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札记》、《廿二史考异》、《十七史商榷》三本书很不错。
《廿二史札记》,读史札记,三十六卷。清赵翼撰,成书于乾隆六十年(1785年)。
赵翼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就是《廿二史札记》。这部书是他自辞官还家后到乾隆六十年前后历二十三年编写而成的。《廿二史札记》对我国历代“正史”作了考证、分析与评论。其中考证《史记》、《汉书》三卷,《后汉书》二卷,《三国志》、《晋书》三卷,《宋书》、《齐书》、《梁书》、《陈书》和《南史》四卷,《魏书》、《齐书》、《周书》和《北史》三卷,《新唐书》、《旧唐书》五卷;《五代史》二卷、《宋史》、《辽史》、《金史》六卷,《元史》二卷,《明史》六卷,计三十六卷,每卷内含若干条,共五百四十四条。因当时《旧唐书》、《旧五代史》尚未被清政府明令为正史,故名《廿二史札记》。
《廿二史札记》对治史方法的探索有其突出贡献,作者善于用归纳法,综合分析重大历史事件。赵翼在读史时注意横向联系,即将同性质的史料集中在一超,“参互较核”,考证异同,并加以归纳组织,便于反映历历史事实的真相。例如卷二十一“五代诸帝多由军士拥立”条,就列举了《五代史》本纪、列传的记载约二十多条,使这一史实得到充分的证实。另一方面,赵翼还注意纵向联系,即按时间先后排比史实,对某一历史事件进行自始至终的叙述,如卷十三“太上皇”条,按时间顺序综合各史记载,叙述了从汉到清有关太上皇情况,使人对这一历史事实有一个完整的了解。
《廿二史札记》的另一特点是考据与义理相结合。康熙乾隆时期,清廷屡兴文字狱,一些士人不敢冒身家性命之险,遂远离现实,埋头于故纸堆中,考据学兴盛。有的在考据时,仍从事于经学、历史学的研究,并未受繁琐考据的束缚。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与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和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虽都被认为是清代最有名的三大历史考证名著。但赵翼的考证又与钱大昕和王呜盛等人的考证不同。钱氏的《廿二史考异》局限于文字校勘和名物训诂,王氏的《十七史商榷》则囿于对典章制度的论述。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则不仅有对历史事实的考证,而且也有自己的评论。赵翼首先对各种吏书的编写方法、史料真伪等加以评论,对这些史书的某些特点、优点加以突出赞扬,对其缺点、疏忽加以批评。他对曲笔、讳饰表示反感,而提倡直书、实录,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大胆地加以评论。例如在《后魏用刑杀太过》条,赵翼揭露后魏统治者刑杀太过,动则族诛,株连甚广,滥杀无辜,因此反对族诛法。在《胡蓝之狱》条中,他还着意揭露了明太祖为了保卫皇权而屠杀功臣,实际上暴露了封建统治者“家天下”的丑恶本质。可见赵翼写《廿二史札记》并非为考据而考据,而是希望通过考据评论历史,总结经验教训。他对古代政治几乎没有多少肯定的结论.多半是对其黑暗腐朽面进行揭露和指责。这些都表明《廿二史札记》超过了一般的考据学著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赵翼生活在清朝由盛转衰的乾嘉时代,当时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都比较尖锐,他摄于清朝文字狱的淫威,因此不敢直接涉及当时的政治,甚至为此而不惜扭曲自己思想,他在评论宋、金关系时,居然对秦桧的投降行径表示赞同,认为北宋的亡国原因在于不与金“修好”,他还斥责明末主张抗清的官僚为“书生误国”,认为他们应该联合清朝镇压农民军。其外,他还认为历史的发展是天命所决定的,说:“国之兴亡,全系天命”,这种天人杂糅的历史观以及书中存在的其他不足应加以注意。
评:考证分析廿三年,“参互较核”大贡献;
归纳组织映真相,精评考据义理兼。
《十七史商榷》,考证著作,一百卷。清王鸣盛撰。成书于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前。
