,组织鸦片走私船队,多次进行武装挑衅。

一八三九年十月十八日,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H。J.T.Palmerston)训令义律,称即将派遣海军封锁珠江和白河。十一月四日,他又在给义律的训令里说,英国发动战争的目的,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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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录自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

1840—1894》上册,第二章第一节。收入本集时文字略有改动。

“不列颠君主所派官员个人所受的暴行,从而也就是对不列颠君主所受的侮辱要求道歉;其次,对于以暴力囚禁不列颠人民而以其生命勒索去的赎金必须要求偿还;由于被中国政府当作赎金收取去的特种物品不能归还回来,陛下政府必须坚持那种物品所值的价值应由中国政府给还;要中国政府偿还行商所欠某些不列颠商人的债务;为索取补偿而派遣远征军到中国,将支出庞大的开销,中国政府必须支付其一部分”①。英国的这些要求,后来都据《江宁条约》而得到了。

一八三九年十一月四日,巴麦尊致英国海军部的咨文里提出英军的战略方针:“占领中国沿海的某处岛屿,以之作为供应与行动基地”;“相信舟山群岛的一个岛,似乎很合乎这样的要求”;“立刻对中国沿海的某些场所实行严格的封锁”,“有理由相信监视四个或五个主要地点就够了,例如珠江、厦门、台湾、舟山群岛附近沿海、黄河口、白河”。“海军司令同时应该捕捉或扣留一切找得到的悬挂中国旗帜的商船,不管是政府的或其臣民的,都是一样。”“这些行动的目的是双重的:首先,是以截断沿海贸易来困扰中国政府;其次,尽可能多多掌握中国人的财产,用以保证中国政府答应(我方)提出来的要求。起初可能有大量的商船落人陛下巡逻艇之手,接着为了避免被捕捉,其余船只就会留在港内,帝国所有沿海省份都会痛切感受贸易停顿的影响的。”②英军在华的前期行动方针,就是根据这个训令进行的。后来,英国政府又训令英军深入长江,进军南京,从而英军又在长江沿岸执行同样的行动方针。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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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

(一)明代的“流民”与“移民”

正如题目所示,本课题的研究亦将会表明,外来人口是构成明清时期秦岭 —大巴山区社会的主体,外来劳动力是明清时期秦岭—大巴山区资源开发的主力,流动亦堪称明时期秦巴山区社会乃至经济的主要特征,因此,秦巴山区的外来人口或移民也是本课题要着力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对于秦巴山区的外来或迁移人口,历史文献中有多种不同的表述,如“流民”、“棚民”、“客民”、“客籍”、“客户”、“移民”、“新民”,等等,这些名称各有其具体内涵,却又互有交叉,且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段,所指亦有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名称或与现代学术研究概念的内涵不相一致,或根本无法在现代学术研究概念中找到相应的词汇。①

如果以现代学术研究概念概括之,这些人口的性质大致不外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两种。《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对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作了明确的区分:“人口流动(population flow)一般指离家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人口流动不属于人口迁移,流动的人口不能称为移民。人口流动分为周期流动和往返流动。”而“人口迁移(population migration)”则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在地区之间永久或半永久的居住地的变动。人口迁移的形式为移民”。②可见,是否改变定居地是区分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的基本标准。那么,传统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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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葛剑雄《中国移民史·导论》对古今中外有关“移民”概念的涵义、使用等有详细论说,可供参考(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1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7页。

民”涵义约略可与流动人口相近,①但要确定是否“移民”就不那么容易了。

尽管从理论上讲,移民与流民的差异是显然的,但事实上由于定居、定居时间、定居地等概念的不确定性,人口的再次迁移等因素较普遍存在,要严格、准确地区分历史上的流动人口、迁移人口是否在迁入地定居、何时定居、定居时间长短、是否再次迁移等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流民和移民的界限又是相对的、难以清晰区分的。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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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史上的“梁启超时代”

by admin on 二月 13, 2010

in 人物, 梁启超, 论文

1912年11月,梁启超终于结束长达15年的流亡生涯,返回祖国。作为蜚声海内外的“言论界的骄子”,他受到了各界空前热烈的欢迎。他在《鄙人对于言论 界之过去与将来》的演讲中说:“鄙人二十年来,固以报馆为生涯,且自今以往,尤愿终身不离报馆之生涯者也。”

