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

by admin on 三月 11, 2011 · 0 comments

in 清朝制度

伯克制是旧时中国新疆维吾尔地区实行的官制。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回部平定后对伯克官职进行改革,将其纳入清朝官制中。同治年间陕甘、新疆回乱和阿古柏之乱后,伯克制趋于瓦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正式废除伯克制,开始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吏任免制度。
目录
1 沿革
2 主要伯克官职
3 注释及征引文献
4 参考文献
沿革

维吾尔族地方的官吏统称为“伯克”。伯克(维吾尔文:بەگ,拉丁文转写:beg)一词是突厥语转音,义为“首领”,原是维吾尔贵族的世袭官职。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1]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军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开始任命回部贵族为伯克。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乾隆皇帝谕曰[2]:
舒赫德奏称:伊犁屯田回人一千户,办理陆续发往。应设立阿奇木伯克等缺,以资管辖。拟设三品阿奇木伯克一员,请旨补授。自四品伊什罕,至六品密喇布伯克十五员,或以现在伯克升补,或于著有劳绩之人,酌选补用。其五品以上伯克,令戴孔雀翎,六品伯克令戴蓝翎之语。伊犁阿奇木伯克,著额敏和卓之子茂萨补授,仍以公品级管事。其四品以下各员,应先于阿桂现在带领之回人伯克内选补,庶足以昭平允而示鼓励。其做何酌量选补之处,著舒赫德会同阿桂议奏。所授伯克等品级,及戴奖赏翎,俱著照所请行。

其后开始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勘酌定议,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职。添裁升降,定以品级,奏请赏给顶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简,酌给养廉,禁其横征。颁给钤印,专其职守。”[1]使大小伯克由世袭贵族转变为地方官吏。其特点是:
废除世袭伯克,改为流任。
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大伯克须穿着官服,剃发留辫,并祭拜孔子[3]。
各伯克均由当地驻扎大臣管辖。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简选,经伊犁或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奏请朝廷补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简选,上报参赞大臣验放。
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属民(燕齐)和养廉银。
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废除了伯克制,仅保留级别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头衔。被裁撤的伯克充当了汉地“乡绅”的角色,有人仍在州、县衙门做书吏等差事。
主要伯克官职

阿奇木伯克,统管一城的穆斯林居民事务。
伊什罕伯克,协助阿奇木伯克办事。
噶杂拉齐伯克,掌管田地粮赋。
商伯克,掌管征收、转运粮赋。
哈资伯克,掌管刑名诉讼。
斯帕哈资伯克,掌管贵族头目诤讼。
拉雅哈资伯克,掌管平民诤讼。
密喇布伯克,管理水利。
讷克布伯克,管理工程营造。
帕提沙布伯克,掌管巡逻、缉拿盗贼、监狱。
莫提色布依(茂特色布)伯克,掌管伊斯兰教法。
密图瓦利(木特翰里)伯克,管理田产税务。
柯勒克牙拉克伯克,掌管商贾贸易。
巴齐吉尔伯克,掌管税课。
色迪尔伯克,协助巴齐吉尔伯克办事。
阿尔巴布伯克,掌管差役。
巴克玛塔尔伯克,管理果园。
都管伯克,掌管驿馆、移送官文。
哈喇都管伯克,掌管台站兵械。
市珲伯克,协助都官伯克办事。
明伯克,相当于千总。
玉资伯克,相当于百户长。
鄂尔沁伯克,相当于十户长。
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伊斯兰教员。
哲伯伯克,修造兵器。
色依得尔伯克,巡查道路、果园。
什和勒伯克,掌管驿站粮草。
采铅伯克
挖铜伯克、采铜伯克、管铜伯克
协办旗务伯克,协助哈密的管旗章京管理旗务。
[编辑]注释及征引文献

^ 1.0 1.1 《回疆志》卷四回人官制
^ 《清高宗实录》卷六百一十
^ 《剑桥中国晚清史》第二章第三节
参考文献

乾隆钞本《回疆志》,中国方志丛书西部地方第一号,成文出版社影印,1968年3月台一版
《清史稿》,中华书局排印本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7,《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
《剑桥中国晚清史》,200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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