王鸣盛,字凤喈、西沚,号西庄,生于雍正十年(1732年),卒于嘉庆二年(1797年),江苏嘉定人。出身于明司业逢年之家,幼敏慧过人,曾从沈德潜受诗,又从惠栋问经义,遂通汉学。乾隆十九年(1754年)一甲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桑擢侍读学士,充福建乡试正考官。升任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后因坐滥支驿马,左迁光禄寺卿。旋丁内艰,不再出仕。
鸣盛性俭素,无声色玩好之娱。晏坐一室,明唔如寒士。钱大昕为其妹夫,常相互研讨学术。工诗,大抵以才哺学,以韵达情。古文不专一家,用欧、曾之法,阐许、郑之义,有《诗文集》四十卷。著《尚书后案》三十卷,专述郑康成之学。又著《周礼军赋税》四卷,发明郑氏之旨。撰《蛾术编》一百卷,有说录、说字、说地、说制、说人、说物、说集、说刻、说通、说系十目,仿王应麟、顾炎武之意,而援引尤博。
《十七史商榷》,“商榷者,商度而杨榷之也”。十七史之名,初见于《宋史·艺文志》,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后周书》、《隋书》十三史,再加上《南史》、《北史》、《唐书》、《五代史》。明人毛晋的汲古阁刻有十七史,其实只有十五种,缺《唐书》、《五代史》,仍沿用十七史之名。王鸣盛认为,毛晋主刻之书,并未精校一遍,“于为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举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踌驳,以成是书,故名商榷也”(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
王鸣盛说,好著书不如多读书,欲读书必先精校书,校之未精而遽读,恐读亦多误矣。读之不勤而轻著,恐著且多妄矣。他长期以来,常独处一室,覃思史事,既校始读,也随读随校。甚至购借善本,再三校勘。并搜罗杂史稗说野乘、山经地志、谱谍簿录,以及诸子百家、小说笔记、诗文别集、释老异教,旁及钟鼎尊彝之颖识,山林冢墓,祠庙伽兰、碑碣断阙之文,尽取以供佐证,相互检照,以考其典制事迹之实。起初,鸣盛将所考者,记于书的上下空处,字如黑蚁,久之皆满,旋誊抄于别帙,都为一编,而成本书。
计史记六卷、汉书二十二卷、后汉书十卷、三国志四卷、晋书十卷、南史宋齐梁陈书十二卷、北史合魏齐周隋书四卷、新旧唐书二十四卷、新旧五代史六卷,总九十八卷。别论史家义例崖略为缀言二卷,合计一百卷。
王呜盛说,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干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自择。事迹有美有恶,读史者也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纪载之异同,一一条析无疑,而后褒贬听之于天下公论。他还主张,“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
王鸣盛的《商榷》卷一,有《史记》集解分八十卷、索隐正义皆单行、迁字子长、子长游踪、《史记》所本、《史记》朔立体例、十篇有录无书、褚先生补《史记》、徐广音义、裴注所采、裴注下半部简略、索隐改补皆非,对《史记》一书的作者、注家、本书体例、取材等,做了具体考证。
又如卷十八,有地理论古、十三部、刺史察藩国、刺史权重秩卑、刺史隶属御史中丞、郡国官简、汉制依秦静而变、刺史太守屡更、太守别称、守尉改名,对汉代的利国、刺史等地方行政官制与监察制度,做了考证研究。如郡国官简条,“十三部分为郡国一百三。其属有蛮夷者曰道。公主所食日邑,侯即封为侯国。每部有刺史,每郡有太守、守之下则都尉与丞。”“每县有令,小县称长。令长之下有丞尉。汉官长数,据表有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而郡国官其简如此。至于令史掾属多有通经术至卿相者。而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其非长吏而代长吏治民,又未尝概从简省也。”王氏还就此议论,“盖其时风气犹朴,故能成治。若后世之吏员,其中固无人材,而所谓里长、保正、总甲、牌头者,又乌可多设焉。”