的确,从他1895年第一次办报到1929年逝世的35年间,中国历史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几乎都与他和他所办的报刊有直接、间接的关系,他开创了百年 言论史上极为重要的“梁启超时代”。

“以言报国”

1895年8月17日,年轻的梁启超追随老师康有为在北京一起办起了《万国公报》(后改名《中外纪闻》)。多年后,他在北京报界欢迎会上演说 时说,“日出一张”,“只有论说一篇,别无记事”,每册连封面10页,约4500字,梁启超“日日执笔为一数百字之短文”[1],随宫门钞免费赠阅,还要 给人送酬金。这是梁启超第一次参与办报,是他所说的“沿门丐阅时代”。

1896年1月20日,强学会被封,《中外纪闻》与《强学报》一起随即被迫停刊,一共只存在了5个多月。同年8月9日,《时务报》在上海创刊,汪康年为经 理,梁启超为总撰述,他前后主持笔政一年多。《时务报》为旬刊,10天一期,每期20页,约3万字。“每期报中论说四千余言,归其撰述;东西文各报二万余 言,归其润色;一切奏牍告白等项,归其编排;全本报章,归其复校。……经启超自撰及删改者几万字,其余亦字字经目经心。”[2]《时务报》一纸风 行,不胫而走,发行量最高时达1.7万份,创下了当时报刊发行量的最高记录,“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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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论文,正好看到个一条鞭法的论文,真是巧合丫。睡觉。

这是明朝的制度,不是清朝的,不过清朝延续了明朝很多制度。这条貌似也延续了部分。这点十分符合《君主论》中的观点。一直觉得清朝几十万军队,统治几万万人很扯淡。  看了《君主论》后,觉得清朝很多做法,都符合《君主论》的说法。

我十分的怀疑清朝皇帝看过君主论。

传统中国的法律,其目的在于维护既存的统治秩序,最根本的任务是维持社会安定。传统国家从未将社会发展作为国家的任务,自然法律的目的也并非促进社会之发展。但是即使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目标上,法律往往也无能为力的。一个极为普通的现象是“法久则弊”。也即是一项法律在颁行之始,或许可以起到缓解某一社会危机的作用,但时间一长,就自然地产生了各种弊病,背离了立法者的初衷,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效力。明代中叶的一条鞭法的实行是传统中国税政史上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拟从法律实效的角度探讨一条鞭法的兴衰。
一、决定法律效力的因素
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工具,但是法律之于社会并不是万能的,换言之,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必然有某种限度。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 “法律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法在制定之初就注定不会起作用,因为立法者对法律作用寄予过高的希望,而保证有效施行法律的必要条件,如适当的初步调查、宣传、接受及执行机构的不足,则注定了法的命运。”[1] 法律的目的在于影响社会,法律要实现其目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一项立法究竟需要具备何种条件才能保证其期待的社会效应得以实现却是一个很难定论的问题。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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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尔敏《淮军志》考误三则

by admin on 一月 29, 2010

in 人物, 李鸿章, 论文

台湾史学家王尔敏先生所撰《淮军志》一书,范围宏大,搜求甚富,见解精确,议论独到。据其叙录得知,书稿成后,曾得到台湾著名史学家郭廷以、吕实强等先生修订校正,著名海外史学家刘广京并为之作序,称誉是书运用史料极严谨,考据精详〔1〕。 可见该书洵为研究淮军历史的一部力作,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淮军是抗法战争的主力军,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法战争时将该书列为重要参考资料。但在受益的同时,也发现王尔敏先生由于误信一些不甚可靠的资料,或是搜求遗阙,以致在根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某些史事或人物作了错误的判断,出现了讹误。