在《商榷》一书中,王鸣盛并不局限于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的校勘史籍之事,时有议论。他颂扬范晔,“史裁如范(晔),千古能有几人?”(卷三八《后汉书.翟公巽重修》)称《资治通鉴》一书,是“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卷一百《辍言·资治通鉴上续左传》)。他批评李延寿的《南史》、《北史》,“庇病百出,不可胜言”、“甚少条理”、“删落处不当而欠妥者十之七八”(卷五三《新唐书过誉南北史》)。王鸣盛还指责《晋书·王导传》“多溢美”之词,“所谓翼载中兴,称江左夷吾者,吾不知其何在也”,“导之庸鄙无耻甚矣”(卷五0《晋书·王导传多溢美》)。
王氏在的驰骋议论,可见其论项羽的四谬,“项民谬计凡四。方项梁起江东、渡江而西,并诸军连战胜,及陈涉死、召诸别将会薜计事,此时天下之望已系于项梁。若不立楚怀王孙心即其盾破死于章邯之手,而项羽收其余烬,大可以制天下。范增首倡议立怀王,其后步步为其掣肘。使沛公入关,羽得负约名,杀之江中,得弑主名,增计最拙,大误项氏,谬一。(郦生劝立六国后,张良借前著,筹其不可。在刘如此,在项何独不然)章邯破灭项梁,羽之仇也,乃许之盟,与之和好,立之为王。此事,秦民已不服,又诈坑降卒二十万,失秦民心,谬二。弃关中不都,而东归,乃三分关中,王章邯及其长史司马欣、都尉董翳以距汉,岂知三人诈秦民降诸侯被坑,民怒之刺骨,安肯为守,坐使汉还定三秦如反掌,谬三。汉之败彭城,诸侯皆与楚背汉,范增劝急围汉王荥阳。范增诸所为项王计划,惟此最得,乃又听汉反问逐增,使军心懈解,失汉王,谬四”(卷二《史记·项民谬计四》)。这些见解,多有可参考之处。
评:敏慧过人中榜眼,以才哺学性素俭;
独处一室思史事,传世《商榷》《蛾术编》。
《廿二史考异》,考证著作,一百卷。清钱大昕撰。成书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
钱大昕,字晓征,号辛楣,又号竹汀居士,晚称潜研老人。生于雍正六年(1728年),卒于嘉庆九年(1804年),江苏嘉定人。乾隆十六年(1751年) 召试举人,授内阁中书。十九年二甲第四十名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旋擢任右春坊右赞善,累充乡试主考官,入直上书房,迁詹事府少詹事。乾隆四十年,丁父艰,服阙,又丁母艰,病不复出。
大昕幼慧,善读书,能发古人所未发。博学,研精经、史,于经义之聚讼难决者,皆能剖析源流。文字、音韵、训诂、天算、地理、民族、金石以及左人爵里、事实、年龄,了如指掌。他参与翻译西人《地球图说》,并参与清廷官修的《音韵述征》、《续文献通考》、《续通志》、《一统志》诸书,著有《唐石经考异》一卷、《经典文字考异》一卷、《声类》四卷、《唐书史臣表》一卷、《唐五代学士年表》二卷、《宋学士年表一卷》、《元史氏族表》三卷、《元史艺文志》四卷、《三史拾遗》五卷、《清史拾遗五卷》、《通鉴注辨证》三卷、《四史朔闰考》四卷、《疑年录》三卷、《潜研堂文集》五十卷、《潜研堂诗集》二十卷、《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二十五卷、《养新录》二十三卷、《恒言录》六卷、《竹汀日记诗钞》三卷,以及《廿二史考异》一百卷。
《廿二史考异》,对《史记》、《汉书》、《后汉书》、《续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吏》、《北史》、《唐书》、《旧唐书》、《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二十二部史籍,进行了考证。
大昕自称,他从青年时便爱好史籍,成进士后,“尤专斯业,自史汉迄金元,作者廿有二家,反覆校勘,虽寒暑疾痰,未尝少辍。偶有所得,写于别纸。”乾隆三十二年,乞假归里,稍予编排,年有增益。以后在讲学中,大昕又与学人时加讨论。“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郭象、何洁盛之事,盖深耻之也。”足见他治学的严谨。
大昕认为,阅读史籍并非易事。他说,“夫史之难读久矣。司马温公撰《资治通鉴》成,惟王胜之借一读。它人读未尽十纸,已欠伸思睡矣。况廿二家之书,文字烦多,义例纷纠。舆地则今昔异名,侨置殊所,职官则沿革迭代,冗要逐时;欲其条理贯串,了如指掌,良非易事。”在他看来,史籍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拾遗规过,匪为龋龅前人,实以开导后学。”(序)