《清史稿》卷459中记淮将朱焕明死事称:法越之役,守沪尾, “旋移师台北,平番社,军嘉义鹿港。土寇数千薄城,焕明率三百人与战,殒于阵。”《清史稿》行文粗疏,记载不甚可靠,本为众所周知。所述朱焕明守沪尾及战死二事,并未分别标明时间,极易让人误会为同年的事情。王尔敏先生可能即以此为根据,在《淮军志》第147 页称:朱焕明“光绪十一年战殁于台湾中法之役”。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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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吉

《上清帝第一书》又称《国势危蹙,祖陵奇变,请下诏罪己,及时图治呈》,撰写于光绪十四年十月,该书是研究康有为早期变法思想的重要文献,康氏在此次上书中,“罔知忌讳”,“干冒宸严”,大胆揭露了清政府国事败坏,内政不修,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的强烈要求,并建议仿照汉朝议郎,设立训政之官,尽管该书仍然带清流派之特色,然而,它却充分显示了维新派代表人物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虎虎生气。此书与帝师翁同龢关系颇为密切。黄彰健先生与拙著《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曾对翁、康这一时期关系予以探讨。[1]最近,在美国见到了万戈先生家藏翁同龢未刊史料,其中包括康氏之摘抄本。这一重要史料的发现,使我觉得对康氏《第一书》及康、翁关系很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翁氏为何未曾代递康氏《第一书》?

翁同龢当时既是帝师,又是户部尚书,并分管翰林院事务,他学问渊博,正色立朝,因此,康有为当时曾指望翁同龢等人的推荐,以打开通向清朝权力中枢的道路。据康有为《自编年谱》光绪十四年记载: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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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有为1888年上书

by admin on 一月 25, 2010

in 人物, 光绪, 清朝皇帝, 论文

房德邻

马忠文先生在《浙江学刊》2002年第4期发表的《1888年康有为在北京活动探微》一文(以下简称《探微》),针对以往学术界对这次上书给予很高评价,提出不同意见。文章揭露康有为在上书活动中“亟亟奔走于权门,表现出急功近利的心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求出仕机会”。此论过于片面,也曲解了上书活动的意义。

《探微》主要是论证梁鼎芬所写的《驳逆犯康有为书》(注:梁鼎芬:《驳逆犯康有为书》,《申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和《康有为事实》(注:《康有为事实》,见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页。)中的观点:康有为首次上书活动乃“意在乞恩”和“求得富贵”。《探微》又补充了几条史料,予以证实。梁的两篇文章写于戊戌变法失败后的1898年10月和11月。前者发表在上海《申报》上。后者是以 “中国公民启”名义写的,并递交日本驻上海领事馆,目的是将逃亡日本的康有为引渡回国。梁写这样出卖朋友的文章,是想用朋友之血来染红顶子,所以极尽诬蔑之能事,虽名“事实”,却没有几句是可信的。下面略加辨析:

梁说康有为第一次上书“其尊颂皇太后之词,联行累句,斑斑耀目,名为论事,意在乞恩。……盖时求富贵,则但有颂扬”。(注:梁鼎芬:《驳逆犯康有为书》。)

而事实是第一书中不但有颂扬,也有批评,而且言辞尖锐。如书中指出:中法战争之后,朝廷仍晏安无事,言路闭塞,纪纲日隳,万寿山、昆明湖土木不息,“天下将以为皇太后、皇上拂天变而不畏,蓄大乱而不知,忘祖宗艰大之托,国家神器之重矣”。又说:皇太后、皇上恭俭忧勤,临政之日,不为浅矣,“乃事无寸效,而又境土日蹙,危乱将至”,追究原因,“得毋皇太后、皇上志向未坚,无欲治之心故耶?”(注:《上清帝第一书》,《康有为全集》,第1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6-357页。)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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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在1888年的《上清帝第一书》,是中法战争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伸入中国西南边陲、民族危机严重的情况下,趁入京 应试的机会,向光绪皇帝上的第一书,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一份重要文献。

最近,翁同龢后人将珍藏多年的翁同龢手抄《第一次上书》影印出版(注:见翁万戈辑:《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新政·变 法》,台湾艺文印书馆影印,1998年8月初版。), 孔祥吉同志也有专文论述(注:见孔祥吉:《翁同龢与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载《晚清佚闻丛考——以戊戌维新为中心》,巴蜀书社1998年7月出 版。)。蒙翁氏后人翁万戈先生惠赠, 我据以校雠《南海先生遗稿》中的康有为手稿以及已刊各本,感到翁氏摘抄的印发,给我们提供了一份研究戊戌维新和翁同龢的重要资料,但康有为《上清帝第一 书》手稿,还是可以信赖的。

较早刊行《上清帝第一书》的是《救时刍言》,此书序文撰于“光绪二十年甲午冬十月”,署“桂林冷风热血斋谨序”,谓: “自顷余过友人家,得有南海康孝廉祖诒奏议书策诸稿,观其所作,已在前数年时矣。”查康有为于1894年入京会试,7月(六月)返粤,8月(七月),余晋 珊劾以“非圣无法,惑世诬民,请禁《新学伪经考》而禁粤士从学”,康有为乃于11月(十月)游广西,住风洞,“寓桂林凡四十日”,此书即刊于是年。接 着,1896年上海时务报馆代印《南海先生四上书记》,录有《上清帝第一书》。此外,《皇朝经世文编》、《康有为书牍》等也都登载。后来,上海有正书局发 行《康南海遗稿》,内有《上清帝第一书》手迹和批件(以下简称“康本”)。我在编录《康有为政论集》时,曾据《南海先生遗稿》中的《上清帝第一书》手迹, 参校《上清帝第四书》各本,由中华书局出版。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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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鸣

从1875到1885年,是清末海军建设的重要准备时期。针对海防建设,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发起了多次讨论,并在舰队编成、购舰造船、军港要塞建设、军事教育等各个环节展开了探索实践。对这一时期的海军发展,近年来学术界予以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

这一时期,清朝政坛经历了由恭亲王奕訢主政到醇亲王奕譞主政的交替,而在此期间极为活跃的政治力量“清流”,也经历了由盛到衰的转变。

在这个历史时期,“清流”与海军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未见研究成果。以往谈论“清流”,大多使用《花随人圣盦摭忆》、《梦蕉亭杂记》、《翁同龢日记》、《越缦堂日记》等笔记日记,谈论的多是军机处内“南北派”的斗争。这些材料,虽然不乏精彩之处,但仅是当时政治生活的一个局部,尚不足以反映多维的历史真相。比如说,“清流”代表人物张佩纶、张之洞、陈宝琛与军机大臣李鸿藻、北洋大臣李鸿章的真实关系,就一直没有予以清晰的揭示;对于张佩纶乃至“清流”重要人物都参与中国近代海军的创建,几乎毫不知情。自然也就无法探究晚清政局中的许多秘密。

台湾学者高阳曾在《同光大老》之《杀贼书生纸上兵》一节中说:“有一点铁样的事实,似乎研究近代史的人,尚未谈过(不敢肯定,读者中倘知有人谈过,千乞见告);此即李鸿章早就选定了张佩纶为衣钵传人。这一个念头,甚至在张佩纶获严谴后,亦未放弃。”[1]近年来,笔者致力于李鸿章、张佩纶关系研究,从两人通信中发现大量新鲜而重要的内容,为学术界从未关注和研究的,在2002年修订版的《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中,笔者曾作部分披露。这里,进一步介绍李鸿章、张佩纶在建设近代海军时的交流、探索和付诸的行动。[2]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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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军