钱大昕反对那种言不及义的繁琐考据。他说,“世之考古者,拾班范之一言,挝沈肖之数简,兼有竹素烂脱、豕虎传伪。易斗分作升分,更予琳为惠琳,乃出校书之陋,本非作者之鲁,而皆文致小疵,目为大创,驰骋笔墨,夸曜凡庸,予所不能效也。”同时,他也反对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的空泛议论。他说,“更有疏措大,辄以褒贬自住,强作聪明,妄生瘐瘠,不卟年代,不揆时势.强人以所难行,责人以所难受。陈义甚高,居心过刻,予尤不敢效也。”
《廿二史考异》是钱大昕的历史考证主张之体现。有例如:
卷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楚项条:“别项于楚者,义帝虽项氏所立,羽不为义帝用也。见项梁与沛公起兵,皆在陈涉未败之前,其后权奉义帝,不得竞系于楚。”又《高祖功臣侯年表》的曲周条,“索隐云,县名,属广平。案,(汉志>曲周县,武帝建元四年置。盖景帝之世,郦寄以罪免,国除为乡,至孝武,复置为县。”
卷五,《史记·滑稽列传》,威王八年,楚大发兵加齐条,“按,世家及表,是年齐楚无交兵事。此传之言,多不足信”。
卷十,《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七年诏郡国出系囚见徒免为庶民条:“按章怀注,范史避太宗讳,民字皆改为人。如《光武纪》,兆人涂炭、为人父母、祖宗之灵、士人之力,是也。今本仍作民者,则宋以后校书者回改。然亦有不当改而妄改者。如建武七年,诏出国出系囚见徒,免为庶民。十一年,启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十二年,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县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十三年,诏益卅l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十四年,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殇帝延平元年,诏宗室坐事没入宫者,今悉免遣,及掖庭宫人,皆为庶民。此庶民本当作庶人,校书者不知庶民与庶人有别,而一例改之。然建武五年,诏郡国出系囚见徒,免为庶人。六年,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此两处仍未改也。凡律言庶人者,对奴婢及有罪者而言,与他处泛称庶民者,迥乎不同。今本有改有不改,由当时校书不出一手故尔。”
从上列三条可知,大昕的《考异》,论寓于考辨之中。《光武纪》郡国出系囚免为庶民条,集东汉光武有关免奴为良的诏令,便于人们对东汉社会与奴婢问题的研究,并不限于民字的避讳之辨证。梁启超认为,钱大昕“最详于校勘文字,解释训诂名物,纠正原书事实讹谬处亦时有。凡所校考,令人涣然冰释”。(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五)梁启超之评,可为确评。如卷五十二,《唐书·长孙无忌传》,太子承乾废立晋王、以无忌为太子太师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三品自此始条,对同三品考证令人冰释。他写道, “案,<太宗纪>,贞观十七年四月,立晋王治为皇太子,特进肖踽为太子太保,李勋为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宰相表>亦止载肖璃李勋二人。其对无忌为太子太师,房乔为太子太傅。《纪》、《表》皆不书者,非宰相之职,例不当载也。《百官志》,其后李勋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亦不举无忌。然则《无忌传》立,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殆误矣。吴氏纠谬,谓《宰相表》有阙文,盖考之末审。”
《廿二史考异》,为清代史学名著,在史学史上占有其重要地位。
评:治学严谨详校勘,解释训诂纠谬偏;
廿二史书细考异,涣然冰释史事嫌。