一、前言,从方伯谦的死刑判决书说起

1894年9月17日(光绪二十年八月十八日),大东沟海战 爆发,中日两国海军主力展开血拼。18日(十九日),北洋舰队残余各舰陆续回到旅顺基地。23日(二十四日),清廷下旨:

“奉旨:李鸿章电奏查明海军接仗详细情形,本月十八日开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 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著即行正法。广甲管带守备吴敬荣,随济远退至中途搁礁,著革职留营,以观后效。钦此”①

这是一份宣布“济远”舰管带方伯谦(益堂)死刑的“刑事判决书”。24日(二十五日),方伯谦以临阵退缩罪被杀于旅顺。

方伯谦成了甲午战争史上的一个特殊人 物。百多年来,但凡一本甲午战争的史著,无一不提到方伯谦的名字,有关其是否枉死的问题成为甲午战争史研究的热点之一②。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由于方氏后裔和乡土人士的强力介 入,大陆学界对方伯谦的“研究”达于顶峰。在这一片的喧腾声中,“罪名”、“罪状”、“军律”、“量刑”、“审判”等等字眼,密集、高频地闯入我们的视 野。但透过这些纷纷扬扬的法学名词术语的背后,反让我们隐隐地感觉出这些学者们法律阙失的信息。有鉴于此,本文即由此出发,运用法学常识,重新检视此案, 看清廷判决方伯谦死刑的这份判决书是否荒谬地造成了方伯谦的冤狱,以期拂去迷雾,得出自己的结论来。虽然我知道,这一做法并不讨巧,甚至可能进行下去费神 费力仍然是一无所获。

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将不得不对诸位研 究先进的观点进行检讨,或指谬或补正,但都仅限于法律知识部分,换言之,并非对于各位学者所有的观点都不赞成。

二、杀方伯谦于法可据吗?

“清政府对甲午海战中将领方伯谦处以极刑,有多少依照清朝的军律行事?”③

这是林庆元先生在《关于“方伯谦冤案”》一文中发出的质疑。这是一个实体法意义上的追问,很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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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篇论文,我觉得李鸿章真是好中堂丫。  关于中法战争的论文很多。 我明天会找几篇上来。

从左宗棠来看中法战争从曾纪泽从翁同龢从刘坤一从张之洞等等一些人的角度来看中法战争。

薛福成也是不错的参照。 古人严重就有多个中法战争,而现在的人却觉得中法战争是那样。 历史就是这样的无奈。

中法战争是近代1次重要的对外战争。李鸿章作为朝廷重臣,参与了战争的1些活动,对战争进程和结局有重要影响。探讨李鸿章的活动及其思想根源,对于李鸿章研究和中法战争史研究都是有意义的。过去受1些因素影响,史学界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思想和活动的研究仍有不够深入、不够准确之处,因而1些评价值得商榷。比如:李鸿章拒绝赴粤问题,李福谈判及撤军期限问题,李鸿章拒绝援闽问题,李鸿章阻止“定远”、“镇远”来华问题,李鸿章与乘胜即收问题。本文拟依据笔者接触到的有关史料,就这几个问题谈些看法,以求深化这方面的研究。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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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迄今为止,学术界一致认为冯云山所创建的宗教组织名叫“拜上帝会”,所有的相关论著、工具书和教科书均持这种说法,似乎已成不易之论。但细加考证不难发现,“拜上帝会”说其实并不能成立。

国 内最早持“拜上帝会”说的学者是简又文先生。在1944年初版、1946年再版的《太平军广西首义史》一书中,简氏在卷三专列“冯云山创立拜上帝会”、 “拜上帝会之真象(相)”两节,阐述了这一观点,并言之凿凿地说:“‘拜上帝会’是正式的原来的会名,见《起义记》,附印汉文原字。史籍有作‘上帝会’, 或‘尚弟会’者,皆误。”[①] 至于“上帝会”一说何以不能成立,简氏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考释。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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